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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的投资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以便顺利参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念心湖酒店”)、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科技”)、诸暨海亮精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建地产”)、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咨询”)、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科研”)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审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22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审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9元。截止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募集资金总额2,077,999,980.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414,267.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1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01.6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398.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4.96万元(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部分,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资金)。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26.63万元(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部分,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资金;其中余额含4,021.84万人民币、300.05万美元、0.19万泰铢,美元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1,904.75万元,泰铢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0.036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应超过本次批准的额度。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保荐机构认为:海亮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朱张泉、王树光、蒋利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海亮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2年4月15日,直接持有公司29.92%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6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99.9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84935

  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权结构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668.67亿元,净资产为324.32亿元。2021年,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02.74亿元,净利润17.62亿元。海亮集团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第468位、“中国企业500强” 第117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4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41位。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注:海亮集团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

  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亿元。

  互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

  (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1)当甲方实际提供担保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偿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总额为133.2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2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的。

  (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6.58亿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张泉、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海亮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中国银行、中国、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泰国汇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金融机构)和Factofrance、MediocreditoItaliano等信用保险公司以及TrafiguraPte Ltd等原料供应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业”)、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亮”)、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奥托”)、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德”)、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宇”)、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HAILIANG (VIETNAM) COPPER MANUFACTURING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海亮”)、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亮”)、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海亮)、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以下简称“荷兰海亮”)、H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HBI”)、H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HBF”)、H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HBG”)、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向上述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的额度见下表:

  以上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批准额度(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期限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应付账款融资、出口保理、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15H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0,491.8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

  公司名称: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7945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名称: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851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及其他金属制品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住    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6号;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33号

  注册资本:54,588.61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918D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经营金属材料、金属复合金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从事电解铜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491N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销售;加工、销售铜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铜排测绘的技术服务,电器成套产品的安装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实业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RGWU7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管、铜排、铜板带、铜箔及铜合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公司名称: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少军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9X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名称: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经十四路)与乌江街(JK22#)路口东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RT1W5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海亮资产总额27,273.94万元,负债总额12,283.69万元,净资产14,990.25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9.75万元。

  (十一)新加坡海亮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金属和金属矿石的销售(除通用五金器具,如钢管)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铜或铜合金产品生产;金属废料再生产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经营范围:铜加工材的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产品在意大利地区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及黄铜轧制品

  注册代码:R.C.S.

  经营范围:铜合金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5亿泰铢

  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名称: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林园街lyc幢16号等17户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E7Q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海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海亮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该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56.58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广东海亮、海亮奥托、贝德铜业、重庆海亮、新加坡海亮、越南海亮、甘肃海亮、山东海亮、德国海亮、荷兰海亮、泰国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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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交谈后发现,如果要用房屋作抵押,很可能会涉及到过桥资金,即短期借钱将原来的房贷先还完,支付给金融中介的手续费、提前偿清房贷的垫资利息等多项开支,加之经营贷到期后购房者还面临过桥垫资的费用,…

最近朋友圈里流传一个帖子,有购房者看到的立刻捶胸顿足,深深为自己因无知而没能省到钱感到懊恼。万万没想到,同样是从银行贷款,换种方式就可以节约几十万!

这个帖子的内容和大家经常接到的热心电话,关心你“是否有资金需求”、“有一笔信用贷款可以拿给你用”的逻辑是一样的:主动给钱、利息低、手续简单、随便用。

这些低利息的钱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经营贷,与去年有购房者买房房贷利率正好碰到接近6%的高点相比,经营贷的利率不到4%,接近2个点的利率差的确吸引人。

记者了解,经营贷的本身用途是针对中小企业、个体户短期的经营资金问题,贷款对象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贷款用途也明确规定仅限于解决经营问题,有的银行需申请者提供抵押物。1年期经营贷利率3.5%左右,3年期利率3.9%,授信时间最长可以做到10年。

从明面上看这些贷款都跟房贷没有关系,但仅从利率上看确实比5年期以上5%起的房贷利率低,加上房贷总量高,利率一降下来,能省不少钱。利率从5.8%降到3.85%,但其实这是拿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进行了偷换概念。用这样的方式从表面上看,100万的30年期贷款,利息可节约大约42万。

但在实际过程中,贷款人会面临多重风险。

银行突然让你提前还款,你确定扛得住?

