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买的保险,不知情,怎么消

保险讲师在台上讲得激情澎湃,仿佛这款保险就是来送钱的,客户听得激动不已,当场就刷卡10万投了这款保险。可是后来和别人聊起来这款保险,听别人说这款保险收益很一般,这个时候又觉得自己可能买亏了,想要退保。你们也有这样的经历吗?

可是大家都知道退保并非那么简单的,除了少数的几种情况下退保能够没有损失外,其他情况下退保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损失。下面是我整理出来的三种无损退保的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犹豫期也被称为冷静期,指的是收到保险合同后的10天-15天的时间(保险合同上会载明具体时长)。在这个时间内如果发现这款保险并不适合自己,是可以申请撤销保险,并将保险合同退还保险公司的,而保险公司也会将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返还(部分保险产品可能收取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做到全额退款,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 ①在拿到保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犹豫期的计算是根据保单回执上的日期为起始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我们拿到保单签写保单回执之后的10-15天时间。
  • ②犹豫期内可以无理由退保,但是必须有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是无效的。


如果保险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在退保时是可以做到全额退款的。无效保单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以下面三种为例:

  • ①销售人员误导购买。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自我业绩,可能会在推销保险时夸大其词或者是说出一些模棱两可的人误导投保人,让投保人产生错误的理解。如果在后期发现保险条款和业务员所说存在较大的偏差,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 ②无电话回访。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这是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如果说没有电话回访也可以申请全额退款。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也不要多次拒接或者未接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 ③非本人签名。如果保单不是投保人本人签字,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业务员代签,那么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款的。(在投保人知情的情况下,业务员代签则不能全额退保)


03现金价值等价于所缴保费

除开犹豫期以及无效保单能够全额无损退保外(可能需要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还有一种全额退款的情况,那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经等价于所缴保费。

保险合同中会注明保单在每一年的现金价值,一般来说初期保单的现金价值非常低,随着保单年限的提升现金价值也会越来越高。等到现金价值等于或者高于所缴保费时退保是能够拿回保单现金价值的金额的,也可以看作是全额退款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的现金价值想要等于或者高于所缴保费往往是一份保单保费交完后,这个时间拉得比较长,这个时候退保虽然能够拿回缴纳的保费,但是没有其他任何收益,并不划算。


综上: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避免因为冲动消费导致后期出现损失。万一真的要退保,看看是否是这三种情况之一,如果有其中任何一种,那么还是有可能能够无损退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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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保险大家都不陌生。自己和身边的亲友经常会收到推销保险的广告,也会购买各种保险。保险的特点是预先付款,未来如果符合投保条件会收到保险理赔。前者是固定,可预见的支出。而后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预见的或有收益。这种收益与支出的错配使得许多人在买了保险以后开始纠结,总感觉自己花费了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白花花的银子,换取的却似乎是遥遥不知何日可以兑付的空头支票,因此会产生退保的想法。退保的原因总结起来大概有如下几条较为常见:

  • 重新评估后对于风险的再认识,认为保险覆盖的事件不太可能发生,因此钱多半是白交的;
  • 缺乏对于未来保险机构按约理赔的信心,认为将来即使发生符合理赔条件的事件,保险公司也未必会痛痛快快给钱,或者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 遇到突然的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保费,但又不希望之前已缴的保费打水漂;
  • 存在比目前的保险计划更好更经济的其他保险产品。

此时投保人就会遇到两难境地:如果选择退保,则即使成功,一般也会损失一部分已交的保费,难以全身而退。如果不退保,那么未来就必须继续填这个坑,交更多的钱。此时保险显然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使得投保人进退维谷。有些人会认为自己被骗了,产生焦虑等各种负面情绪,影响生活和工作,甚至健康。

