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2021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及小升初招生信息采集的通告
为了顺利完成2021年县城小学一年级及“小升初”招生工作,现将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小学一年级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户籍(以2020年8月31日前迁入为准)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县城并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升初”为县城小学在籍在册六年级毕业生和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南部县城而在外地就读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一的六年级毕业生。
今年县城区小一初一招生信息采集统一在“南部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手机或电脑输入网址:/nb,或使用个人微信(或QQ)扫描“南部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二维码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
/nb,或使用个人微信(或 QQ)扫描“南部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 二维码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家长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系统将根据适龄儿童类别预录到所在学区学校。
现场审核在县城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相关部门及学校参加。家长按照短信预约提示,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 定时间到指定的预录学校现场地点进行审核,县外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义务教育就学联系函。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现场审核还需带上以下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公安 机关出具的居住证);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 (满 1 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为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有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 缴纳 1 年以上的社保证明;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义务教育就学联系函;⑤预防接种证。
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部队转业干部、招才引智等人员子女,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审。
现场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适龄儿童必须先确认户籍和家庭住房。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 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②在县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其他情况的同一房产不作学区认定的依据。
3.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①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 需提供房产公司的网签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
②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③三代共居的,需提供三代共居的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
④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证明。
4.“有户无房”对象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适龄儿童是县城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需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监护人县城无房证明);
5.“有房无户”对象的确认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县城房产证(不动产证)。
6.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如适龄儿童非 南部县城户籍、其父母为小产权房房主,则要等待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购买他人小产权房者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7.自建房问题。国家法律规定认可的自建房可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 证)和水(电、气)上户资料,以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所在地学 区入学。
非法买卖的自建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8.购买期房。期房房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必须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购房款收据)。
9.适龄儿童户籍在乡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有房产。如果把房产及时过户到适龄儿童父母(含把适龄儿童父母添加为财产共有人)或把适龄儿童户籍迁移到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房产处(2021 年 8 月 15 日之前),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10.非监护人房产,县城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适龄儿童的同胞兄弟姐妹。如县城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则以 该适龄儿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如县城房产房主为 适龄儿童同胞兄弟姐妹,且均为未成年人,可以其房产所在学 区确定该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11.还房户房产。如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还房户再次买卖但未办理房产证者不能作为就学依据。
12.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和初审。由教科体局根据审核和学校学位情况在县城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就读。
1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场审核合格后,由录取学校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 “南部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确认。