这些“主动找上门”的钱真的那么容易贷出来吗?某国有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经营贷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申请经营贷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同时还需在经营流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经营发票、税票等资料中至少提供两项进行经营情况佐证。”以前做空壳公司、提供假材料的做法,现在基本行不通了。

“经营贷借款期限到期后,需还本一次,然后重新申请,如果能证明持续经营情况良好,则可以较快放款,如果没有证据证实经营情况,则不再放款。”这表示银行会随时抽查贷款的使用情况,杜绝漏网的假用户。

据了解,经营贷1年期经营贷利率3.55%,3年期利率3.95%,最长授信时间10年。如果被银行风控发现,随时可能被抽贷,要求提前还款。如果想将经营贷转到还房贷上,被发现的可能很大,而且风险极高。

用经营贷还房贷属违规,易被追溯

在办理经营贷过程中出现的查个人征信的行为,有关部门规定近半年以贷款审批为由查征信的审批机构不能超过6家,如果半年内征信被不同的机构查6次以上,除开正常的贷后审查,就可能被拒件。

“目前,大额现金支取,受到严格监管,因此经营贷要想用于还房贷,还得用银行转账。只要是银行转账,就会留下记录,银行的风控部门很容易就能追查到经营贷的流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过这样记录,个人征信会留下不良记录。

每一轮折腾,都会产生不低的服务费

除了按揭转贷能贷出钱的难度高,且有信用风险外,即使真的将经营贷、信用贷贷出来还房贷,还是有很多坑在前面等着。

信用贷、经营贷和房贷的差别之一就是贷款年限,房贷的房贷周期长,一般都是20、30年,但信用贷和经营贷的借贷周期却很短,一般是1到3年,长一点的可以做到5年。

目前市面上的金融中介为了做到能和房贷时间一样长,一般的做法就是将产品不断的在各家银行转来转去。比如先在A银行借一笔信用贷,时间到了再转到B银行继续申请相同的信用贷,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跟房贷一样的贷款时间。

但是,每换一次银行,每进行一次贷款交易,相对应的也就产生了一次相关的手续费。中介这样帮购房者倒腾,每次收取市价1%的中介费,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几次下来,中介费也不比节省的利率额度少多少了。

其次是贷款额度的“坑”。

不要看转变成经营贷后每月还款额会变少,但由于经营贷都是先息后本,累积起来的压力也不小。记者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交谈后发现,如果要用房屋作抵押,很可能会涉及到过桥资金,即短期借钱将原来的房贷先还完,支付给金融中介的手续费、提前偿清房贷的垫资利息等多项开支,加之经营贷到期后购房者还面临过桥垫资的费用,这些隐形成本大大增加了实际资金成本。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房贷属于长期贷款,和经营贷这种短期贷款的管理方式完全不同,很难玩转。有些用这种按揭转贷方式套出钱来,继续进行房地产投资的行为,虽然看似拿着银行的钱在玩,但还款预期都是建立在房价一直上涨的背景之下。

如果投资的物业价格增幅不如预期,或者不能以预期价格套现,这些用贷款套贷款的投资方法,则很可能很快断供,最终的流向就是法拍房。

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cn)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目。

.cn)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大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8日。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毕本

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取得成都市国资委批复的公

7.6报告期末主要股东相关情况
7.6.1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情况
(一)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3日,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1480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本为
100亿元。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
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方兆,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561013。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名
董事,该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根据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
26日并有效存续的经许可的有限责
任商业银行,已取得并保持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发的银行业经营许可证。其商业注册号码为
97141—X,其注册地为

