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卡一天有多少资金进出会被银行监控?

我的银行卡用微信和支付宝银行卡只能提现不能用里面的钱 去银行柜台人员说被公安监管监控什么的要等一两天 是真的一两天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银行工作人员可以随意查客户个人账户流水吗,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 历经3个多月的重新设计开发,支付宝钱包7.1版7月8日全面升级上线。自上一个版本的钱包概念后,加载卡券的钱包一时成为支付行业的新风向...

  • 别人转账20000块转错账户了报警一般不会立案,但是属于不当得利,转账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问到这个问题,你抬头扳指、苦思冥想,再看看被卡撑破的钱包和鼓鼓囊囊的卡包,估计最后只会晕晕地说:灾!难!啊!

    其实这么多银行卡,常用的也就那么两三张,剩下的卡就天天躺在那里睡大觉!

    现在每个银行有一张卡可以免年费,那么你剩下的卡依然会收费,闲置的卡被会自动扣管理费、年费。

    小编在询问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后发现,大部分银行对多年不用的借记卡都会采取在一定期限后转为“睡眠卡”的方式。

    工行 账户当季日均余额不足300元,就会被银行自动扣收每季度3元的管理费、10元年费。 欠费一年半,银行自动销掉账户。

    农行 账户当季日均余额不足500元,会被银行自动扣收每季度3元管理费、10元年费。 欠费一年半,自动转为“睡眠户”。转为“睡眠户”开始,五年内无交易则会被销户。

    中行 借记卡每年会被收取10元年费,如果余额不足,会形成欠费,如果想注销或者重新使用该账户,需补齐欠费。 账上余额为零满一年,且3年没用的账户,会被银行销卡。

    建行 账户当季日均余额不足300元,银行自动扣收每季度3元的管理费、10元的年费。 账户余额为零,连续3年(含3年)无交易的借记卡,银行自动销卡。

    交行 借记卡每年会被收取10元年费。 如果连续2年没有扣到年费,那么银行会为客户自动销卡,期间客户如果自己去销卡需要将欠费补上。

    注意:以上所说的是储蓄卡,如果遇上闲置信用卡,你可能还会遇上高达几百块的年费。另外,如今银行推出的卡种很多,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致电银行咨询。

    闲置银行卡,一扔了事?它可能被人捡去卖啦!据说现在一张卡可以卖到几百块。那些人收了你的卡以后会干嘛去你知道吗?

    凭借着收来的大量银行卡,骗子们就可以施展乾坤大挪移的诡计。例如,骗子每得手一笔不义之财,就快速地将钱分成小数目的款项转到几百张银行卡里,然后从多个柜员机里将钱取走。一旦警方发现,通过取款银行卡也只能找到原持卡人。如何让警察叔叔相信你……

    在洗钱时,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首先购买一大批他人银行卡,然后通过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给这些银行卡发工资,也可以是劳务费之类,总之以各种名目把钱打入这些银行卡中,然后迅速取出,从而在账目上虚构了大量的成本,实现了逃税的目的。

    对于为了逃税而购买他人银行卡的人员,可能会给持卡人带来税收上的麻烦。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个人年收入达到12万元需要自行向税务局申报,如果银行卡的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上得到了大量的各类收入,也没有去主动报税,那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约谈,同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在某些网络购物平台上,不少急于打响名头的新店主打起了收购银行卡刷信用的主意。

    这种作弊手法较为简单,首先信用炒家需准备一张银行卡,由网店店主上架一批低价商品(多为点卡、充值卡等虚拟产品),然后信用炒家开始不停地购买卖家的产品,买好之后就确认收货,根本不需要收货的时间,一天下来信誉度就能暴增。

    不过,由于购物网站对此种作弊方法深恶痛绝,一经查出就会封店处理,因此,信用炒家需要大量以不同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逃避网站监控。

    目前行贿人将现金打入匿名银行卡的送礼方式更易被企业和一些个人接受。

    总之,你的卡很可能会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虚开股票账户、转移存款、复制新卡等不法行为。

    一旦卖出的银行卡出现违法行为或信用问题,都能追溯到账户的所有人,却保护了真正的不法分子。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放贷,经警方查收您的个人信用将受损,您将很难申请银行贷款。

