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哪个部门联系紧密

国务院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了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必须抓紧进行改革。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信用合作社经营的是货币信贷业务,货币流通需要全国统一调节,信贷收支需要全国统一平衡。因此,信用社改革要十分谨慎,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不宜改变信用社的隶属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信用社资金、财产,不得强令其发放贷款和投资,以维护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保证农村信贷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自创建以来,在各个不同时期,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生产和流通规模的扩大,给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是,多年来,由于信用社在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逐步向银行看齐,实际走上了官办道路,同农民的关系日渐疏远。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观点日渐淡薄,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组织的优越性,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九八0年八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得灵活一些,不一定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就搞活了,这将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银行根据上述指示精神,多次研究了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一九八三年在八千七百五十五个信用社中进行了改革试点,以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经过改革,业务开始活了,存贷款多了,贷款回收也多了,资金周转加快,较好地发挥了民间借贷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关于要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精神,根据前一段改革试点经验,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信用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变官办民办。要积极吸收农民入股,增强群众基础,壮大资金力量,把信用社和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农村个人和集体经济单位均可入股,但要贯彻自愿原则,有入股和退股自由。信用社实行保息分红制度,无论盈亏,都按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付息;如有盈余,还可以照章分红。信用社办理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对入股社员贷款可以优先,利率可以优惠。

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对领导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理事、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正副主任(即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监事会正副主任,分别由理事、监事民主推选,报县联社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正副主任如落选,可在原信用社做具体工作,但不要易地为官。信用社的机构体制、业务计划、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利率浮动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改革信用社劳动分配制度.一九八二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政治、经济待遇原则上不变。对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可进可出。在信用社内部,要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可以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也可以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等办法,贯彻奖勤罚懒的原则。

二、加强信用社经营上的灵活性。信用社组织的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村。存款除按规定比例向农业银行交提存准备金外,其余资金信用社有权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充分运用,多存可以多贷。在信用社之间,可通过县联社调剂资金余缺,有余时可存入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有合理分工,并允许有某些业务交叉。信用社发放贷款,要贯彻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农业工商信贷业务。凡是国家法令、政策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的,信用社都可以贷款支持。信用社要积极推行信贷合同制度,通过信贷活动,把国家计划与农户、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起来。信用社的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等,都必须面向农村,方便群众,有利于生产和经营。

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业务活动,除依法管理外,主要是用经济方法进行管理。农业银行不给信用社下达指令性业务指标,除交提存准备金外,不规定转存款任务。信用社向农业银行存款或贷款,都是业务往来关系。要尽快制订《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条例》,以便依法管理。

三、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当前,统一按农业银行利率贷款的办法,已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允许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放款利率可在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本着接近市场利率的原则,根据贷款项目的社会效益、利润大小、偿还能力、信用好坏等,上下进行浮动。

四、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逐步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亏损补贴办法。凡经营性亏损,由信用社负责,农业银行不补贴。今后,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只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进行补贴:一是银行规定要信用社办的低利贷款或高利存款;二是对贫困地区的亏损信用社,在县联社调剂有困难时,可在一定年限内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拨补的办法。

信用社必须积极发展存贷业务,增加收益,扭亏增盈,不能靠向银行借款来发放贷款赚取利息。要按照勤俭办社的要求,制定财务开支计划,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报县联社批准后执行。对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信用社设置机构,增加人员,既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按行政区划设立机构,增加人员。

五、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县联社。县联社是各个基层信用社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建立县联社后,各个基层信用社仍然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县联社领导人,要召开全县信用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联社要在农业银行县支行领导下进行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县支行信用合作股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在全县范围内调剂信用社的资金余缺;

(二)从信用社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的互助基金,用于调剂盈亏;

(三)统筹解决职工退职退休经费;

(四)组织经验交流和信息交流;

(五)管理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六)综合并考核信用社各项计划执行情况;

