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让我核对不可转让信用证证我该怎么回复

信用证 - 秋天博客  会议时间:号(下午)  会议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三层报告厅  主持人专委会敬云川主任:各位律师朋友、同仁下午好!  首先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下午的讲座。今天下午我们的培训讲座主题是国际信用证案例及DOCDEX裁定申请与答辩。我们邀请到的全球信用证纠纷处理网的创始人、总裁李总,李道金来给我们做讲解。李总他的实践经验非常丰富。先是在银行的信用证部门工作,然后在国际贸易公司还有代理公司都从事过实务工作。所以他对于信用证纠纷的案例有非常多的实务经验,而且他更多的是从业务的角度来做纠纷的处理,他自己也亲自代理过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些案件。  2015年的时候,也自己出版了这方面的专著。所以他在这个领域里面是非常专业的。今天我们特地把他从,他在江苏连云港,特地从江苏请过来,上午刚刚到达北京,来跟我们做分享。希望他的讲解,案例分享,能对咱们了解和熟悉信用证纠纷的法律实务问题有帮助。而且我觉得这几年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在支付领域,信用证方面有很多的案例需要我们关注。我们律师界也有一些律师在这方面非常专业。我想通过李总的讲解,能够帮助我们在这方面获得一些基本的规则、知识。同时也从案例的角度来学习一些处理这方面纠纷的技巧和经验。  我们今天下午的培训是由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和朝阳区律协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这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业务,参加我们的业务学习交流。我就把宝贵的时间交给我们的李总,让他来跟我们分享他精彩的案例和他的经验。  再次感谢各位,周末来进行交流和学习。谢谢!  李道金:各位律师下午好!非常荣幸。我先简单的介绍我自己的一些情况,这个眼镜跟这位律师借的,因为在火车上丢了,我说什么都可以丢,就是老花眼镜不能丢。  我是1963年,55岁,你们可以在身边数一数,有这么一个老头,在中国有几个去搞这个业务的?没有,因为很少很少。因为我们那个年代是,我在工商银行是1981年到2002年在银行工作的。也可以说老天爷安排我专门从事信用证业务的。从1988年,考入工商银行总行在天津,首届国际金融培训班,一直到2002年,我在工行买断了,实在干不下去了,因为我想研究信用证的业务,银行很难再搞了。买断之后,我就到一家货代公司干了5年,接着又到上海,帮上海一家做矿产品贸易进口的公司当顾问,也做了4、5年,这样一来,丰富了我信用证的知识。  所以今天,我主要是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整个信用证的交易流程和我们作为律师应该注意的问题,在信用证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现在已经是打了4个DOCDEX裁定,在全国来说可能说是最多的,仅仅4个就是最多的。因为从我的纠纷处理网上看到,就来找我,看情况,我建议他们申请DOCDEX申请,对于信用证没有打到巴黎国际商会的,直接跟银行交涉的,打了几十起,为我国企业挽回了几千万美元,甚至把一些工厂都挽救回来了。  大家知道信用证纠纷处理主要是干什么的呢?信用证纠纷处理,就是非诉讼这一块,我的理解就是抱住国有银行的大腿就可以了,只要你自己在整个专业知识上,能把国有银行说服得了,把它打垮了,它马上就付款,不必要再到法院去。  主要是先跟大家讲讲流程。因为我觉得,作为我们律师来讲,要对信用证的流程,包括它的基本概念要理解透。因为我很少看中国法院关于信用证的判决,因为看不下去,包括我们最近发生的江苏胡美案,DBS银行跟我们无锡的一家发生争议了,最后江苏省的法院最终到高院,都是判DBS败了。从法院专业的术语使用上看,都不是很对的,今天简单把这些术语给大家讲一下。  首先把握信用证的概念,所谓信用证,就是由买方委托他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开出的带有付款条件的一种保障。这里补充说一句,因为我们知道理论上讲,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出的,但是现在MT710,非银行开出的,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银行开出来的,有没有?接没接触过?这种案子在全国已经发生了多起了,而且我已经把我国某一个著名的银行,就在北京,把它告到巴黎国际商会,申请DOCDEX裁定了,就不说哪家银行了。因为巴黎国际商会并不反对非银行开出信用证,所以非常讨厌这个。一般教科书来讲什么叫信用证,就是买方委托他的银行向卖方开出的带有付款条件的付款承诺。但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这样开出来的,在我下面的案例当中可能要跟大家分享。  只是我国这些银行没有在意,我国企业没有在意。申请开证,开证行开证以后,信用证开给国外的卖方所在地的银行,这个银行通常就是通知行,他通知了信用证以后,把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这时候就完成了通知的义务,但是他负什么责任呢?主要负的责任就是作为我们律师来讲,可能责任什么,通知行唯一的责任就是一定要保证你通知的真实性就可以了,其他不管。往往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这个方面有点陷入被动。  比如说国外来的是MT710过来,大都是从塞浦路斯过来的,他通过乌克兰银行,因为它发的MT700给它,它变成710了,逐步逐步通知到我国银行,我国银行一看,人家国外银行一般来说会提示这是非银行信用证,我行不带有任何责任通知信用证,但是我国银行很少有这样说的。他如果说他通知非银行信用证的时候,应该加上盖一个章,或者写一个字就可以了,说这是一个非银行信用证,请受益人注意风险,你有一个提示,但是你没有提示,国际商会说你误导,要负有误导职责。他通知完了以后,完成了通知行的义务了。  但是这时间如果信用证上要求通知行可以加保兑,你不加也可以,你不加保兑,没有保兑的通知给出口商了。出口商接到信用证以后,就准备生产或者准备货源跟发货了。装上船以后取得全套单据以后,这里要强调一下,外贸企业都不是太清楚。  出口商出口一批货物以后,假定这批货物是10万美金,出口货物以后,哪些是自制单据和外来单据一定要区分一下,外来单据和自制单据,外来单据通常按照规定,首先提单,我们现在主要讲的是海运,海运提单,如果在CIF的情况下保险单要有,原产地证,或者是一些认证,驻我国的大使馆或者参赞处,一些认证的函,包括商检证书,这都是外来的单证。自制的单据通常都是商业发票,装箱单,包括受益人证明书之类的,主要分这两块,一个是自制,一个外来。  作为我们律师,在这种信用证交易当中,根据各种案情不一样,要看外来单据有没有当事人自己伪造、变造的情形发生,如果有这种情形发生,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那性质不一样,改变性质。  出口商出口以后把自制单据包括外来单据提交给原来通知行,如果提交给原来的通知行,这个原来的通知行的角色就转换了。当然它不一定非要交单到原来的银行,就看他自己选择了,比如说一笔信用证由日本开过来的,开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来了,北京分行作为通知银行。他出口以后,装上船了,取得单据,把单据提交到中国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这时间,他虽然不是通知行,但是他只要接受了他的交单,首先它成为交单的银行,但是他并不一定是议付行,我国一些法院判定来说什么都是直接说议付单据,这不议付单据。如果说这个银行,工商银行没有买单,就不构成对这个单据的议付,只能是作为一个交单的银行,代理我国出口企业交单这个银行,而不是议付行,这个角色不一样。  工商银行拿到这个单据以后,再寄到日本的银行,寄到日本的开证行,这时间我们叫寄单行,寄给他了,或者交单行,日本的银行接到单据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单据,没有问题就是付款了。这里头有限定,按照600规定是5个工作日,自收到单据后翌日起,就是第二天算起,是5个工作日之内。这里要强调一点,对于这个单据是否能接受,权利是在开证行,任何人不得干预。只有开证行,唯一能决定是接收或者拒付单据的是开证行。  日本银行他认为没有问题,就立即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寄单的要求,把款付来了,付来后,一笔信用证业务就结束了。虽然看似很复杂,因为里面牵扯到一些概念的东西,大家知道怎么判断工商银行对于这票单据是否议付了?怎么来判断?我们出口装船以后,把单据没有交到农业银行,交到了工商银行,交单过去了,中国工商银行把单据寄到日本,日本怎么来判断,或者我们做律师将来有案情发生了,怎么来判断中国工商银行在这笔出口业务当中,交易当中,它是什么角色?什么银行?是一个交单行,还是议付行,还是保兑行,怎么判断它,我们什么依据判断它?没关系,大声说。  学员:有没有付款的义务。  李道金:你判断他到底在这笔业务当中承担什么角色。这地方告诉大家方法,这里头最主要的依据就是银行的寄单面函,SCHEDULE
