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查账一般查几年帐与业务员有关系吗,在销售中客户以现金形式把货款打到公司法人帐号上,金额很大。

原标题: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8:3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董事孙敬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委托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0月23日届满,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李新生先生、孙敬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谢春龙先生、郭双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宁女士、张晓彤先生、夏烽女士、赵伟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敬权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孙敬权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8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军某部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4,413,5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5 传 真:5

联系邮箱:limi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同意”、“反对” 或“弃权” 栏之一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填上“同意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严稽查下企业帐务处理最佳方略


? ? ? ? ? ? ? 肖宏伟,所得税专家。 中国注册税务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人才库成员 北京财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辽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系统官员 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兼职教师 肖宏伟博客 /

●本课程的目标-化解风险、正确做帐


一、税务实际操作者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最大化 地控制企业帐务处理的税务风险。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涉税政策和帐务处理详 细解读,有效运用,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三、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如何用合理的 方式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涉税风险。

一、当前老板和财务人员的涉税风险主 要有哪些新变化?


? 《刑法修正案(七)》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 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 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五年内受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 六十三条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 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 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


?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财务人员的涉税风险1


? 205条(虚开发票)、207条(非法出售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208条(非法购买增值 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209条(非法出售发票罪)规定之罪 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如“财务人员”),依照各该条的 规定处罚。
? 2010年5月7日颁布执行的《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 “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 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 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 诉。”。

●财务人员的涉税风险2


? 若单位犯了上述几项罪,则判刑的是单位法定代 表人、财务人员。 ?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 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事 业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会计聘用,出纳自己。

二、如何认定帐外帐?两套帐是否 偷税?


? 偷税的四种手段,一种结果。要有主观故 意性: ? 1、伪造、变造、擅自隐匿销毁账簿、记账 凭证的。(问题:烧毁账簿就是偷税么?) ? 2、在账簿上隐瞒收入、多列支出。 ? 案例:白条、假票列支成本,业务实际发 生,是否可以定性为偷税?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 63条同64条第2款的竞合。 4、虚假的纳税申报。 要注意同错误的纳税申报区分开 一种结果:造成了少缴税款的后果。

●浙江地税关于账外经营收入逾期申报 问题的批复


? 浙地税函[号 ?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 纳税人(温岭市太平路菜市场)采用账外 设账方式设立会计账簿,申报纳税时,仅 就部分账簿记录进行申报纳税,该行为属"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纳税人如实 申报纳税的规定;

? 但该纳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税务部门立案检 查之前,对账外经营收入进行了申报纳税,因此, 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三条对偷税必须同时具备行为违法和结果违法的 规定,该纳税人上述行为未构成偷税。 ? 对此违法行为,你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 该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2001年1月陈德惠偷税114万元被捕。2001年6月5日,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德惠有期徒刑4年。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03年1月24日,大连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陈德惠无罪。
? ? ? ? 一、不建帐实行定额征收,差额是否为偷税?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由税务部门出。偷税数额由谁认定? 三、主观故意是否为偷税的要件? 四、应当严格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以刑法关于偷税罪的 规定,作为认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法律根据。 ? 五、帐外帐是否是偷税? ? 不具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 行为。 ? 六、虚假申报问题。定期定额征税,就不能认为该所进行的 申报是“虚假申报”。

●定期定额纳税人超定额是否算税?


? 国税函(2005)4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 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规 定: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 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 数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定额,不进行处罚。 ? 核定征收方式除了定期定额之外还有核定应税所 得率方式,假设某企业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其通过虚报营业收入以逃 避纳税,则属于偷税无疑,因为其对据以核定征 收的真实营业收入采取了不报或少报应税收入的 方式。 ?

●如何防范两套帐的涉税风险?


? 1、帐外收入被查的后果。 ? 2、小执照作用。大众南阳汽车销售公司行 政诉讼案启示 ? 3、定期定额的认定 ? 4、现金交易的认定。

●大众汽车南阳有限公司不服南阳市 国税处罚案


? 被告南阳市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12月作出税务处 理决定。 ? 1.能否依据汽车修理结算清单确定原告2004年度 少计1,812,651.36元的销售收入? ? 2.认定原告销售新车时无偿赠与的证据是否充分?
? 1、本院认为,修车单位的经办人虽然在结算清单 上签了字,只是对修理项目的初步确认,并不是 对修理价款的最终确认,被告仅凭修理结算清单 的数额确定原告少计销售收入的数额,证据不足。 ? 2、原告所开具的销售车辆发票显示收取的仅是“ 购车款”。原告将材料无偿提供给用户,不申报收 入,缴纳税款,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 撤销被告作出的宛国税罚(2006)9号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 ? 诉讼费5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25

