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的投资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以便顺利参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念心湖酒店”)、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科技”)、诸暨海亮精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建地产”)、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咨询”)、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科研”)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审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22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审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9元。截止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募集资金总额2,077,999,980.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414,267.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1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01.6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398.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4.96万元(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部分,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资金)。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26.63万元(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部分,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资金;其中余额含4,021.84万人民币、300.05万美元、0.19万泰铢,美元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1,904.75万元,泰铢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0.036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应超过本次批准的额度。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保荐机构认为:海亮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朱张泉、王树光、蒋利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海亮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2年4月15日,直接持有公司29.92%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6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99.9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84935
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权结构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668.67亿元,净资产为324.32亿元。2021年,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02.74亿元,净利润17.62亿元。海亮集团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第468位、“中国企业500强” 第117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4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41位。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注:海亮集团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
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亿元。
互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
(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1)当甲方实际提供担保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偿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总额为133.2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2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的。
(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6.58亿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张泉、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海亮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中国银行、中国、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泰国汇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金融机构)和Factofrance、MediocreditoItaliano等信用保险公司以及TrafiguraPte Ltd等原料供应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业”)、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亮”)、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奥托”)、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德”)、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宇”)、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HAILIANG (VIETNAM) COPPER MANUFACTURING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海亮”)、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亮”)、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海亮)、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以下简称“荷兰海亮”)、H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HBI”)、H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HBF”)、H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HBG”)、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向上述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的额度见下表:
以上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批准额度(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期限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应付账款融资、出口保理、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15H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0,491.8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
公司名称: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7945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名称: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851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及其他金属制品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住 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6号;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33号
注册资本:54,588.61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918D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经营金属材料、金属复合金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从事电解铜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491N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销售;加工、销售铜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铜排测绘的技术服务,电器成套产品的安装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实业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RGWU7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管、铜排、铜板带、铜箔及铜合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公司名称: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少军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9X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名称: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经十四路)与乌江街(JK22#)路口东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RT1W5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海亮资产总额27,273.94万元,负债总额12,283.69万元,净资产14,990.25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9.75万元。
(十一)新加坡海亮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金属和金属矿石的销售(除通用五金器具,如钢管)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铜或铜合金产品生产;金属废料再生产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经营范围:铜加工材的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产品在意大利地区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及黄铜轧制品
注册代码:R.C.S.
经营范围:铜合金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5亿泰铢
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名称: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林园街lyc幢16号等17户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E7Q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海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海亮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该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56.58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广东海亮、海亮奥托、贝德铜业、重庆海亮、新加坡海亮、越南海亮、甘肃海亮、山东海亮、德国海亮、荷兰海亮、泰国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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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交谈后发现,如果要用房屋作抵押,很可能会涉及到过桥资金,即短期借钱将原来的房贷先还完,支付给金融中介的手续费、提前偿清房贷的垫资利息等多项开支,加之经营贷到期后购房者还面临过桥垫资的费用,…
最近朋友圈里流传一个帖子,有购房者看到的立刻捶胸顿足,深深为自己因无知而没能省到钱感到懊恼。万万没想到,同样是从银行贷款,换种方式就可以节约几十万!
这个帖子的内容和大家经常接到的热心电话,关心你“是否有资金需求”、“有一笔信用贷款可以拿给你用”的逻辑是一样的:主动给钱、利息低、手续简单、随便用。
这些低利息的钱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经营贷,与去年有购房者买房房贷利率正好碰到接近6%的高点相比,经营贷的利率不到4%,接近2个点的利率差的确吸引人。
记者了解,经营贷的本身用途是针对中小企业、个体户短期的经营资金问题,贷款对象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贷款用途也明确规定仅限于解决经营问题,有的银行需申请者提供抵押物。1年期经营贷利率3.5%左右,3年期利率3.9%,授信时间最长可以做到10年。
从明面上看这些贷款都跟房贷没有关系,但仅从利率上看确实比5年期以上5%起的房贷利率低,加上房贷总量高,利率一降下来,能省不少钱。利率从5.8%降到3.85%,但其实这是拿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进行了偷换概念。用这样的方式从表面上看,100万的30年期贷款,利息可节约大约42万。
但在实际过程中,贷款人会面临多重风险。
银行突然让你提前还款,你确定扛得住?
