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人去逝了怎么理赔

福建省古田县城西街道的村民王女士,近日获得公司古田县支公司赔款10万元。据了解,王女士患的是甲状腺乳头微小癌,属于恶性肿瘤范畴,符合“康宁终身”界定的十种重大疾病之一。

2006年6月,一位营销员在帮助王女士整理保险单时,建议她买一份健康型保险。王女士的子女详细了解了康宁终身保险的,决定给54岁的母亲买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该保险。王女士通过了公司体检和生存调查,顺利地签下了这份10年缴费、年缴11850元的保险合同。

2012年9月,王女士因为颈部左侧发现有异常肿块,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微小癌(恶性肿瘤),医生建议住院做切除手术和化疗,但王女士没当回事。

2013年10月,王女士颈部左侧肿块发生了变化,已经有不适的感觉,而颈部的右侧也发现有异常肿块。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查,医生希望尽快住院手术治疗。然而,王女士根据自身的感觉,没有接受住院手术治疗的意思。营销员登门看望王女士,了解情况后即向公司理赔岗反馈,客服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初步判断符合条款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但需要进一步核实。因为子女担心母亲了解病情后会造成精神负担,早把医院的诊断材料销毁了,儿子只好到医院档案室复印相关材料。

10月21日,王女士带着医院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到中国古田县支公司柜面办理索赔手续。按照公司理赔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必须与医院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根据调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王女士的疾病诊断符合“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界定的十大疾病之一,即恶性肿瘤。虽然她没有住院治疗的记录,但国寿福建省公司据此证明材料,于24日作出赔付批复。25日,10万元的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划转到王女士的账户上。因为疾病诊断是发生在2012年9月份,所以对2013年度的缴费也做退费处理,同时告知王女士,免缴后期2年的保费,去世之后受益人还可以领取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王女士不敢相信,办理10万元的保险理赔会这么顺利。

常听到客户抱怨“投保容易索赔难”。我的一位客户因脑瘤住院手术治疗,住院21天用了医疗费近4万元,因为属于良性肿瘤,没有获得保险理赔。所以谁跟他一提起保险,“投保容易索赔难”这句话就从他的嘴里蹦出来。其实,对重大疾病,在保险条款中都有很详细的注释。比如癌症: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当然,像这些很专业的名词也只有专业的医生才能解释得清楚,营销员对这些专业名词也不可能了解和解释得很清楚,这样就可能造成客户对保险条款的误解或曲解,所以,申请重大赔款,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都很关键,不能误认为只要是癌症都能赔,只要是大病住院都能赔,反之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用难懂的医学名词糊弄客户。

我们倡导明明白白、实实在在获保障的消费观念。除了公司严格的回访制度外,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随时接受客户的咨询,目的就是让客户买到放心的、明白的、实在的保险。其实作为客户详细了解所买的保险合同并不难,除了咨询营销员外,还可以通过客服回访的机会详细了解,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提出质疑。另外,客户签收保险合同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客户认为保险合同的解释与当初营销员解释出入很大,或者认为所买的保险不适合,可以到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状态并有年轻化的趋势。中国人寿深耕客户需求,不断改造升级保险产品,隆重推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保险产品组合。该保险产品组合传承了公司“康宁”系列产品的优良品质,涵盖身故、身体高度残疾、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等多项保险责任。此外,该保险产品组合中灵活选择投保的附加两全保险产品还可提供满期保险金,涵盖健康和养老双重保障,重新阐释了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的内涵价值,开拓了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的新里程碑。

  该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和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组成,具有如下亮点:

  加倍呵护,健康更有保障。该保险产品组合再次升级保障力度,承保病种扩充至100种重大疾病、7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和50种特定疾病,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承保病种丰富,加倍呵护客户健康。

  贴心赔付,彰显人文关怀。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该保险产品组合在等待期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保障权益。

  额外保障,增设特定重疾。特别增设7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首次发生并经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除按约定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50%的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投保宽泛,灵活尊享权益。该保险产品组合投保范围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投保终身保障。主险、附加险均有身故保险责任,实现双重关照。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可自由选取一次领取或转换成年金领取,领取模式个性选择。

  以30周岁的张先生为例,若为自己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保险产品组合,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选择20年交费,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保险期间至60周岁,年交保险费合计18720元,符合合同约定,可获得如下保障:一是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3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二是7种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按合同约定除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给付15万元。三是5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6万元,给付以一次为限。四是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3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五是主险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3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此外,张先生还享有附加险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等相关保障。

  (本文旨在帮助客户了解产品的主要特点,文中内容仅供参考,未尽事宜以《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利益条款》《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9或到当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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