(七)检查信用社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改革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不是要信用社和银行脱钩。农业银行对信用社要实行政策上领导、业务上指导,把信用社业务搞得更好。农业银行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对信用社的政策领导和业务指导:

(一)正确贯彻执行农村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核信用社的业务计划;

(三)核定信用社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

(四)做好对信用社干部考察和思想政治工作。

信用社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不同于商业企业、基层供销社。货币流通和信贷资金运动应城乡贯通,需要全国统一调剂,统一平衡。存款和贷款要形成一定时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既要维护贷款自主权,又要维护存款人的权益。这些特点决定了信用社必须在银行领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宜归属于地方行政部门或其它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信用社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强令其贷款和投资。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

战疫·苏史记丨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上半年经营亮点回眸

今年上半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认真贯彻镇江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党建引领,积极支持全市复工复产,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期中考”答卷。

近年来,镇江农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夯实举措、创新方式,全面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银行实施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创新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全面实施“书记项目”和“委员项目”,全行共梳理业务营销、风险化解、创新转型、历史遗留等工作中的急难险重任务项目215个,截至6月末,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45个项目完成过半。

镇江农行还将共建联建作为服务社会、联系客户、推动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通过扎实有效开展外部结对共建、内部帮扶联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经营深度融合。

6月22日,镇江农行与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主题为“助力三农、阳光信贷”党建共建签约活动,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党建工作协调发展为目的,通过金融惠农产品宣讲、提供多元金融服务、共同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全面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党建工作与金融服务农业农村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加速“跑起来”。

2020年,镇江农行各级党组织开展外部结对共建、内部帮扶联建项目达到280个。

作为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镇江农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击疫情的决策部署,一手抓好营业场所防疫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手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特别是医疗、外贸系统的金融支持,助力全市实体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

疫情期间,镇江农行迅速反应,强化担当,行领导带队到辖内网点指导疫情防控和业务经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核投放。

2月11日先后向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共9150万元,用于采购疫情防治药品和医疗防护耗材。

全力以赴支持复工复产,逐户摸排走访辖内信贷客户,列出受疫情负面影响的客户名单,拟定针对性服务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暂时经营受困的企业,坚持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主动向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和展期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大力推广“抗疫贷”“复工贷”和“周转贷”等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产品,对制造业、供应链、进出口等企业多渠道做好信贷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实施减费让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镇江农行还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助力“菜篮子”工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逐一上门走访,给予专项信贷支持。

镇江农行与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对今年6月30日之前的到期贷款按贷款额度的2%由政府基金进行贴息补助。

目前,该行正在详细统计今年上半年新增贷款客户利息数据,报送财政部门后予以财政贴息,后续镇江农行将密切配合贴息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支付到企业账户。

镇江农行把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逆周期思维,积极响应“产业强市”战略,以金融引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跑起来”。

今年上半年,镇江市政府与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将为镇江市提供总额不低于60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融资,全力支持该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发展,注入更多的农行动力和农行智慧。

在这一合作框架内,镇江农行将全面落实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围绕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镇江农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百行进万企”活动,加大对全市157个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基地分层对接力度,逐一落实区域内网点服务责任。

围绕交通、能源、保障房(安置房)、标准化厂房、工业及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长江和运河大保护、港口物流等重点领域,镇江农行全力做好跟进服务工作,加大政策激励,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提高项目贷款评估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做到“应贷尽贷、应贷早贷”。

围绕服务幸福产业,镇江农行持续做好医院资金支持,主动做好辖内养老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稳步推进消费贷款发展,积极推广“房抵e贷”、“网捷贷”等惠民产品,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

围绕酒店、医院美容、教育培训、新型连锁商业等新消费热点,将移动金融场景融入民生服务的方方面面。

至6月末,镇江农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69.57亿元,比年初增加72.81亿元,总量四行第二,增量四行第一。其中,法人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55.8亿元,同比多增10.3亿元,增速16.4%。