COVER,我们国内叫BP,这是很少人注意这个东西。而在我处理众多的信用证案子当中,以面函为要点的真的抓住不少的案子,典型的,我们就说宁波,宁波盛通公司的案子,12个亿,牵涉到12个亿人民币,除了鄞州区银行,各家银行周转,6票舱单周转了96次。这个案子其实澳新行就没有说议付这个单据。怎么来判断呢?你只能首先从表面上,只能从澳新行寄单到宁波各个银行的面函当中,什么叫面函呢?比如说你出口这些单据,银行在里头是一个沟通桥梁的作用,一个说明作用。我寄哪些单据给你开证行,哪些单据,有一个说明。同时告诉他我在这个行什么角色,我们是已经议付了单据,还是仅仅作为一个审单行或者交单行,这个面函非常重要。  这就是简单的信用证的流程,信用证的流程,核心的问题就是银行在通知的时候,作为律师要抓住通知行责任在哪里!责任,你一般是很难抓到他的责任的,除非来了一个信用证是假信用证,你银行没有审核出来。现在因为SWIFT报文需要加入SWIFT系统。它来的文本当中,所有的电文当中,他的SWIFT自动核符,不用人工核符,在SWIFT之前,我们各个商业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叫老式电传TELEX,都有人工密押,比如他们两个是密押员,你根据时间,根据金额,你编上部分,我编下部分,比如说四位密码,只有你和我俩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密码,这个是对的,那就通知了。银行在信用证上核符,就是密押正确,只要密押正确的,这个信用证什么内容,跟我们通知行没有关系。  第二个问题谈到可能大家律师应该是能遇到的,非银行信用证,是什么呢?我刚才讲的信用证的流程,变成SWIFT语言就是MT700,MT700是银行开给银行之间的跟单信用证。为什么说出现了一个710呢?710就是说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不了这个SWIFT系统的,它是委托一家正规的银行,说你把我的700通过你的710转通知。710是通知第三方来证,或者非银行信用证,就这么规定的,你把信用证比如说通知到中国去,这就是非银行信用证,在通知非银行信用证时,往往我国银行就误导MISLEAD中国企业。  比如说52A,SWIFT系统当中52A这一项都是指原开证行是哪家?如果说它以前都是直接写国外的某某某公司。但是我国的银行在它的面函当中,它说原开证行是谁?就写了这家公司了,这家公司不是银行,你误导中国企业,就是误导了。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山东栖霞绿源那个案子,260欧元,当年找我打,我打到巴黎国际商会,从2008年一直到现在,高院刚判下来,这家银行赔了600多万人民币,这都是误导。  去年4月份,我们台湾的一家企业,他出口是在大陆出口,在上海有窗口。但是这个是非银行信用证,从塞浦路斯开到乌克兰,乌克兰又转到白俄罗斯,白俄罗斯转到台湾来。最后台湾银行没有看到这是一个非银行信用证。他说52A原开证行是捷克的一家银行,结果他寄了单据,这家非银行机构也承兑,最后因地址变化退单了,这时候才想起来给捷克银行询问,说你开没开这个信用证,捷克银行说我没开这个信用证,这才意识到这个是被骗了的信用证。  他们让我写意见书,但是这个案子如果说你在中国,要是在大陆开这个信用证,公安就能介入了,你明显信用证诈骗,不一样的,反正在台湾没人管,你变造、伪造信用证都构成信用证诈骗。我只有写个意见书,就是你作为通知行,你误导了,你肯定是误导了,你首先没有说这一个非银行信用证。同时承兑以后,比如到期了,国外付款的银行向收款的银行要发出一个报文。原来都是汇票签字邮寄过来,现在都是直接电传过来,报文过来,这叫承兑通知。承兑通知都是SWIFT报文过来,很少邮寄过来。比如说他是2015年发出承兑,到2016年到期,你到期,你这个承兑即便是书面邮寄过来的,纸质的过来的,但是没有签字,没有盖章。没有签字,没有盖章,作为通知行来讲,你难道没有责任吗?尽管600没有这样说,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这样说,但是我认为这是一笔信用证项下的业务的继续或延伸,你作为通知行来讲,你应该继续负有审核表面相符的责任。  我们这个信用证交易流程当中大家有什么疑点和疑问,请大家提出来,我们共同讨论,没问题,欢迎大家提。  学员:想请问一下银行是怎么验证提单保险单的真假?  李道金:银行没法验,按照600规定,银行是只管单据表面相符,不管单据真伪,没法。  学员:刚才你问的问题说怎么确定议付行,承兑行?因为我觉得申请人是在申请开证的时候应该会给银行提交一个开证申请书,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在最一开始的时候已经确定下来了谁是议付行,谁是承兑行,为什么还要通过这个过程当中的文件才去确定哪个银行在这里面是什么身份呢?  李道金:你的问题是开证的时候不有开证申请书吗?开证申请书是不确定的,只是说开证申请书,因为通知行只是说我们买方跟卖方买卖合同当中,或者国外卖方在美国,美国客户说你给我开到美国运通银行吧,他方便。但是这个只是参考,由我国开证银行自己选择,我跟哪个原来有密押关系,代理关系,我直接开给他,我不一定按照你这个申请人指定的,这个不在他指定必须做的范围之内。  你包括刚才问的问题,一般一个信用证41D或者41A当中,叫本信用证怎么使用,由开证行付款使用,还有自由议付使用,有这么一个指令,叫自由议付。本信用证由出口商所在国任何的银行去自由议付,通常有这么一个规定。要么就是由开证行见单后付款,主要是这两种。  如果自由议付的,在出口国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变成一个议付行,这是不确定,也有一种情况限定议付,比如工商银行北京开到工商银行印尼分行,印尼分行作为这个单据的议付行,也可以限定。所以这样一来,除了限定以外其他的都不确定,如何判断这个银行,业务完了以后如何判断这个银行在出口信用证交易当中它承担什么角色呢?只能从面函上来判断,比如面函说这个银行说,我们仅仅是一个验单的银行或审单的银行,而没有购买单据。这样一来就判断它绝对不是议付单据了,不是议付行的角色。  为什么这条非常重要呢?这条依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核信用证处理若干问题当中就有规定,如果国外的银行已经善意的议付了的,善意的付款了的,或者善意的承兑了的,我国各级法院不得受理这个信用证中止业务。理解了吧?我把这个方法告诉你们,你们可以将来告诉你们的客户,说我国的大部分银行是不管的,开出信用证,自由议付,叫国外银行自由议付去了,这样有什么不好呢?如果被骗了,他弄出假单据来,向银行一交,跟银行串通说我银行购买了单据,购买就是议付嘛,购买单据,寄到我国的开证行,我国开证行明知道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欺骗或诈骗行为,也不得向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止付款。现在这个是明确,这个怎么防范呢?  我有办法防范,首先商务谈判当中,包括拟定信用证的条款的时候,一定不要把这个信用证由国外银行议付,一定要由我国开证行见单后付款,这有什么好呢?装船通知看似很简单,但是近30年来中国企业所有的,比如说要求国外的卖方要发出装船通知,通知你装运的是什么,船名是什么,装运了什么货物,货值多少,重量多少,然后预计到达中国目的港的时间,都是这么简单。但是我给他更改了,最后加上在中国卸货港的船代的名称和地址,非常重要,这有什么好处呢?如果真的装船,他一定发出装船通知,再由货代一看,拿到这个装船通知,赶紧到外代去,说这条船是不你们代理的?外代说,这只船不我们代理,不是你们代理,你们给我出一个证明,向法院一交,法院48小时就会做出裁决,中止付款,这就防止信用证诈骗,我国企业已经发生多起了,因为这方面没有注意,发生多起被诈骗,因为在国外制作单据非常简单,因为各国的章都有。  学员提问:老师,我有一个小问题,关于刚才您提到一个,非银行开出信用证,通知行如果不提示,容易造成误导,我想问您,非银行,假如说一般的非银行开出信用证,他首先,他之后要经过哪几个银行,是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要提示说,这是一个非银行信用证,否则都构成误导,还是只有第一个银行不提示才构成误导。  李道金:所有银行,比如前面三个银行通知了,前面三个银行通知,假设你通知我工商银行来了,你通知710给我,因为你接到的也710,你要通知我,你一般要提示这是非银行信用证。  学员:就是说每个银行都应该提示。  李道金:银行跟银行之间并不存在,你是银行对银行来讲,银行都有专业的统一的。是我最后通知客户,谁来接收我这个信用证的人,他是受益人,他要找你最终的通知行来算账的。  学员:银行对银行之间不说不存在误导。  李道金:你自己专业的,应该清楚的,一看710通知,710是什么呢?非信用证就指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保理公司、理财公司,都是这些公司开的,都是皮包公司开的,不是金融机构,你的问题是只有到最后这一家通知的时候。  学员:最后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他知道之后才有权正确的判断接受还是不接受。  李道金:对。这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了。  学员:谢谢。  李道金:我建议律师,你要知道我们江浙这一代,信用证纠纷案是相当多的,作为律师,有法律专业的,看UCP很简单,但是整个融会贯通,以信用证为中心,国际惯例掌握好了,UCP,包括758,你多看看,将来就是信用证方面的法律专家。当然基本的知识,传统知识还是海商了解点更好。  这个作为律师,为什么特别这几条要拎出来呢?主要把它概念理解透,信用证当中,首先要正确的理解议付,它当中都有解释,其实议付过程,就是购买相符单据的一个行为,这叫购买。原来500都没有议付这个概念,这600加上,什么叫议付?议付就是一家银行购买了出口商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你正常相符的才买,不相符的银行不买的,购买相符的单据,就这么一个行为,叫议付。他购买了议付了再寄单,就变成了议付的银行。被指定的银行,假如说,日本的东京银行开一笔信用证过来,叫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通知,北京分行就是被指定银行,被指定要求通知它。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可以说,被指定,我可以不受理,你指定,我不接受这个指定是可以的。但是实践当中都会接受,要收费的。哪有不接受的,可以不接受指定。一旦接受了,就作为被指定的银行。刚才讲了,信用证是指定某某银行作为议付银行,这些银行都是指定银行。比如指定美国,因为美元信用证在美国纽约,通常美元信用证都是指定美国某某银行,他是作为偿付的银行,它也是指定银行,被指定银行,都是这个概念。  交单和交单人的定义,一个交单出口以后,我们出口以后,取得所有的单据,包括自制单据,向银行提交的过程,我们是作为出口企业,到银行我们就是交单银行,一个交单动作完成之后我们就是交单人了,交单公司交单人。