三、赔偿金、违约金做帐方法


? 1、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价外费用) ? A公司租赁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两年,A公司提前解约, 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需要发票列支? ? 2、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反方向违约金) ? A公司将房屋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两年,A公司提前收 回租赁房屋,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需要发票? ? 3、如果承租方为个人,承租方取得了违约金,是否需要 交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地税汇缴问答+国税函【2006】 865号文件)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 2010年06月28日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 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 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 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 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 【案例】赔偿=资产损失?(2010年12月27日) ? 问题内容: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 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退回我 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3000万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 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需不需要对

?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 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 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 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 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企业支付赔偿金、补偿款未取得发票, 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总局解释: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但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还要看关于发票的规 定。这个问题困扰征纳双方很多年了,一般是由 具体经办人员决定是否扣除并承担责任风险。 ? 各地对此将明确或出台具体解释。

? 赔偿金取得收入一方应当缴纳流转税的, 支付一方应当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扣税凭证 在所得税前扣除。 ? 取得收入一方没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支 付方无法取得发票,应该允许以合同协议 以及支付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地产企业违约赔偿金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 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 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 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 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 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 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 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 “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 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 永昌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规划批复项目的情况下 签订购房合同,至今由于楼盘尚未开工,永昌祥 房地产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赔偿给购房者个人的 违约赔偿金,不属于国税函[号文规定的 应按照“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情况,在目前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征收前不应该代 扣个人所得税。

●向国外支付赔偿金(滑雪场案例)


? 国内向国外支付设计费,应凭什么发票入 账,是否代扣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 ? 总局答: ? 应凭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入账。如果设计 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 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计行为发生在中国 境内,那么外国公司应就其在境内取得的 设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代扣的 问题。

●购汇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是否需要我 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 《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号)规定: ?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 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 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 对于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咨询费,属于应 征营业税范围

●向境外支付所得税征管问题


? 非居民企业派雇员来华提供劳务,构成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机构场所,对于该机构 场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 得税; ? 同时,雇员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 薪金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执行。
? 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劳务报 酬开具发票的通知 ?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点在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按经销商提供劳务为其发 放劳务报酬。 ? 经销商收到劳务报酬后应到所属地税机关按有关 规定代开《辽宁省应税劳务统一发票》。 ? 从下文之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其他发票。 ? 发票管理所 ?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关于安利公司开具发票问题的 补充通知


? 1.若安利公司支付给经销商的款项与经 销商的销售金额和产品销售数量相关联的, 属增值税范畴,应到国税局开具发票。 ? 2.若安利公司支付给经销商的款项用于 市场开拓和培训等,则属营业税范畴,应 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相应发票。 ? 发票管理所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

●关于对安利辽宁分公司支付给营销人 员的劳务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 沈地税函〔2005〕74号 ? 根据《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7〕092号)文件的规定, ? 经与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协调沟通,并参照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等其他省、市税务部门的实际执行情 况,经请示省局同意,对安利(中国)日用品有 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销售代表”和“经销商” 取得的除商品销售收入外的拓展市场、售前售后 服务、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有关市场信息资料等 其他劳务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适用 税率征收营业税,并由分局代开具“服务业”发 票。 ? 二ΟΟ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对宝健(中国)、完美(中国)等支付 给业务员的劳务费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 一、纳税人取得的除商品销售收入外的拓展市场、售前
售后服务、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有关市场信息资料等其他 劳务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适用税率征收营 业税,并由分局代开“服务业”发票。 ? 二、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具有票外收入的,对票外收入 的部分应纳税款,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三、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未有票外收入的,可以实行查 账征收方式,并督促纳税人建账(复式账或简易账)。 ?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直接收款模式与预收货款模式 ? 判断直接收款:付款方式:现金和支票。 ? M商场2011年4月30日销售购物卡100万元,记账, 借:银行存款10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0万元, 该项行为到底属于直接收款模式,还是预收货款 模式?增值税究竟应该在2011年4月确认,还是 在以后年度客户凭借购物卡选购货物时确认?
? 首先分析以上模式属于直接收款模式,还 是预收货款模式。如果属于直接收款模式, 则无论货物是否已经发出,企业已经取得 了销售款,应当在2011年确认增值税销项 税额; ? 如果判定为预收货款模式,由于货物尚未 发出,因此不应当确认销项税额。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 理办法(试行)