镇江农行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优质普惠金融客户给予重点支持。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常态化推进“走村入户”“万人进千村”活动,有效发挥400余名三农高级顾问的纽带作用,从“乡镇通气、村委对接、业务推介”三个层面扎实推进入户建档工作,整村推进推广“惠农e贷”等特色三农信贷产品。

镇江农行深化对接镇江乡村振兴“六大行动”,积极跟进市县具体实施计划,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县域园区升级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同时,该行还优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龙头企业,加强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

至6月末,镇江农行普惠贷款余额达62.5亿元,比年初增加24.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9亿元,比年初增加11.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21.4亿元,比年初增加7.1亿元。

丹阳农行农户贷款总量、增量在全省县级支行排名中均列第一位。

通讯员 李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

编者按:近日,赣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关于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的若干措施》《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就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明确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政策举措。现将赣州市4个文件刊登供各地参考借鉴。

赣州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要对工作难度大的县和村挂牌督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和贫困县摘帽“四个不摘”、非贫困县“四个不减”等要求,瞄准重点工作,开展挂牌督战,推进脱贫攻坚“清零行动”,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夺取我市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一)全市4个预脱贫县(区)如期实现高质量摘帽。于都、宁都、兴国、赣县等4个贫困县(区)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改,确保一次性通过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

(二)全市剩余2.82万贫困人口实现清零。实行市领导挂牌督战、县乡领导挂户包干,扎实推进剩余贫困人口“清零行动”,实现全市1.3万户、2.82万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全市消除绝对贫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市级挂牌的100个三类重点村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完成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任务,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一)“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1.加强对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跟踪监测,落实民政低保、救助、救济等政策措施,确保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督战部门:市民政局〕

2.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全面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确保教育资助政策应助尽助。〔督战部门:市教育局〕

3.全面推进“四道保障线”、“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医疗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落实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帮扶、村卫生室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督战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4.全面排查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户住危房和维修加固不彻底问题。〔督战部门:市住建局〕

5.全面排查鉴定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巩固提升饮水工程质量,解决季节性断水问题,完善饮水安全防范管理机制。〔督战部门: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措施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1.落实市委关于“市、县四套班子领导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挂点建设一个扶贫产业经营主体,驻村帮扶单位帮助挂点村至少发展一个扶贫产业或就业车间”的要求。

2.继续实施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加大产业发展金融政策支持,帮扶农业产业扶贫基地(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基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3.推动有扶贫带动功能的新型经营主体与扶贫对象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带贫益贫功能。

4.大力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5.加强光伏扶贫运维管理,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以上措施督战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

1.帮扶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2.开辟贫困劳动力招聘绿色通道,引导贫困劳动力根据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对接应聘。

3.进一步挖掘增设公益性岗位。

4.开展就业技能、种养业技术培训,提升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

〔以上措施督战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想方设法解决疫情期间贫困家庭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用好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扎实兜牢脱贫底线。〔督战部门: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落实搬迁安置后续产业就业帮扶措施,确保搬迁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2.完善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引导搬迁贫困群众融入新社区新环境。

3.推进搬迁贫困户拆旧复垦复绿。

〔以上措施督战部门: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建立扶贫产品目录,培育优质扶贫产品品牌。〔督战部门:市扶贫办〕

2.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行动。〔督战部门:市委网信办〕

3.督促预算单位预留政府采购扶贫产品份额,并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督战部门:市财政局〕

4.督促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扶贫产品。〔督战部门:市总工会〕

5.督促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商会等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督战部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6.引导商超、农产品配送企业建立扶贫产品直采直供基地和消费扶贫专区。〔督战部门:市商务局〕

以上措施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推动市委关于“各县(市、区)由专职副书记和一位副县(市、区)长牵头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地落实。

2.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

〔以上措施督战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对标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内容,梳理各县(市、区)、各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并及时整改。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电网、宽带网络、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督战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广新旅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对照脱贫攻坚普查内容,优化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安排。

