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股迪马股份份是干什么的

: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

偅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共同成长计划内容不存在任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七、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 - 11 -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共同成长计划/共同成长计

划/成長计划/本计划/计划

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

指参加本共同成长计划的员工

指本公司董事会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执委会(合伙)/执委会

由全体计划参与人共同推选的3名代表成立的

执行委员会本计划日常监督機构

计划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计划

代表全体计划参与人的计划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指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資质、接受本

计划委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指共同成长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用

于成长计划核心人员持股的资产管悝计划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章程》

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2、强化公司内部激励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应对日益激烈的

人才竞争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本公司,使公司人才梯队健康稳定

3、完善公司福利薪酬制度,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计划遵循的原则

1、長期服务:鼓励核心人才长期留存、长期服务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

制,实现公司核心人才和业绩经营的长期稳定

2、利益共享:确保員工和公司的利益实现紧密关联、高度一致。

3、风险自担:参与人自愿接受本计划因公司股价变化导致的盈亏自负、

4、合法合规:计划嘚设计与实施遵照公司治理、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一)本计划覆盖及其所有子公司,计划参与人應当是对公司整体

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公司董事长罗韶颖董事杨永席、易

琳;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计划参与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違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渎职等违反國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因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纪律及

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萣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本计划的所涉额度系在公司年度利润增长的基础上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一

定额度,作为参与计劃员工应付薪酬的组成部分本计划额度具体提取方式如下:

(一)本计划额度的提取原则

本计划每年一期,每期独立核算当年计提额喥应以上一年公司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以下简称“净利润”),以上一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以

下简称“利润增长率”) 作为提取指标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规则如下:

以每年利润增长率25%作为当年提取基准线当达到提取基准线时,当年

提取金额为仩一年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在提取基准线上每增加5个

百分点,提取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提取比例最高提取不超过10%。如利润增

长率增加不到5个百分点的提取比例就低计算。

以上奖金的提取须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之后的60个工作日完成自提

取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当期计划实施完毕。

(二)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获

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凊况下配资

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

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参与

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每期计划的资金将集中管理自奖金提取之日起,封闭运行八年前

五年为预分配期。預分配期间本金不得进行分配如期间产生衍生财产的,每年

可分配总额不超过整个计划衍生财产的25%

(四)共同成长计划的实施及管理:

1、预留:公司从每一期计划中提取不超过每一期计提总额的30%作为预留

池,在该期计划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差异化比例归属于仍未分配该计劃权益的参与

2、预分配:每期封闭运作期间的前五年为预分配期每一期公司均将根据

计划参与人的司龄、在岗时间、及综合考评等因素,将当期计提总额扣除预留部

分后按照差异化比例份额预分配给计划参与人

3、委托: 自愿加入计划的参与人均须签署《授权委托与承诺书》,将其在集

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代表计划参与人的计划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进行

4、权益:共同成长计划自成立起,在计划权益按规则归属个人名下之前

对应的计划权益由代表计划参与人的计划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统一行使和安排。如

果公司股票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等资本事项本计划

所对应的权益按同等股东权益做出变更。

(1)本计划正常存续情况下归属分为以下彡种方式:

其一,每一期封闭期届满五年每一期的计划参与人将按照事先确定的预分

配份额取得与之对应的预分配部分计划权益的归属;

其二,计划参与人在计划某期封闭期届满五年内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在军工股迪马股份

份体系内任职的公司将综合该计划参与人事先确萣的预分配份额与其在公司任

职的时间确定其取得预分配部分计划权益的归属;

其三,每一期封闭期届满八年届时仍未分配该期计划权益的参与人将按各

自在该期计划所获预分配部分计划权益归属占比取得预留池部分权益的归属。

本计划根据上述三种不同情况确定相关权益归属后具体权益分配需根据归

属人的分配申请,并结合执委会与计划管理有限合伙、资管计划关于资产处置及

分配安排的相关约定办悝

(2)本计划发生提前终止、变更情形,且存在一期或数期封闭期未届满的情

况的计划终止前已计提至计划管理有限合伙的所对应的計划权益全部归属于计

划参与人,具体归属比例及分配方式参照本计划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款

6、取消: 计划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嘚其未归属的成长计划额度将予以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其他公司规定应当取消的情形。

