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联合社有权利管理寺庙吗

道荣:新形势下的寺庙管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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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荣:新形势下的寺庙管理探究
道荣:新形势下的寺庙管理探究&|&发布日期:&]
  一、寺院管理理念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胡锦涛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这一点特别提出:“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寺院管理是一个古老的课题。自从寺院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管理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社会各界及佛教自身都时时在探索管理这一课题,寺院管理有着不同的环境、组织、形式和内容。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今天,如何加强寺院的规范化管理,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崭新课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这为我们探讨寺院管理提出了鲜明的思想理念。
  回顾中国佛教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寺庙管理,古已有之,源远流长,绵延千年的丛林清规为寺庙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正是这些清规戒律的延续和传承,使寺院管理日趋规范,使中国佛教得以流传两千多年而经久不衰。当然,清规戒律的延续,寺院管理的发展,都必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时代不相适应的部分必须及时修正,及时完善,如果死死抱住陈规不放,必然会被时代所抛弃。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加强寺院规范化管理,既是寺院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发展对寺院管理的必然要求。因此,寺院的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经得住市场经济的冲击,新形势下的寺院管理就是要从爱国爱教出发,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僧伽教育
  寺院僧人是寺院管理的主体,又是寺院管理的客体。作为寺院管理主体的僧人,在管理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他们不仅是管理目标的提出者和管理活动的组织者,而且其道风、学识、能力、修养等自身素质在整个管理活动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起着一种榜样作用。因此,树立管理的人本观念,首要是要树立管理者素质第一的观念。如何加强僧才的培养?一是要立足现在,着眼将来,精心制定僧才培养计划,积极营造后备僧才库。二是要积极发挥宗教院校培养僧才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特别是要抓好宗教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爱国爱教的合格僧才。三是要鼓励各寺院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开办各类僧伽培训班,帮助僧众更好地了解宗教政策,熟悉宗教法规,增长宗教学识。四是寺院执事和出家较久的法师要搞好传、帮、带,对有一定培养前途的年轻僧人要多交任务,多压担子,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才。在僧人外出培训上要舍得花钱。五是要善于发现僧才。许多时候,我们并不是缺乏僧才,而是缺少发现,导致未能人尽其才。六是要在寺院规范化管理中努力创造有利于各类僧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
  僧伽教育是在党的宗教政策方针的指引下,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独身、素食、僧装”六字方针来加强常住僧伽队伍信仰建设,要加强以“以戒为师”为根本原则的道风建设,以“以学导修,以修证学”为实践内容的学风建设,以培养“弘法、修证、管理”三类人才为重点的家风建设。寺院办公室(常住)定期多次举办“三风建设即道风、学风、家风”学习班,普及教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敲打念唱、古典文学。在组织僧众学习法律知识时,要求常住僧伽从律仪生活中培养僧人形象,从禅定修行中增强信心道念,从闻思经教中树立正知正见。
