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型企业税票信用贷款的办理流程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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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目前很多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支取、转移等过程中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汇总并制作了“住房公积金疑难解答”,希望能对大家的一些疑问有所帮助。

一、 住房公积金办理及缴纳比例

1、 新员工入职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公司上住房公积金?

答:员工转正后,人力资源部将为员工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一般在转正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个人和公司均按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住房公积金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1、 住房公积金如何从上家单位转移到我公司?

答:在上一家单位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

1)员工原单位为本市非事业单位,待员工转正后,人力资源部将直接为员工办理转移业务。

2)员工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或非北京企业,待员工转正后,员工需联系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公积金转移。

2、 住房公积金转移时有一段时间的断缴,需要补交吗?

答:无需补交,且不影响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的办理。

3、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答:1)新公司为外地企业,待新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员工本人联系人力资源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2)新公司为北京市企业,由新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3)新公司为事业单位,需新公司提供开户证明后,联系人力资源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三、 住房公积金查询和支取

1、 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本人或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详见公司OA通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相关细则》(网址:/ ,启用时间:2012年12月。 / ,在“修改密码”栏目中进行修改。 2. 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前台手工输入修改。

3. 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请看:广州公积金网上业务个人密码设置办理网点一览

四、 住房公积金密码挂失 1. 挂失:

1) 职工凭有效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前台办理密码挂失,挂失当日可在原挂失网点办理解挂及密码重置手续。

2) 《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共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受理网点留存联,连同职工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第二联为个人留存联,职工留存作为办理解挂的凭证。

职工凭有效证件、《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在原挂失网点办理解挂及密码重置手续。职工连续两次输入新的交易密码以进行密码重置。

1) 职工在挂失期内记起密码的,可凭有效证件、《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前往原挂失网点办理撤挂手续。职工输入密码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的可撤销挂失。- 2) 若职工遗失《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办理解挂(撤挂)时,由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注明“遗失《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第二联”,签名确认。

1.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已有一个账户在某单位正常缴存,且其封存部的账户需转移到正常缴存单位账户下的,则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3.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办理。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已填妥并加盖了转出单位公章的,可由接收单位经办办理。(2)在集中封存户()托管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持所需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注:所需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4.职工多个账户如何办理合并手续?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按规定进行账户合并。合并时,职工账户信息如有不全或错误的,需按个人信息变更的流程更正个人信息后,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办理账户转移和合并手续。

二、变更业务 1.如何变更个人信息?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个人信息有错漏不全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流程进行更正。由职工本人办理的,持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需变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其他材料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1.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职工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购房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职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的,应到相应的售房单位复印购房发票(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到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后,再持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 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2) 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4)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4.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5.职工在人力资源公司缴交公积金但离职证明却为用人单位出具,导致提取申请表与离职证明加盖的单位公章不一致的,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属于此情况的,人力资源公司需在职工的离职证明中加盖人力资源公司公章,职工再持该证明及现行提取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购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2. 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答: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 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 (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一个人可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籍和非户籍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5.哪些银行可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排名不分先后)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提取后的缴存余额,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正因为满足一个家庭的贷款需求需要集合多个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所以鼓励职工多缴存、多积累。

7.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解决家庭自住住房问题。职工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房产套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1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1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有支持吗?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13.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截至2013年6月9日)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如职工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少支付约23万元利息;如职工贷款90万元,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少支付约41万元利息。

1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1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要怎么办?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受托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要求,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与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一致。

16.父母可为子女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父母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不作为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成为子女的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后,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偿还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17.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何时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答:商转公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拟定中,经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商贷转公贷业务预计将于2013年9月底前上线,具体内容以公布的为准。

18.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停缴对贷款有影响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单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

19.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0.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可否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代办?

答:公积金贷款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当面核对并签署确认,不允许委托办理。

2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用于家庭装修?

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和保障性住房。不能用于家庭装修。

22.在深圳以外的地方买房可以在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和保障性住房。不受理异地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23.购买商铺和写字楼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保障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4.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提前还款要收多少违约金?

答: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1.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3.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4.除了住房消费情形,还有没有其他提取情形?

答:其他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5.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6.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还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须为本市范围内的。

8.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9.租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该住房消费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10.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12.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3.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可以一并提取。

14.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5.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还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将核准职工提取,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16.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是指什么?

答:《提取规定》中的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17.《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只能用于医保报销后的自费的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的部分)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8.住房消费情形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是指什么?

答: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住房消费情形。

19.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20.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死亡或宣告死亡。

21.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22.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3.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累计提取。

24.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5.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还贷如何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6.住房消费提取留存额度是多少? 答: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27.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地点在哪里?

答: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

28.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9.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办事指南吗?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办事指南已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中发布。 30.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31.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2.异地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3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办理还贷提取的,应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34.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5.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6.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7.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39.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不能仅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就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应当处于失业状态,且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才可以提取。提取时,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40.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永久居留权证明。 41.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42.户籍不在本市的,离开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4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44.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45.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如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的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没有单位的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体户、失业者等没有单位的人员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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