丰隆银行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
Berhad,实际控制人为
Berhad。丰隆银行向公司
提名董事,该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三)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30日,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和
12.02亿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资本运
营、企业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出售、投资经营、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
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法定代表人为董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成
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产业资本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名董事,该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7.6.2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一)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8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
213.38亿元,经营范围为: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姜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北京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向公司提名监事,该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11日,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金石
12.34亿元,经营范围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
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音带
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许
可证为准)。教材租型印供;出版行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教育辅助服务;
餐饮业;票务代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份
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64357,法定代表人罗勇。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司申报关联方,其控股股东为四
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名董事,该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

(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8日,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
2亿元,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
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并管理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
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法定代表人吴士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78241。渤海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股本公司的资金来自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控股股东,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规定向本公
司申报关联方。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名董事,该公司所持股
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8.1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阅报告(见附件)
8.2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见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二、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公允地反映了本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四、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报告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 – 3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4 – 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6 – 7
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8 – 9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10 – 11
财务报表附注12 – 95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2

安永华明(2021) 专字第 号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股份有限公司(“贵行”)及其子公司(统称“贵集团”)的中
期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
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一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
限于询问贵集团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
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一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师宇轩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续)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经重述) (经重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二)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360 1,883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股)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2月批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注册成立,本行成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由成都市财政
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22家企业以及成都市城市
信用联社及下设的7个办事处和成都市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发起设立。

1998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本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8月,经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2018年更名为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本行更名为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持
有B01 号金融许可证, 并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
42770A号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地点为成都市西御街16号。

本行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826万元。1999年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5,510万元。2002
年实收资本变更为43,956万元。2003年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5,103万元。2007年实收资本变
更为人民币162,353万元。2008年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25,103万元。本行股本的变动由具有
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018年1月,本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361,225,1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本行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
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
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二、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
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2号一中期财务报告》的
要求进行列报和披露,本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除已在附注四中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本集团作出会计估计的实质和假设与编制2020年度财
务报表所作会计估计的实质和假设保持一致。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中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于2021年6月30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
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集团自2021年1
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于新租赁准则转换,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
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包括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对于
低价值资产或将于首次执行日12 个月内结束的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式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在首次执行日计量使用权资产时不包括初始直接费
用,以及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
期,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期间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估计等。

对于2020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集团按2021年1月1日本
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993,598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付款额( 51,142)
加:未在2020年12月31日确认但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导致
的租赁付款额的增加及其他39,931
减: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影响( 89,091)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3%-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 其中: 金融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为
6%),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5%-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本行投资额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1)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开始营业,于2011年度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2)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开始营业,于2013年度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2) 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他限定性存款,这些款项不能用于
日常业务。于2021年6月30日,本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为10%(2020年12月31
日:10%),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为7%(2020年12月31日:5%)。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4. 衍生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负债
本集团以交易、资产负债管理及代客目的而叙做与汇率、利率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

资产负债表日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名义金额仅提供了一个与表内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公允
价值的对比基础,并不代表所涉及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当前公允价值,因而也不能反映本集团所面
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随着与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条款相关的外汇汇率和市场利率的波动,衍
生金融工具的估值可能产生对银行有利(资产)或不利(负债)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在不同期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6.5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列示如下(续):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2021 年1-6 月本集团调整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及客户评级,阶段一转至阶段二及阶段三的贷款本
金人民币8.07 亿元;阶段二转至阶段三的贷款本金人民币1.41 亿元;阶段二转至阶段一的贷款
本金人民币2.06 亿元;阶段三转至阶段二和阶段一的贷款本金人民币0.24 亿元。2021 年1-6
月,本集团核销及处置不良贷款本金人民币0.57 亿元。