2.对脱贫攻坚期内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再排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3.强化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充分发挥扶贫项目效益。

〔以上措施督战部门: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十)中央、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等问题整改

巩固中央、省委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成效考核,各级暗访督导、审计、全面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成果,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督战部门:市扶贫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十个清零”:(1)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贫困户清零;(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贫困户清零;(3)贫困户滞销积压农产品销售清零;(4)农村现住唯一住房是危房的人口清零;(5)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人口清零;(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人口清零;(7)农村基本医疗未得到保障的贫困人口清零;(8)农村符合条件办理贫困残疾人证和慢性病证明未办理的人口清零;(9)农村家庭无卫生厕所的人口清零;(10)农村未应享尽享兜底保障的人口清零。

(一)市级统筹推进督战。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各级责任。市精准扶贫办负责具体调度,协调各方力量尽锐出战,跟踪分析和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督战进展情况。

(二)市领导牵头督战。坚持市领导以上率下、亲自上阵,牵头督战挂点联系县(市、区)和分管行业部门,传导工作压力,指导作战方法,帮助解决问题,实现清零目标。

(三)行业部门分线督战。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推动政策、资金向挂牌县、重点村倾斜,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各督战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排查本行业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同时,制定本单位督战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强力推进重点工作提质增效。

(四)县乡强化落实督战。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部署要求,聚焦挂牌督战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对挂牌村组织开展督战。对挂牌督战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集中优势兵力,统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彻底解决问题。

(一)提高认识。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是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挂牌督战的各项部署要求,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二)落实责任。坚持市县乡共同负责、共抓落实的督战机制。督战责任领导要深入挂点联系县(市、区)和分管行业部门开展挂牌督战工作;市直牵头督战单位每月实地督战不少于1次,指导帮助各地解决突出问题;挂户包干领导每月入户不少于1次,“一户一策”逐户研究制定措施,包帮扶、包政策落实、包脱贫。

(三)严明纪律。各级开展督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层层加码,严禁“搭车”督战。各县(市、区)在开展好本地挂牌督战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市挂牌督战工作,坚决杜绝“督战迎检”。对应付督战、督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各督战单位要在3月25日前,向市精准扶贫办报送本地本单位挂牌督战实施方案;4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挂牌督战进展情况。

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确保脱贫质量和减贫成色,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优化产业扶贫奖补政策,门槛不抬高、标准不降低。对有需求、有能力发展扶贫产业的贫困户,按种苗费的50%,由市、县财政在扶贫资金中按2:8的比例进行种苗补助,每年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对贫困户水稻种植“单改双”和种植花生等油料作物的,除享受产业奖补政策外,从整合的扶贫资金中,每亩增加300元补助,每年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贫困户领种的抛荒地,由村集体负责流转,并免收土地租金。

2.引导贫困户通过资金、土地等要素入股各类农业主体,参与务工学技能,获得产业发展利益。把联结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优先条件;农业主体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原则上要联结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或解决一年以上务工就业。引导已享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或已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履行帮带10户以上贫困户的社会责任。

3.整合农业农村部门各类培训资源和资金,突出蔬菜、畜禽养殖等实用技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上门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培训,并推荐落实到产业基地务工就业。对培训后有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负责落实帮带经营主体,引导发展3—5亩大棚蔬菜等产业,所需种子、化肥等农资,由所帮带的经营主体采取赊销方式保障供应;所产产品由帮带主体全部回购包销,或由帮扶干部负责落实进市场、进食堂、进社区、进便利店。

4.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包销所带动贫困户的生产产品。贫困户散户种养无销售渠道的生产产品,由农业农村部门推荐落实企业按保成本价进行收购。同时,按收购价的5%,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在扶贫资金中对销售主体进行补助。

5.对已获得“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有产业发展能力且暂有还款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产业扶贫信贷通续贷、展期支持。全面落实“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

