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今日作为本位币期间发生额按什么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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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会计业务全攻略(三)
进料加工会计业务全攻略(三)
六、外汇管理和外汇会计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原意是把本国货币换成外国货币,用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经济行为,而这种经济行为是以银行为中介的。所谓外汇,即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外汇必定是以外币表示的各种资产。用本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凭证不能称为外汇。(2)外汇是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3)外汇是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某些国家货币的外钞兑换时受到一定限制,这不能视为外汇。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钞票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禁止私自买卖外汇,一切中外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所需外汇由银行按规定卖给。银行买入的外币钞票,只有运往发行国存入国外的往来银行帐户,才能变成随时可以动用的支付手段,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也就是外汇的买卖价格。它的标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或称应付汇价。例如UR$100= ¥400 或¥500;另一种是间接标价法,或称应收汇价。例如¥100=US$25。  汇率是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进行标价的,通常有外汇的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和现钞价。  1.买入价。即银行从容户买入外汇的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拆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  2.卖出价。即银行向容户卖出外汇的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就是卖出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上述买入价低,卖出价高,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为0.5%左右。  3.中间价。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数。  4 .现钞价。一般国家都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只有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购买本国商品和劳务。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  1、外汇账户的开设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汇账户的企业必须事前向外汇局申请开设外汇账户,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2、现行结售汇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于1994年在我国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要内容:自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中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核定的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境内中资机构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经批准也可以保留外汇,开立外汇专用帐户。除此之外的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所需外汇支出凭有效商业单据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    我国目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海关按受申报,关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随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左侧盖骑缝章;查验关员在核销单“海关核放情况”栏内批注签名,填写“报关单编号”栏,在“海关盖章”部位加盖验讫章后,连同出口收汇核销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还出口单位。银行凭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把核销单编号填写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外汇管理局凭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出口单位。税务局凭银行出具的写有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外汇管理局办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等单据办理退税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    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目前,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委托各外汇银行代为办理。企业进口汇付前,需向付汇银行申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时,需多填写一联供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报关单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向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所谓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从国外购进商品和向国外销售商品,一般要以外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就属于外币业务。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需设置有关外币账户进行反映。这些外币账户包括“现金-外币户”,“银行存款-XX银行XX币种户”,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外币的债权账户,主要有外币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外币的债务账户则包括外币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应付股利”等。在这些外币账户,应按不同币种设置二级账户,并在记录外币经济业务时既要反映实际发生的外币金额,又要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会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即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产生的原因,一是应收、应付外汇帐款的发生额与其实际结算额发生了差额;二是应收、应付帐款的发生额与期末决算日的折算额发生了差额。这种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是把它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额或出口销售收入额来处理:二是把它作为财务损益来处理。前者属于单笔业务观点,后者属于两笔业务观点。  1、单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一项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出口商品销售或进口商品采购等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在尚未以货币进行结算时,业务就没有结束,直到以本国货币结清有关应收、应付帐款后,业务才算完成。如果在业务开始债权或债务发生时的汇率与业务完了债权或债务结清时的汇率发生了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即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或出口销售收入处理。我国目前会计制度不主张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举例说明如下:   例题: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 $10000 的商品。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 ¥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银行存款¥81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商品销售收入¥1000   2、两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对进出口业务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一经发生,按当日汇率折成本国货币的金额就固定下来,日 后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本国货币的差额,则视为另一独立的业务而发生的财务损益。这也是我国目前会计制度采取的观点。  例题: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 $10000 的商品。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 ¥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银行存款¥81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00   3、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包括企业购入外汇业务和企业卖出外汇业务。  (1)企业卖出外汇业务。企业卖出外汇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另一方面按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汇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收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出价为8.28,当日企业购入美元1000,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 $1000 ¥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   贷: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 8280  (2)企业买入外汇时,要按外汇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入为8.28,当日企业卖出1000,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 8280   贷: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 $1000 ¥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  (3)企业用一种外币换入另外一种外部,这时视同先将将一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再用人民币购入另外一种外币处理。  例如,以60000美元兑换港币。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为:  货币   买入价    卖出价  1美元   8.63    8.80  1港币   1.03    1.09  卖给中国银行US$60 000,按当日银行买入价8.63元折算,可得人民币:60 000×8.63=520 800  将RM¥520 800兑换成港币,可得到港币:520 800÷1.10=473 455  用US$60 000元,按8月1日美元汇率8.70折合为人民币:60 000×8.70=522 000  取得港元473 455折算成人民币(8月1日港元汇率为1.07元人民币):473 455×1.07=506 597  用美元兑换港元时,发生的汇兑损益为:506 597-522 000=-15 40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港元存款(HK$473455) ¥506597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 403   贷:银行存款--美元存款(US$60 000)   ¥ 522 000  外汇,即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外汇必定是以外币表示的各种资产。