接受单据的银行其实他是代交单人去提交单据,交单的,他代理人。  特别注意,第14条,500,指开证银行收到单据之后,7个工作日之内要做出是否接收或拒付单据。600改成5个工作日。但是对于一项单据,邮寄过来以后,开证行认为不符,提了不符点,向交单行或者是议付银行发出了拒付报文。但是这个交单行或者是议付银行,他要在什么期限内必须答复,并没有说。  我不知道国际上为什么这个不加限定。但是如果是不限定,将来被国外不法分子有巨大的空档可钻。原来1996年,我还在工商银行的时候,后来我看到法院判决下来,就是说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开了信用证,其实香港公司其实跟汕头,我判断就是一家的。它申请开证,开证走了,开证走了之后,他找南非在香港的一个小的银行,名不见经传的小银行就议付单据了,他的面函叫议付,当时进口是,90年代都是计算机产品。  这里头告诉大家俗语,把单据拿到南非在香港的银行说,能不能给我买单,他说我给你买单,但是寄单之前,银行邮寄单据之前,以电传的形式,向工商银行主动说出来,说我有两个不符点,你接不接受?什么样的不符点?一个发票上元器件的代码与装船单还有什么不一致的,包括装船单上头,元器件的代码是不一样的。  这种作为我们来看,这种不符点,因为计算机产品,这种不符点应该是很实质性的不符点,应该是很严重的。工商银行接到电文之后肯定问买方接不接受,买方就说我接受不符点,这是他使的诡计。接着正式寄单来了,寄单来了以后,工商银行自作多情,人家故意设置的,发票上的合同号码与哪里哪里不一致,表面就不一致了。你这种不是构成实质性的东西,原来的两个不符点,你是不能再提了,因为你已经接受了嘛。这时候又找申请人,申请人说这个不符点我不接受,按照银行的内部程序,他不接受肯定要向议付的银行去反驳,提出来,提出不符点。你一提出来之后香港这个银行就不答复你,一直不答复,到什么时候?7个月以后突然答复,说你这个不符点不能成立。  为什么?这时间已经向巴黎国际商会提出DOCDEX裁定了,人家做出对它有利裁决了,接着你在香港你去应诉去吧,结果两个都败了。所以在这个环节当中,议付行,为什么不要轻易找国外的自由议付呢?他选择哪个银行你自己没法控制。  也就是说,它没有时间限制,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印象。工商银行作为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必须在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但是你发到对方,对方反驳你什么时间没有任何约定,就无限期的可以延迟下去,国际商会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三个问题是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整个国际贸易当中最重要的环节。往往在出现问题以后,包括接触一些案子,包括我们有些律师可能接触以后,很难知道这个船东到底是谁的?你提单上看不到传真,找不到船东,根本上很难找,很难找。所以这个时间,我们开证的时候,包括做合同的时候,往往要做一些严格的规定,你在提单上无论如何你要显示出船东的名称。你信用证可以做这样特殊要求!这个就不看了。  第四个,26条,什么意思呢?SAID TO
BE,就是据说装什么货物,集装箱运输当中,这么一个集装箱里面装什么,承运人是不知道的,你说装我们的矿泉水,一个集装箱都装进去,作为承运人他怎么知道呢?因为海关把关,所以说他在提单当中对于货物描述都是说,他不承担责任的,免责嘛,集装箱他不知道你装什么,那句话的意思,据发货人点数,或者据说什么货物,或者据说是什么什么货物,他不管的。这是集装箱运输,这是有情可原的。  但是600实施以来,26条它有这么一个规定。在运输单据当中带有这样的条款是允许,可以,这是非常讨厌的。尤其在大宗散货的时候,我国也发生多起了,散货的时候你没法防止这种诈骗行为的发生。我们山东日照有一家,他后来找的我,你这个提单想拒付,没法拒付,他进口煤炭的,动力煤。这时间他们害怕了,因为知道这家可能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如果你付了款了以后,货到日照港,这不是煤炭,你一点办法都没有,你绝对不能向船公司去主张,为什么?船公司说你接受我这个提单了。包括我们北京有一家到印尼去,船已经去了,去弄镍矿去,镍矿大家知道,1.8以上都算高品位的,1.3、4或者以下的,那就是垃圾矿,你看着垃圾矿你也得装,你船已经去了。这些发货人,很多就是石头,船长不管的,船长反正你给我装上船,我给你签了提单SAID
TO BE INDONESIA NICKLE
ORE,就行了,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这条,我们在开证的时候,要告诉我们的当事人,可以把这条要删除,你可以删除嘛,我不遵守UCP600里面这一条。要不这一条就会出问题了。  35条主要是指,银行在邮寄单据的过程当中,带有免责条款的。你比如在印尼,他出口以后,我指印尼的银行,出口商把单据交给我了,交给我之后,我单据寄到北京来,在途中灭失了,他不承担责任的,只要他向工商银行宣称单据相符,凭着副本,工商银行必须付款的。有些新加坡人找过我多少次,很高的薪水,我知道他们的意图,我从来不跟他们接触,跟律师们讲,他为什么?聪明的人研究透了之后很简单,骗人很好骗。比如说我是印尼大老板,我找一家银行,比如到印尼找个小的银行,说你跟我合作,我这儿单据,内部说都是伪造的,你叫快递员来拿单据,快递员今天下午5点钟来拿了,拿了签好了,我给快递员5万美金,告诉他以后,走到大桥以后,他连人带车一起掉河里头,但是人不要故意死去就行了,他上岸以后肯定向他的快递公司报告,说我在哪里哪里出车祸了,邮包掉河里头找不到了,他肯定要向银行出个证明,说我给你寄的单据是在途中丢失的,银行说行,你给我个证明。这个银行已经向北京工商银行开证行已经发了一个声明了,说我这个单据已经是相符单据。由于快递员灭失了,有证据,你当天工商银行必须付款,谁也拦不住。  新加坡有些人就找我做这种事情,我们不会做这些事情。作为律师来讲,面对我们的客户,一看到这种可能会出现很多风险在哪里?有些时候我们开申请的时候,也要把这条排除掉,就可以了。  第六个转让信用证,是UCP38条,说的特别多,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的案子也是会经常发生的,当年德国商业银行,他是作为一个转让的银行,但是作为一个转让银行,你只是一个中间行,你没有付款的义务,不承担付款的义务,你没有必要审单,更没有必要提出单据不符,你要提出来有可能是引火烧身,飞蛾扑火,何必呢?这个德国商业银行,他当年就是,原开证行是荷兰的商业银行ING银行,开给它,它转到连云港来了,出口两个货柜的草莓,不到4万欧元。  种种原因,货到以后他就不提货,因为草莓都是速冻的,速冻草莓,到口岸以后,他都冷装箱运过去,18度以下,到码头一断电几天就烂掉了,所以这批就烂掉了。找到我,就交涉呗。我们连云港的交通银行确实做的也不妥当,没有经验。  告诉大家方法,交通银行(他不议付行)作为代理交单的银行,他把单据邮寄给德国商业银行,他是一个转让银行,你信用证转让给他了,德国商业银行应该怎么干呢?他接到这个单据以后,他通知中间商把发票或者汇票换了就可以了,把原单据寄给原开证银行什么事儿都没有,但是德国商业银行提了不符点,什么不符点,他信用证有规定所有的文件必须以英文来写,你背后带有汉语,就是不符,你交通银行怎么辩呢?这国际早就有意见了,这种不能作为不符点的,你把国际商会的意见拿出来就可以了,你瞎辩八辩不合适的,两行之间争议,来回退单据。  我接触以后,告诉德国商业银行,你作为一个转让行,你仅仅负有转递的义务,只是一个中间行,你没有审单义务,没有付款的义务。你干吗提不符点呢?你只要把原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意见转递给第二受益人的交单行就可以了,你干吗提不符点,你提不符点这些责任都是你导致的,你要不付款,我们申请到DOCDEX裁定。当事人舍不得花5千美元,就在连云港中院起诉他,对方请上海律师来了。提出管辖的问题,弄到省高院,省高院对这个案子搞不清楚。最后指定到北京来审理了。但是这个事情当中,尽管我们胜了,对方的律师,包括法院判的,其实跟我们的思维不一样,你就是说,你这个转让行,你UCP规定你只是负有转递的义务,并没有叫你拒付或者其他的权利,其他超出UCP以外的东西,就很难理解,理解不了。大家对于UCP有问题吗?  学员:我有个问题,银行审单之后发现不符点,通知买方不符点接受不接受,买方说接受,银行还是拒付了,这种情况下银行有这个权利拒付吗?  李道金:有这个权利,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这个引起产生矛盾。我作为买方,进口方我可以接受,我要接受,当然银行,我要拒付,银行为什么这样做呢?银行这样做的原因,你保证金不足。比如说授信,或者银行什么原因最后不想贷款给他了,这时候银行就要坚决的,刚才讲,决定这个单据是否相符,是由开证行来决定,而不是其他的任何来决定。  学员:我有一个问题,您刚才提到的海商上面有一个提单和提货单,我曾经碰到过,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提货单不是,它可以称之为小提单,但是如果只有提货单,而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证明货物已经转移到买方的手中。  李道金:不存在的。为什么呢?为什么你刚才的大提单,为什么产生D/O的呢?我拿到这个提单,上面三份正文提单,两份或者三份,你写几分构成全套提单。比如说一份正文提单,我这个提单就一份就行了。他说我5张是作为一套,那就5份正文,你拿一份到船公司,他的代理,到他那个地方去,他要把提单收回来,他给你签个D/O,为什么呢?提单是针对船公司的,因为它不对港务局,船代他的货放在港务局,港务局听到你船代的指令,不要审你的提单,签发DELIVERY
