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处分期满单位考察报告上班己满一年,在这一年中处分期满单位考察报告没有帮我及时办理劳动保险,我该如何向处分期满单位考察报告索求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已经干了六年现在单位要签我该怎么办-_星空见康网
没签劳动合同已经干了六年现在单位要签我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已经干了六年现在单位要签我该怎么办
在单位工作6年,让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几年的双倍工资赔偿,不然,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在又想签订劳动合同,然后,那么建议你先签订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已建立劳动关系,在要求经济赔偿与可能失业之间只有劳动者自己权衡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有可能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一旦支付了经济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因此而失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可以有两种办法: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公司工作,到离职时收集证据,到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用人单位不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或者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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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号)文件规定,日资企业无权保管档案,您的档案可继续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如需办理失业,需将档案转往劳动局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手续。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号)文件规定,日资企业无权保管档案,您的档案可继续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如需办理失业,需将档案转往劳动局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手续。咨询内容:本人于2010年在一家单位工作一年,那家单位只给我交了前四个月保险,后八个月保险没有交,本人当时离职对保险意识认识较差,没有追究单位给我补缴,且本人离开那家公司后三个月也未给本人停保,所以本人账户一直是以公司欠缴的方式存在着。现本人在另一家单位工作已有两年多,下个月待产咨询办生育保险一事,社保中心人员说必须补缴以前的欠费才可以申报生育保险。本人打听了下,本人有近一年欠缴,但是需按公司欠缴的方式补缴,公司欠缴金额较多,本人无力承担,与原单位交涉无果,预想社保中心可将单位欠缴方式转换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进行个人补缴,可是社保中心人员也说不可以。本人又想将欠缴的那一年连同前四个月已缴部分放弃,社保人员也说不可以,现本人预产期将近,欠缴一事一直困扰本人,请领导尽快帮忙解决这事!
还有办理生育保险的规定是生育前连续缴费达一年就可以报销,并没有强调不能有欠费,关于本人这一特殊情况请领导可以给与解决的办法,谢谢!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韩美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有欠费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领取相关待遇。如与前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到劳动人员仲裁院申请仲裁。
&&&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有问题 @ 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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