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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疫情网贷逾期影响(疫情期间网贷):

的还款宽限期。正是以上小编今天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疫情期间关于信用卡逾期国家政策的所有内容。如果你对这部分还不了解或者有疑问,可以随时和我们的专业老师交流,他们会为你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知识解答。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回归正常生活逾期信用卡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完善,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各类信用卡问题解决案例和制度也相对完善。所以今天,边肖想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如果我的信用卡无法支付

欠借呗3万逾期一年(欠借呗3万逾期一年,到家取证):

还款额,会被银行系统判定为逾期。此时,账单金额不再享受免息服务。持卡人只归还最低还款额显然是不够的,逾期利息也必须一并归还。(逾期金额会根据逾期天数产生利息)3。同时,一旦产生逾期金额,即使后期结清所有逾期欠款,逾期记录仍会上传至征信。信用卡可以一直还最低还款额吗?只要还款金额不低于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且能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还款,就可以一直做到最低还款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一直选择最低还款额,发卡行很可能会认为持卡人还款能力不足,对持卡人的

蚂蚁借呗逾期多久催账(蚂蚁借呗逾期多久会有催收打电话):

分期付款,持卡人也可以打电话到银监局投诉。兴业银行信用卡逾期有什么影响?1.滞纳金和违约赔偿金。信用卡逾期后,兴业银行将收取最低还款未还部分5%的滞纳金,而利率为每日0.005%。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实际上利率一年能达到18%。2.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不良记录的严重程度与信用卡逾期时间成正比。逾期时间越长,不良记录越难消除。3.刑事责任。逾期情况严重,催收后仍拒绝还款的,兴业银行将起诉持卡人。如果持卡人被判信用卡

工商银行逾期一天的后果(工商银行房贷逾期1天会有什么影响):

持卡人逾期五万元将不会面临拘役,但却会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记录,且需要支付高昂的罚息。【拓展资料】信用卡(CreditCard)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信用卡的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

(一)网贷行业雷潮涌现

近期多家业内关注度较高的网贷平台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或者经侦介入而发布清盘公告,行业日渐萎靡、市场信心不足、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行业危机日渐加深。

网贷行业的这一波雷潮源于业内部分平台自身的内部危机,经济下行、监管政策持续不明朗等外部因素则成为导火索。具体分析如下:

从平台的资质、资源、资产、资金、合规运营、团队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可将网贷行业分为三类:头部平台、中部平台和底层平台,数量上呈金字塔状,从底端向顶端来看:数量越少、业务越合规、越能抗得住风险。这一波行业危机的爆发就是从底层向上的危机蔓延。

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利益想进场分一杯羹,但实际上大部分平台缺乏相对丰富的资源(包括优质的资产、充足的启动资金以及持续的资金流),甚至有的平台最开始就是抱着非法集资的目的而发起的,这些客观上不具备持续运营条件或者是主观上不具备合规运营意愿的平台就是所谓的底层平台。这些平台运营方为了迅速提高交易量、吸引用户把盘子做大,或是为了给关联企业融资,最终必然出现自融、假标、资金池等不合规的行为,存在资产端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

在平台关联方或者是借款人能够正常还款时,这一风险尚且能够被隐藏;一旦借款人出现无力还款等问题,平台上发布的绝大部分借款标都会出现逾期。此时,投资者会因恐慌而要求平台兑付或提前提现,虽然平台本身并非还款主体,但平台刚性兑付的沉疴痼疾最终仍将引发挤兑危机。

随着大规模底层平台风险性事件的爆发,中部平台也逐渐受到牵连。一些资产端风控能力相对薄弱的平台逐渐显现出坏账率过高无法覆盖的问题。此外,由于整个市场陷入了恐慌的情绪中,投资者信心不足,导致资金荒出现,平台运营成本提高,资金流入减少,收入无法覆盖成本,一些体量比较小的、资金不足的平台无法继续支撑下去。