? 以销售购物卡、提货卡、储值卡、一卡通 等价值型提货凭证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 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售卡时实际收款金额 确定销售额。 ? 《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 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规定: 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 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 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 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 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时 (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物卡与发出商品时间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 收入入账, ? 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 ?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 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 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 定做纳税调整。 ? 特此公告。 ?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 规定: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以票抵税”,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 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 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与开具发票的时间二者是孰早的原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


?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 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 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 出的当天。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


?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 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 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 加油卡销售具有全国市场统一性, ? 例:河北售出加油卡,在广东加油,如何确认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在广东抵扣? ? 大型超市全国网络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 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 国税函[号 ? 一、企业向消费者赠予消费卡,消费者持 卡在该企业消费的,对企业按(国税函 [号文件)的规定计征营业税。 ? 二、企业向临时雇用的“技工技师”支付 的报酬,按“劳动报酬”项目计征个人所 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劳务费全额 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


? 国税函[号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予的固定面值 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 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 业税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照章征收 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 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问题(一)货物销售中的预收款 所得税处理

对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确认原则和 确认时间会计与税 法两者处理方法一致。国税函〔2008〕875 号:销售商品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注意事项: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预收 款应在一年以内, 否则视同销售。

●问题(二)购买购物卡开具的发票符 合扣除规定吗?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业务问题解答》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 购货发票上应列明所购进货物的品名、数量、单 价或附销货方提供的加盖销货方财务专用章的销 货明细,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 纳税人在购买购物卡、赠券环节,由于没有实际 商品买卖行为,且购物卡、赠券在使用时,商家 会根据销售行为另行开具发票。 ? 因此为控制售卡环节与售货环节发生双重扣税, 对纳税人在购买购物卡、赠券环节取得的发票不 得税前扣除.

●问题(三)隐藏在办公用品里的税款


? 江苏省溧水县地税局税务人员对某公司2009年度 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发现“管理费用――办公用 品”中有3份发票是同一商家开出,发票合计金额 为11.5万元,未附详细的销售清单。 ? 经仔细询问该公司经理最终承认,所谓的“办公 用品”其实是过节时员工的“福利物品”,并拿 出了当时发放物品的清单。 ? 据此,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补征企业所得税 28750元,对滞纳的企业所得税从滞纳之日起加 收滞纳金287.5元,并补缴个人所得税15805.12 元。

五、企业装修费用税务和会计处理 ? 1、房屋装修与改建的区别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规定:固定 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 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 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 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 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34号公告、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 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 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 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 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 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 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 计提折旧;

?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 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 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 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 提折旧, ? 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 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 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 (1)2009年8月,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 ? 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的会计处理为: ? 借:在建工程 2500 ? 累计折旧 500 ? 贷:固定资产 3000 ? (2)2009年10月更新改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 借:在建工程 1000 ? 贷:银行存款 1000 ? 借:固定资产 3500 ? 贷:在建工程 3500
? (1)属于大修理支出: ? 借:长期待摊费用 1000 ? 贷:银行存款 1000 ? (二)不属于大修理,一次性计费用: ? 借: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 1000 ? 贷:银行存款 1000

2、装修费是否为大修理支出?如何核算 成本费用?


? 公司花了120多万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只 有同时符合 ?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 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 期损益。

3、河北国税: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 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 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装修如果是发生在房 屋投入使用前的,应计入房屋原值;如果 是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应当在下次装修 前的期间内分期摊销扣除,但摊销年限不 得低于3年。

4、辽宁地税: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 关于装修费的扣除问题 ? 纳税人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进行装修发生的 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所发生的支出,按照合同 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所发生的 支出,应计入房屋原值,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在税 前扣除 。

5、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的涉税处理


? 吉地税发[2006]42号: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 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 地砖、门窗等投资, ? 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 产税。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 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 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 房产税。
? 结论:减少初次装修支出,增加二次装修支出 走长摊费用!

6、外购房屋的装修支出是资本化还是 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 青地税函(2011)4号: 企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 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 ? 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装修费 用不符合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条件的,可作为长期 待摊费用按税法规定处理。

●装修房产税:财税(2008)152号


?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 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 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 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 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 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doc

7、自建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如何 处理?


