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业主信用贷款最高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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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是几年?那么这个问题和之前咱们聊过的一样,一般来说银行的担保期限是两年。银行担保作为一种有实力的担保在担保的地位中是比较高的。那么担保期限是几年?今天华律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信用社贷款担保期限是几年

信用社贷款担保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担保合同约定。

投标担保是指我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方的要求,为投标方向方担保,保证投标方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我行承担一额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履约担保是指我行应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要求,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工程项下的发包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我行承担一定金额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预付款担保是指我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我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的书面保证承诺。

质量维修担保是指我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承包工程项下的承包方的要求,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承包工程项下的业主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对在交货后或工程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规定承担退换、维修义务或赔偿损失。

预留担保即留置金担保,是指我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承包工程项下承包方的申请,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承包工程项下的业主担保,保证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方承包的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买方或业主预支的留置金退还。

海关免税担保是指我行应国外施工或举办展览的申请人要求,向该国海关出具的担保,保证申请人在施工完毕或展览结束后将全部撤离施工机械或展品,否则按照担保函的规定向海关支付规定数额的。

借款担保是指我行应借款人的申请,向资金出借人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照的要求向资金出借人支付本息;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我行将按照担保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透支担保是指我行接受在国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的请求,向该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证,如该企业在银行开立透支账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归还透支款项,我行将根据对方银行的索赔,按照担保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金担保是指我行应船东或运输的要求,在因船东或运输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短缺、残损而使货主遭受损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货主或他人损失,在确定赔偿责任前该运输船只被当地或港务当局扣留,需缴纳保释金方予放行时向扣船国法院或港务当局出具的担保,保证船东或运输公司将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或法庭的判决或的裁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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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暨各位朋友:
    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业主维权商讨会!也恳请您们运用笔锋利箭,揭露紫微银座产权酒店开发商成都市春熙大厦房屋开发公司和成都市紫微酒店有限公司利用广告欺诈,以连续20年每年11%的投资回报为诱饵,设置陷阱坑害投资者;以超过周边楼盘一倍以上的天价大势搜刮民财;利用为购房者出具虚假收入证明骗取银行信用;以代扣代缴高额税款掩人耳目而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们一个公道!
    现将事实经过陈述如下:
    一、大量投放媒体广告,精心设置投资陷阱,引诱消费者购房:
    2002年,成都市春熙大厦房屋开发公司在售楼书和各大报纸、电视上投放广告称:购买紫微银座产权酒店,无论是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都可以获得购房款(首付款)11%每年,连续20年的投资回报,9.5年即可收回投资(详见附件1:《投资指南》之[紫微银座]的赢利铁律)。以此为诱饵,使得200多位购房者(大多数为外地投资者)以超过周边楼盘一倍以上的天价购买了该产权酒店客房;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详见附件2)的同时,还要与成都市紫微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书》(详见附件3),当购房者就《委托经营合同书》中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第六款:税费的承担提出获得的返利要交多少税时,大多数售楼代表都告之购房者得到的是由酒店完税后的净收益,并在《紫微银座房款组成》(详见附件4)中明确注明净收益------元字样。但也有例外,例1、购买1127号房间的张女士得到的答复是:她购买的房间每月返利2793元,扣除每月供按揭款1589.28和维修基金251元之后的净收益是952元,达不到成都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1000元,因此不用纳税(注:售楼小姐熊欣仪答复);例2、购买1423号和9021号房间的谢先生则被告之他应缴的税为净收益的3%,而且售楼小姐秦燕还叫他把一家三口的姓名都写上(详见附件2),说是每人每月800元的扣除额,三个人就可扣除2400元不用纳税,谢先生一算他意欲投资的两间房交的税实在是微不足道,就毅然决定买下。