ORER即D/O。他收回正文提单以后,才有D/O出现。海关要在D/O上盖放行章,港务局才放行货物。所以你说,你的问题可能是在开证的时候他说有D/O出来,很少的。你说的是在大陆原油交易当中吧?  学员:就是见到了D/O,见到提货单了,但没有见到提单BILL OF LADING。  李道金:你说的叫岸基货物,这个货已经在我国保税库了,入保税库了不需要海运提单了,因为海运提单早收走的,船公司收走了,保税库只认准D/O,说到D/O,还包括舱单了。因为这又牵扯到保税库业务,国外的货物入境以后,入我们保税库了,大提单没关系,因为你入库进来以后,提单全给船公司收走了,然后又货代入库,入库以后,他跟您签一个舱单给你。然后接着D/O由实际的存放人,他要签D/O给库方。这样的情况下是有D/O存在的。如果在海洋运输当中,不是保税库业务当中,有D/O是不现实的。因为飘洋过海的货还在海上飘呢,不可能有D/O出现。  学员:谢谢。  李道金:请各位律师珍惜这种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把平常遇到的问题,把它真正的彻底的搞明白。  学员:我再问一个问题,在信用证付款的时候,我们能够看到,有些时候,两方的当事人,他同时开出来信用证,信用证开的日期,他是有先后,但是并不代表信用证项下付款的日期,先开信用证的,并不一定它真实的付款日期也要早于后面那个开信用证的对吧?我这种理解对吗?  李道金:付款日期是吧?  学员:对,他开信用证的日期早,但是并不代表他同一批货,到时候他该付款的时候,这两家开证行,先开的信用证一定要早于后开信用证的这一家?  李道金:这个也不一定,信用证的期限,有远期的。  学员:都是远期的情况下,打个比方说一个是12月1号,一个是12月10号,一定必然12月1号的,他到时候该付款都是按66天远期付款,他要早于12月10号的吗?也不一定吧?  李道金:不一定,你要看他依据什么时间作为确定将来到期日的。他不一定的,比如说他以提单日,提单日往后数60天,那就是他到期日了,有的是见单后。所以跟你早开晚开信用证,这是不确定的。比如同一家银行开了三个信用证,比如说10月1号,2号,3号同时开的,但是说不定3号开的信用证,到单付款的时间提早了。比如他那个提单装货的时间提前了。比如说你提单后多少天付款,他先装船,先有提单出来就以它为准了,或者他先交单,单据先邮寄到开证行,开证行见单后多少天付款,分这种付款期限的。  学员:谢谢。  李道金:没有问题,刚才基本上连带讲了,基本上通知环节没什么问题了吧?因为是律师,重点谈谈第三个问题,境外司法部门冻结,在信用证交易当中,因为银行往往是有时也是弱者,但是真正的弱者是我国广大的出口企业。除了来自于信用证国外银行的刁难,还有来自于国外信用证律师的刁难,我主要是跟国外银行交涉,还有跟国外律师交涉。国外的律师一见到我,我是网站,不是律师事务所,不跟我交往,不跟我交往没关系,我找你当事人,几次都是这样,你回头还得跟我交往。  河北省,叫什么公司我都不知道,我都忘了,当年打电话找我,大概是20多万美金出口了,出口以后,也门的银行说,我已经付给你款了,付款凭证MT202给你看看,银行的付款,刚才讲了全球美元清算,在美国纽约,也门的银行也要在美国开账户行,河北的商业银行也要在美国开账户行,他们之间进行结算,最终达到国际结算完结的目的。也门银行说,我已经通过美国账户行付给你指定的银行了,我付款义务结束了。现在告知这个,接着又顺便说,后来我们美国的账户行告诉我们,有律师把我们的账户冻结了,这笔款给冻结了。  冻结了之后说,我们已经付了,美国账户提供给你们,美国律师提供给你们,你们自己去联系,银行头大了,找谁去,最终找到了我,其实我接到这种案子也是头疼,我们分析怎么处理这种案子,像这种案子我们就分析了,你作为一家付款的银行,你付款的义务只有到我账户以后我才结束,如果到我银行账户,在被司法部门冻结,那跟你没关系,基于这样的想法,立即跟也门的银行进行交涉了,交涉之后,告诉你方法,一家分行,银行怕上头老子,怕上头各自的总行,他绝对最害怕。我在连云港工行,我绝对怕有人把我告到总行来,一个性质,都是一样的。他不听,不听,马上告知他的总行,说你们那样做是不对的,你们在美国的账户被司法冻结了,跟我们没有关系,只有你贷记我们账户以后,你付款义务才结束,否则你永远结束不了,最后乖乖的付款了,他为什么这样搞你呢?就是故意设置这种障碍,其实他就是故意的。  学员:期限有什么约定呢?  李道金:指什么期限?  学员:到我行到款的期限。  李道金:这种不好决定。都是这样的,他叫起息日,贷记我行账户了,一般来说收到单据后,一般两个工作日是起息日,到账。但是具体,没有什么限定,这不好限定。包括美国货轮,散货轮,比如从韩国到连云港了,可能两天就到了,但是你不能约定它两天,海上什么情况都会发生,不可预见性比较多。  另外一个案子是天津的一家,天津这个金额加起来,美元和欧元加起来2600多万人民币,无缝钢管出口。当时2008年金融危机来的时候,我真的很忙的,因为我是宁波对外贸易企业协会当时的高级国际商务顾问。都在宁波,包括宁波盛通案,我不是律师,只是问这些问题,我不介入。我当时宁波忙,正好接到电话,天津的打电话,他说李老师:我在网上搜索的,他说我们遇到问题了。我说什么问题?他说,他是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作为交单的银行,交单到法国第三大银行,第三大银行到期日没有付款,已经到期了,没有提不符点,就是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付款。  但是恰恰在第五天的时候,法国的银行来了一份传真,带了一份附件,仲裁庭冻结通知,他叙述说我们现在接到仲裁庭通知,说你的款项被冻结了,我们没办法,他们交涉,他的律师就说,我们天津银行找了个律师交涉都没交涉成功,找了我,我说我也很忙,你就说你们交涉的,你们银行跟两行之间交涉,你们的律师跟对方怎么交涉的,报文给我看看就可以了,他发过来,但是你要告诉大家方法,他有案子来找我的时候,一定要让他写陈述,书面的写给我看看,他写了,写了一看,这个天津公司很大的公司,也是流氓,我说你本身就是流氓,他说你干嘛?我说你就是流氓,应该国外银行搞你是对的,他说怎么了?你找的我,你叫我帮忙,你都不跟我说实话,我说你的提单不是倒签的吗?倒签的提单严重侵权的,他说我没有倒签,李老师,我说,你没有倒签,我不想帮你了。  我现在再给你一分钟时间,你跟我说实话,倒没倒签,还坚持没有。我说你真是个流氓,我判断你是倒签了。说李老师,你是怎么看出来我倒签的?我说你写当中已经告诉我,号是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你10月6号装上船,那你不倒签前一天吗?我说你倒签,船公司既然说倒签了,肯定你不是担保就是抵押。你肯定的,李老师,你说的对,我们担保的,大公司担保的。  刚才我说的你们听到了吗?国外仲裁庭能下这种冻结吗?就跟南海仲裁案一个道理,仲裁双方自愿的,双方不存在仲裁的问题,哪来的仲裁庭?这就带有忽悠性的,忽悠在于一纸电文束缚对方,震住对方。我们中国人,中国五千年文明当中,涉外当中,拿出一个证据来,就能把他镇住。  我说写个传真包括邮件来说服对象,说李老师谢谢。我说不要着急,我晚上写,我就晚上写出来了,跟这个银行交涉,就是说请你注意,你这个是信用证你在到期日前没有提出任何不符,依据UCP规定你必须付款。你现在又说被仲裁庭冻结这个款项,跟你行没关系的,但是你行的风险在哪里呢?人家天津出口商受益人完全有权利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起诉你,你们在中国有分行,大家记住,怎么打的呢?它如果在中国没有分行的你不能这样写。一有分行,一打一个准,肯定怕死了。你有分行的,你在中国一起诉肯定完蛋。  我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因为我肯定把我身份亮出来,原来在工行,工行都有签字的,有权人签字,档案都有。我叫李道金,我是一个真实的人,现在真诚建议你们,叫你的客户放弃仲裁,我也不和你讨论仲裁真假的问题,撤销仲裁,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你行解脱出来。第二天中午给我打电话说李老师好了,谈好了,开心死了。我说那个邮件,传真还真起作用了,他说没有,靠我们俩关系好,我说算了,不要提了,我同时抄送给你的,我又没朝你要费用,他一开始说李老师要多少费用,我说先不谈费用,我先替你打,替你打好了之后嘛费用没有,不管了,我就奉送给你天津了,无所谓。  我就说这个案子,我们如果律师接到这个案子,首先判断它到底合理性在哪里,有没有合理性,是不是带有重大的忽悠性,我们要做出判断,做出判断,我们找到切入点就可以了。  下面讲一个,这里头有没有外国银行的法律顾问?有外国银行的法律顾问,我就不好讲了,有没有?没有吧。下面的案例分享当中,我怎么单枪匹马打英国渣打银行总行的,385万美金,三天要回来。这个案子听到你们激动,作为律师肯定会激动。  (茶歇)  剩下的时间就是讲案例了。  下面分享一个案例,我是在银行,工商银行期间,其实在银行干的很辛苦,为什么?没有老师的,因为改革开放哪有老师?没有老师,工行刚开始没有老师,所以只有靠自己琢磨,不光是工行,所有的国有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一样。一线人员,出了问题,他就想逐级逐级汇报。尤其涉外这一块上面的行长大部分是不懂的。所以这就给我们带来了机会了。  这个案子,当年是我们中国物资供销总公司在连云港的分公司。当年他们开证全部找我给他开。澳门南光公司,是央企在澳门的公司。但是这里头的公司,它里头有些员工也会出现问题,当年我们开这个证是干什么呢?进口马口铁,当年的马口铁很畅销,这证开好以后呢,装运港就是纳霍德卡港。因为开证以后,他得考虑,包括俄罗斯也接到信用证以后才开始组织生产,一般没有现货。  但是这个接到信用证以后很快就交单了,这个异常现象一定要注意,怎么这么快交单呢?首先我们神经上刺激我们一下,怎么这么快就交单了?接到单据以后,一看,首先银行为什么审核不符点,发现不符点?作为我的理解,审核发现不符点的终极目的就是防止信用证诈骗。你不能说,作为一家银行你不能说故意的与我们的进口商合谋了,合伙了,你去拒付以迫使降价,银行尽量不要参与这些事情,将来会卷入进去。  看了这个单据以后,没有任何不符,做的非常完美,怎么办呢?你找茬,你感觉到有些不对劲,正好提单带有船公司的地址和电话联系,是海南的船公司,我打了电话问海南的船公司,你这条船从纳霍德卡港开到连云港要多少天时间?他说没有啊,这条船,我们已经在日本神户检修一个月了。一听这话,我就开心死了,为什么呢?你有拒付的理由了嘛。  现在你船公司,你跟工商银行,现在我们是捆绑在一起,我们名誉不能受损,你能不能给我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这条船在日本神户检修,并没有从纳霍德卡港开往连云港,出个提单是伪造的,给我出证明就可以了。他说好的,出具好以后,传真给我,我说你正本还得邮寄给我,人家很配合我。拿到这份传真件以后,因为没有任何不符,那时候是400时代,500时代,你就地付款了,也7个工作日了,这些你能付吗?明显提单是伪造的,这些直接跟中国银行交涉,他是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寄的单据,打个电话给他,我打电话给他。