所有录取均在“南部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家长可在平台上查询孩子就读学校。
1.县城小学若符合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 人数(学位)的,则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入学;若登记报名人数 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学位)的,坚持“有房有户”优先原则,按 照“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顺序分批进行录取。不能完全满足入学要求的 类别学生,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缺 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2.各小学班额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
3.教科体局学籍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平台录取名册注册学 籍,跨区域生源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收 学校学籍。
(五)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1.关于县城拆迁户问题 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 房所在学区小学入学。
2.关于户籍变更问题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县城区内变更的,原则上 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地迁入我县 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3.关于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①抗疫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教体局南充市卫 健委关于做好抗击新冠疫情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及关爱工作 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0〕10 号)执行。
②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教育南充军分区政治部关 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市教〔2013〕46 号)执行。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因战因公致残(6 级以上)军人警 察子女入学,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同 意后,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中 小学。当年退役军人子女按照(民发〔2004〕192
号)在户籍(房 产)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③进藏干部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 部关于进藏干部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 (教民〔2011〕8 号)执行。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 法〉的通知》(南委办〔2016〕37 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审核 把关。
⑤见义勇为个人(子女)入学。获得见义勇为人员称号或 见义勇为死亡和致残人员子女由政法委审核,在接受学前教育 到初中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⑥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入学。
A.军(警)三等功以上获得者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初中教 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B.受到市级(地厅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为劳动模范、工作先进个人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初中教育期 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⑦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由对外经济与外事局统一审核 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 决,复审时需提供招商引资相关原件。
(一)6 月 1 日-6 月 20 日:招生政策宣传,发布招生公告;
(二)6 月 21 日-7 月 4 日:网上报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三)7 月 15 日-7 月 16 日:网上通知小学预录取学校;
(四)7 月 19 日-7 月 23 日:现场原件审核(同时准备好 复印件留档备查);
(五)7 月 26 日-7 月 29 日:网上录取;
(六)8 月 23 日-8 月 25 日:错过报名者补报名;
(七)8 月 31 日前: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在家长、学生和社会上广泛宣传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杜绝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各小学不得招收擅自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否则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复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县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并严格监督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对打招呼、批条子要求解决读书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成员单位和不按照划定学区招生、招收不符合县城入学资格学龄儿童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开学后,纪委监委、目标办、教科体局将深入学校对入学就读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
进行调查处理。南部县设立投诉电话(0817—5581151),受理社 会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 实查处。
未尽事宜,由南部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2021 年南部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
一、南部县第一小学:滨江路 18 号至 268 号(含北街、城 北街、凌云路、邓家岩路、桅杆湾巷、索道巷、分堡巷、新建 街、老盐店巷);红岩子大道 1 号至 329 号(含雲林苑小区);金洞路 166 号至 274 号(含金洞路后街、邓家巷、海腾云鼎);红岩子大道 2 号至 8
号;致远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截止致远路尽头民政局[不含]、上河城三岔路口,含上河城一期小区);后街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后街 1 号至 151 号,含前街、柳林 街、柳林上街、新燕街[33 号至 55 号、28 号至 50 号]、盐店街[27 号至 53 号、30 号至 56 号]);东街街面中心线以北(东街 1 号 至 49 号,含油店街、乐群路、百盛街、柳林广场、柳林市场、
