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如何赔偿?

本合同所有八十种重大疾病分为两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本合同《重大疾病分组表》,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第一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第一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第二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第一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②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第二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本公司相邻两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次重大疾病确诊日需自前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已届满三年。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给付两次,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②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②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现在大家的生活都好了,但是可能一场重病就能让人重回解放前。因此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全国做保险的公司很多,如何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又该如何选择重疾险呢?看看人寿重疾险排名就知道了。

  TOP20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85%。而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华夏人寿前四家加起来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0%,要知道中国目前有85家人寿保险公司。

  选择保险公司要看这几点:

  1、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通俗来说,就是保险公司有没有经济能力赔偿被保险人合同规定的保险金。

  2、服务评级。开业满一年的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每年会被考评一次。按照得分的高低,保险总公司的服务评级被分为A、B、C、D四大类,共10级。

  3、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业务经营风险指标、财务风险指标等监测指标,结合日常监管所获取的监管信息,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的分类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4、SARMRA评估体系。该体系共有9个评估项目,包括基础环境(组织架构及考核等)、目标与工具(建立风险偏好体系和管理工具)以及七大风险的管理能力。9个项目的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各占60%和40%的权重。

  康宁终身保险保障20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是30天到70周岁。可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还可用来申请保单贷款。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次发生并经医生诊断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时,中国人寿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同样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

  而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身故保险金1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25万元的高残保险金。

  康宁定期保险保障40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是0到65周岁。可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就会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当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也会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中国人寿就会按投保人所缴的保费来给付满期保险金。

  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万元和全残保险金都是10万元,满期保险金是5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人寿重疾险排名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你适合的保险公司和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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