我现在掌握确凿证据,这个提单是伪造的,你们如果还想找我付款,我立即付款。但是付款之前,就要报案,公安介入,你们自己考虑。  中国银行很聪明,说你赶快退单吧,退单不行,光电话不行,你必须发电传给我,要求工行把单据退给你,退给你指定的地点就可以了,你得合法有效。那我们就退单吧,退单以后,澳门南光公司这个业务员都认识我了,因为经常跟这个公司合作。  说你看这样的,说是这样的,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弄成这样,现在货确实已经装了,而且正驶往连云港,你能不能把新的修改电文,你不发过来,你把它打出来,带。你到深圳某某宾馆,某某房间,我们带银行人跟你核验去,核符了,我们把提单给你,你把修改报文给我就行了,我说不行,不可能的,我是为银行服务,不是为个人服务,我去,你把我弄死都不知道。我去干什么呢?我走正道走,但是我给你承诺,只要你货到连云港了,没问题了,这货物质量没问题肯定付款给你。说你能不能给我出个保证,你银行保证,银行不可能给你出保证的,作为国有银行,不可能随意对外出具任何的保函的。  但是我作为银行人员我说话就是一种保证,你放心好了。后来果然货到确实连云港了,到连云港赶快检验,没问题,立即付款。这就说明什么呢?我们做有心人,刚才讲了,作为律师,不知道船公司在哪里,实际这个确实非常非常讨厌的。不知道船公司,将来无从下手,遇到一些虚假的货代公司,包括船代公司,真倒霉,你找不着。讲到哪儿就补充到哪儿。  学员:您刚才提到的信用证只是表面上审单,刚才您提到直接和货代公司打电话核实信息,这是银行的义务吗?  李道金:银行没这个义务,但是作为有心人,为客户服务。为什么工行就出来我这么一个人?我热爱这个,所以信用证业务,不能是单纯的信用证和UCP,必须以它为轴心,向有关的业务进行伸展,取得综合国际商务知识,才能更好的服务于这一块的业务和企业。你向外围学习,你打电话的时候,你增加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没什么坏处。  接着,我穿插着讲,谈到这个提单的问题,还有货权的问题,船公司的问题。2015年7月份,我的老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国际部,我的徒弟们,徒孙们都当老总去了,到我家找的我,打电话找到我,我当时在上海,出问题了,什么问题?说我们收到单据以后没有不符点,就有一个超装了,超装了750吨,他是进口聚乙烯的,他改个单就相符了,提了也没有用,能不能帮帮忙,现在最严重的问题,进口工厂,我们叫他们来赎单的时候,工厂说,货在日照已经提到工厂了。78万美金,银行叫客户来,客户说我已经提货了,我不管了,就把球踢给银行了,迫使银行自己想办法。  我一看原单位,我帮帮忙。到银行看,银行谈不出来什么东西,只能到日照港核实了解到底什么事?冒着烈日我们到日照港务局,一看,我又不是公权利,不可能告诉你细节。我现在就知道,船代怎么放货日期,怎么放行的货物的,凭什么放的?就了解这个,港务局不说,港务局只能说,我现在只能告诉你这个货已经被提走了,至于提单提的还是保函提的,这不能说。说你到海关去问问,我知道到海关去没用,但是还是到海关去,跟他们磨吧。海关说,我只能告诉你这个货被提走了,而且只能告诉你是无单放货,肯定是无单放货,要不然没有解释,正本提单还在工行手里头!  到船代,到船代之后,流氓船代真是理你都不理你,跟你多说一句话都不说,就说老板不在,你作为船代,你现在到底货是不是你们得到什么指令,电话指令?没有电话指令,你港务局不可能,你们不可能给港务局下指令的。  好,不理就不理了,回来了,我一看提单上就带有船东,因为银行先拒付,光超装了750吨不行,提单,提单上头有个印定的,因为日本的船代公司,一个M开头的,日本一个什么什么签字,但是实际签字不是这个,表面不相符,不一样。以这个签字与印订的不一致,也作为一个不符点提出来,你多提一个更有保障,因为工商银行有中心,有北京、合肥、成都,江苏属于合肥管的,合肥一看是李老师提出来的,因为我常去给他们上课嘛,都知道我,就放心了,指令连云港分行发拒付报文到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去,自贸区分行没做反驳,他就要退单。然后,第二天,柜台小姑娘说,我们现在有件事得跟你说一下,我说什么事?说我们刚刚接到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打来的电话说单据收到了,但是信封是空的,大家理解吧?通过EMS寄的,现在中国银行打到工商银行,说你的单据我收到了,但是空的。  大家要知道,这个小姑娘一打电话找我之后,我说你没有经验,你马上判断出他要干什么,我们做律师的马上为客户自己要考虑,他为什么中国银行要这样说?第一个,谁能怎么证明他就是中国银行的人?他自称是中国银行的,如果正规渠道,中国银行通过SWIFT报文来说某年某月某日,我收到你的EMS寄来的单据,但是里头的内容是空的,他应该是正规的,为什么有电话来?就可以判断他不是中国银行的人。第二个,他这是给你放的烟雾弹,说这个就是综合业务知识,信用证以外的一定要多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船公司你去换提单,你去更换提单,你必须有正本提单。你没有正本提单,不可能更换,不可能更改。  他就放了烟雾弹,什么烟雾弹呢?说你这里头是空的,言外之意,我永远也改不了单,更改不了提单或者更换不了提单了,打了一个马虎眼,这个时候他马上飞到日本或者邮寄到日本,船东重新做一个提单,立即工行必须付款,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其实就是放的烟雾弹,他放了烟雾弹以后,我们拨开烟雾弹以后,我立即阻止他的行为发生,我要找船东,我直接邮件过去,写邮件之前我也遇到难题了。我说我是你师傅,我现在不在工行干了,你得给我授权,马上跟行长汇报,行长都吓尿了,都躲的远远的,出差了,意思是你自己处理。  你没有授权没问题,我就用传真机,我写好,签好章,电文传真机发给我,将来赖不掉,所以我用邮件发给工行的小伙子,我说怎么怎么做,给我怎么打印出来,将来都留依据的,不能说我非法行医,非法经营是不对的。跟日本船代怎么说的呢?就说我是中国工商银行全权受权的代理人,与船公司交涉,与贵司交涉,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现在是全套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但是经我们到了日照港口了解,货已经被提走。我介入之后,这时间要干什么?要求你一定要向我陈述,到底这个货是怎么放的,一定要告诉我。否则我们保留向警方报案或法律诉讼的权利,日本一看这东西,日本人很规矩的,他马上打电话,他是打电话过来的,我说你汉语说的这么好,说我就学的汉语,是日本人,很好。  我说这样的,你是这样的,你只有把电放指令怎么发到日照的,我只要原件,我其他不管你,你只要发给我,保证不追究责任。他一听好,马上邮件传过来,原件,电放指令,还带一个LOI,LOI大家知道吧?就是保证书,发货人向他保证的,因为船东他跟银行一样,不做亏本的买卖,他一定有效的保证或者担保以后他才可以,因为要不形成严重的侵权甚至违法,都不行。  拿到之后我就踏实了,至少是将来为保护银行的利益,首先第一个证据,但是这里头还不够,万一提单也更换了怎么办呢?所以一定要把中间的某些人的,把它的路堵死,还要逼迫日本的船公司,你还必须向我保证,将来不得更换和更换这个提单,你只有向我书面保证之后,我代表工商银行不向你追求责任,他果然这样写来了。  写来之后就行了,只要来任何提单全部都是假的,向公安报案就行了,绝对是假的,此后就不了了之了,案子就结束了!这说明我们视野要开阔,一定要跳出信用证以外的东西,找出哪个突破口才能真正把事情做好,做稳妥。人家说你真的相信这个律师。有没有问题?  下面这个案子,是我在工行工作期间的,也是中国物资供销总公司华东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和北京总公司联合委托上海外贸对外签约。当年的时候,可以异地开证,他们相信我,上海外贸把这个信用证委托连云港,我们对外开证走了。开证走了以后,我就提出要求,我跟上海外贸的提出要求,我说你们开证以后跟国外任何的蛛丝马迹,任何的联系一定要告诉我,他说我们从来不这样的,你们干银行干吗这样要求呢?我们从来不会出什么事的,跟国外每天什么信息跟你们没关系的,我说不一样,我做业务是不一样的。这么开出以后,对方提出进口冷轧板,进口冷轧板。现在热轧,冷轧,我们那时候都是要进口的,90年代的时候。这个开出以后,他提出修改信用证议付地点,我说你这干吗呢?修改,同意修改,一开始讲了装船通知非常重要,代表你卖方确实已经装船的证明,尤其在FOB情况下,便于买方进行及时投保,作为投保的主要依据。  我们规定,原来规定装船后5个工作日之内,你卖方要向开证申请人发出装运通知,原来是2个工作日,他要改为5个工作日,这时间就要考虑了:2个工作日难道不够吗发一个装船通知,你为什么改5个工作日呢?当时就埋下疑点了,既然买方提出修改,我们照着修改了。修改好了以后,我们规定日为信用证最迟装船期,5个工作日之内,当时应该是5月31日,应该是在6月,大概是10号左右,他必须发装船通知的,但是这时间他就没有发。贸易当中,包括信用证当中,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存在诸多可能,第一个他忘发了,第二个,他根本没有装船。第三个,他发出一个伪造的来。是不是?  根据我们来讲,这时间,没有发,上海外贸,没有发给你们,你们能不能去个传真问问对方,说你已经过期了,为什么装船通知没有发过来,对方两天没有答复,第三天答复了,说我们已经发给装船通知了,没收到。到第二天早上这个经理一到办公室,桌上放个信封,打开来一看是装船通知,他马上找我了,说装船通知我收到了,但是信封,我说我们不要求传真发的吗?我说你看上面带不带传真,仔细一看这是一个传真件。传真传到哪里呢?上海的外贸号码我记不清了,后面是97这个号码,但是前面的数字都一样,后面是99,我说你打这个电话是哪里?你问问看看,他打电话,对方答复是上海市政设计院,你说你亲自跑一趟,到底看它是不是上海市政设计院,到底是不是一个传真,如果真是传真,他传错了,误传了,这也不能说怪外方错。但是如果它不是传真机,那是另当别论了。经理意识到了,赶快开车过去看,就是一个普通座机,当时就判断很明显,这个装船通知就是伪造的。  你这种伪造的情况下,我们的思路保护我们的银行,保护我们买方的出路在哪里?大家考虑出路在哪里?怎么保护?因为银行不管单据真伪,这是银行面临着收到单据之后,如果没有不符点,必须付款的巨大风险。当年法院比较乱,凭着这个完全可以止付的,完全可以的。