2020 年度本集团调整发放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及客户评级,阶段一转至阶段二及阶段三的贷款本
金人民币8.00 亿元;阶段二转至阶段三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66 亿元;阶段二转至阶段一的贷款
本金人民币3.29 亿元;阶段三转至阶段二和阶段一的贷款本金人民币0.18 亿元。2020 年度,本
集团核销及处置不良贷款本金人民币6.32 亿元。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1) 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参见附注六
(2)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1)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成
立,主营业务为金融业。本行出资人民币1.632亿元,持股比例51%。2018年10月,锦
程消费金融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增加实收资本至人民币4.2亿元,本行的出资比例从
51%稀释至38.86%。本行是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派驻两名董事,对其具
有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

2)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银行”)于2011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并于2012年5月
开始营业,主营业务为金融业。本行出资人民币1.5亿元,持股比例10%。2014年12月,
西藏银行引入新的投资者,增加股本至人民币30.1785亿元,本行的出资比例从10%稀释
至5.3018%。2018年9月,西藏银行将资本公积人民币3.01785亿元转增股本,股本增至
人民币33.19635亿元,本行出资比例不变。本行派驻一名非执行董事,对其具有重大影
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元)的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

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已在使用但尚未取得产权登记证明。管理层认为上述情况并不影响本集团对
这些固定资产的正常占有和使用,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经营运作造成重大影响。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只有在本集团及本行有权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进行合法互抵,且递延
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时才可以互抵。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21. 应付职工薪酬(续)
于2021年6月30日及2020年12月31日,因上述精算假设变动引起的年金和退休福利计划负债变动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上述应付债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1) 应付二级资本债券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19 年8 月20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面值为
人民币105 亿元的10 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债券代码:1920049),年利率为4.55%,
起息日为2019 年8 月22 日,按年支付利息。经银保监会批准,本行可以选择在债券第5 个计
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赎回该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从第6 个计息年度开
始,票面利率仍为发行利率,并在剩余年限内保持不变。

2021 年1-6 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人民币948.60 亿元,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尚未到期的同业存单为人民币694.40 亿元,面值均为人民币100 元,均为贴现
发行,期限范围为30 天至368 天。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19 年12 月12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面值为
人民币5 亿元的3 年期固定利率双创金融债券(债券代码:1920083),年利率为3.45%,起
息日为2019 年12 月16 日,按年支付利息。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2021 年1-6 月,本行的其他权益工具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1 月1 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1)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本行于2020年11月24日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6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0年11月
26日发行完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4.80%,每5年调整
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次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
得到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当满足减记
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
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部分或全部减记。本次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
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本行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
之前;本次债券与本行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本次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该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
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本次债券利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至恢复
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进行收益分配。

本行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
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30. 其他综合收益(续)
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
根据公司法,本行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本行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行注册
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
用于弥补本行亏损或者转增本行资本。在运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
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可自行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
准,本行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或转增本行的资本。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要求一般准备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
资产年末余额的1.5%。于2021年6月30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为人民币8,559,195千元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决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61,636千元。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1
年5月28日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

基本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如下: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本期净利润
本行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全部未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主要为买断式卖出回购交易中作为担保物交付给交易对手的债
券,此种交易下交易对手在本集团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将上述债券出售或再次用于担保,
但同时需承担在协议规定的到期日按协定回购价格将上述债券归还于本集团的义务。对于上述交
易,本集团认为保留了相关债券的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故未对其进行终止确认。

下表为已转让给第三方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及相关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49. 金融资产转移(续)
完全未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主要为证券借出交易中借出的证券,此种交易下交易对手在本
集团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将上述证券出售或再次用于担保,但同时需承担在协议规定的到
期日将上述证券归还于本集团的义务。对于上述交易,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相关证券的绝大
部分风险和报酬,故未对相关证券进行终止确认。2021年1-6月,本集团在证券借出交易中转让
资产的累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18.30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35.40亿元)。于2021年6月30
日,本集团上述完全未终止确认的证券借出交易余额为人民币4.40亿元(2020年12月31日: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作为该特殊目的信托的贷款服务机构,对转让予特殊目的信托的信贷
资产进行管理,并作为贷款资产管理人收取相应手续费收入。本集团在该等业务中亦持有部分资
产支持证券,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
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信贷资产控制的,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2021年1-6月,本集团通过持有部分
投资对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已转让的信贷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4.93
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9.97亿元)。于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确认的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
入负债为人民币3.71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1.47亿元)。