同时,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期限拆分”的债转类产品(这里指的是从严格意义上的“期限拆分”,虽然表面上也能够做到符合协议约定期限匹配、持满一定时间可转让、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等合规性要求)也导致很多平台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例如,从底层借款协议来看,借款人要三年期届满一次性还本付息,但投资者购买的是三个月锁定期的产品,也就是说投资者在三个月届满时可以申请债权转让,赎回出借本金及相应收益,按照此前的市场行情,债转期限一般非常短,平均几分钟、不超过一天即可拿回资金。但对于投资人来说,可能只在意回款的结果而并不在意须有受让方接盘的债权转让过程,只要平台无法在短时间内为其匹配合适的债权受让方而导致债转不成功无法提现的,投资者就会认为平台可能出现问题要求兑付,甚至直接去公安报案。近期由于市场的恐慌情绪,各家平台的新增投资者人数及投资金额都有所下降,债转期限可能会拉长,流动性危机也随之出现。

以上这些自融、资金池、借款人集中度过高、担保、风控能力薄弱、期限拆分错配等,都是引发本次网贷行业危机的重要原因。当然,不可否认,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监管政策的收紧(尤其是备案延期、双降要求一直未放开导致很多平台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等因素也加速了问题的爆发。同时,部分不良媒体为博眼球而进行不实虚假报道,恶意制造恐慌,部分老赖恶意举报平台等情况也扩大了影响的波及面。

(二)网贷平台退出现状

1、五花八门的退出公告

2018年以来,多家网贷平台陆续停业清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25日,本月问题平台共计143家,其中有35家平台主动清盘。由于监管并无统一要求,而各个平台的情况、退出原因又各有不同,因此各家清盘兑付方案也是五花八门,部分平台的清盘方案摘要如下:

清退工作安排(公告显示)

1.股债结合:即发起针对爱投资平台借款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投资基金,对其中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债转股扶持,未来通过并购重组完成退出。

2.通过债转股方式为第三方保障机构减压:即发起针对不同第三方保障机构的债转股有限合伙基金,给保障机构时间和空间处理待处置由于代偿而持有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解决资产变现过程中的流动性问题,同时成立专项小组敦促企业正常还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收相应的应收帐款及待处置资产,分批次回购并偿还出借人本金,同时享受该机构的股权收益。

3.对不同意债转股,坚持逐步回收债权的出借人,爱投资债权转让市场将保持交易顺畅,同时联合债权人代表及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协商债权处置方案。通过第三方律所及处置机构督促相关借款企业和保障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债权处置,并监督回款账户,按委员会约定的方式定期回款或回购。

4.针对爱投资平台新发布的完全点对点对接的业务和优质小额项目,将提高新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信息充分披露及管控。

即日起,银豆网将停止运营。平台将会停止发标,所有线上交易无法操作。

我们的CEO目前已经报案,我们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缉拿李永刚,追缴资金,最大限度弥补投资人的损失。

1.自公告发布即日起,平台将停止相关业务运营,保留网站及APP 正常维护,不再发行新产品,不再新增业务增量;

2.公司将向上海市金融相关监管单位积极沟通报备。金银猫将开展有序、分批次对平台原有业务进行全面梳理,保障全体用户的权益。

3.公告发布之日起10 天内,公司牵头成立清盘工作组,对公司资产和还款计划做盘点。平台会与每一位用户联系,通告具体情况及还款方案。

在投金额小于1万元的用户,平台将分两个月内结清所有资金。每个月兑付50%

在投金额大于1万元的用户,分24个月每月约兑付本金及其收益,具体方案如下:

3个月每月兑付1%,第4—6个月每月兑付2%,第7—9个月每月兑付)及APP正常维护,不再发行新产品,不再新增业务增量;目前账户可用余额可正常提取,冻结未到期资产,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待收本金作为后期清算的基数;

2.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利民牵头成立清盘工作组,对公司资产和还款计划做盘点。平台会与每一位客户联系,通告具体情况及还款方案。

3.利民风平台及实控人承诺兜底。

(一)已放出款项的应收款;

(二)逾期及违约情况的账款催收;

(三)公司及股东相应足值固定资产的处置;

利民网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所持有的资产及有效债权,远超需清算待还金额。

4.延期兑付方案如下:

(一)在投金额小于10000元的用户,平台将在本月内结清所有本金。

(二)在投金额大于10000(含)元的用户,平台将根据后续的回款情况,分批还款:

每月不少于本金的2.5%

每月不少于本金的2.5%

每月不少于本金的2.5%

2021731日前结清所有投资人本金。若2021731日前平台未完全结清所有本金,平台实控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兑付过程优先考虑每位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完成全部本金返还后,将以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标准于第四年开始支付利息(每自然年的首日剩余本金记当年付息核算基数),该工作将于2021731日以前完成。

5.为方便出借人直接沟通,平台准备举办出借人见面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实控人出面与出借人面对面沟通兑付方案,在清盘期间,利民网将严格按照金融办的相关要求做到:

2)不变更经营场所,若为节约运营成本,确需变更的,先向金融办报备,同时网站公告。

3)核心部门保持正常运转。

4)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保持与金融办、出借人的定期沟通。

5)承诺兑现清盘方案。

6)不排除公司进行重组,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处置公司,以加快资产重组进度。

即日起暂停聚财猫各项运营,后续逾期善后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停止各类投资计划发售,公司专心开展逾期项目还款。

2.聚财猫CEO薛亮先生已经和上海市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报备,郑重承诺:不跑路,不失联,积极与用户沟通,及时更新后续动态。

3.聚财猫选择良性退出,公司会协调各资产端陆续完成还款,保证每天都有还款。

42018718日起,由于存管银行停止服务,需要花一周时间重新搭建到期还款渠道,所以请到期用户耐心等待。

5.逾期项目只是小部分,聚财猫大部分资产还是良性的,所以新还款通道建立后,一定能保证逾期用户能陆续获得还款。

6.详细逾期项目还款计划正与各资产端协商中,将在20188月底公布。

自今日起,平台执行以下兑付方案:

1.每天所有到期标的,利息部分全额兑付,本金暂不兑付,自动展期,展期期间按照7.8%的年化每月计息,每月付息。自第三个月起,每月兑付本金部分5%;第七个月起,每月兑付本金部分10%12个月到期后兑付剩余30%本金和利息。

以待收10万为例,每月兑付金额如下:

2.如果市场平稳,平台将会优先考虑提前兑付所有逾期,同时利息按照实际到期日计算。

举例:如已经兑付3期,则在第四期剩余本息全额兑付。

3.所有在展期内兑付的利息和本金将会直接打款到客户存管账户或后台绑定的银行卡中。

4.在展期期间,请各位投资人持投资人账号和待收加入QQ群:

2群: (待收5万至10万以下)

3群: (待收3万至5万以下)

4群: (待收1万至3万以下)

5群:(待收1万以下)

5.即日起平台停止发布新的投资标的,直至完成全部逾期兑付工作。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台将停止新增投资标的及相关运营。维护网站,APP及后台管理系统正常登陆、查询及先关操作功能。

2018716日—2018823日进行所有公司资产和财务盘点。2018824日正式开始资金清退工作,平台针对投资用户本金清退方式将按照一下方案进行:

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对那些恶意拖欠和逾期的无良企业名单,整理了相关借款合同证据,力求追回出借人的资金。为尽量排除出借人对兑付是否能按承诺执行的顾虑,我司已委托专业律师进场,分解债权资产和预期现金回收情况,由律师起草兑付和清偿方案。

即日起,将暂停网贷业务,关闭充值和提现通道,请各位用户保管好账户余额截图和银行流水清单,以便开展兑付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我们将与第三方一起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资产核算小组,进行全面资产盘点。

(一)本方案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统一处置原则。

(二)清偿限于本金(不含利息),清偿比例按照先低后高,梯次兑付。

二、平台业务存量以及资金回收预期概况

(一)截至2018710日公司公告暂停营运时,平台累计交易量为325.13亿元,投资人累计获取的收益4亿多,投资人未完成交易并收回全款的业务存量本金总额约为12亿元;

(二)经补充盘点公司的资产以及外部供应商在途业务状况,初步预计未来每月的回款分布如下:

三、关于平台统一清偿线上投资人债权的实施方案

根据前述平台资金回笼预计情况,针对线上所有存量投资人权益,拟定如下清偿兑付方案:

第一批(3个月内完成)

第二批(6个月内完成)

第三批(9个月内完成)

第四批(12个月内完成)

第五批(15个月内完成)

第六批(24个月内完成)

第七批(36个月内完成)

1.清偿进度:指本公告方案生效之日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清偿的批次。本方案不区分投资人已投项目是否到期,统一根据存量本金额安排清偿。实际清偿的申请和兑付操作细则方案将于投资人代表确认清偿方案生效后近日另行公布。

2.本批投资人清偿比例:是指投资人自愿选择、以其全部本金为基数计算后,可实际获得兑付的金额所占本金额的百分比数,投资人实际获得该比例的清偿款后,即视为投资人无条件同意原有的全部权益清偿完毕。

3.预计额度:是指钱爸爸平台根据资金回流计划拟定的当期可兑付的预计总额。最终实际清偿总额以当期实际回流可兑付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当期实际额度不足以兑付本批次申请兑付的投资人金额的情形下,平台将按本批次申请时间先后自动匹配在先确认的投资人并予以优先完成兑付。

4.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抉择其中一个清偿进度批次要求一次兑付相应比例的兑付金额。为保障清偿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规定单一投资人不得将其权益拆分参与两个或以上的清偿进度批次。

不同平台各式各样的清退方案除了让投资者眼花缭乱之外,也让人产生疑问:几年的兑付时间,对平台而言需要很高的成本,网站的正常运营、人员的配置、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等等,在所有业务停止的情况下,只出不进,是否能够支持一个清盘平台长达两、三年时间的存续?事实上也的确有部分平台在公告发布后不久就失联跑路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平台的清盘公告到底是因监管加码、经营不善而选择的良心退出,还是为稳住用户、拖延时间而设计的假清盘真跑路的套路?

除了假清盘真跑路的担忧以外,各家平台五花八门的清盘方案也值得探讨:在网贷平台退出方式无统一标准的监管环境下,一旦平台选择自主清盘,其资产、负债等情况均无法得到证实,投资人只能被动地依赖于平台的披露和兑付,到底由谁来对平台清盘方案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如何清分公司的收入和平台投资人的收益?如何确保公司没有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谁来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埋单?

2、几乎难以实现的良性退出

此前有网贷机构的老板感叹P2P没有退出机制,想要退出只有跑路和自首。虽然这种说法略有极端,但也体现出在网贷退出机制缺失下从业者的无奈。

网贷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平台退出的复杂性。网贷业务涉及到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期限、锁定期、资金匹配、担保、垫付、银行存管、居间服务关系等各方面的问题,清盘时需要协调各方。有的平台挡不住这一轮的流动性危机,选择良性清盘。但一方面,债权的回款、逾期资产的催收需要时间,并不是清盘后能够立即兑付的;另一方面,近年来网贷行业的刚性兑付深入人心,投资者难以接受逾期或者损失;此外,投资者在近期雷潮中的恐慌以及部分平台以良性清盘之名行恶意跑路之实的行径,使很多投资者无法保持冷静,在不能提现或兑付的第一时间选择报案。一旦公安立案后即对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进行拘押,所有证据被封存保全、进行侦查取证,再加上后续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等一系列的程序,对于投资者来说追回款项遥遥无期,而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经营的平台来说也是进退维谷,对良性清盘望而却步。

二、监管现状:缺乏统一完善的监管细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四条对平台的终止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八条规定:“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

上述条款仅针对网贷平台的退出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确立了基本原则,但一方面,备案的延期导致上述注销备案等相关操作均无法实施;另一方面,目前尚无进一步的细则对此进行明确,存在不可控的退出风险。

近几个月来,网贷行业出现项目逾期、平台退出情况愈演愈烈,对此,深圳、广州、北京等地互联网金融协会陆续发文,要求网贷机构在行业风险高发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716日发文表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同时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对确已不具备继续营运条件、拟退出市场的机构,应警示和督促其制定清退计划,增强退出全过程透明度。

深圳、广州、济南和北京等地的互金协会相继下发了相对具体的网贷平台退出指引,重点内容如下: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2017929日)