我们年龄差不多,1989年,高院的沿海会议纪要,关于法院冻结信用证的会议纪要。后来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才实施。各地法院有点依据就查封、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当时在全世界已经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已经告到中国人民总行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设法找出不符点了,先拒付再说,但是单据来了以后,号到的单据,没有任何不符,找不出不符,我带那么多徒弟,没有一个不符,我确实自己担心死了。这下怎么办呢?我说过来,我一个人,谁都不要,你们出去,我自己关起来想,我自己能够查出来,我查了一遍确实查不出来这个不符点。但是一个机会来了,大家研究过信用证都知道,信用证它有规定一个交单期,都知道吧?规定三大期限,开证日期,交单期,效期,还有最迟装船期,也算一个。你装船后多少天把单据交到你的银行去,你不交单,我提不到货,我工厂急用怎么办呢?一定要规定一个交单日期,提单日期后多少天交单到银行去,交到对方的银行去,都是这么规定。  当时的400规定,如果说,1993年以后500,如果说你信用证没有带有提单后装船日期后多少天交单,要按照提单后21天就行了,但是不能超过21天。但是我们的信用证是怎么开的呢?单据必须在装船后21天之内交到我们,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通常信用证,这么一个规定正常。但是我们的规定,提单后21天交到我行,我们开证行,5月31号是装船期,你现在就应该是6月21号之前包括21号交到我行,你现在28号交过来,晚到7天。是不是?我一看,这个不符点很合适,我就兴高采烈叫他们都进来了,没有一个赞同的,说你这个提不行的,你这个国际商会会有矛盾的。人家面函打的就是1996年的6月21号的,议付函的面函,就是这天议付的,议付的单据。你没有规定交单银行的期限,规定受益人把单据脚到他的银行的期限,人家按照国际商会就可以21天的掌握,人家正好21天。你这里规定21天交到我们这个银行,这不是矛盾的吗?  你们矛盾归矛盾,这是特殊条款,不执行也得执行,执行不了应该向我们提出修改。徒弟们一听我那样说有道理,发出拒付报文,他来的反驳电文,比信用证本身还要长,他一夜之间,他就研究,老外资本主义,银行业务比我们熟悉多了,他来的真的比信用证还长,他分段分段式的,其中就说你们的不符点不成立的,就是我们提的不符点。所有的银行专家,包括国际商会的元老们都认为这个不符点不成立,援引了460、462号出版物,根据这个出版物这个不符点是不成立的。  对于这个问题,你答辩的时候,银行的涉外函电的时候怎么来反驳他呢?我们中国话说,叫“言简意赅”、“言多必失”,绝对不要多说,因为有些事情,我国短短改革开放才几年。工行短短两三年的时间,你没有这个经验,上面根本没有任何可参照的东西,那怎么办?你得问,我打电话,先问中国银行的总行,中国银行的总行说460,462,我们不知道什么内容。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办?你要巧妙的反驳他了,就告诉他,他任何一条都要答复,不要遗漏,就说请注意,我们这个业务是受500约束,而不是其他。  我们拒付是按照500来的,而不是其他,不要提了,你不要说你这个460,言外之意,460,463我都知道,但是我不管,你不要说我看不懂,那就麻烦了,我不知道我可以不提。请注意我们只依据500开证,不是其他的,你其他的不要拿来讨论,而且我的信用证没有规定说我的信用证要受460,463约束。你就不能算约束,没有关系,就搪过去了。  他说你这是一个矛盾的条款,UCP500规定,你没有规定具体交单到议付行的时间,他可以在提单后21天掌握。我们的银行做的很好,就按21天掌握的,面函就是21号。你信用证规定在21天交到你们的银行,你们银行开的证跟国际商会是矛盾的,冲突的,对于这种答辩,我请你注意,我这是一个特别条款,特别条款,我有了之后就排除UCP的东西了,你要不接受,你受益人可以提出修改,既然你接受了,也没提出修改,你要照着执行来,也就是说你必须得交单,在提单日期后21天内,你超过了就不符,我拒付有什么过错?就这些问题来回辩了一个多月。  下面就要告诉你们方法,银行包括客户的方法,他会采取什么呢?接着,我们分行,他马上把你告到北京,只要他理由充足,你不但干不了银行,说不定开除了都有可能,银行的制度就是这么严。接着又个姓黄的马上从荷兰给我打电话,他说你稍等,全部都有电话录音,说你业务水平挺高的,我们了解你了,只要你付款以后,你到荷兰来一个月,观光、旅游、学习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承担,这样一句话。  我为什么说对这些东西对答如流呢?对于他这些问题,我事先早就在本子上写好了,大家理解吧?我工作日记,他可能问我哪些问题,我怎么答复,肯定要来电话,辩不过我们,肯定要来电话。他问哪些关键点,这些都是套路,他都问了。谢谢你黄先,我当然愿意到贵行去学习,但是只要总行安排我去,我肯定愿意去,如果这种录音放到总行,我没说错,说错什么了?  然后问两个实际问题,说李经理这样的,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开证的时候收取保证金不足啊?这直接,太露骨了,直接问了,如果我傻乎乎的说,是啊,黄先生,真不足,我真没法付。我们南通工行国际部,说,我真没有钱付,愁死了,电话录音到总行,总行不管三七二十一,责令支行处理,先付款再说,剩下人处理,是这么来的。  我们有了经验了,黄先生你这个问题都不应该问的,都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只有开证申请人有权过问开证行在开证时是否收取了足额的保证金,其他人无权过问。但是请您放心,我们工商银行会严格的遵守国家外管和工总行有关规定,请你们放心,就行了,包括国际惯例,他们都懂。  接着又扯到另外一个问题,说我又有一个问题,我听我们上海代表处说,说你的货,现在上海的行情不行了,下降了,是不是不想要这货了?行情不好,我说黄先生这个话,你做银行,我也做银行,我们又不做生意,你不应该问这个话,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但是你要想了解,我马上了解,把信息反馈给你,你要了解嘛,至少我现在不知道,他套不出任何话。就放下电话了,没出半小时,人家怎么做的?把我谈话的内容全部英文发过来了,厉不厉害?全部英文过来了,跟你谈话,怎么谈的,怎么谈的,全部过来了,要求我把单据保管好,本来叫我送到上海的,我打死也不送给你,你来取就行了,在这儿保管,保管可以。你想想,我绝对不给他退单,我也不给你退单。你要求退单也不给你退单,万一单据遗失,将来都是麻烦事情。虽然对两行都是免责的,但将来对买卖双方都造成很大麻烦。我为什么坚决离开工商银行?当然这些给我后来跟我打DOCDEX都积下了坚实的实践。  人家没搞倒我,电话没有毛病,把我告到总行去了,总行打电话,训我,训不到我,想训我,李经理我不听你过多的解释,我只要要求你立即付款,立马付款,我说不可能的,我告诉你,我跟总行说,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是独立开办外汇业务的分行,我行有能力处理一切涉外纠纷,但是你总行只要给我授权,说某某信用证,在某某不符点的情况下,你行先行付款,由此所有造成的所有责任,总行承担,我立马付款,只要你给我保证,说我怎么给你写这个东西,我说你不能给我写这个东西,你不能强迫我付款。总行也没办法了,说你们行妥善处理吧!搪过了总行,人家又把我告到省行了,我在省全有一定名气的,什么事都找我处理。  他不管你,马上连夜赶到南京来,我叫公司开车,连夜赶过去,我们长江大桥当时修桥,过不去,夏天,你想想7月份,我胃疼死的,我实在受不了了,我说在扬州住一晚,省行说不行,第二天九点一定要到,那连夜赶过来,到了南京之后,老总把所有的科长都找过来了,跟审判犯人一样。  我带着资料,大家知道,银行的老式电传是赶印式的,都是三联的,红的、绿的、黄的,三联的,是感应的,我就把最后一张都拿出来,整个文件,放在车箱后备厢玻璃上,没想到到南京烤糊了,黑的了。黑了之后我不敢拿出来,肯定我糊弄省行的,我就夹着,叫我汇报,凭着记忆,真的凭着记忆。说了半天,这个老总姓贾,他听明白了,原来道金长,道金短,你犯了多大错误,现在告到省行。  讲完之后,道金你歇会儿,我一听改口了,你跟我根烟抽。我听明白了,他搞信贷出身的。然后跟几个科长说,你们听懂了吗?人家说你讲的很对,你有什么错?正常拒付,他总结三句话,李道金是为了工行利益,为了客户利益,做的对的,我也听出来了,不符点是正确的。  剩下来,叫我到上海妥善处理,因为这些货才到,两个多月货才到,为什么拒付成功了?货两个月才到?等会儿讲给你们听,接着,给我一个命令妥善处理嘛。我实在受不了了,出了工行之后,到了扬州,一定要住下来,不住,我总不能胃疼死嘛。然后待了一晚上,连夜赶到上海去谈,到上海谈。上海放出风来,上海一定要把我弄死,国外银行恨死我了。这时间来谈可以,他们为了保护我,住在九江路,财政局宾馆,哪里也不能去,这里头你国外银行来谈。  有什么可谈的?我拒付成功了,只要你货到,你买卖双方进行谈。他是做什么的呢?这个银行,我刚才忘讲一句,万贝银行总部打来的,他说李经理我们为什么这么着急?我们对你这个信用证是默示保兑。他自己承认愿意保兑。按理说正常保兑行,我们工商银行开通以后,要求他通知行加保兑才可以,授权他加,我们没授权他自动加。工商银行这么大银行他加,他向客户收保兑费,多收保兑费他开心。而且是背着工商银行,没有告诉我们,他忽悠客户呢,说我们保兑了。  现在我们拒付了,现在所有的货全都你自己保兑,客户不管,所以他知道吗。知道这种情况,你来治我吗?我也治你,货终于到上海了,如果货到连云港或者到日照就好办了。上海人很难搞的,上海人真是很难搞,我到上海外代去,根本不理你。  华东公司去,外代绝对不理,你要看船什么情况,没有一个告诉你的,没有一个人管。货到了以后,请海关先开箱,一看是新的,确实是新的,那就放心好了。为什么在这之前为什么怕货不到?我们请上海的金玉来(音)律师,后来都成了好朋友了,他在意大利的合作事务所,他去查这条船在南斯拉夫南部的一个岛停了21天,经过了地中海,苏伊士运河,整个用45天,都有问题的。  如果我们付了款肯定是被骗,这个货绝对不会到中国来的。既然我们拒付成功,货到上海,一看货很好,好,货很好,那就谈,我说既然谈怎么谈?我们银行也不能乱说。我说这样吧,叫他降50万美金算了,你想九几年,50万美金多少?