6.加大消费扶贫力度,积极为扶贫农产品销售牵线搭桥,推进扶贫农产品进市场、进食堂、进社区、进便利店,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工会福利费购买扶贫农产品政策措施,助推滞销积压扶贫产品清零。

7.对疫情结束前在本地扶贫车间或县内外企业务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市、县财政各分摊50%。

8.对赣市府办电〔2020〕9号文规定的贫困劳动力享受返岗汽车票、火车票全额报销和伙食补贴的政策,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

9.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在进一步落实赣市府办电〔2020〕9号文提出的“每个行政村新增2个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每个贫困村再增加2个以上(含2个)公益性岗位,非贫困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确保3月底前人员到岗到位。

10.提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对2020年度扶贫车间(企业)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含外发原材料到贫困户家中加工的)给予就业补贴,每增加吸纳1人(含新增外发加工1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外发原材料到贫困户家中加工的就业扶贫车间据实给予一定运费补贴。对2020年新建的就业扶贫车间(含摘牌后恢复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00元。

11.加大创业贷款贴息支持,从全年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中,拿出3.5亿元专门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的小微企业可以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享受300万元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贫困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免担保、免抵押,对还款有困难的给予展期一年优惠,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12.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工作,压实属地“双送”责任,一方面,开展专车送工外出务工。疫情期间,各县(市、区)都要集中安排专车(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把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及时输送到务工地。另一方面,开展“一对一”的送岗进村活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把本地、本县或市外用工信息“一对一”介绍给帮扶的贫困劳动力,鼓励他们就业。对疫情期间没有开展送工送岗活动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

13.现有在保低保、特困供养对象,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生结构性变化(如死亡、户口外迁等)退出保障外,原则上保持兜底对象的相对稳定。

14.因疫情影响造成收入减少或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遭遇新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可通过增加保障人数、高于平均补差水平、增发保障金等方式,提高兜底保障收入。

15.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年审复核,渐退期已满的建档立卡低保在保对象,再延长渐退期6个月。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16.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收入不稳定的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等群体全面逐一摸排,符合条件的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

17.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核算其家庭收入并扣减其教育、医疗、住房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2020年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18.对从事特种养殖产业,受疫情影响关停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认真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

19.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排查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保障。

20.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子女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赡养能力下降,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纳入低保等方式,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按保人和保户相结合,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按单人保政策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稳定贫困户收入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剩余贫困人口“清零行动”的关键举措,拿出真金白银,千方百计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确保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要狠抓落实,疫情发生后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政策,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要加强宣传力度,将中央、省、市系列政策措施编印成册,通过驻村工作队发放到每户贫困户家中,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关于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

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市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市财政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防止财政扶持政策出现急刹车。2020年,在市本级预算安排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13.09亿元(增长13.5%)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再新增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全力支持全市2.82万剩余贫困人口“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完善县级扶贫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各地要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各地要按当年本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将当年清理收回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精准扶贫,全力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市级在分配各类专项资金时,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权重系数,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县级要将各类专项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4.做到应整尽整。继续扎实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压实县级整合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贫困县将中央、省、市共38项,非贫困县将省、市共21项上级涉农资金以及县级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确保整合资金规模与完成当地脱贫攻坚任务需求相匹配,2020年整合资金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做到使用精准。扶贫资金要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特别是市级挂牌督战4个县、100个村。非贫困县和已脱贫摘帽县要结合实际,增加安排整合资金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村,严禁跨越资金使用“红线”用于“负面清单”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6.继续用好“产业扶贫信贷通”。用好用活“产业扶贫信贷通”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

7.设立“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2020年起,市本级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风险缓释金,按1:8撬动合作银行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惠农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涉农经济组织、农户的信贷资金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有信贷资金需求的“应贷尽贷”,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尽早实现乡村振兴各项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8.引导金融担保机构加大支持。引导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信贷支持力度,足额保障“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贴息和担保费,担保费用由市县财政5:5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补齐民生短板和发展弱项