委托理财业务是指本集团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以客户支付的本金进行投资和
资产管理,投资相关的风险由客户承担。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51.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i.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
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
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为
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
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余额为人民币577.23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
民币528.14亿元)。2021年1-6月,本集团在非保本理财业务相关的管理费收入为人民币

理财产品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融资需求。本集团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
融资。2021年1-6月及2020年度,本集团未向未合并理财产品提供过融资支持。

2020年7月,监管部门宣布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延长至
2021年末,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稳妥有序地推进存量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加快理财产品向净

(2)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
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产支
持证券。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51.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i.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续)
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ii.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由于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
拥有权力,通过参与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
报,因此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2021 年1-6 月及2020 年度,本集团未向纳入合
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财务支持。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并以此进行管理。具
公司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类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
款、存款业务、贸易融资、对公理财业务及各类公司中间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
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资金营运业务分部涵盖本集团的同业、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业务、理财业务以及其他投融资业
务,该分部主要是管理本集团的流动性以及满足其它经营分部的资金需求。

此分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和未能合理分配的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

管理层对上述分部的经营成果进行监控,并据此作出向分部分配资源的决策和评价分部的业
绩。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利润,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计量。所得税在公司层面进行
管理,不在分部之间进行分配。由于分部收入主要来自于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管
理层主要依赖利息净收入,而非利息收入总额和利息支出总额的数据。

分部间交易主要为分部间的资金转让。这些交易的条款是参照资金平均成本确定的,并且已于
每个分部的业绩中反映。“内部收入/(支出)”指经营分部间通过资金转移定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和支出净额,该内部收入及支出于合并经营业绩时抵销。另外,“外部收入/(支出)”指从第三方
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支付给第三方的利息支出,各经营分部确认的外部收入及支出合计数与利润
表中的利息净收入金额一致。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的项目,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

(2) 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

(2) 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

于2021年6月30日,以本集团为被告和第三人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预计负债)。该等诉讼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本集团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部分国债。该等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国
债,而本集团亦有义务履行兑付责任,财政部对提前兑付的该等国债不会即时兑付,但会在其到
期时一次性兑付本金和利息。

于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具有提前兑付义务的国债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04亿元(2020年12月
31日:人民币19.95亿元)。管理层认为在该等国债到期日前,本集团所需提前兑付的金额并不

本集团部分债券被用作卖出回购等交易的抵质押物,该等交易按相关业务的常规及惯常条款进
行。具体金额列示如下:
本集团在与同业进行的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的债券作为抵质押物。截
至2021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未持有上述作为担保物的债券(2020 年12 月31 日:无),亦无
将上述债券在卖出回购协议下再次作为担保物的情况(2020 年12 月31 日:无)。本集团负有
将债券返还至交易对手的义务。如果持有的担保物价值下跌,本集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

1. 其他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99995%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800000%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间接持
有本行1,084,673,111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30.027620%,其中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19.999995%、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00000%、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3.719398%(含100 万股无偿划转取得的股份,该等股份已取得成都市国资委批复,
尚未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508227%。成都市国资委授
权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行履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管理权限和责任包括关键
管理岗位及相关董事推荐等。

本行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六。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本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情况参见附注七、8。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二) 关联方交易(续)
1. 与持股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的主要交易(续)
(8) 融资工具承销服务费收入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 31
(9)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0,000 -
(10)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82 -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0,000 -
(12)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63 1,230
(13)非保本理财资金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44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二) 关联方交易(续)
2. 与子公司的主要交易
(1)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53 7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985 2,831
(2)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139 210
3. 与联营企业的主要交易
(1)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3,25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1,912 3,004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二) 关联方交易(续)
5.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
在报告期内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交易及交易余额不重大。