?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 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如果自建的房屋的装修费用支出是在竣工结算 后发生的,就不应该予以资本化。 ?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投入 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 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 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 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8、租入房屋装修支出的涉税会计处理


浙江的规定(2008):租入房屋不改变房屋结构、 不延长使用年限的装修支出,可一次性扣除。 ? 苏州的规定(200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 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赁期限分期摊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在剩余租 ? 赁期限届满之前需要重新装修的,可以在重新装 修的当年,将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 ?

●按租赁期长短进行摊销


? 大地税函(2009)1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生产经营发生的装 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 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 ? 青地税函〔2011〕4号: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 资产,对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规定 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 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

六、个人转让公司股权的税务会计处理


? ? ? ? ? 1,个人转让股权与企业有关系吗? 2,买企业还是买股权? 3,个人买卖股权,公司帐务如何处理? 4,老板花钱,大于股本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doc2011年41号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管理的通知.doc国税函(号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股权,20%个人所得税,由纳税 人或扣缴义务人在股权变更地纳税。 北京张三转让广州公司股权给上海李四 李四扣缴,到广州来交税。20%税率 (2)美国张三转让广州公司股权给上海李四 李四到广州来交税,税率看双边协定 (3)北京张三转让广州公司股权给美国李四 由张三来广州交税,20%税率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 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7号):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 法 ?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 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的; ?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 额的

●总局2011年第2号作废文件中包括国税函 (2005)319号


? 针对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应 缴纳,何时缴纳? ? 您好: ? 根据个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 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 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 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 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国税函〔2011〕89号) ?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 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自然人把对南京浦东建设的股权作为出资买了苏 宁的股票。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 ?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 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 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 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 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 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 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41号公告的基本精神:两种分类,三 项注意,两个反避税措施


? 两种分类模式。 ? 按照投资者取得款项模式,可以分为两类, ? 第一类,从被投资的商事主体取得的款项, 类似于撤资或清算; ? 第二类,从其他投资者取得的款项,类似 于股权转让。
? “财产转让所得与股息红利所得的区别”、 ? “合伙企业已税利润与未税权益的区分”、 ? “权益转让或撤资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 得税的区别”。
? 第一,41号公告将个人取得各种名目规避 权益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 ? 第二,41号公告的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文件规定执行,也意在强调权益转让的价 格必须公允,以具体的征管程序防止避税。

●案例一:投资于公司制企业并转让 股权


? 2009年,张先生以现金1000万元投资于M公司, 占M公司股权40%,截止2011年1月M公司未分配 利润和盈余公积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张先生所 占份额为600万元,2011年1月张先生以2000万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 ? 张先生财产转让所得=00(万元) ? 个人所得税=1000万×20%=200(万元) ? 无论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时, 其转让所得均不考虑股权转让收入中的未分配利 润、盈余公积,一律视为股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 处理。

●案例二:投资于公司制企业并撤资


? 2010年,张先生以现金1000万元投资于M公司, 占M公司股权40%,截止2011年1月M公司未分配 利润和盈余公积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张先生所 占份额为600万元,2011年2月张先生以减少注册 资本的方式撤资,并从M公司取得了2000万元撤 资收入。 ? 张先生财产转让所得=00(万元), ? 个人所得税=1000万×20%=200(万元)。 ? 如果M公司注销清算,张先生取得2000万元剩余 资产,其个人所得税处理同上。

●如果投资者是法人制企业


? 例如:A公司将1000万元现金投资于M公司,其他条件与 上例相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 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 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 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 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 所得。因此,企业所得税撤资同个人所得税撤资的缴纳方 式不同,计算如下: ?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0=400(万元) ? 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 如果是法人股东,撤资比转让减少税收支出。

●案例三:投资于合作项目


? 2010年,张先生以现金10000万元与M公司合作 建房,合同约定待项目销售完毕后,双方按照 25%:75%的比例来分配项目利润。2011年,张 先生急需资金,因此将其对该项目拥有的权益转 让给A公司,取得权益转让价15000万元。 ? (一)张先生财产转让所得==5000 (万元) ? 张先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00 (万元) ? 即张先生合作项目权益的转让缴纳税款计算方法

七、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 产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 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 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 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 1,《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要对土地进行价值核算, 房屋原值中应包含地价。 ?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将土地单独进 行会计核算。


? 3,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特殊性。宗地容积率0.5。

? 4,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 值的地价为零。 ? 5,会计帐不做调整。 ? 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 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 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的转化


? 1、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 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 ? 加油站、电厂煤棚、水泥厂储罐
? 2、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 、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 璃暖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 根据房屋的定义,这些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它们是构筑物。

●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


仓库等,是否征房产税?
? ?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 与规定? (财税地[1987]3 号) ?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 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 学习、娱乐、居住 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 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 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 气 罐等,不属于房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 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 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 不追溯调整。

3、中央空调是否作为房屋原值的一部分征收 房产税?


