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消费税不能分期交?

《国家税收》练习题参考答案

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活动。

2、税收原则:税制原则即税制建立的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3、效率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具体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4、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保持均衡。

5、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

6、均等标准:均等标准是以收入、财富和边际效应为衡量公平的标准。

7、税收资本化: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应税物品(主要是土地和其收益来源较具永久性的政府债券等资本品)交易时,买主将物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物品价格中作一次性扣除,此后虽由买主按期交税,实际上税款由卖主负担。

8、直接税:直接税负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不能转嫁给他人,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人。

9、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10、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11、税收职能:是指由税收本所决定,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具体包括:筹集资金、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职能。

12、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

13、税收归宿:税负归宿亦称“税收归宿”、“赋税归宿”、“课税归宿”。它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宿点。即是税收负担运动的最后归宿环节,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

14、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

15、税本:税本就是税收来源的根本,是形成税收收入的经济基础。

16、税源:税源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17、税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也称计税依据。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

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实行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总称。

18、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按同一比例增长的税率。

19、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减去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之后的差额。它是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常数。

20、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增加而递增的税率。

2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在课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课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其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并且,每一次计算仅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作为计算基数,然后将计算结果相加得出应纳税款数额。

计算实木地板消费税公式=300*5%=15

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

(2) 15日, 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税额1.3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生成完成后当月即交付给客户,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

计算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可抵扣消费税=10*5%*80%=0.4

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消费税=30*5%=1.5

计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1.5-0.4=1.1

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1.1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

(3) 18日,在建的新办公楼领用自产实木地板-批,成本为18万元,不含税市场价格为30万元。

计算不含税市场价格为30万元消费税=30*5%=1.5

借在建工程23.4 贷库存商品18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9

(4) 20日,将自产的-批实木地板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场,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售价为180万元,平均售价为200万元,最高售价为220万元。

计算将自产的-批实木地板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场,最高售价为220万元 消费税=220*5%=11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237 贷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

(5) 28日,将新生产的一种镶金边实木地板赠送给重要客户,,该批地板的成本为8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80*(1%2B5%)=84

实木地板赠送给重要客户计算消费税=84*5%=4.2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95.12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4*13%=10.9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2

消费税政策及常见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中国税务报

1.消费税申报期不是每月10日之前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消费税申报期改为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按定顺延。

2.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下载文档原格式(Word原格式,共8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征收消费税的是哪些业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