本集团与本集团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除正常的供款和普通银行业务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

注:1)关联交易余额均不含应计利息。

2)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

本集团主要的风险管理描述与分析如下:
本集团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关联交
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下设的监督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高级管理层以及本集团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等内部控制执行、监督部
门,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
况,对本集团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集团风险管理和

本集团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的建立,不断完善授权授信管理机制,对全行风险
控制指标和资产质量进行监测,提出改善资产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监测
结果。本集团稽核审计部通过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后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
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监事会及
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以促进本集团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误导致本集团作出未获授
权或不恰当的垫款、资金承诺或投资,也会产生信用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本集
团的贷款,资金业务和表外业务等也可能带来信用风险。

本集团主要从以下方面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在控制流程及管理体系方面,本集团通过调整部门设置、优化部门职能分工、重新修订客户授信
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完善信贷审批制度及流程等,规范贷审会组织框架和审批规则,明确
全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前、中、后台的分离,从而确保了授信决策的客观性、公
正性、科学性以及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采取的主要措施为:
. 完善现有信贷管理系统;
. 建立了日常监测与重点行业监测相结合的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 重点行业限额控制机制;
. 实施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制度;
. 完善信贷从业人员考核与培训机制等。

如交易对手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或共同具备某些经济特性,其信用风险通常会相应提高。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金融工具的减值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本
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
. 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该金融工具
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 第二阶段: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
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 第三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对于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减值准
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反映了:
.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金额;
. 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未来
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并不需要识别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本集团考虑信用损失发
生的风险或概率已反映信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不会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即使发生信用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复杂的模
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例如,客户违约
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 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本集团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使用了多个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
情况和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例如,债务人违约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本集团对于2021 年
6 月30 日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充分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程度,本集团根据相关监管政策
和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对部分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债务人债务做出延期还款付息安排,但不
会将该延期还款付息安排作为自动触发债务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
. 受到新冠疫情冲击的特定行业风险;
. 结合新冠疫情等因素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对关键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前瞻性预测。

综上,2021 年6 月30 日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结果综合反映了本集团的信用风险情况及管理
层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期情况。

(2)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
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
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监管及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偿债能力、经营
能力、贷款合同条款、资产价格、市场利率、还款行为等。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
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
况。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
. 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 风险分类为关注级别;
. 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信贷业务逾期30 天以上,则应视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本集团依政府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存量客户提供纾困
方案。对于申请贷款纾困政策的客户,本集团审慎评估该等客户的还款能力,对于满足政策
标准的客户采用延期还息、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纾困,同时评估该等客户信用风险是否

(3) 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一般来讲,金融资产逾期
超过90 天则被认定为违约。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集团所采
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
性指标。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集团违约定义已被一致地应用于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中对违约概率、违约风险
敞口及违约损失率的模型建立。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

(4)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
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预期信用损失是各种经济情景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
违约风险敞口三者的乘积加权平均值折现后的结果。相关定义如下:
. 违约概率是指考虑前瞻性信息后,客户及其项下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
性,其中违约的定义参见本附注前段;
.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
型、授信产品的不同,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预期违约时的表内和表外风险暴露总额,违约风险敞口根据还款计划
安排进行确定,不同类型的产品将有所不同。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
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并进行了前瞻性调整,如国内生产总值
(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M2,生产价格指数(PPI)等。