  三、规范化管理,加强寺院组织建设
  在寺院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计划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既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从大的方面讲,一个寺院的长远发展需要策划,寺院的建设要有总体规划,寺院僧才的培养要有总体考虑;从小的方面看,寺院每项重大活动的组织、每天日常工作的安排,同样需要计划作保证。制定计划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所制定的计划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如寺院的建设规划必须考虑兼顾土地占用、环境影响、生态平衡等诸多方面。三是适度原则,计划必须留有余地,切忌满打满算。四是修正原则,计划为未来所做的决策越多,就越需要管理者定期去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保证计划的方向始终对准要达到的目标。
  中国寺院的发展,首先是要在人才建设上下功夫,要提倡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唯才是举,唯德是尊”的用人方针。寺院要实行十方丛林体制,寺院办公室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有关汉传佛教的规约通则精神,参考百丈清规,认真做好寺院各堂口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基建、卫生、消防、档案、库房等制度。寺院要建立行政事务系统、教育系统、道风建设系统的三大平行管理系统。各系统和寺院寮口之间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合作。寺院定期组织执事会议,听取汇报,及时妥善处理各项寺务。
  寺院的发展,首先要发扬“六和精神”,即身和、口和、意和、戒和、见和及利和。它强调的是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步骤,统一行动,要求参与丛林生活的僧人加强团结,发扬团队精神。僧人的团结和团队精神要从领导和执事做起,一个好的领导和执事决定了整个寺院的发展,寺院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争做“力行十善、勤修六度”的模范,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僧众、团结僧众;要有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互相沟通,增进相互了解,消除相互隔阂;要淡泊名利,作为立志成佛之僧人,应该追求无我境界,而不应掉入过于执着自我的陷阱之中;要遵从古训,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要学会宽容,寺院僧人来自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个性、不同的兴趣爱好,要在共同的修持生活中“求大同,存小异”,必须懂得谦让,学会宽容。
  四、奉献精神,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作为一个公民,每一个人都应有对社会的责任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佛教宗旨,把管理好寺院提高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高度,以最大的热忱做好寺院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都是僧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按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多为社会做贡献,多发展公益事业、慈善爱心、正信佛教的弘扬、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等活动。团结信教群众,做好国际友好往来工作,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断加强宗教自身建设,努力为推进和谐宗教文化,为世界和平、社会和谐做贡献。