1、三不可原则: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6)每周向协会汇报渠道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8)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1)退出计划书(退出原因、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

2)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在学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3)出借人信息(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

4、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3)平台退出时间表;

4)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5)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6)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5、不良资产分类处置:

1)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借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2)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3)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4)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附件一:《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2018713日)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机构风险防范及稳妥退出工作的通知》(2018716日)

一、严格落实省、市互金整治办“存量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业务规模不再增加”的要求,以20176月末机构规模为基准,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超标。

二、按照银监会《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及时、完整地做好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并定期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送信息。

三、若出现项目逾期,严禁跑路、失联,第一时间与出借人做好沟通工作和对外信披工作,要确保电话、网站、APP等正常运作、办公场所正常营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必须亲自出面与出借人等利益相关方沟通,牵头制定并披露解决方案;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告。

四、若计划退出或转型,应遵照机构所提交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备退出计划,退出计划应包含存量借款项目还款计划、出借人纠纷调解等,并提交存量借款项目、借款人及出借人的详细信息,退出计划应符合信披工作要求。

2.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告存量借款项目还款进度,更新存量借款项目、借款人及出借人的详细信息。若还款计划遭遇困难或阻碍,应及时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报告,并制定解决方案。

3.做好出借人、借款人沟通工作,防止因不良体鼓动、恐慌情绪蔓延等因素引发群体性事件。

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济南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20171124日)

1)向行业重管部门和协会提交退出方案;

2)协会审核退出方案,提出指导意见,组织退出工作培训;

3)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方站等有效粱道向投资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资人与借款人;

4)协会指导执行退出方案,开始稳安推进退出工作,直至全部处置存量业务,规范平稳退出;

5)每周向协会汇退出情况,就出现的难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6)协会根据各网贷机构具体情况决定其履行的其他事宜。

2、退出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业务退出原因;

2)目前平台状态、存量业务规模、已到期未清退业务规模、未到期业务规模、投资人数量、借款人数量、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矛头等平台整体情况;

3)退出时间明细,根据借款合同期限、性质等因素及机构自身情况制定退出时间表,逐步分类处置存量业务;

4)借款人资金清收、投资人资金清偿方案,明确存量借贷业务的处置方法;

5)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6)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7)退出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8)网贷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应补充的其他内容。

3、网贷机构待平台借款合同及其他事项均已处理完毕,应向协会提交全部退出报告,经协会批准即可解散退出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

1)依法进行;(2)市场化运作(鼓励优先采用并购重组方式);(3)优先保护出借人;(4)政府监管;(5)协会监督。

1)成立退出工作组;

退出决定做出后3日内组建退出工作组,开始退出工作。退出工作组应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协会代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组成。

2)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其中,存量业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待还金额、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情况)、清收情况等,并根据是否到期、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情况)、清收处置情况等信息编制分类汇总表,对于已形成不良、已可确认为损失的业务分别予以标注。

出借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借金额、地域、到期金额、未到期金额、出借项目等,并根据活跃度、出借金额等信息编制分类汇总表,对于大额出借人予以标注。

3)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启动退出工作后30日内完成,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存量业务情况,金额、笔数、出借人数等;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步骤、清偿周期;存量业务处置计划;业务清偿和存量业务处置团队组成;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承诺。

4)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

退出工作组组建后10日内通知出借人;出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退出工作组申报其债权。

5)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6)结束清退工作,终结网贷业务。

3、作出退出决定当日关闭发标、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的持续运行。退出方案实施期间,网贷机构不得注销,不得开展新业务,经营地址不得搬迁,网站不得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失联。退出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协会将依法协助监管机关进行查处,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向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工商局、税务局、网信办、通信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及协会、存管银行报备。

5、作出退出方案后,应及时向金融局(办)及协会报送如下资料: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备案信息、高管团队、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信息、官网与APP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2)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

3)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7)业务风险分析报告,明确风险隐患、已有风险、或有风险、风险敞口等

9)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计划、咨询协商渠道、出借人沟通与接待方案、协商与纠纷解决领导小组等