这些“主动找上门”的钱真的那么容易贷出来吗?某国有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经营贷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申请经营贷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同时还需在经营流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经营发票、税票等资料中至少提供两项进行经营情况佐证。”以前做空壳公司、提供假材料的做法,现在基本行不通了。
“经营贷借款期限到期后,需还本一次,然后重新申请,如果能证明持续经营情况良好,则可以较快放款,如果没有证据证实经营情况,则不再放款。”这表示银行会随时抽查贷款的使用情况,杜绝漏网的假用户。
据了解,经营贷1年期经营贷利率3.55%,3年期利率3.95%,最长授信时间10年。如果被银行风控发现,随时可能被抽贷,要求提前还款。如果想将经营贷转到还房贷上,被发现的可能很大,而且风险极高。
用经营贷还房贷属违规,易被追溯
在办理经营贷过程中出现的查个人征信的行为,有关部门规定近半年以贷款审批为由查征信的审批机构不能超过6家,如果半年内征信被不同的机构查6次以上,除开正常的贷后审查,就可能被拒件。
“目前,大额现金支取,受到严格监管,因此经营贷要想用于还房贷,还得用银行转账。只要是银行转账,就会留下记录,银行的风控部门很容易就能追查到经营贷的流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过这样记录,个人征信会留下不良记录。
每一轮折腾,都会产生不低的服务费
除了按揭转贷能贷出钱的难度高,且有信用风险外,即使真的将经营贷、信用贷贷出来还房贷,还是有很多坑在前面等着。
信用贷、经营贷和房贷的差别之一就是贷款年限,房贷的房贷周期长,一般都是20、30年,但信用贷和经营贷的借贷周期却很短,一般是1到3年,长一点的可以做到5年。
目前市面上的金融中介为了做到能和房贷时间一样长,一般的做法就是将产品不断的在各家银行转来转去。比如先在A银行借一笔信用贷,时间到了再转到B银行继续申请相同的信用贷,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跟房贷一样的贷款时间。
但是,每换一次银行,每进行一次贷款交易,相对应的也就产生了一次相关的手续费。中介这样帮购房者倒腾,每次收取市价1%的中介费,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几次下来,中介费也不比节省的利率额度少多少了。
其次是贷款额度的“坑”。
不要看转变成经营贷后每月还款额会变少,但由于经营贷都是先息后本,累积起来的压力也不小。记者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交谈后发现,如果要用房屋作抵押,很可能会涉及到过桥资金,即短期借钱将原来的房贷先还完,支付给金融中介的手续费、提前偿清房贷的垫资利息等多项开支,加之经营贷到期后购房者还面临过桥垫资的费用,这些隐形成本大大增加了实际资金成本。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房贷属于长期贷款,和经营贷这种短期贷款的管理方式完全不同,很难玩转。有些用这种按揭转贷方式套出钱来,继续进行房地产投资的行为,虽然看似拿着银行的钱在玩,但还款预期都是建立在房价一直上涨的背景之下。
如果投资的物业价格增幅不如预期,或者不能以预期价格套现,这些用贷款套贷款的投资方法,则很可能很快断供,最终的流向就是法拍房。
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cn)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目。 .cn)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大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
7.6报告期末主要股东相关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方兆,统一社会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及实
根据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
丰隆银行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 (三)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成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7.6.2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北京国
11日,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金石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四 (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控股股东,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8.1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阅报告(见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二、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三、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四、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 – 3
安永华明(2021) 专字第 号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一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师宇轩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2月批准在中华人民共
1998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本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本行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826万元。1999年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5,510万元。2002
2018年1月,本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本行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二、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除已在附注四中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本集团作出会计估计的实质和假设与编制2020年度财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
对于新租赁准则转换,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
对于2020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集团按2021年1月1日本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2)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开始营业,于2013年度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2) 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他限定性存款,这些款项不能用于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资产负债表日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名义金额仅提供了一个与表内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公允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2020 年度本集团调整发放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及客户评级,阶段一转至阶段二及阶段三的贷款本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2)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已在使用但尚未取得产权登记证明。管理层认为上述情况并不影响本集团对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2021 年1-6 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人民币948.60 亿元,截至2021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19 年12 月12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面值为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本次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
本次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该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
本行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可自行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要求一般准备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基本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如下:
全部未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主要为买断式卖出回购交易中作为担保物交付给交易对手的债
下表为已转让给第三方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及相关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委托理财业务是指本集团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以客户支付的本金进行投资和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理财产品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融资需求。本集团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
2020年7月,监管部门宣布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延长至
(2)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个人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