    开户时,银行卡的磁条上会存储我们的个人私密信息,若处理不当,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流失。

    据说有些人觉得卖卡来钱快,专门申请卡来出售。这种“懒人理财”方式竟然很受欢迎~~~

    你出售闲置银行卡看似占了便宜,其实可能吃大亏,很有可能导致我们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且长期闲置的银行卡,会给办理新卡添麻烦。

    根据日前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

    千万别等着银行主动联系你!赶紧注销!如果等来公安联系你那麻烦就大了……

    ①注销银行卡,只要持卡人将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拿到与开卡银行相同的银行,申请注销即可。

    ②如果您的银行卡丢失,还需要先补办一张银行卡,再进行销户。

    ③如涉及信用卡,也可自行拨打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进行注销。(此时,一般银行会送积分来诱惑你,一定要把持住啊~)

    ④卡注销了之后一般工作人员会作剪卡处理,如果没有的话建议你自己剪掉,然后分别丢到不同的垃圾桶里。

    目前,在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不包括信用卡)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据估算,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

    但是这个银行是不告诉你的,也就是说,你不去申请,是不给你取消的!记得拿身份证去申请取消哦!

近两年是税务改革大年,金税四期升级、国地税合并联合稽查、社保划归税务征管、个税改革……让还在设置“两套账”的企业无所遁形,也让公对私、私对公之间的账户走款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广东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个人银行卡

支付工资少缴个税83万被处罚

中国网财经讯(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 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关于广东某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税二稽罚〔2021〕341 号)。

处罚信息显示,广东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医疗服务费的名义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微信等途径向雇员支付工资、薪金共2,392,171.53元,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835,766.71元。

通报称,广东康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835,766.7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17,883.36元。

这种转账方式,千万别用!

1、何为对公?何为对私?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最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以工商银行具体规定为例:

有人问: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平台主播的案子还历历在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以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

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图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样发工资,就是偷税!

广东省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当地某制造企业进行个税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从本案可以看出,企业通过虚列人数、虚增工资的方式虚增薪资费用,并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为企业达到增加税前扣除,减少利润进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并为高薪员工“节约”个税,正可谓打着“一箭双雕”的如意算盘。

这类操作特点明显: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在起征点上下徘徊,企业平均薪资值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除此之外,尽管员工薪资的银行支付总流水跟申报的税后总金额一致,但是给银行发的付款指令却跟申报人数不符,银行流水明细跟工资表不匹配;员工参保人数跟个税申报人数也对不上。

这类企业以为银行、社保、税局信息不通畅,又加之违法成本低,于是企图两头隐瞒、蒙混过关,心存侥幸,自认为手段高明,税局难以发现。

这种“避税”方法,属于知法犯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法律势必对于这种行为给予严惩!

1、企业虚增费用、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该行为以偷税论处: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风险:

企业帮助员工偷逃个税,也存在着被处以偷税罪的风险。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以前的偷税罪)做出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会计法规定,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企业非法利用他人信息的风险:

企业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他人信息,并且将信息用于非法得利。这一行为既不道德更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一被发现,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一定要注意)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今社保由税局统一收取,社保和个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税局很容易发现异常,特别是金税三期以后,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更是分分钟预警,就看税局是不是查。

相类似的,很多税收优惠也跟企业人数有关,比如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等。有的企业汇算清缴填列的企业人数跟实际缴纳个税的职工人数对不上。这在以前国地税未合并时也非常常见,但是随着国地税合并,今后甚至可能汇算清缴时不用填写企业人数,直接从个税申报系统提取。

虚增员工人数,虚增薪资成本,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替员工避个税,听起来很美好,但手段太小儿科,税局稽查成本非常低,一旦被查处,补缴税款、罚款不用说,更严重者,将触犯刑法,面临坐牢的风险!

企业按实际员工薪资发放情况计提费用、申报个税,老老实实交税,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会计们遇到老板指使自己做这种违法的事情,请务必向老板分析利弊,对这种行为说不!

最后提醒:各位财会君们~,一定、一定要劝阻公司和企业老板远离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罚款+刑事处罚一样都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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