那么如何才能把退保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呢?我们需要从保险的基本知识聊起。

1. 保险的诞生与意义

保险是当代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产业。人们在享受当下生活的同时,也会有未雨绸缪的规划需求。虽然我们都希望享受恬静祥和的生活,但是天灾人祸,意外事件总是免不了的,从自然灾害,到疾病伤残,这类突发事件往往会在瞬间对我们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希望在面临这些突然降临的灾害之时,能够有所准备,为自己和挚爱的家人提供保障,尽可能地降低灾难带来的破坏性。保险正是由于人们的这种需求诞生和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契约,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买方(投保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金给卖方(保险公司),换取卖方在出现某一类特定的事件 (灾害,意外伤残/死亡,疾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向特定的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自身,也可以是投保人指定的第三方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等)支付一定数额理赔金的承诺。根据不同的投保事件,可以分为医疗险,人寿保险,巨灾保险,意外伤残/死亡险等。

保险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保险和银行业,证券业一样,受到严格的监管,以便使其符合市场规范。在中国,负责监管保险业的是银保监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在不断丰富。许多保险属于长期投资,投保者的保金的一部分会被保险公司用于市场投资,其投资回报的一部分会作为收益返还给投保者。西方国家的许多保险,如可变人寿保险,都属于这类保险。由于保险的长期性,投保者在很长的期限内,每年都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金。这么长的期限,许多投保者都会怀疑自己这么长时间的投入是否是在缴智商税,因此会自然产生退保,也就是提前解除保险合同的想法。在保险合同签订以后,退保本质上是一种违约,因此是否能够全身而退,成了退保者关心的问题。

3. 退保的方式和类别

最直接的退保方式,当然就是与保险公司直接交涉,要求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一般来说,商业保险会给投保人提供一个犹豫期,在此期间内退保,可以全额退还保金。如果过了犹豫期的话,则情况就会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如果投保人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保险经纪存在隐瞒事实和故意诱导投保人,向投保人兜售不适合其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可以要求全额退款,甚至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否则即使成功退保,能够退回的金额也会大打折扣。

其实除了直接退保以外,对于某些保险类别,如人寿保险,投保人还有第二个选择,也就是转让受益人。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的转让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二级市场,使得保险成为一种流动性很强的金融产品。甚至有金融机构将其证券化,打包做成结构化产品出售, 并且形成了相当可观的交易规模。通常而言,像人寿保险这类险种的流动性很高,其转让价值随着投保年限增加而递增。这使得投保人有更多完善的退出机制,而避免了与保险公司进行旷日持久的退保谈判。

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往往会诞生出一些退保中介来填补这一空白。本质上,退保中介的出现是在二级市场和证券化等金融手段缺失的情况下,市场自发产生的一种替代机制。因此,尽管的确有不少退保中介进行不法经营,利用不正当甚至欺诈手段进行退保活动,并向投保人收取巨额提成(如退保额的30-50%), 但是需要看到其根源在于缺乏完善的保险退出市场机制。

4. 如何才能最小化退保损失

对于长期保险,如人寿保险,由于投保期限长,保费额可能是一个巨额数字,因此在投保前一定要谨慎,不可一味地轻信保险经纪的宣传,而需要自己多做调研,弄清楚保险理赔的条件,是否适合自己的需要。自己是否一直保持稳定的经济来源来支付保费。一定要不厌其烦的逐句逐字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在没有彻底将条款搞清楚之前不要盲目签字。

如果在签字之后反悔,尽可能在犹豫期内做出决定,这样可以保证拿回全款从而避免损失。犹豫期之外如果反悔寻求退保,需要全面衡量由此产生的得失和影响。否则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而且还可能影响自己未来投保。

假如下定决心退保,应该根据不同保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退保时机和策略。比如对于期缴的保险产品,也就是按期(比如每年)缴付保金的险种,应该尽可能早地退保。因为时间越长,缴的保费越多,损失也就越大。反之,对于一次性缴清保费的趸缴产品,则最好是等待几年再寻求退保。

此外,应该尽可能选择影响小的退出方式,万不得已不要直接退保,比如可以寻求保险受益转让,这一点对于寿险尤为如此。保险受益本身是一种有价资产,是可以变现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今后很有可能发展出这样的市场使得转让保险收益变得如同转让拍卖二手车或二手房那样便捷。

另外,也可以考虑转换到另一个更加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一般来说,转保的成本是很低的。保险中介也会乐于帮助客户进行调整,使其能够投保一个更加适合自己的计划,双方的业务关系也得以维持,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最后,尽可能不要通过中介退保。许多中介的操作缺乏正规性,并且经常会以损失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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