资金营运业务分部涵盖本集团的同业、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业务、理财业务以及其他投融资业 此分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和未能合理分配的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
管理层对上述分部的经营成果进行监控,并据此作出向分部分配资源的决策和评价分部的业
分部间交易主要为分部间的资金转让。这些交易的条款是参照资金平均成本确定的,并且已于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的项目,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 (2) 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 (2) 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
于2021年6月30日,以本集团为被告和第三人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本集团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部分国债。该等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国
于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具有提前兑付义务的国债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04亿元(2020年12月
本集团部分债券被用作卖出回购等交易的抵质押物,该等交易按相关业务的常规及惯常条款进
1. 其他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 本行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六。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本集团与本集团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除正常的供款和普通银行业务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 注:1)关联交易余额均不含应计利息。
2)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
本集团主要的风险管理描述与分析如下: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
本集团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的建立,不断完善授权授信管理机制,对全行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误导致本集团作出未获授
本集团主要从以下方面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如交易对手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或共同具备某些经济特性,其信用风险通常会相应提高。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本
本集团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
对于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减值准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并不需要识别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本集团考虑信用损失发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复杂的模
本集团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使用了多个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
综上,2021 年6 月30 日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结果综合反映了本集团的信用风险情况及管理
(2)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本集团依政府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存量客户提供纾困
(3) 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本集团违约定义已被一致地应用于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中对违约概率、违约风险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
(4)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
本集团结合宏观数据分析及专家判断结果确定乐观、基准、悲观的情景及其权重,从而计算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在此过
本集团对前瞻性信息所使用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于2021 年6 月30 日,当主要
本集团需要取得的担保物金额及类型基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决定。对于不同类型担保物的
担保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管理层会定期监察担保物的市场价值,并在必要时根据相关协议要求追加担保物。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如果条件允许,本集团将力求重组贷款而不是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这可能会涉及展期付款和达
1.3 金融投资(续)
流动性风险是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 本集团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管理职能,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与措施。
计划财务部牵头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负责拟定各项管理政策和限额,计量与评估流动性风
本集团主要通过流动性指标限额和缺口分析管理流动性,亦采用不同的情景分析,评估流动性风
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金融工具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分析如下。未折现合同现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不利变动给本集团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的错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外汇资产与外汇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
本集团目前主要通过敏感性分析来评估所承受的利率和汇率风险,为调整生息资产与付息负债的
本集团不断加强和完善交易账簿风险计量和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目前采用敏感性分析、持仓分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源于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到期日(固定利率)或合同重定价日(浮动利率)
本集团动态监测和控制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通过收益分析法和经济价值分析法定期评估利
3.1 利率风险(续)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增减导致本集团损益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敏感性分析的结果存在一定差
本集团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日元、澳元及英镑。外汇交易主
本集团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资产负债的变化均反映在利润表中,不会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因
下表中所披露的影响金额是建立在本集团本期末外汇敞口保持不变的假设下,因而并未考虑管理
十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 第一层级:采用本集团在报告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计量(未
. 第二层级:使用模型估值技术计量—直接或间接地全部使用除第一层级中的资产或负债的
. 第三层级:使用估值技术—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 本集团政策为报告时段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层级之间的转移。
当无法从公开活跃市场获取报价时,本集团通过一些估值技术或者询价来确定公允价值。对于
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由于本集团所持有及发行之部分金融资产及负债并无可取得的市价,因此,对于该部分无市价可
(1) 债权投资参考可获得的市价来决定其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可参考的市价,则按定价模
(2) 应付债券参考可获得的市价来决定其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可参考的市价,则按定价模 于2021年6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上述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层级为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
十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方法定期监控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分别于每半
201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
本集团对下列资本项目进行管理: (2)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已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以符合监管资本要求。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量,风险权重在考虑资产和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
为符合本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相关收入等个别比较数字的列示进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8月25日批准。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