一比十几,这些国有企业他们吓死了,哪提50万,给我们5万美金就行了,就开心了,不行,你们谈5万美金,我就不谈了,你就先提出50万,提出50万之后再谈,他看我不接受,他们也没信心谈,好,就按你的来,就提出50万,你给我降50万美金,但是绝对不能让银行跟他谈,跟银行没关系,我跟公司出主意,你谈要降50万美金提,对方代表他也没有权利,只能反馈到总部,总部同意了,你猜降多少钱?5万美金。我们要50万,他5万美金。但是我也是试探,当时也没有这个经验,你只要是还一万美金,松口了,证明可以再踩你一脚,绝对没问题的,证明你软肋,证明你有鬼的,要不然干吗5万美金你愿意降,肯定有问题。  我们不要50了,我们只要提供30万美金,他让步,我们也让步,你国有企业也不要太恨,但是也不要叫他小瞧,就30万美金。一提出来,第二天,同意降25万美金,领导一看很好,25万美金已经很不错了。  但是我又来问题了,对不起,你一定告诉他们,20万美金可以,我为什么提出30万呢?让它5万可以,但是利息不带,尾巴一定砍掉,人家对方也算LIBOR利率6%,要加利息的,我提出近期改为远期,180天,利息6万多美金。你都不要要,我才同意,最后达成25万。光说没有用,我们一定要有骨气,你要银行主动,我们银行说,您同意降25万吗?你银行写的东西,肯定在国外起诉你,你银行参与交易了,肯定是这样。  一定叫他来,叫我们客户跟国外银行讲,你要同意,你得给工行发个报文,确认。第二天果然发报文了,根据我们买卖双方谈,同意把信用证降价25万美金。由近期改为远期,180天,带利息,很好。回来之后开开心心了。我回来之后,实在我受不了,我胃疼,还是那个疼,行长们知道我在上海胜利了,太开心,说你快回来吧,家里还有一堆事呢。我在上海将近一个月,他们说坐飞机,我说我不想坐飞机,我坐火车回去,大巴都行。看脸色不对,赶快坐飞机吧,亏得坐飞机,到了连云港立即上医院,阑尾穿孔。所以说你看坐阑尾穿孔的手术很难受的,太难受了。  这时候省行知道我这个案子成功了,我住院期间,省行派代表来看看,同时带来口信,说等你出院之后,你把案子整理一下,总行要求,在内部交流一下,作为典型案例。我不可能写的。我说这个案子,我只有离开工商银行我才讲,我在工行绝对不可能讲。为什么?我处理好了,你们要求我写,我要没处理好,你们肯定要处理我。以为事都解决了,出院了,也没问题了,阑尾手术做一个礼拜就好了,回来就上班了,上班觉得没事了。  又来事了。徒弟说,一个蛇皮袋,写我个人名字,国际商会也坏,我打开一张纸第一张面函就是李道金先生,根据万贝银行的要求,限你在号之前,向我会确认是你亲自来我会,按照UCP520,还是由你总行派人来,还是你指定人来。  我一看,你想我那时候30多岁,我也头大了,谁不想保住一份工作,捅这么大篓子,一看,我哪有心思,这边准备吃饭了,都端好酒了,没喝一口,我一点心思都没有,赶快回家,回家干什么?看UCP520,他说全中国就你一本,给你一本,而且你要丢了之后追究我版权责任,又这样写,现在眼睛花死了,当时小蚂蚁字520号,当时绝对看没问题的。  一看完之后,到1996年的10月16号的晚上,就等到最后一天,我都写好了,亲自写,给国际商会,他毕竟民间组织,他都是邮寄过来的,我们都是telex过去没关系,工商银行这点费用没过去,感谢国际商会对此事的关心,但是基于下列两个理由,我行不同意去,为什么呢?  我两行已经就这一信用证纠纷问题,达成了书面降价的协议,根据贵会的裁定规则,只有双方事先就这一问题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你会才可以受理。而我两行之间已经达成协议了,没有必要,没有这个基础了。最后,你如果说贵会仍然还要任何正文资料,我行随时邮寄给贵会,我工商银行,你是民间组织,我怕你干什么呢?不要有这种心理,我们不在乎他,你要要正文资料,我可以邮寄给你,没问题,证明我工商银行说的话没有假的,发过去了,15天之后收到信封,这一天是普通信封,打开一看:李道金先生,根据你行某年某月某日的SWIFT,我会已经把这家银行的request退回,一千美金由他承担,此案就结束了,此案结束之后我什么心情?我恨死这种单位了,再干就干死了,你为了谁?但是本案当中也是我自己提高了自己,也练了胆量。  有没有问题?  外运的王律师是吧?  我们就讲货代提单,老天爷这些案子都让我遇到了,在工行的10年国际业务生涯当中,就在90年代就遇到这么稀奇古怪的案子。这个案子是我们连云港的一家纱厂,进口设备皮皮棉设备,香港那个地方也不是个好玩意儿,都是香港人牵头。香港人跟欧洲,我们开证开到英国渣打银行总行。单据就来了,来了以后,还是进口。来单以后,我们作为银行还是要审单,审单一看,这么大一个金额,肯定我们银行要高度重视,一看,这个COSCO,带个小旗嘛,我们原来审单期间,COSCO,船名都是汉语拼音,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为什么这是沙河号轮,不是COSCO的提单吗?我们就给连云港外运打了,外运叫我们给哪里打,最后都说不清楚,还是到北京打了,北京姓胡的一个小伙子,他说你这个是COSCO,我们内部规定,凡是COSCO的船名,必须是COSCO提单,建议把提单拿到外代,我们就赶快到外代去了。外代的科长说你这个提单是货代提单不能提货的。我们当时也没有这个经验。我就说这个意思,我们不懂没关系,我们虚心向别人学、请教,那怎么办呢?外代说了,你只有叫他把COSCO正本寄来,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一个不符点。  还有第二个不符点,你集装箱上,提单上、发票上都是写8个货柜,但是你提单上没写箱量,你肯定是严重不符。加上另外一个情况,我们当时开证的时候因为考虑金额大,设置一个特别条款,每个配件必须单价。那么大设备,那么多设备,配件那么大,这个装船单上就没有带这个单价价格。还有保险没有加上10%。  提出来以后,英国渣打银行也乱套了,他马上反驳我们,反驳我们之后,答应我们在有效期之内寄单,提单重新邮单,可以,你一定可以寄单,因为这是国际惯例吗,你可以邮单,他把保险单也改了,发票也做相应的调整,提单也是重新加上数量。但是装箱单没有打上具体的数量,其实他也傻,我装箱单随便打上就可以了,可能老外资本主义,他脑袋不好使,他打上完全可以的,你胡乱打上,银行都没办法的。  还有这个不符点,因为你其他单据都补了,但是装船单上没有详细的列你的每件配件的单价,你也是不符,拒付,还是坚持拒付。我们银行一定不能卷入到基础交易当中,你要卷入到基础交易当中,被对方律师抓住就麻烦了,我们当时相当谨慎。就告诉我们的工厂,你能不能跟香港的中间商,你跟他说,你一定要告诉他工商银行拒付的真实的原因,就是这是货代提单,而不是正式的COSCO提单,你只要把COSCO提单拿来,工商银行肯定付款的,一定把信息透露给实际的发货人。陡然,渣打银行给我们发来电传了,说银管信用证没有要求COSCO提单,我行仍然把COSCO正本提单寄给贵行了,DHL号码多少多少,接到这种电传来之后大家有什么办法来应付呢?我们绝对不能坐以待毙,一定要开拓思路。  首先这个DHL的号码,立即要查询到底邮没邮寄出来。我们一定要怀疑一切,当时不像现在电脑网上一样,当时找DHL公司,一查号码缺一位数,空号没用,你也不能绝对说,要告诉渣打银行说你这是空号。但是你一定要回复,告诉他,感谢贵行某年某月某日的来电,但是至今我行仍没有收到所谓的COSCO提单。你所谓的COSCO提单,我没收到,我也不提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没有规定,就这样表述过去就行了。  你要说,非要提,我们拒付理由是什么,你是货代提单,不是COSCO提单。不能提货,你要原谅,这样一去死掉了,银行必须全额付款,什么都不能说了。  后来,我们就把这个情况跟工行也讲了,说这个DHL号码是假的,查不到,说你们私下还是要跟香港人讲,不要说我们银行的。后来渣打银行真的把COSCO提单寄来了,寄来之后,我们赶紧确认能不能提供,能提供,但是还不放心,这个货到底是不是这个货物?不放心,那怎么办?赶紧让海关看看,一看设备都全新的,可以,付款。  付了款之后,一个月之后,又来事了,陡然一个,那天下大雨,我们在家没事,接到电话,传真打来的,以为开玩笑的,说英语开玩笑的,Hello,我说你要干什么,你不要开玩笑。要干什么,给个信号,你要干吗,说发东西来,我说要发什么?他说你一看就知道,一看,向我们索取迟付利息的,当时人家浮动汇率算的确实很好的,每天浮动的,算了一万多,应该是算英镑,不是马克,算英镑的。针对这个东西,所以银行一定要有理有节,他既然有这种要求,我们一定要答复他。  怎么答复他?答复你要有理,他要利息,他的利息是说,你正常时间不付款,你不占用他的资金了吗?就这个意思。这样答复,不要多,请注意,我行在贵行的这笔信用证当中,我行严格的遵守了国际惯例,对于贵行向我行索取迟付利息,不甚理解,就行了。发过去就行了。自此以后他不会再找了,真没有找。这是在工行遇到的案例,有问题吗?有疑点吗?  跟你们讲,为什么作为我们律师来讲,可能是稀奇古怪的一些案子都会遇到的,是正常的案例也没有什么吸引力,作为讲座来讲肯定要有吸引力。下面这个案例发生在2008年,这个于先生是南通的,我没见过面,我处理信用证纠纷。好多是这个公司什么情况我都不了解,只是邮件告诉我,指示我,给我授权,怎么解决,我怎么帮他解决了。  包括这个货物到底是什么货物,我英文也懒得去查,我也不认识那个英文,测量什么仪器的,两万欧元多,不多。这是2008年,出口以后,通过我们深发展上海的银行邮寄的单据。他的信用证规定,西班牙第一大银行,他香港分行在这里,邮寄过去,但是要先寄到香港。但是这个过程当中,香港的银行,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其实单据确实有不符点,2008年金融危机来了,都想拒付。  他已经5个工作日之后才给他发出拒付,你这个拒付是无效的。我们深发展辩过来辩过去,对方也退单,再给他邮寄,银行之间这点很不好,出点问题都来退单,你觉得你单据退回去就能解除你该承担的责任吗?不是那回事,你得站住理,来回退。最后西班牙总行收到这个单据之后,以什么理由退单的呢?把所有复印件退回来了,他的理由是说,我收到正本单据以后,在寄给马德里这个小支行的过程当中被盗了,说我意大利警方出证明了,意大利文是警方证明,说被盗了,说我行依据UCP500,600免除这个责任了,退单了。退到我们的银行,银行也不管了,说你到社会上找人去吧,于先生在网上搜到的我,说你帮帮忙。我说你帮忙有条件,到底我能不能打回来,他说你肯定能打回来,我说你对我有信心就好,你把文件先发给我看,你自己写一份,情况说明告诉我,怎么回事,把银行之间的交流都告诉我。  他写好了,把资料都发过来,我一看这个银行这么做,我充满信心,我直接跟西班牙总行交涉,首先你的不符点不对,你的不符点过了时效,同时你邮寄这个复印件单据过来,你是使卖方丧失了一切货权的主张,没有了,你光复印件什么用?