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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凤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博时凤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1年0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凤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X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或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凤凰领航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该类证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凤凰领航相关上市公司相关证券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证券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凤凰领航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前述凤凰领航相关上市公司包括(1)直接或间接受益于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及后续计划的上市公司;(2)注册地址或总部在浙江省的上市公司,上市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等。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以)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并拨打电话(010-)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销售机构代码销售机构
1 02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3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049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50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5 6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6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6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60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6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61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6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62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3 6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6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63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6 64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64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6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65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66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6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66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67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67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67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6 68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69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8 69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69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71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69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65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5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1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2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2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888
  (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336(上海地区962336)
  (2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2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2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2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2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3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8866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8588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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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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