  笔者认为,解脱生死、度化众生、净化人心、祥和社会是我们佛教徒服务社会的根本思想。大乘佛法讲求菩萨道,“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乃是佛教徒最基本的情怀。从经论上来说,大乘佛法教导佛弟子应学菩萨道、应报四重恩“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这四重恩中就广摄父母、师长、国家、社会乃至全人类。知恩报恩乃是佛弟子不容推诿的社会责任。菩萨道六度四摄的具体行为,是在深入众生、利乐众生中净化自他,祥和社会中展现。佛教的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恒顺众生、利乐有情,以及五戒、十善等教义,既与现代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相通,又与人们了脱生死的终极关怀相吻合。如果能以佛法教义协助世间法律,以最彻底的感恩报恩之心来面对每一个人,潜移默化地净化社会大众的心灵,祥和社会,其责任之重大可谓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寺院管理除发展寺院和提高自身素质,更重要的是要有“奉献”精神,要大力发扬“不为自已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爱心和慈悲思想。我们在探讨寺院管理时要搞清楚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在新形势下佛教的根本目的是“弘扬佛法,服务社会,造福众生。”新形势下的寺院管理就是有利于寺院活动在健康的轨道上进行;有利于寺院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寺院僧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管理无止境,探索无穷尽。实现寺院规范化管理的目标,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探索,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在管理实践中不断研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从而推动寺院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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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来源:甘南州合作市档案局 ,
作者:杨小琴 ,
  [摘要]:宗教场所档案工作具有不同于一般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但由于宗教场所禁忌问题和主客观条件制约,合作市档案局过去对宗教寺庙档案管理没有纳入工作日程,只有部分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产生的宗教档案被视为机关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宗教寺庙也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宗教场所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掌握其形成规律,对于研究宗教发展规律、了解宗教发展历史、推进宗教文化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场所&&档案&&管理工作&&思考
  [正文]:2015年8月,合作市档案局组织有关人员以辖区内三所藏传佛教寺院为试点,首次开展了宗教场所档案建档工作。由于缺乏宗教寺庙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致使此项工作无先例可循,无规定可依,工作难度大。为此,笔者为直接参与者,凭着对档案工作的热情,通过向宗教事务部门咨询、实地走访有关寺庙、查看寺庙简介等方式对各类宗教场所的档案进行了调查考证,现就如何抓好合作市各类宗教寺庙档案管理工作,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合作市辖区宗教寺庙基本情况
  合作市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端,甘肃省西南部,甘、青、川三省交界处,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也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道213线和省道306线贯城而过,是内地通往青海、西藏的交通要道。原属夏河县管辖,199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合作市,1998年1月正式挂牌运作。合作市为草原新兴城市,是香巴拉之都。有藏、汉、回等多个民族,是一个以藏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和多宗教并存区。宗教在这里有着比较广泛的影响,宗教意识、宗教礼仪、宗教习俗已经影响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不同的宗教信仰。辖区内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并存,有宗教活动场所17处,其中,藏传佛教寺院13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座,佛道相融的汉族寺庙1座。