10)经签字(盖章)的股东承诺,经签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财务负责人承诺

6、完成业务清偿后,应编制清偿报告,在官网及APP上公告,并向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报送取得其确认,经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及协会的确认后,网贷机构方可退出网贷行业,进行业务转型或清算注销。

根据市场情况和市场化手段,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收(包括自行清收和委外清收);出售;债转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出借人自行催收;债权托管;其他方式。

出借人自愿采用自行催收的,网贷机构应及时将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出借人,为出借人提供协助和支持。

网贷机构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未被采取冻结、查封等限制措施之前,网贷机构仍应按照处置方案推进业务处置与清偿工作。

  3、对现有退出机制的评价

1)就具体的网贷平台退出操作规范而言,全国范围内并无统一标准,缺乏可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依据。

2)在地方层面,基本为当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动发布退出指引,其限制范围比较狭隘,仅限于协会会员;且协会并非国家公权力机关,其所发布的指引并无强制执行力的保障;此外,指引中对于政府监管、资料报送金融办等要求已超越其作为自律协会的职责和权限。

3)各地协会的退出规范指引在内容上存在一些瑕疵,如:

深圳指引中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借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此类规定虽然可能是基于为增强平台的资产处置能力而设置,但使用了“应由”字样则无疑加重了平台股东的责任,与多年来所呼吁的打破网贷行业刚性兑付的要求是相悖的;且实际上变相鼓励了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不利于进行“买者自负”的投资者教育。而济南退出指引第十一条也提到,对于具有集团等特殊背景的网贷机构,集团可为机构退出提供帮助。虽然这里规定“集团可为机构退出提供帮助”相较于深圳指引中的“应”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实践中,如果具有集团等特殊背景的网贷机构启动了退出程序,则要么其所依附的集团已经无力支持平台的运营,要么是集团已计划剥离网贷业务,总之对于集团来说可能并无提供帮助的动力,本条规定与市场化处置原则相悖。

北京指引中第十三条第1款要求,网贷机构在完成业务清偿后,应编制清偿报告,除在官网及APP上公告外,还应向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报送,取得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的确认。而该条第2款规定,经过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及协会的确认后,网贷机构方可退出网贷行业,进行业务转型或清算注销。

暂且抛开前述已讨论的关于协会指引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职责划分已超越其权限事宜不论,本条还存在时间先后顺序无法确定以及主管部门混乱等自相矛盾的问题:1)从文义上理解,“除……外,还应……”,似乎在官网及APP上公告与向相关监管部门和协会报送应同时进行,但如此操作,在审批确认与公示之间,是否必然有一个是无意义的举措?2)第1款要求报送金融局(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第2款即由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及协会进行确认,在监管部门上存在交叉和冗余之嫌。

4)部分内容可供借鉴

总体上来看,虽然部分条款的内容以及是否可付诸实施尚待商榷,也还有很多细节问题值得进一步推敲并补充,但各地协会的退出指引确有参考和借鉴的意义,至少在大体架构上,如平台退出的一般流程、需要报送的材料、退出方案的拟定、资产的处置方式以及对于出借人的保护等,已经趋于成熟和完备,为此后监管部门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平台退出规范作好了铺垫。

三、平台清退所涉主要法律主体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应主要负责对网贷平台实施行为监管;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称“金融办”)应具体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机构监管下所包含的对网贷机构实施包括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及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虽然《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平台退出的主管部门,但结合政府、金融办在网贷机构监管中的职责以及机构监管的内涵来看,我们认为,网贷平台的市场退出应与备案管理一样同属金融办监管。

《指导意见》和《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均要求实行“分类监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在网贷平台的退出过程中,尤其是公安经侦应加强对平台的调查和监测,核实其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网信办应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媒体”虚假、不实宣传、传播和扩散谣言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健康形象,避免投资人被错误引导而降低对行业的信任和耐心;维稳办应协助做好投资人的接待和解释、安抚等维稳工作,确保投诉和协商渠道通畅,尽可能避免因平台清退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各地协会虽然并非监管机构,但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亦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平台的清退工作。

在平台进行清退时,可由平台运营企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清退管理人,全面负责平台清退工作的开展。但鉴于拟清退的平台几乎完全丧失了社会公信力,因而其所聘请的清退管理人的工作开展未必能够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因此,清退管理人确定后应立即向金融办报备,清退管理人在获得金融办的同意批复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并接受金融办的监督。

