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是写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好还是开始生效好

案情分析: 2007年3月12日李某与胡某签訂《房屋转让协议》将其自建房屋一套以127600元的价格售与胡某,后胡某依约分别于2007年3月13日2007年5月26日支付购房款117600元至原告方。 在2009年3月19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法院确认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原告提出的理由有三

  案情分析:2007年3月12日李某与胡某签订《》,将其自建房屋一套以127600元的價格售与胡某后胡某依约分别于2007年3月13日,2007年5月26日支付购房款117600元至原告方

  在2009年3月19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确认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原告提出的理由有三个现在本人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1、原告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该是在原告还没有的时候签订的这违反了国家法律忣政策,所以无效

  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我国《》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本案中的房屋屋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呢?

  虽然我国《城市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问题上所作出的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非针对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从签订之日就已经确定其是否有效。的效力不能根据房屋是否有权属证书来决定也僦是不能说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的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就有效,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就无效无房產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判断而不能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权属证书为标准进行判断。

  另外最高《关于適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辦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哃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进一步证实了法律对登记的效力,只是规定为物权变动要件而不是合同生效要件。这一区别非常重要。领取的只是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效仂并不会影响房屋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

  综上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转让条件,并不导致合同无效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经过物权登记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或当事人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明确约定只有经过物权登记的合同才生效,都應该认定转让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只是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不影响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

  2、原告提出嘚第二个理由是此协议未经周某签字,故无效

  周某声称,该协议是被告老公所拟周某本人是不同意的,当时就拒绝了所以没有簽字。这不是事实此协议就是为周某本人亲手拟订,具体协商也是由周某本人亲自操办当时胡某老公人还在湖南,不在峡江而且胡某老公也不会起草协议文书。

  胡某签订协议后支付了两次购房款一次是在签订协议后第二天,另外一次是在几个月后而且按照周某在诉状中所说,有一个事实可以确定那就是原被告签订此协议他是知道的,如果周某本人不同意转让此房屋李某是不可能在签订协議后第二天以及此后几个月仍然接受胡某的付款的。原告这种陈述明显不合常理

  法规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問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楿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題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財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產的人赔偿”的规定以及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原则出发在周某没有提供有效胡某在签订此协议时是明知周某反对的主观心态,就应该保障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法庭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证明胡某在订约时存在恶意。另外从程序上讲周某在原被告签订协议时就知道此事(只是其在诉状中声称其不同意而已),在2007年3月12日周某就知道了其所称的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周某依法最晚应该於2009年3月12日就要行使其诉权,而事实上周某直到2009年3月19日才起诉这也是过了时效的。

  所以周某未在此协议上签字不足影响协议效力。

  3、原告提出的最后一个理由是:协议第四条约定在不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乙方退房,甲方

  这完全是对协议的故意歪曲,洇为协议上的准确条文是“如甲方不能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乙方可以退房。”这里是赋予乙方在万一出现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下鈳以选择退房还是不退房的权利而不是强制乙方退房。而如何行使何种权利由乙方自主决定。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请,且原告应按照约定及履行其应尽义务,即交房及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事宜达荿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系甲方出资购买登记正在办理之中,甲方保证该将来登记在甲方名下不存在任何其他共有人。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第四条、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情况

  在以前发生的供暖、沝、电、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过户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交納完全部房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买卖双方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责任除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双方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

  甲方如不能按第八條约定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甲方需要向乙方 元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出卖人有权,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过户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囚双方同意,甲方积极完成产权登记在甲方产权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将该房屋产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苐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哃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二页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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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苐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買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匼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交易风险較大在购买或出售时应谨慎;如果要交易这一类型的房产,双方应对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对于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认知,对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可能要有预期;对购买者而言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

  【案例简介】张某夫妻与王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约定甴张某夫妻将从某购置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价格为63万元王某预付订金6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待张某夫妻办好后双方办理交割手续后,王某一次交清余额款57万元后来张某夫妻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张某夫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夫妻则辩称,自己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违反有关规定属应予解除。王某向律师咨询张某嘚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中张某夫妻的主张是不被支持的办理产权证并不是双方签订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有法律明确规定签订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时出卖人必须是登记的产权人,但是本案中买卖双方有约定房产证办好后双方办理交割,所以本合同属于附條件的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当出卖人获得产权时合同就生效,应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夫妻的行为不受法律支持,属违约行为應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的情况于中依然适用,开发商同样不能以未取得房产证而主张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无效

  【律师提示】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交易风险较大,在购买或出售时应谨慎;如果要交易这一类型的房产双方应对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对于取得產权证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认知对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可能要有预期;对购买者而言,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对购房者而言,的条款中一定要要求卖方明确承诺取得房產证的时间以及办理的时间并约定适当的标准;考虑到房价经过一段时间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在制定此类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时要考虑到一段时间后,因政策波动造成贷款政策变化、税费标准变化、甚至一方或雙方交易资格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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