? 国税发[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 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 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 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此文件关键调整:不可随意移动 ? 中央空调整体应做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 挂式空调不计房产税。

4、房屋设备维修,如何计算房产税?

国税发[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 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 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 ? 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 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 房屋设备维修应该是增值税发票,最好走 修理费。

(三)土地价值计入房屋原值的会计 处理


?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及其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 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 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 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 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 旧。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


?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 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按本制度规 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 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 本。这里应当注意,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 权账面价值只是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

八、特别纳税调整的最新变化,企业如 何做帐以降低风险?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 2号 ? 第五章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 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 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 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 绝或隐瞒。

第三十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 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 整。? ? 第四十八条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大商租金案例,河北案,海南案

●福建最大一宗反避税案件近日查结 ()


? 福建省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补税数额最多的一起 反避税案件近日成功结案,补缴入库企业所得税 3274万元。 ? 这家鞋业公司年销售额2亿元,生产工人4000多 人,成为福建省鞋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 但该企业利润水平长期处于微利状态,远低于全 国同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 ? 2008年6月,该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国 税局列为全国税收统一联查企业,成为特别纳税 调整对象。

福建最大一宗反避税案件近日查结 ()


? 漳州市国税局随即成立特别纳税调整专案组,对 该公司实施重点审计,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经 过一年多的调查,终于确认该企业与其母公司在 香港注册的A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 该公司最终接受了特别纳税调整,同意自行调整 账务核算,将调增的净收入与A公司进行重新分 配,核增应纳税所得额2.73亿元,一次性申报补 缴企业所得税3274万元。
? 2009年1月4日下午,威海市国税局与三星电子 (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签署了预约定价安 排。 ?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税务管理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对 未来一定时期的关联交易定价问题事先约定定价 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重要假设的安排,是国家间 避免转让定价争议的最有效的方式。2007年三星 电子(山东)实现所得税1098万元。08年执行预 约定价后,年预计实现所得税万元。

九、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为何要补 税?做帐风险点在哪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 ?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 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 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 ? ? ? ? 1;利润控制 2;成本核算凭证控制 3;核定风险控制 4;事先核定与事后核定的意义。 5;房地产;中介机构;

? 财务风险控制方法―没有100%正确。 ? 相机决择,两害相权取其轻。 ?

●案例:核定征收,会计利润大于核定 应税所得率处理方法


? 案例:商业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率 5%;年收入1000万元,缴所得税7。5万元。 ? 会计利润:300万元。因核定后白条没有入帐。 ? 危机处理方法: ? 1;承认会计帐务处理错误。会计信息失真。 ? 2,坚持核定征收。坚持成本费用核算不实。 ? 3,协调沟通,可同意稽查重新核定应税所得率。

●偷税的认定:广西地税桂地税发 (2010)19号


? (十八)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证据证明以前核定征收的税款偏低,不定 性为偷、逃、抗税的,不宜进行税款追缴, 也不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但可以作为下 一年度核定调整的依据。

? 十八、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计 算口径问题


? 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全年核定的应税 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经营核 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比较,其实际应纳 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 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河北地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 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 通知


? ? ? ? ? ? ? ? 国税函[号 以下类型的企业不实行: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 (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诉沈阳市地税局 稽查局案


? 和平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34名律师状 告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局案。2008年6月23日, 稽查局对辽宁同方律师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分别对34名律师补征03―05年度个人所得 税滞纳金共计1690余万元,原告不服。 ? 一审原告胜诉.