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对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理解及执行、行业实践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对于制定清算方案、安抚员工情绪、协调清算组各机构工作、处理投资人关系及突发事件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此外,网贷平台的清退目前尚无规范性文件,可参照破产法并结合网贷实践加以操作,因此相对而言,由具有破产管理资质、且具备网贷行业相关经验的律所担任清退管理人更加合适。

由于清退管理人主导平台清退相关事务,因此确定清退管理人后,由其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催收机构等)参与清退工作。清退管理人、第三方中介机构、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清退专项工作小组。清退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在于:

1)与企业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清退工作组,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共同编制平台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名册、企业财产清单等;

2)针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退出事宜;

4)协助企业组织出借人债权申报;

5)协助制定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产状况、公司财产变现方案、存量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处置方案、清偿计划(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方案及清偿周期等)、应急预案(出借人协商、沟通及纠纷解决处理方案等);

6)协助公司拟定和发布清退公告等相关文件;

7)协助公司召开出借人会议,就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进行沟通,经会议表决通过后协助公司组织实施上述清退方案;

8)清退完成后,协助并监督编制清偿报告。

清退管理人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所、催收机构等)执行清退事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均应比照破产费用优先受偿;但该费用的比例应作为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的一部分经由出借人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执行。

(三)网贷平台及其运营企业

网贷平台是退出机制中的核心,但在清退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将网贷平台(本文中称为“平台”)与平台的运营企业(本文中称为“企业”)区分开来。一方面,网贷平台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借贷提供居间撮合等服务,用户数量多、平台介入深、法律关系复杂,例如在当前的资金存管模式下,虽然用户资金一般存管于平台大账户下的各虚拟子账户中,但资金的冻结、划转以及贷后管理等均需由平台提供协助;而另一方面,平台运营企业与普通企业一样,有公司的合作方、公司层面的债权债务关系、劳动人员等需要进行处置。因此,相较于其他非金融行业的企业,网贷平台的清退有其特殊性,可将其清退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平台业务的清退,主要针对平台用户之间以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另一部分是关于平台运营企业,平台的清退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运营企业的注销。

参考现有清退方案及清退指引,并结合网贷业务之实操,现构建平台清退流程如下:

1、网贷机构向其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提出清退申请,并同时提交企业及平台材料及承诺函,企业材料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平台材料包括:投资人及借款人名册、平台债权债务清单、投资人清偿方案等相关材料。

2、金融办留存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复印件同步移交经侦,由经侦对企业账户、平台账户以及清退专项银行账户进行监控,确保相关资金的流转符合要求;如在对网贷机构开展尽调和清退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况,经侦应立即介入,立案侦查。

3、网贷机构应于申请前三日内停止发标,除发标外,平台账户体系应保持正常使用;自网贷机构提出清退申请之日起,关闭放款以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

4、企业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清退管理人并向金融办报备,经金融办确认后由清退管理人及管理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清退小组,开通清退专项银行账户,并向金融办报备清退小组成员及清退专项银行账户情况;自清退小组成立之日起,网贷机构全部资料、印章等均移交清退小组接管。

5、通过金融办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网贷机构官方网站及APP向公众发布平台清退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出借人应将其在平台的虚拟账户内尚未出借的款项提现,自公告发布后第六日起平台所有资金只进不出。

6、通过金融办在信息披露专栏发布公告、清退小组在平台网站及APP发布公告、平台站内信、短信通知等方式要求出借人在规定期限内携带身份证、合同及银行流水单向清退小组申报债权(或通过上传上述材料的扫描件进行网络申报)。

7、清退管理人确认债权,并登记造册。

8、会所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平台用户资金,并制作企业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报告及分类债权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企业自有债权债务的处置参照破产法执行。

9、制定清退草案,遵循如下原则:

1)可清偿财产包括两部分——企业自有资金、平台用户资金。其中平台用户资金应单独建账,专款用于偿付投资人;企业自有资产的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包括管理人、会所执行清算事务的费用和报酬等)、共益债务、职工债务、税务、担保债务、一般债务、投资人债务。