本集团结合宏观数据分析及专家判断结果确定乐观、基准、悲观的情景及其权重,从而计算
本集团加权平均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多情景权重采取基准情景为主,其余场景为辅的原
则,结合专家判断设置,本集团2021 年6 月30 日基准情景权重高于其他情景权重之和。于
2021 年1-6 月,本集团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经济发展趋
势的影响,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了前瞻性预测。其中:用于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国内生产总
值(GDP)同比增长率各情景下的范围值为4.7%-8.8%。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在此过
程中应用了统计模型和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在统计模型测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专家判
断的结果,每季度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通过进行回归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
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除了提供基准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模型及专家判断结果
来确定其他可能的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加权
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及阶段三)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对前瞻性信息所使用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于2021 年6 月30 日,当主要
经济指标预测值变动10%,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不超过当前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5%。

本集团需要取得的担保物金额及类型基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决定。对于不同类型担保物的
评估,本集团制订并实施了相关管理制度。

担保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对于买入返售交易,担保物主要为票据、贷款或有价证券;
. 对于商业贷款,担保物主要为房地产和借款人的其他资产;
. 对于个人贷款,担保物主要为居民住宅。

管理层会定期监察担保物的市场价值,并在必要时根据相关协议要求追加担保物。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当交易对手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或共同具备某些经济特征,其信用风险通常会相应提高。此
外,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均有其独特的特点,因此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的信用风险亦不相
同。本集团的主要业务集中在成都地区。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于2021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持有的已减值公司贷款和垫款对应的担保物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产、设备和其他。对上述已减值贷款,本集团通过预估未来与贷款相关的折现现金流,评估损失

如果条件允许,本集团将力求重组贷款而不是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这可能会涉及展期付款和达
成新的贷款条件。一旦对条款进行重新协商,贷款将不再被视为逾期。管理层继续对重组贷款进
行审阅,以确保其符合所有条件并且未来付款很可能发生。于2021 年6 月30 日及2020 年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重组贷款和垫款的金额不重大。

1.3 金融投资(续)
(2)金融资产投资三阶段风险敞口(续)
b、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不含应计利息)按五级分类及三阶段列示如下:

流动性风险是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
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因资产与负债的金额和到期日错配而产生。本集团按照监管要求
和审慎原则管理流动性风险,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对现金流进行日常监控,确保适量的流动

本集团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管理职能,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与措施。

计划财务部牵头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负责拟定各项管理政策和限额,计量与评估流动性风
险,对各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并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

本集团主要通过流动性指标限额和缺口分析管理流动性,亦采用不同的情景分析,评估流动性风
险影响以及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在加强日常现金流管理,运用货币市场、公开市场等管理工具动
态调节短期流动性缺口的同时,以建立合理资产负债结构为前提,促进业务结构的持续改善,保
持相对分散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资产储备。

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金融工具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分析如下。未折现合同现
金流包括本金和利息,下表中的某些科目的金额不能直接与账面值相等。本集团对这些金融工具
预期的现金流量与下表中的分析可能有显著的差异,例如:活期客户存款在下表中被划分为即时
偿还,但活期客户存款中相当一部分将续存本集团,活期存款沉淀部分余额预期将保持一个稳定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
险。本集团将业务分为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交易账簿是指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簿其他
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类头寸划入银行账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不利变动给本集团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的错
配是利率风险主要来源。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外汇资产与外汇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
利变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目前主要通过敏感性分析来评估所承受的利率和汇率风险,为调整生息资产与付息负债的
重新定价和期限结构提供参考。本集团对敏感性分析建立了上报制度,定期汇总敏感性分析结果
上报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

本集团不断加强和完善交易账簿风险计量和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目前采用敏感性分析、持仓分
析、损益分析、久期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交易账簿的产品进行计量管理。本集团将进一步优化基于
交易组合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完善限额管理指标,依托现有资金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限额的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源于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到期日(固定利率)或合同重定价日(浮动利率)
的不匹配。本集团定期通过利率敏感性分析来管理该风险。目前本集团已正式运用内部资金转移
定价系统并在不断优化,逐步将全行利率风险集中至总行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提高管理和调控利