  合作市辖区藏传佛教寺院众多,无论寺院数量还是僧人数量都十分可观,这些藏传佛教寺院由于历史悠久,僧人众多、规模宏大、颇有声望。13座藏传佛教寺院中,合作寺院、多河寺院、加茂贡寺院这3座较大的寺院,内部均分为哲学院、密宗学院、天文学院、医学院等若干个扎仓(学院),有完备的学经制度,显密兼修,其各种档案资料也较类杂量大。其它寺院虽然建寺年代长,但通常只是单一的续部院或时轮金刚院,僧人注重密宗实修,只要背诵密宗仪轨经文,能为部落信众念平安经、祈福经,并主持丧葬往生仪轨就可以。寺院内部一般只存在着两套组织构架:寺管会主要处理日常寺务,而喇嘛等传统教职人员则负责僧人的学习、纪律以及主持寺院的佛事活动。他们开展各种宗教活动的过程就像普通家庭的主人拉家务一样,干什么事心中有数,循规蹈矩,没有太多的书面档案资料。
  2008年&3.14&事件之后,合作市对这些藏传佛教寺庙的基础设施建设、僧人管理极为重视,在加强寺院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对各寺院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摸查,加强了各寺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修通水、电、路,改善人居环境。针对大部分僧人经济贫困的现实,将僧人100%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共有藏传寺教僧人1485人,342名僧人被纳入农村社会最低保障,每月可领到27-75元不等的低保金,覆盖率达到23%;25名僧人被纳入五保供养,覆盖率1.6%。可以说,&3.14&事件的发生,使得当地政府开始将数量庞大的宗教寺庙僧侣这一特殊群体纳入社会化管理,成立了寺庙社会化管委会。
  二、做好宗教寺庙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在合作市这个以藏族为主体,汉、回等多民族聚居区和多宗教并存区,这些寺庙长期以来传承民族文化,承担起了满足各民族信众正常宗教信仰生活需求和经济、文化相互交流的功能。各寺庙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基层单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尤其是藏传寺院关系着甘南藏区的稳定。因此,做好宗教寺庙场所的档案,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区域经济,提高寺院管理工作,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都有积极的作用。
  1.做好寺庙档案管理,有利于史学研究。在合作辖区,藏传寺院和清真寺曾具有教育中心的地位,担负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作用。可以说,藏传佛教一所寺院就是一所大学或者专门的学校,伊斯兰教清真寺不仅是宗教经堂还是一个民政组织单位,汉传佛教寺庙也对信徒进行着忠孝节义、弃恶扬善的道德教育。各种宗教寺庙教育在传授宗教知识、诵习宗教经典、学习宗教礼仪的宗教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广泛性。全面收集管理好这些档案,不仅是研究宗教历史的基本材料,也是研究政治、经济、民俗、民族关系等专门史的宝贵参考资料。
  2.做好寺庙档案管理,有利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社会矛盾。合作市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区域,虽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但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和宗教寺庙本身在信教群众心目中的独特地位,寺庙教育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比如,在解决社会事务上,活佛、阿訇和寺庙上层人士相互配合,在不干预司法的前提下协助地方政府处理草山纠纷,调解邻里、家庭矛盾,主持民间传统婚丧嫁娶之类的事,为当地社会解决了矛盾,为辖区群众提供了重要的服务。全面收集做好宗教寺庙档案,从中可以查找到许多以往的原始依据,借鉴历史经验,妥善处理民族群众关系,邻里家庭等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3.做好寺庙档案管理,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尤其是藏传佛教寺院,在佛事活动和寺院管理活动中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藏诗歌、戏曲、音乐以及藏天文、历算、建筑、医药、武术、雕塑绘画括法器、雕刻、佛像等实物档案,还有极具特色的档案书写材料和载体形式,如,书写绘画材料使用贵重的金、银、珍珠、珊瑚等名贵材料研磨成粉调制,用于宗教领袖的画像、佛像、唐卡、佛经和重要档案的绘画书写;书写绘画载体材料除了以狼毒草为原料的珍贵藏纸外,还有木质、骨质等材料。这些丰富的文化艺术和技术,充分体现了藏族人民的智慧和才能。它们被详细记录在寺庙档案材料中,流传至今。而且,用极具特色的书写和载体材料绘画而成的画像、佛像、唐卡、佛经等,质地考究,具有防虫、防水、防变形等优点,是极为珍贵的工艺品,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所以,保护和开发利用这些珍品档案,对于传承中华文化有积极的作用。