你必须付款,不回复我,三天也不回复。  我急了,高招来了,靠DOCDEX!大家一定要记住DOCDEX是一个法宝,什么叫DOCDEX呢?根据买卖双方银行之间或者买卖双方之间,就托收信用证保函,只要你说受国际商会约束的,都可以发挥作用,都可以提交巴黎国际商会申请裁定,按照DOCDEX国际跟单票据的裁定规则来(简称DOCDEX)下裁定。下裁定费用是50万美金标的是5千美金,5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收1万美金,不会往上再收了。一般商会60天之内要给你做裁决,很快的。尽管国际商会这种裁定,它是一个民间组织,但是毕竟它是在信用证上是国际权威,各国司法机关普遍认可和接受的。  一般关键的时候提出来跟对方交涉,我提交巴黎国际商会,要给你裁定,先裁定再说,如果说需要到中国法院的,一般中国法院接到有利于我们的裁定,法院一般普遍接受,那有什么不好的?  我一写出去之后对方马上反馈,说我们已经安排他在香港的英国律师跟我联系,联系好了,英国律师发那个东西,写那么多东西,说你这个网站不是律师事务所,我们不跟你交涉,写了一大堆。我简单回复,本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网站,我有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与你们的客户进行交涉。如果你跟我不接触没关系,我还找你的客户,我直接抄送给总行,我给他总行,还给你三天时间,我申请DOCDEX裁定。我为什么有这个底气呢?我就问于先生,我说于先生,他不回复我,我怎么办?我很难受的,你要给我底气,你叫我帮你要回2万3千美金,我都没要回来,你还额外花5千美金,你心里多难受?他说李老师你什么意思?我说你能不能向我保证,如果我确实叫你需要打5千美金打到巴黎国际商会,你愿不愿意?说只要李老师你有把握打,我就愿意付这个,我要出口这个恶气,好,我不说了。  只要你有这个底气就行了,我在交涉当中我有我的底气的,但是我肯定不会让你付出这5千美金的,即便付,我也要向国外银行要回来。我跟国外银行一提,律师一交流,最后乖乖的付来了,律师也不解释了,也不说了,付来了。付来以后,因为它付来之后银行也坏,付来之后,你应该带BP号码,带个参考号,便于收款行识别这个号码。结果深发展收到钱不知道什么钱?不带参考号,也不知道什么钱。说我们等着这钱呢,国外银行说付来了,我一看,深发展自己看,核对,是这个钱就给他了。  我说你气说了,我的气还没出呢,他说你什么气?我说他利息还没给你呢,利息包括DHL费用,500多美金,等等没付。说李老师不要了,我不在乎,我的气已经解了,我说不行,出气出到底,我这500美金一定要到底,你还得要支持我,我叫你拿5千美金,你一定要拿5千美金,行不行?他说没问题我给你鼓气。我告诉你,给你三天时间,我这个利息你没付给我,你要不付,我还给你打DOCDEX,乖乖付了,最后没想到付900多美金回来,我不懂那几百块钱什么意思,搞不懂。可能是封口费,真的,这是多出来的钱。  这样,大家遇到这个东西,我们首先要进行分析,全面分析,到底我们的理在哪里?他的短处在哪里?对方不回复怎么办?面对对方律师恐吓刁难怎么办?最后的法宝就是申请DOCDEX裁定,申请,但是一定要有把握,像这种案子,如果打到巴黎国际商会我想是100%胜的,因为你违反国际商会明显的规定,你带有争议的,国际银行间说不清的东西,那你可能打到国际商会可能要冒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明文带有时间的限制的,很明显他是没理的,那就可以打了,这个环节有没有问题啊?  学员:我问一个问题,感谢,讲的非常精彩。我想DOCDEX这个程序,或者是说,咱们说的申请和答辩。刚才上一个案子,我注意到在外国银行他争取的几个月的时间,他就拿到DOCDEX以后,拿到了一个裁决以后再处理这个事儿,因为我们没有遇到,这个很着急不知道他干什么,这个情况下,这个程序只有一方申请就可以,申请人是哪些?是怎么一个流程。  李道金:申请DOCDEX裁定是吧?  学员:对,就是这个申请我们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是谁去裁定?  李道金:它这个程序,它一定要是信用证交易中的当事人,你比如说买卖双方,双方银行的开证行或者交单的银行,议付行,主要是四个当事人。当然中间有保兑行,也可以把保兑行带上。如果根据案情来看,谁发起都可以。这个英文词汇和仲裁都不是太一样的,英文对于人称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可能有区别。  比如说,比如我出口方,我国的银行就是出口方的银行或者议付行,我交单给他,他交到英国去了,国外银行拒付,我们不服气,叫银行帮打,银行他不想打,因为银行他要一打之后在国际上的影响,你不打,当事人我自己打,我当事人,如果说当时人对你国有银行,比如工商银行,我觉得你在这笔业务当中做的很不好,我可以把你告到国际商会,我就把你作为被申请人来告你。  我觉得如果说国外银行不合适,我也告两个人都可以,就看你谁发起都可以,国际商会不管的,只要你申请,你把费用付来,国际商会收到你,首先你申请,他核实,通知你交费,你交了费以后他正式给你编个号,比如说多少号了,多少号就给你了,他叫你写,叫你写,限期,一般15天交给他,同时写的时候要有一个声明,在DOCDEX裁定申请中声明,说我已经把这个申请同时给了答辩人了。你要给国际商会四份,我作为申请人,要给4份,国际商会中心留一份,国际商会要指定三位专家,这三位专家是不是在商会里头的还是分布全国各地的,我们不知道,反正他要把这三份发给他指定的商家,比如你一看这个商品是油品,这个商品是矿产品,他要找懂这方面的人去做裁定,是这样的。  这三位裁定者写好的东西到他中心汇集,中心根据三位写的,最终写他的裁决书,裁决书下来之后,如果你不答辩,你缺席,他不给你的。只有答辩人才给你,就这么一个程序。  学员:最后发纸质的裁定?  李道金:纸质的,先传真,先传真过来,传真接着邮寄过来正本。  学员:我有一个小问题,如果DOCDEX下了裁定之后,刚才你说了一般法院会执行的,法院执行会依据什么?  李道金:这个法院不执行,不像国际商事仲裁,你们大家都知道,纽约公约,但是那是裁决下来之后,比如说美国裁决了,通过到司法部走司法程序,然后到宁波,他到中院强制执行,这个DOCDEX裁定是民间组织,他只是参考,只是一个参考。作为司法部门一个参考而已。但是他权威性。  学员:有权威性,法院是不是到时候基本认可它,作为证据。  李道金:认可,普遍接受。  学员:谢谢。  李道金:对于DOCDEX,希望你们作为律师以后,要精心的研究这个程序,包括它的思路,答辩的思路,为什么呢?你DOCDEX是高大上的,因为这是信用证纠纷业务的最高境界,打到巴黎国际商会,你这样跟当事人说你有这个经历,你的公信力马上提高。你不要相信国有的银行,你问他到过DOCDEX,大部分人是不知道的。  下面这个DOCDEX案子还没讲,讲裁定之前,讲渣打银行这个案子,这是2009年发生的案子,我想从这个案子当中,大家能领悟到很多的诀窍和技巧,尤其律师方面的,因为这里头牵扯到律师好多东西。  这个案子发生在2009年的时候。2009年11月份,当时我在深圳去帮忙,有事,陡然接到一个电话,从日照打来的,说李老师,在网上看到你的情况:我们到北京了,找到好多律师帮忙写DOCDEX的,没有找到,谈不成,人家不太清楚。只有请你帮帮忙,我说什么事到DOCDEX,不是什么事轻易打DOCDEX的,什么情况,你把书面写给我,写过来之后一看是这种情况,渣打银行,他是什么意思呢?买方是尼日利亚一个国会议员,有钱嘛。他是通过尼日利亚的联合银行开了3990万美金开到英国渣打银行总行,英国渣打银行总行给他保兑了,再转到日照银行。信用证规定是分批是12个月,信用证起始金额是1千万美金。但是有一个特别条款,这是带有循环性的。因为分批的,前四船都顺利装船走了,英国渣打银行很快付款。到了第5船,因为前4船将近900万美金加起来。到第5船的时候,第五单船385万美金。渣打银行拒付了,说你超支了,你超出1千万美金了,前四船加上第五船,已经超支了,我拒付了。我们日照银行就说你这是循环性的,我受益人有权继续出口。  但是渣打银行多刁?渣打银行说我是有这种条款,但是我没有说全自动的。大家理解吧?渣打银行就这样强词夺理,双方辩了两三个月。人家渣打银行说你要再坚持不符点成立的话,我行关闭档案,退回单据,就这么强势,日照银行也没招,觉得渣打银行说的有道理,似乎有道理,又没力量辩解。最后到社会找人,这不就找到我了吗?渣打银行不会轻易拒付的,但是一旦拒付起来,他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很努力的。  我说这怎么回事?他说,原来是尼日利亚政府,在11月23号,尼日利亚的政府总统突然失踪了,找不到人了。大家知道水泥风吹日晒的,长达四五个月在海上漂着,到第五船根本不想进了。渣打银行知道这种情况,渣打银行能不了解吗?它信息那么发达,肯定拒付。分析这种情况,你考虑到你渣打拒付,怎么跟渣打银行辩,你得找出症结所在,你要跟他说理了,你跟他巧妙说理,我刚才讲了,遇到这种案子一定要看对方是什么样的银行,他在中国大陆没有分支机构的你要另外一条套路,如果有分支机构你就直接跟他说,晓以利害,你要在中国法院打,他愿意打吗?肯定将来对他基本上是不利的,你在日照那个地方打,能有利吗?他肯定考虑这个问题,所以鉴于种种方面,我就告诉渣打银行。我首先告诉他,我是干什么的,李道金,2002年之前,银行都有签字样本的,你可以找到我,有权签字人。  第二个,我现在干什么?我现在专门做信用证纠纷处理的。  第三个,本案的事实是什么,什么事实情况,事实我给他推理了,事实,你现在信用证上没有规定单价。但是合同有单价,合同是95美金,根据前4票货物发票推算,本期单价就是95,你现在乘上42万吨,总的合同总额是42万吨,乘上95就是3990万美金。你现在到第五船,你现在剩下的金额,余额还有多少呢?还有若干,受益人,我客户完全有权继续出,你怎么说超装呢?没有超装。  第二个,你循环信用证,你带不带自动的字样没有关系,这已经构成自动循环信用证了,如果你想表述说等我再通知的时候再循环,那叫半自动循环系统了,你要在信用证当中做出特别的规定。现在我真诚的建议你付款,你先付款,你不付款,将来人家日照受益人完全有理由在日照起诉你,你自己考虑。同时我只给你三天时间。  如果你要是不付款,我会立即建议我的当事人,立即申请DOCDEX裁定。不是三个工作日,就三天。第三天,渣打银行很痛快,渣打银行确实做的很好。我一打开一看,确实756到了,756银行之间预先通知了,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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