文化路);西街街面中心线以北(西街 2 号至 104 号,含当铺街、 正街、赵家巷、西桥巷、文庙街);原北山超市背后状元溪为界 东北方向(含文庙街、县农业银行和炮台路全部);新华路 2 号 至 10 号(嘉豪国际酒店);白鹤湾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白鹤湾 2 号至 54 号,沿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前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截止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西面围墙线,含翻身街、 学府路。
二、南部县第二小学:西街街面中心线以南(西街 1 号至 109 号,含小南街[不含小南街 70 至 74 号]、西街市场、影都巷);大南街街面中心线以西(大南街 2 号至 86 号);东园街街面中 心线以北(东园街 1 至 87 号,东风路 49 号至 75 号);东风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东风路 2 号至 112 号,含状元街、瑞安路、
万达广场);东风路 1 号至 47 号截止西桥巷路面中心线西南方 向(含西桥书店);体育路街面中心线以北(体育路 1 号至 199 号);体育路街面中心线以南(体育路 2 号至 100 号);体育路 路口礼泉巷街面中心线西北方向(礼泉巷 2 号至 32 号,截止礼 泉巷与南部二中围墙交接处,含金利路);振兴街街面中心线以 东(振兴街 1 号至 155 号,含新世纪广场、截止南部二中西南
围墙);金洞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2 号至 164 号,截止金洞 桥,以凌云山山脊路面为界,含金桂名苑、金岭巷等);新华路 1 号至 213 号,新华路 12 号至 248 号(含白鹤香洲、状元桥市 场);白鹤湾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白鹤湾 1 号至 37 号,含 金江一品、白鹤香洲·翰林郡,沿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前街 面中心线东南方向截止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西面围墙。
三、南部县第三小学:滨江路 1 号至 17 号;滨江大道南段 (含滨江首座);嘉陵大道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嘉陵路与振兴 街南段转角处嘉陵路 239 号至嘉陵江一桥过桥隧道,含晓霞路、 东南街);振兴街南段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振兴街南段 9 号至 247 号,含红兴巷、丝绸街);振兴街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振 兴街 157 号至振兴街 329
号,含中心街、52 队车站);体育路街 面中心线以南(体育路 102 号至 218 号,礼泉巷 1 号至单号尾号,礼泉巷 34 号至双号尾号);东风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东风路 77 号至 289 号(含建设湾、电信局);东风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 向东风路 114 号至东风路 302 号(含东方红小区);东园街街面 中心线以南(东园街 2 号至 116 号,含小南街 70 号至 74
号);大南街街面中心线以东(大南街 1 号至 351 号,含民生巷、健 民巷、汪家垭巷、大南街南段、健康巷、东南后街、汪家垭街、 汪家垭后街、霞光路、水厂巷、机械巷;大南街 88 号至 346 号, 含新南巷、县医院、三元街、牛巷子街);东街街面中心线以南 (东街 2 号至东街 72 号,含半边街全部);后街街面中心线西 南方向(后街 2 号至 166 号,含新后街、燕窝街、新燕街(1
四、南部县第四小学:金洞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金洞 路 1 号至金洞路 283 号,含金府巷);金洞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 向(以金洞桥与凌云山山脊为界;红岩子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南 (红岩子大道 331 号至 839 号,含水景湾);幸福路街面中心线 以东(幸福路 208 号至幸福路 358 号);二环路街面中心线东北 方向(二环路 1 号至二环路 93
号二环路与新安路交接处);新 安路街面中心线以北(新安路 2 号至新安路 264 号,含蜀北大 市场部分);草市街街面中心线以北(草市街 204 号至草市街 396 号);兴盛南街街面中心线以西(兴盛南街 2 号至兴盛南街 70 号);蜀北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北(蜀北大道 2 号至蜀北大道 652
号蜀北大道与二环路交接处,含地税街、蜀兴街、自强街、桂花街、蜀园街、蜀西路);蜀北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南(蜀北大道 141 号至 653 号蜀北大道与二环路交接处,含金鱼街、翰林街、 蜀安街、桃园街);振兴街街面中心线以西(振兴街 2 号至振兴 街 210 号,含益民街);新华路 215 号至 699 号(含蜀兴街、兴 盛街、一环路);新华路 250 号至 658 号(含永和佳苑、博园世
家);幸福路 2 号至幸福路 206 号(含幸福家园、颂香府邸);幸福路 1 号至 221 号。
五、南部县第五小学:嘉陵大道街面中心线西北方向(嘉 陵江一桥过桥隧道至振兴街南段转角处,嘉陵大道双号);振兴 街南段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振兴街南段 2 号至 240 号,含嘉 陵巷);振兴街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振兴街 242 号至振兴街 344 号,含西城上街);蜀北大道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蜀北大道 1 号至蜀北大道 139
号,含城南市场部分、蜀东街);兴盛南街街 面中心线以东(兴盛南街 1 号至兴盛南街 89 号);草市街街面 中心线以北(草市街 2 号至草市街 202 号,含嘉陵路);草市街 街面中心线以南(草市街 1 号至草市街与嘉陵路交接处的所有 单号,含金牛街、嘉陵路);新安路街面中心线以南(新安路 1 号至新安路 131 号;席家村、晓霞村、长沟村、烈女坟村、涌 泉村、青狮村。
六、南部县幸福小学:幸福路街面中心线以西全部城区;二环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全部城区(二环路 2 号至二环路 140 号二环路与新安路交接处);蜀北大道 654 号至 736 号;蜀北大道 655 号至 697 号;蜀北大道西段街面中心线以北 2 号至南部到 流马公路截止;新安路 422 号至 822 号,455 号至 739 号(原天
一路全部);黑水塘村、幸福村(国道 212 线以西社区)、五里 店村、大垭村、清水村。
七、二小枣儿校区:向阳村、中心村、松云洞村、蜀北大 道西延线(蜀北大道西段)街面中心线以南 1 号至 299 号截止 南部到流马公路路面中心线以东;嘉兴路街面中心线以西,新 安路街面中心线以南 133 号至 453 号区域;老君山社区(老君山 社区、龙王村、天生桥村)、改清村(改清村、罗家沟村、响坛
子村);巴岩店村(巴岩店村、清坪村、三清村);望南村(望 南村、陡口子村);古井村。
八、南部县金星小学:双桥子村、红庙村、太洪村、望月 村、清泉村、海会村、宏农村、袁家桥村。
九、二小红岩子校区:国道 212 线以东、红岩子大道(10 号至 728 号)路面中心线以北、志远路以西(截止致远路尽头 民政局、上河城三岔路口);五面山村、濠口村、幸福村(国道 212 线以东社区)。
十、南部县特殊教育学校:全县适龄残疾儿童。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办公室
来源: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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