  4.做好寺庙档案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寺庙僧侣既是宗教职业者,也是国家公民。2008年&3.14&事件之后,合作市政府将数量庞大的宗教寺庙僧侣这一特殊群体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强了各寺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修通水、电、路,改善僧居环境。将僧尼100%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部分经济贫困的藏传寺教僧尼被纳入农村社会最低保障和五保供养,以及&联寺联僧&双联单位的帮扶活动,都使广大僧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而增强僧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在这些改善寺庙僧众的民生工作中也形成了大量的民生档案,这些民生档案也是维护僧尼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事关构建和谐合作大局,因此,也要做好僧众民生档案管理并服务僧众民生工作。
  5.做好寺庙档案管理,有助于发掘本地区的旅游资源。
  一是合作市各类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各个宗教寺庙都为当地农牧民信众服务,经常举行大型的宗教活动。在活动中形成了内容丰富的文书档案、经济档案、僧尼人事档案及其同步的声像档案。以藏传佛教寺庙--合作寺院为例:如,日-15日,合作寺院组织筹备,由赛仓活佛举行的第四次&时轮灌顶大法会&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大型宗教活动。法会正式举办了5天时间。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各族信教群众及僧人12万多人参加了大法会。在听经、受法、度化期间,吃、住、行等消费活动拉动了合作市经济增长。法会期间,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电力保障、物资供应等提供了全面帮助和热情服务,讲经点、听经点、驻扎点和城市街道秩序井然有序,平安和谐,充分展示了合作市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还有每年正月十四,合作寺院开展的法舞表演,场面宏大,法号锣鼓激越,震颤人心。吸引众多藏区僧俗群众和外地游客观看。寺院法舞通过面具、舞蹈的形式来讲述佛教故事,以此来保佑吉祥平安。这些宗教寺庙活动实际上就是地方风俗,宗教寺庙档案记载了这些活动的形成和过程。做好这些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有利于了解本地区社会风俗,将其转化为地区旅游资源。
  二是寺庙建设是宗教兴旺的表现,寺庙建筑又都是仿古建筑,体现的是各民族艺术的独特性,是各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 成为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所有的民族都为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贡献。现在,这些寺庙文化和建筑艺术风貌已成为合作市旅游资源必不可少的人文景观,成为档案的有形资产,理应得到很好的保管。如,合作寺院,也叫&合作米拉日巴九层佛阁&是全藏区唯一的一座供奉藏传佛教各派宗师的高层建筑名刹,融藏族堡式建筑与佛阁式建筑特色为一体,建筑造型独特,外观雄浑壮美。佛阁内供奉有各类佛像1270多尊,珍藏各种大藏经 500 余函,唐卡、壁画等艺术珍品随处可见,被人们称为藏学博物馆,不仅是合作市藏传佛教文化的中心,还是甘南十大王牌旅游景点之一,国家AA级旅游景区;又如,合作二郎庙,是合作市境内唯一一座佛道相融的汉族寺庙,建筑分上、下两处,上为汉传佛教寺院,下为道教二郎神庙,其意为二郎是佛寺的护法神。建筑为汉式寺庙风格,依山而建,气势宏伟,装点华贵庄严。寺庙之外,树木成行,与米拉日巴佛阁对峙的阴山护林连片。钟声常鸣,风铃悠悠,彩旗招展,僧出道进。山坡下寺城相连,敬香者、游客随时踏访。每月初一、十五,僧侣居士相聚,善男信女云集,山门若集市,香烟似云雾,于逢重大节日,更是热闹非凡;再如,合作清真大寺,是合作地区伊斯兰教徒的宗教活动场所, 还是伊斯兰教徒的社会政治活动中心,更是重要的教育、民政机构。教民主要是从临夏、临潭等地来合作经商、定居的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民族。寺建在二郎庙南侧山下,从山脚至山顶为回民公墓,寺内有小门可直通墓地,可谓建筑奇特。各宗教信众的进香、拜佛、朝觐活动引升为巨大的旅游潮流,同时,这些宗教寺庙的建筑、雕塑、宗教活动等也强烈地吸引着非信众的普通游客。游客感受到的是藏传佛教的深邃,感受到的是汉传佛教道教的魅力,感受到的是清真寺教的奇特。在一定条件下,合作市旅游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藏汉佛教、伊斯兰教等文化的共同发展传播。