9.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市级财政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补助资金中切块6亿元,安排用于支持国省道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市交通公路、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统筹好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切块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改善其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发展不均衡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0.围绕贫困户增收推动产业发展。把发展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体系,统筹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发展光伏、蔬菜、油茶等产业,建立“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项目。同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将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争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以及其他涉农资金更多倾斜支持,实现争资规模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2020年,重点支持非贫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等生态建设项目,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等“三农”建设项目,中小学建设项目、综合医院、妇保院、公共体育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社会事业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项目建设不少于5亿元。同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为项目实施打下扎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13.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中央、省、市已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16亿元。为帮助缓解县级扶贫资金压力,市本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再次提前预拨4.88亿元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资金。市县要确保3月底前本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拨付率不低于50%,6月底前不低于80%;各县(市、区)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扶贫项目上,优先支持因疫情防控可能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保障年度扶贫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定,严禁跨越资金使用“红线”用于“负面清单”项目。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未整”等问题。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审计部门要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查重点,全力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综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同时,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予以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助推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创新开发“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市政府筹资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发展。

(一)政府引导:以市政府筹资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和县政府筹资贴息的方式,引导信贷投向农业产业领域。

(二)市场运作:遵循金融运行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有效需求为支撑,在借贷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促成产融合作,推动农业产业振兴。

(三)部门联动:发挥部门合力,协助银行机构开展贷前审核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畅通政银企信息互通与合作渠道。

(四)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引导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分担贷款损失。

(一)农户:赣州市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其中,非贫困农户为: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2.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3.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二)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赣州市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其中,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为:无“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余额的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重点支持:蔬菜、脐橙、油茶三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水果、茶叶、白莲、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付息、财政贴息

(一)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

2.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3.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

4.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其中:1年(含)以内期限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5年(含)期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

2.非贫困户: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200个基点;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5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

(四)还款付息: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

(五)财政贴息:县级财政按季贴息。借款人按月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县级财政根据每季度贷款发放和贷款展期情况,审核拨付财政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100%贴息;

2.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30%贴息。

由市级财政筹集10亿元资金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贷款总额12.5%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第一年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贷款指导计划提前拨付80%风险缓释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后续每年1季度根据上年度贷款余额进行调整。市政府以风险缓释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对合作银行产生的本息损失金额进行等额代偿。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代偿风险损失,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赣州分行,赣州农商行系统,赣州银行为主要合作银行,鼓励其他银行机构参与。

(一)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市场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申请。

(二)资格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市、区)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财政局对贷款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县乡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将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提交至合作银行。

(三)贷款审批发放:合作银行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审查;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出具审批意见,明确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贷款审批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四)贷款报备: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

(五)贷后监管:合作银行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借款人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六)到期还款:贷款到期前30天内,合作银行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还款提示;借款人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成立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果业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分管同志为成员,共同推进“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市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督导协调等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贷款发放计划和风险缓释金拨付计划;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公示;制定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办法,联合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牵头开展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代偿审核,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代偿、追偿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金的筹集、拨付;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贴息、县级代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共同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不良贷款代偿审核。

(三)市林业局、市果业局:负责指导农户和农业企业发展农林果产业;指导县(市、区)林业局、果业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发展林业、果业的贷款对象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四)市扶贫办:负责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认定,定期向合作银行提供和更新名单;指导县(市、区)扶贫办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贷款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五)市政府金融办: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激励市属、驻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

(六)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向人行南昌中支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倾斜,支持我市法人银行降低资金成本,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七)赣州银保监分局:提高“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不良率容忍度,引导合作银行优化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和贷款业务流程,支持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投放。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成立县级“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组,统筹推动本辖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组织县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

(九)合作银行:合理安排资金规模,加大“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放款力度;完善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对银行授信人员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行尽职免责考核;牵头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追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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