? 原告认为:同方律师事务所未设成本费用 帐,故不能对律师事务所按查账征收方式 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应按核定征收方式缴 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辽地税发(02)73号《辽宁省律师事 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的规定,税务机关为同方律师事务所核定 征收率为5%,同方律师事务所03―05年已 按5%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认为:同方律师事务所具备 查账征收的条件,税务机关要求同方律师 事务所按查账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方 律师事务所拒不执行。同方律师事务所账 目齐全,应当据实申报,查账征收。税务 机关依据审计报告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务 报表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 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 国税函[号 ? 三、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 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 定额数,不进行处罚。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 入计算所得税争议处理


? 林场案例 ?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应 按辽国税发?2009?42号第八条规定处理,即 “纳税人取得的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扣除 相关成本及税费后,其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计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成本无法查实或核实的, 按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并 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 入的税务处理问题


? 冀地税发(2009)48号 ?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所取得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偶然收入,如 土地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 应税的财政性资金等,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 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并入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收 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确 定收入的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 条规定,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向外进行项目 分包时,分包收入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 当全额作为“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 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旅游、广告代理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 如何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若干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国税发 [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 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 额。用公式 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公式,旅游、广告代理业核定征收的应 税收入额不允许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

十、买一赠一,所得税、增值税和会计 是如何处理的?


? 国税函[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 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 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 的销售收入。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 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

1、 “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 运用


? 【案例】某超市为促销.2008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 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零售价 117元,每瓶 ? 进货不含税成本80元)赠送一瓶酱油,酱油每瓶进价是每 500克4元,销售价是5.85元/500g,2008年1月5日当天共 销售花生油 ? 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 对于赠品许多商家会计处理如下: ? 借:营业费用 485 ? 贷:库存商品 4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 符合会计制度,买一赠一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税务稽查对企业买十赠一销售补


? 依据是在增值税上是将自产的货物无偿地赠送给 他人要补缴增值税, ? 在所得税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于广告 宣传的要视同销售。
? 买一赠一避免税收风险: ? 一是要将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 二是发票要有销售额(有数量及价格)。

●买一赠一由帐务处理方法(商业零售 不开发票)


? ? ? ? ? ? ? ? ? ? ? ? (1)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食用油 8000 库存商品─酱油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28 贷:银行存款 9828 (2)销售时:借:库存现金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食用油100×100/105×100 --酱油100×5/10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00 贷:库存商品─食用油 8000 库存商品─酱油 400

? 【案例1】某化妆品企业在展销会上将企业新研发的几种 化妆品,现场给顾客试用,展销期间试用样品共用去100 盒,请问 ? 这些试用的样品是否要征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 【案例2】某纸品生产企业将其生产的样品在展销会上展 出, ? 但由于工作疏忽,样品最后丢失了几大包(注:可能被营 销人员带回家),请问是否要征增值税?是否要征所得税? ? 【案例3】某啤酒生产企业开展开盖有奖活动,在夏季啤 酒销售旺季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共送出中奖啤酒共计100 箱,请问 ? 这些送出的啤酒在增值税及消费税上是否要视同销售,在 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委托外单位印刷宣传资料并用于对外 发放推广,是否缴纳增值税?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 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宣传资料赠与他人,要按 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2、 “买一赠一”在营业税上的运用


? 【案例】买房子送阁楼是否组合销售?营业税。 ? 买房送冰箱彩电是否是组合销售?增值税。
? 买房子送装修,为何开发商乐于精装修?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 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成本还可以 加扣20%。

●宝山别墅"购138平方米送200平米


? 暂行办法税额计算公式: ?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 价×70%×税率, ? ■本市居民家庭定义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 ? 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 ? ■按年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 ? ■新买房要提供家庭成员是否有房材料,买卖房要有税务 机关出具的文书 ? 假定确定这个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70平米是140万,那么 140万是你的税基。税基乘以税率,假定这个房子是属于一 般的,没有超过二倍以上的住宅的话,税率乘以0.4%。然后 暂时按70%计算

●买房送汽车如何处理?


? 1,以个人名义送车。 ? 2,购入时计入库存商品,赠送时视同销售缴纳增 值税。 ? 3,购入时计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 4,将购房者交的购房款分为房款和车款,分别开 发票。 ? 5,买房都送汽车,前十个交款的送汽车,摇号送 汽车,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同。

●苏州地税函[号―买房关汽 车


? 国税函[号)以及(国税函[号)规 定,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 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 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未完工产品的,不动产预售收 入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汽 车销售收入不适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税收规定。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


? 财税[2011]50号 ?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 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 (产品)和提供服务; ?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 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 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 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取得下列所得应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 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 ?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 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 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 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 (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 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 人的应税所得。 ?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送字画、空调、装修:合同中不要注明,直接计 入成本。 ? 送动产:增值税风险 ? 送就学机会:捐给教育局,可以税前扣除 ? 送旅游:会议纪要、活动通知-----宣传费

十一、公司收到跨年的租金收入应如何 确认收入;如何协调税会差异?