因此,在做好寺庙建筑物保护的同时,更要做好寺庙建筑档案的管理,尤其是原先的建筑图纸等档案资料,对寺庙重建、修复和研究寺庙历史建筑大有益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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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甘肃省档案局(馆)&&& 中文域名:甘肃档案.公益技术维护:甘肃省档案局&&& 网站备案序号:&&& 建议使用 1024 x 768 分辨率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2014佛教寺产应归僧团 法律漏洞导致官商借佛敛财佛教寺产应归僧团 法律漏洞导致官商借佛敛财地铁读历史百家号明贤法师手书一山一宁禅师《少林》诗 图片来源: 北海禅院文章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近日,一则题为《少林寺起诉嵩管委门票纠葛背后:港中旅拿走51%》的报道,终于将少林寺与嵩管委门票官司背后商家的身影曝光于众。在公众眼里,这是猜测纷纭的少林寺经济内幕的首度公开;而在佛教界看来,这不过是揭开了“挟佛敛财”深厚积弊的冰山一角。长期以来,寺院在权力和金钱的双重挟持下,成为“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交易所”,佛教门墙外更是长年盘踞着两大利益集团——局地官与商。局地官商:勾肩搭背,赖佛求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挟佛敛财”、佛门外“跳蚤”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和“养料”。当前,权力依然是操控经济的主要推手。权力控制了资源配置,经商之道唯有“官商勾结”一条路。权力对资源的支配度越大,官商勾结就显得越重要——于商有利于“借权”,这是获得权力和资源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于官方便于“寻租”,利用手中权力迅速换取财富。随着经济由增量改革迈入结构调整,粗放利益的潜力被发掘殆尽,“勾肩搭背”的官商们将其贪婪口眼瞄向先前不惊不艳、自生自灭的宗教资源,把寺院佛教当成新的利益增长点。这种贪婪直接催生了“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政策的出台,成为各地掠夺宗教资源、挟佛敛财的“合理”性依据。进入上世纪90年代,几乎现存所有汉传佛教史上有重要影响的祖庭名刹都被难逃官商运作的厄运。少林寺门票风波是一个缩影。从1975年少林寺收取第一张门票开始至今39年里,只有期间,少林寺的运转是完全由僧团主导而不受外界制约的。其他时间里,从登封财政局到登封市政府,从文物部门到旅游部门,从嵩山景区管委会到港中旅公司,他们无时无刻不对少林寺垂涎。从5分钱到100元,门票价格的节节“高升”是当地政府和商家通过拦门设卡、卖票分成、投资景区、环境整顿、申遗整治等直接和变相手段圈钱谋利、赖佛求生、捞取宗教资源的铁证。正如刀述仁居士所说,门票只是表面问题。更深层的问题是佛教寺院“主权”的含糊不清,使佛门在有关部门面前往往抵挡无效、反击无力。表面看,少林寺在“经济”问题上是最夺人眼球、遭人质疑的寺院。但事实上,少林寺在与地方官商的长期“拉锯”中尚能据理力争,“闪展腾挪”间保持了寺院基本的主体性,还不至于彻底沦陷。但在法门寺被圈占、佛教名山被旅游业上市等风波中,不少寺院无还手之力,几近全盘失守。挟佛敛财者吃佛教、喝佛教,还要损佛教、黑佛教、控制佛教。利用佛教大搞商业开发,一旦遭拒还要寺院倒贴“损失”;策划承包寺院甚至上市,佛教长期以来忍气吞声,稍有抗议却反遭奇葩诘问“和尚要钱干什么?”法师们从来不曾主动要钱,可偶尔维权却成了贪财之举。只是,此番若没有少林寺状告嵩管委,恐怕地方政府和商家依旧安然数着不义之财,笑看佛门遭尽天下毒舌。寺产所有权:归属佛教僧团,不是公共资源官商何以全然不顾法律法规,肆无忌惮地挟佛敛财?因为寺院所有权不在僧团手中,寺院法人地位始终得不到承认。这里,必须厘清两个问题:第一,寺院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第二,官商赖佛求生,大众是否在推波助澜?寺院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答案很明确,寺院所有权既不应归属政府所有,也不归属社会大众所有,而是归属佛法僧三宝,更具体来说,归属佛法的传承者僧团所有。自古以来,寺院专为佛教修行、弘法、传道、举办佛事而建,是独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其所有权和管理权理所应当归属僧团所有。汉传佛教寺院虽不为盈利而运作,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宗教场所和集体组织,寺院的生存、僧人的生活和修行弘法都需要基本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寺院通过劳动与宗教供养所获得的资财收入亦是合情合理,应当受到尊重与保护。但“天经地义”在当下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大众认知。法律的漏洞和寺院法人地位的缺失为挟佛敛财者提供了机会。《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指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这些条款只是含糊确定了寺产的使用权,但一直以来寺院的经济性质被确定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寺院归社会所有,只有使用权才归属寺院或佛教团体(佛协)所有。