    二、开发商为购房者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骗取银行贷款:
    2003年5-6月间,售楼部通知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有的购房者(如:购买9028号房间的徐先生)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收入证明,办不成按揭贷款,开发商怕煮熟的鸭子飞了,就主动为这些购房者开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据说,这样的购房者为数不少。(注: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是成都市商业银行金河支行)
    三、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却以不返利相威胁,逼迫部分购房者看着一片狼籍的建筑工地违心地签下了符合四星级酒店装修标准的《房屋交接认定书》:
按照购房合同(详见附件2)第七条约定,开发商应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给购房者,可是直到现在已超过交房期限7.5个月,业主们仍然未能拿到自己的四星级酒店精装房。更奇怪的是,早在2004年1月8日,开发商通知部分业主去酒店签订《房屋交接认定书》,1423号房业主谢先生强烈要求看房后再签字,开发商只得勉为其难地安排他去看了房间,谢先生说他是坐着运送建筑材料的抖抖车上楼的,整个房间完全象个建筑工地,这哪里符合四星级酒店交房标准,谢先生提出质疑,但开发商威胁说如果不签《房屋交接认定书》就拿不到返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业主被迫签了《房屋交接认定书》(详见附件5)。
    四、返利之时,争端四起,业主与酒店管理方多次交涉未果,酒店管理方变本加厉侵害业主利益:
    紫微银座产权酒店的经营者成都市紫微酒店有限公司通知业主于2004年3月2日到中国银行(骡马市)领取返利的银行卡,众业主发现卡上的钱比当初承诺的11%净收益多了很多,经询问酒店管理方,才被告知银行的按揭贷款要业主们自己去缴,但《委托经营合同》3.7条明确约定;银行按揭款支付方式是由乙方(酒店)代缴(详见附件3)。大家算了一笔帐,返利银行卡上的钱除去按揭贷款,回报率只有3-4%。于是众多业主相约去紫微酒店究其原因,酒店管理方总经理曾玮声称:酒店为业主们代扣了占每月返利总额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与售楼时开发商承诺的税收由酒店缴纳,业主得到的是净收益,或扣除按揭贷款和维修基金之后再纳税的说法大相径庭,大家才知上当受骗。
    事隔不久,业主们又到紫微酒店讨说法,酒店管理方给业主们出了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说明》(详见附件6):即通过虚增业主们应缴纳的维修费用(从9%增至40%)和业主自住期间的基本物业管理费(从7.5%增至50%)的手段,减少计税额,将税费控制在每月返利总额的10%左右,同时要求业主们交回《委托经营合同书》,业主们要求酒店管理方在《说明》上盖章签字并约定期限,但遭到酒店拒绝。大部分业主认为这又是一个圈套而拒签此协议。5月1日,30位业主向酒店管理方书面递交了《关于强烈要求要求紫微酒店有限公司履行委托经营合同的声明》(详见附件7)。5月20日,酒店管理方给众业主说他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注: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业主们也认了,但要求开具税票。经业主们多次催促未果,到了7月份,酒店管理方才通知众业主税票开下来了,并声称原先扣除20%所得税他们弄错了,现在要扣5种税:1.营业税;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4.个人所得税;5.房产税。所扣税款合计占到业主们每月返利总额的29%左右,并出具了税票(详见附件8),这样导致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要倒贴钱给管理公司(详见附件9:8月13日华西都市报B9版《紫微银座,跷脚房东倒贴钱》的报道)。这足以证明当初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详见附件1)纯属欺诈,业主们掉进了开发商精心设置的投资陷阱。但紫微银座产权酒店管理方在七月份给业主的返利扣税仍然是20%,其余9%的税金,酒店管理方给业主们的答复是:业主们不用管,他们自己解决,多久能解决,他们也没有答复。
    紫微银座产权酒店管理方扣业主们的税费是说变就变,由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业主得到的是净收益(无需纳税)和给部分业主承诺税率为净收益扣减每人800元之后的3%→扣所有业主每月返利总额20%税费→和业主协商扣每月返利总额10%税费→开出每月返利总额约29%的税票实扣业主20%税费,试问余下9%的税金蒸发了?还是酒店管理方私下处理了?还是有其他隐秘的部分?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岂能由不法奸商玩弄于掌指之间。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按照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税后利润才向投资者分配,紫微银座产权酒店业主们作为投资者,得到的返利理应是从酒店经营者纳税后的净利润中产生的。因此,业主们认为,酒店管理方是以代扣税为名,其实质是践踏法律,变本加厉地侵害业主利益。
    终上所述,业主们认为,所谓紫微银座产权酒店投资,坐享20年丰厚回报,其实质是开发商成都市春熙大厦房屋开发公司和成都市紫微酒店有限公司精心设计的用来圈钱的一场骗局,因此,业主们强烈要求:
    1、紫微银座产权酒店开发商成都市春熙大厦房屋开发公司超过7.5个月未交房是铁的事实,应无条件退房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成都市紫微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委托经营合同》3.1条之规定向业主足额支付经营返利,已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紫微银座产权酒店业主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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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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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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