? 依据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文 ?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 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 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 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 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 相关年度收入。 ? 关键词:可

1、经营租赁租金收入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 (2006)》规定不一致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 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 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案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 全新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规定, 租赁开始日(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 次性预付租金60万。租入设备系生产车间使用。 ? (1)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 ①甲公司2009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 借:长期待摊费用 60万 ? 贷:银行存款 60万

②2009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20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万 ③2010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20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万 ④2011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制造费用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按79号文,税会可以相同


? ? ? ? ? ? ? ? ? ? ? ? ?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2009年1月1日,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0万 贷:其他应收款 60万 ②2009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万 ③2010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万 ④2011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万
? [案例]A企业2009年12月欲将一厂房租给B企业,拟定了 三种租 ? 赁方案。 ? 方案一:2009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2010年至2012三年的 租金30万。一次交营业税。 ? 方案二: 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收取次年 的租金10万。收到时交营业税。 ? 方案三:于2012年12月一次性收取三年的租金30万。 ? 权责发生制。 ?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条例第十二条: ?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 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 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 方案一是权责发生制:依据的是国税函(2010) 79号,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 ? 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方案二,该项租金收入10万应在合同收的年度确 认为应税收入。 ? 方案三所得税纳税按权责发生制。 ? 纳税义务都递延了,租赁合同的双方应该是关联 企业。

●后付租金,权责发生制的解释


?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 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 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 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5、一次性支付租金如何税前扣除?

? 一方案,承租方虽然第一年取得了全额发 票,但是不能一次性扣除费用,而是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三方案计提的租金,未支付也未取得发票 , ? 能否在税前抵扣,各地执行不一。 ? 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 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浙江《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政策问题的通知》


? 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的属于》第49条 的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 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这里是权责发生制。 ? 某一纳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使 当年并未支付,在不违背税前扣除其他原则的前 提下,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 纳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取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 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6、如何理解“实际发生”?

? 总局答复: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 ? 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 这里的实际发生,即:实际支付。 ? 这是以票管税的精神基础

7、关于一次性预付租金房产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 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纳 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 税。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 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 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 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 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十二、房开企业政府返还土地款计入收入风

? 由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约束,各地政府在招 商引资中,通过各种名义和方式,对开发 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返 还。 ? 虽然计入营业外收入,先缴纳了所得税, 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务机关要将返 还款冲减土地成本。 ? 当年想以不冲成本,计收入,从而加计 20%扣除的筹划方案落空。

1、土地款返还的会计处理


? 返还款名义上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 ? 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而后 政府给予的返还,是转让土地发生的销售折扣或 折让行为。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 引子-什么是税务稽查? ? 案例:某公司2008年9月有以下一张凭证: ? 借:原材料 1000万 ?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 贷:银行存款 1170万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新政系统解读 原始凭证:(1)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支票付款,收款单位:B公司 主讲:张伟 ? 1、付款方向不一致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国税发 【2003】17号文件) ? (出于:①税法原理、②特殊社会调控、③反避税的原则) ? 案例:相关性原则的运用(防护犬、互相担保、捐赠)、价外费 用的含义。 ? 2、总分机构之间的付款方向不一致,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6】1211号) ? 思考:营业税的代理业,付款方向不一致是否允许扣减税额? (国税函【2004】1134号) 引子:稽查同税政的区别 稽查同税政的区别 ? 案例:青岛市A公司2008年9月份留抵税额200万, ? (一)发现疑点:自2007年6月25日后,支票虽然 2008年纳税申报表23行为-2000万元。税务机关检查的 可以在全国使用,但是,异地大额付款一般来说,电 时候发现以下两张凭证: 汇比较正常。 ? 借:原材料 1000万 ? 此时,稽查局不会贸然询问企业,因为不会取得任 ?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何效果,反而打草惊蛇。 ? 贷:应付账款—济南公司 ? (二)外调协查: ?? 借借: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济南公司济南公司 万万 ? 11、、银行外调银行外调::到银行外调发现实际款项付给了青到银行外调发现实际款项付给了青 岛B公司,并未给济南公司。并复印相关证据。 ? 贷:银行存款 1170万 ? 证明:付款方向不一致。 ? 原始凭证后附: ? 2、CTAIS系统调查B公司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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