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所有人非一致的情况下,寺院的法人地位迟迟得不到确立,使得僧团实质上不具备对寺院的支配权和话语权。而所谓的“国家所有”、“社会所有”更是给官商挟佛敛财提供了不受制约的灰色地带:“国家所有”成了地方政府、各部门组织所有,“社会所有”成了商人和靠寺吃寺的百姓所有,而寺院千古以来的主人,竟反主为宾,成了寄人篱下之客。因此,寺院所有权归属是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根源问题,也是抵制挟佛敛财的关键所在。只有首先确认了寺院的法人地位,才能保障僧团的主体性,才能令寺院回归到佛教的大家园中,成为独立自主佛教寺院。那么,寺院所有权既然不属政府之“公”,是否就可以充社会大众之“公”?答案也是否定的。就少林寺门票事件来看,部分媒体舆论在谴责地方政府的同时,也将少林寺与官商捆绑在一起,推向大众的对立面,将少林寺被动参与门票分成引向“寺院与官商联合欺骗百姓钱财”的解读。此外,还有学者反复强调,佛教资源属于开放的公共资源,官商应该主动退出,令其回归公众云云。门票是表面的,法人制度也是表层的,而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都在于佛教的宗教性、神圣性正遭遇解构。官商惯于从经济层面破坏佛教的宗教性,而大众更擅长从文化、民俗、心理、情感等层面解构佛教的宗教性。前者的解构性往往有明确的目的性,后者的破坏性却更具有盲从性和扩散性。文革中,官民联合破坏,几乎给佛教带来灭顶之灾。当前,大众对官商挟佛敛财的颇有微词很大一部分只是源于对政府本身的意见,而未见得是对佛教宗教性的维护和对信仰的敬畏。作为宗教,寺院、寺产、僧团等等就是佛教价值的有形体现,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在有形的现象世界中,就必须遵循有形的规则,给佛教的“有形资产”以确切的认可与保护,令其名正言顺,名副其实。否则,佛门利益与大众慧命都得不到保护,不是双赢,而是两相受损。“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已成末流,佛教自主渐成共识年复一年,“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弊端早已上通高层,下至民间,在佛门内外得到越来越多的认识。而习近平主席“信仰外交”的方略转向,也意味着治理“宗教经济”、“信仰买卖”歪风之路终将开启。9月1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多年来首次未列席取代“全国假日办”的国务院旅游部际联席会议。这意味着以“门票经济”为代表的“挟佛敛财”祸端之首——佛教旅游或将首先受到整改与遏制。这一调控的出台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与积极回应,可见近年来民间对“承包信仰”恶性发展思路的不断反思和证伪已获一定成效,社会各个层面都逐步意识到佛教要生存,必须免门票;信仰要庄严,必先求自主。挟佛敛财者应有自知之明,撤离佛门以自利利他俗话说:前人栽木,后人乘凉。我们当前尚有名山可以寄情,有古刹可以养心,有佛法可以解脱,全靠先人的尽心耕耘与勉力维护。而这一份沉甸甸的信仰财富到了我们手里,难道除了肆意掘取,就不能给与任何善待吗?尤其是掌握着大量权力和金钱资源的官商们,不能善用权钱为信仰、文化的传承张帆铺路,反以宗教为自我难填之欲壑买单。如此颠倒之行,除了葬送这笔珍贵的财富和大众的信仰生命外,别无他利。如今土豪暴发户的嘴脸早已没有了市场,唯有护持他人的利益,自身才能获得利益。否则,如批评“寺院上市”者所言:“如果所有的宗教资源,西班牙巴塞罗那城的教堂、柬埔寨的吴哥窟、中国的法华寺全都打包上市,这样的资本市场离天堂远,离地狱近。”停止挟佛敛财:又逢立雪时,断臂须大勇但话说回来,久废不可速成,积弊不可顿除。为佛门自家事,寺院必须主动拿出决志和勇气。赴日元使一山一宁禅师曾赋《少林》诗云:面壁人归岁月移,丛丛寒树半无枝。霜凋万叶红于火,又是魂惊断臂时。昔年二祖慧可大师立雪少室,断臂求法,只因福至心田,慧勇勃发。今日以少林寺为代表的汉地佛寺,在祖庭遭厄、信仰被蚀的境遇下,更应不畏权钱之势,承古担今,以壮士断臂、金刚降魔的决志与大勇,果断昭示立场,斩断挟佛敛财的恶缘,而为佛教的生存提供最基本的形态保障,而不使寺院沦为挟佛敛财者的乐园、信仰者的墓地。当面关难过,而不得不过。否则,若“断臂”终成千古绝唱,再无人敢于为法忘躯,为道舍身,纵有雕梁画栋、高幢广厦,寺院将何以立足,佛教将何以立身?大象佛学图书馆平台声明本文来源 | 禅林网 | 。本平台所有影音图文,都各自注明来源及作者,请重编录用者注明出处及作者,以尊重其著作劳动,否则将被视作侵权。正闻熏习 柔和质直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地铁读历史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人生原本平淡,品味才能出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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