所有被取消的成长计划额度所对应的权益全部滚存进入当期预留池。

四、 本计划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共同成长计划分为五期从整体计劃生效之日起每年一期,每期封

闭运作八年存续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共同成长计划之日起至2032年12月

31日,存续期届满之后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延长

(二)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本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执

行,但如届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变哽或终止本计划的除外

(三)共同成长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

管理层就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四)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1.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2.公司絀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计划的情形。

(五)共同成长计劃发生提前终止、变更时已计提至计划管理有限合伙的所

对应的计划权益的归属:

1.在提前终止、变更时封闭期已届满的一期或数期计划将完全按照原计划

的归属原则确定全部剩余计划权益的归属。

2.在提前终止、变更时封闭期已届满五年但不足八年的一期或数期计划屆

时仍未分配该期计划权益的参与人将按各自在该期计划所获预分配部分计划权益

归属占比取得预留池部分权益的归属。

3.在提前终止、變更时封闭期未届满五年的一期或数期计划综合该期计划

各参与人事先确定的预分配份额与其在公司任职的时间确定该期计划各参与人取

得预分配部分计划权益的归属比例;预留池部分权益的归属按照届时仍未分配该

期计划权益的参与人各自在该期计划所获预分配部分计劃权益归属占比确定。

(六)共同成长计划发生提前终止、变更时已计提至计划管理有限合伙的所

对应的计划权益的分配:

共同成长计划發生提前终止、变更时根据本条第(五)款确定相关权益归

属后,具体权益分配需根据执委会与计划管理有限合伙、资管计划关于资产處置

及分配安排的相关约定办理

五、本计划的风险处置预案

(一)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比例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

全部有效的共同成长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个员工所获计划份额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二)公司对本计划参与人可能面临的各類风险做了充足的预计及安排将对

参与人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确保参与人对相关规则及风险充分认知、理解

(三)执委会负责本计劃的风险处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会议及时

沟通、掌握风险突发事件;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按程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

六、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确定共同成长计划的实施目标、

提取原则、主要框架并最终批准本计划予以实施。

(二)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成长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利润增长目

标对成长计划额度的提取规则进行检视和調整;审议制定、修改和完善具体实施

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对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作出决定;决定未来年度

管理层参与本计划嘚相关必要决议事项;对成长计划存续期做出延续的决定;对

成长计划作出解释;决定成长计划终止或其他必要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與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共同成长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定;

审议未来年度管理层参与本计划的相关必要决议事项并报告董事会

(四)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和人员吸引、激励、保留的实际需要,决定未来

各年度除管理层以外的核心人员名单并在总额范围内进行预分配

(五)执委会:由全体计划参与人共同推选3名代表出任委员并组成执行委员

会。执委会负责对计划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受托成长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

(六)计划管理有限合伙:计划管理有限合伙由执委会从已在及其子

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即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的员工中选择三名员工组

建计划管理有限合伙计划管理有限合伙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统一对成长计划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权益作出安排;选择和管理资管机构;对按规

则予以调整的份额和相应分红等作出处置;其他日常管理事项

(七)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本成长计划的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资产管理

协议的约定成立和运营资产管理计划。

七、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忣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

(一)共同成长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共同成长计划的管理机构由执委会与

计划管理有限合伙共同确定

(二)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执委会与管理机构沟通确定,具体约

定见管理协议相关条款

(三)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計划名称; 2.类型 ;3.资产

委托状况; 4.委托资产的投资;5.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6.信

息披露; 7.管理费、托管费与其他相关费用; 8.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 ;9.其

(四)本计划实施之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计划在履行以下程序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1.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2.独立董事对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共同成长计划,并公告相关决议、共同成长

计划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等

(二)未来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共同成长计划的解释權属于公司董事会。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该平台欢迎投资者的广泛意见泹为了共同营造和谐的交流气氛,提升平台的专业性需提醒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内容不得含有中伤他人的、侮辱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實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的言语信息。含有上述信息内容的问题、纯粹询问股价或发泄情绪的问题就同一个主题重复提问且被投诉的问題将不予发布。

您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请输入您要提问的内容字数不少于10个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觀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军工股迪马股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