2)平台借款人正常还款(清退小组可联系借款人并制定还款计划,如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可协商折价),但应还款至清退专项银行账户。

3)仅对投资人损失部分按比例偿还,如投资人此前有收到过利息收益的,应从本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认定为投资人损失。

4)资产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如:催收、打包出售、债转股、收购、重组、诉讼、仲裁等。

5)自清退公告之日起,至平台全部借款项目最晚到期之日,管理人负责安排对平台资产进行处置,催回款项优先偿还催收相关费用(包括委外催收、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剩余部分继续向出借人偿还。

10、根据在册的出借人数量及出借人所持全部到期债权金额确定相应的出借人代表,债权申报及确认工作完成后五日内确定全部出借人代表,管理人组织召开出借人代表大会,出借人代表大会对清退草案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出借人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

11、表决通过的,执行清退方案,出借人代表大会可监督清退方案的执行。清退方案开始执行后,出借人仍可继续申报债权,但(1)应接受清退方案的约束;(2)如此前已有过分配,不再向新增出借人补充分配。

12、平台全部借款项目最晚到期之日为清算终止日,清算终止日起一年后集中追加分配一次,在此期间由管理人安排逾期资产催收及不良资产打包处置。

此外,在清退过程中应做好证据的保存及用户信息保护等工作。网贷机构的所有股东、高管以及核心人员(可能接触到用户信息的工作人员)均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用户信息予以保密。所有用户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复印件、传真件等任何物质载体(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均应交由清退管理人处理;如果公司交还用户信息的方式不可行,则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网贷机构虽然仅为信息中介机构,就单个机构来看,其体量与金融机构也不可相提并论,但当前网贷机构对网络借贷交易参与之深,一旦有大范围的风险集中爆发,将不可避免地对自身、用户、同业机构甚至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包含监测和预警风险方法以及在出现危机时应急、恢复和处置措施等在内的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尽量避免网贷机构的无序退出,减缓危机的爆发几率。

信用卡网贷逾期40多万,催收电话不断,没办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了,银行平台说要起诉我,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疫情期间投资失败,导致7张信用卡逾期,本金三十万多,现在违约金加利息滚到四十多万,其他网贷等平台又借了几万,目前工资就几千块,还不够还每个月的利息,现在银行法务部门联系我,说要起诉了,微信和支付宝也被冻结了,我还有房贷,还要养孩子,大家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帮帮我?

我成功上岸两个多月了,之前也是刷了很多信用卡还不起,折磨了我好久。现在负债累累无法支撑,逾期以后最直接的就是每天要面对催收的骚扰。违约金利息也越来越多,银行要起诉我。每天焦头烂额,没有多少收入更别说怎么去解决还钱的问题。

后来在上岸交流群里看到群友说有位能帮忙解决逾期问题,于是我加上他的微信求助,发现律师很耐心,人超好。律师分析了我的债务,帮我规划, 怎么去应对。我按照律师给的办法,很快就没催收了,也没有传票。 帮我把招商逾期半年的14万和广发银行逾期5个月罚息共6万多的信用卡免息分期60期,网商贷14万多和招联金融6.5万帮我办理了延期三年还款,还减免了利息,所有逾期的网贷都帮我规划了,上岸后,我才知道走了太多弯路,之前一直拆东墙补西墙,真心感谢群友介绍。

这是之前律师发给我的逾期后利息计算图,不还只会越欠越多,你要尽早处理!
你可以加一下的微信:(点击复制微信)可直接复制添加,咨询不收费,不成功也不收费,可以放心大胆地添加他问问!找他帮助,解决负债规划的问题,他专门处理信用卡、贷款逾期等问题。如果其他人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困扰,都可以去求助他。

楼主,你现在的债务怎么样了?我本金欠款4万多。加上利息,违约金有5万多,已经半年了。 我想协商分期,可是银行不同意 怎么办? 银行已经委托律师起诉我,可我并没收到正式的起诉通知书,真的是愁死了。

现在骗子太多,就怕遇到骗子,浪费时间,又解决不了,实在是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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