本集团动态监测和控制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通过收益分析法和经济价值分析法定期评估利
率波动对近期收益变动以及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潜在影响,结合市场利率趋势分析和判断,调整全
行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利率风险敞口。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
下,对于可能发生的合理利率变动的敏感性。

3.1 利率风险(续)
净利息收入的敏感性是基于一定利率变动对于本期末持有的,预计未来一年内进行利率重定价的
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影响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的影响。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
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对本集团损益的影响。基于以下假设:
(一)所有在三个月内及三个月后但一年内重新定价或到期的资产和负债均假设在有关期间中间
(二)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上浮或下浮100 个基点)而平行移动;
(三)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增减导致本集团损益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敏感性分析的结果存在一定差

本集团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日元、澳元及英镑。外汇交易主
要为本集团的自营资金营运和代客平盘交易。对于自营外汇交易汇率风险管理,本集团采取确定
敞口限额、交易期限限额、基点价值限额、风险价值限额、损失限额以及估值损失预警值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管理。代客交易本集团实现全行统一报价、动态管理,通过国际结算系统和核心业务
系统的连接,向辖内营业网点发送牌价,并根据当日全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价格变
化进行实时更新,实现与外汇市场、分支行、客户之间外汇价格的有效衔接,及时在银行间市场
平仓,并对外汇平盘交易的损益进行测算以规避汇率风险。

本集团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资产负债的变化均反映在利润表中,不会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因
此下表仅针对本集团存在外汇风险敞口的主要币种,列示了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及预计未来
现金流对汇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其计算了当其他项目不变时,外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合理可能变
动对税前利润的影响。负数表示可能减少利润,正数表示可能增加利润。

下表中所披露的影响金额是建立在本集团本期末外汇敞口保持不变的假设下,因而并未考虑管理
层有可能采取的致力于消除外汇敞口对利润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十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以公开市场价格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分为以下三个层级。当无法获取公开市场报价时,本集团通过一些
估值技术或者询价来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 第一层级:采用本集团在报告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计量(未
经调整),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和部分政府债券。

. 第二层级:使用模型估值技术计量—直接或间接地全部使用除第一层级中的资产或负债的
市场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从价格提供商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网站上取得价格(包括中债估值和中债结算价)的债券。

. 第三层级:使用估值技术—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
值),包括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股权和债权投资工具。

本集团政策为报告时段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层级之间的转移。

当无法从公开活跃市场获取报价时,本集团通过一些估值技术或者询价来确定公允价值。对于
本集团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其模型估值技术使用的主要输入值包括债券价格、利率、汇率及其

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如果存在交易活跃的市场(例如经授权的证券交易所),市价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之最佳体现。

由于本集团所持有及发行之部分金融资产及负债并无可取得的市价,因此,对于该部分无市价可
依之金融工具,以如下所述之现值或其他估值方法来决定其公允价值。但是,运用此等方法所得
出的价值受未来现金流量数额、时间性假设以及所采用之折现率影响。

(1) 债权投资参考可获得的市价来决定其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可参考的市价,则按定价模
型或现金流折现法估算公允价值。

(2) 应付债券参考可获得的市价来决定其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可参考的市价,则按定价模
型或现金流折现法估算公允价值。

于2021年6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上述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层级为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

十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续)
由于下列金融工具期限较短或定期按市价重新定价等原因,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除转贴现外) 吸收存款
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
以上各种假设及方法为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的计算提供了统一的基础。然而,由于其他机
构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方法及假设,因此,各金融机构所披露公允价值未必完全具有可比性。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方法定期监控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分别于每半
年及每季度向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所需信息。

201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

本集团对下列资本项目进行管理:
(1)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

(2)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已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以符合监管资本要求。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量,风险权重在考虑资产和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
质押保证后确定。对于表外风险敞口也采取了相似的处理方法,并针对其或有损失特性进行了适
当调整。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进行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进行计量。

为符合本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相关收入等个别比较数字的列示进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8月25日批准。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本集团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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