用本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凭证不能称为外汇。(2)外汇是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3)外汇是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某些国家货币的外钞兑换时受到一定限制,这不能视为外汇。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钞票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禁止私自买卖外汇,一切中外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所需外汇由银行按规定卖给。银行买入的外币钞票,只有运往发行国存入国外的往来银行帐户,才能变成随时可以动用的支付手段,才是严格意义的外汇。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也就是外汇的买卖价格。它的标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或称应付汇价。例如UR$100= ¥400 或¥500;另一种是间接标价法,或称应收汇价。例如¥100=US$25。  汇率是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进行标价的,通常有外汇的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和现钞价。  1.买入价。即银行从容户买入外汇的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拆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  2.卖出价。即银行向容户卖出外汇的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就是卖出价,在间接标价法下,则是外币折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上述买入价低,卖出价高,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为0.5%左右。  3.中间价。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数。  4 .现钞价。一般国家都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只有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购买本国商品和劳务。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  1、外汇账户的开设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汇账户的企业必须事前向外汇局申请开设外汇账户,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2、现行结售汇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于1994年在我国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要内容:自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中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核定的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境内中资机构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经批准也可以保留外汇,开立外汇专用帐户。除此之外的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所需外汇支出凭有效商业单据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    我国目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海关按受申报,关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随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左侧盖骑缝章;查验关员在核销单“海关核放情况”栏内批注签名,填写“报关单编号”栏,在“海关盖章”部位加盖验讫章后,连同出口收汇核销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还出口单位。银行凭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把核销单编号填写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外汇管理局凭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出口单位。税务局凭银行出具的写有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外汇管理局办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等单据办理退税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    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目前,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委托各外汇银行代为办理。企业进口汇付前,需向付汇银行申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时,需多填写一联供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报关单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向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所谓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从国外购进商品和向国外销售商品,一般要以外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就属于外币业务。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需设置有关外币账户进行反映。这些外币账户包括“现金-外币户”,“银行存款-XX银行XX币种户”,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外币的债权账户,主要有外币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外币的债务账户则包括外币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应付股利”等。在这些外币账户,应按不同币种设置二级账户,并在记录外币经济业务时既要反映实际发生的外币金额,又要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发生的各项外币业务会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即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产生的原因,一是应收、应付外汇帐款的发生额与其实际结算额发生了差额;二是应收、应付帐款的发生额与期末决算日的折算额发生了差额。这种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是把它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额或出口销售收入额来处理:二是把它作为财务损益来处理。前者属于单笔业务观点,后者属于两笔业务观点。  1、单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一项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出口商品销售或进口商品采购等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在尚未以货币进行结算时,业务就没有结束,直到以本国货币结清有关应收、应付帐款后,业务才算完成。如果在业务开始债权或债务发生时的汇率与业务完了债权或债务结清时的汇率发生了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即作为调整进口商品成本或出口销售收入处理。我国目前会计制度不主张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举例说明如下:   例题: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 $10000 的商品。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 ¥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银行存款¥81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商品销售收入¥1000   2、两笔业务观点的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基本观点是:对进出口业务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一经发生,按当日汇率折成本国货币的金额就固定下来,日 后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本国货币的差额,则视为另一独立的业务而发生的财务损益。这也是我国目前会计制度采取的观点。  例题:假定某贸易公司销售给美国进口商US $10000 的商品。在取得债权时的汇率为US$1= ¥8.00;在实际收到销售货款结清债权时的汇率为USD1=¥8.1。  (1)取得应收外汇帐款的债权时:   借: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80000   (2)结清应收外汇帐款的权债时:   借:银行存款¥81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US$10000 ¥8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00   3、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包括企业购入外汇业务和企业卖出外汇业务。  (1)企业卖出外汇业务。企业卖出外汇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另一方面按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汇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收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出价为8.28,当日企业购入美元1000,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 $1000 ¥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   贷: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 8280  (2)企业买入外汇时,要按外汇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如某日美元中间价为8.27,卖入为8.28,当日企业卖出1000,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工行人民币户 8280   贷: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 $1000 ¥82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  (3)企业用一种外币换入另外一种外部,这时视同先将将一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再用人民币购入另外一种外币处理。  例如,以60000美元兑换港币。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为:  货币   买入价    卖出价  1美元   8.63    8.80  1港币   1.03    1.09  卖给中国银行US$60 000,按当日银行买入价8.63元折算,可得人民币:60 000×8.63=520 800  将RM¥520 800兑换成港币,可得到港币:520 800÷1.10=473 455  用US$60 000元,按8月1日美元汇率8.70折合为人民币:60 000×8.70=522 000  取得港元473 455折算成人民币(8月1日港元汇率为1.07元人民币):473 455×1.07=506 597  用美元兑换港元时,发生的汇兑损益为:506 597-522 000=-15 40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港元存款(HK$473455) ¥506597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 403   贷:银行存款--美元存款(US$60 000)   ¥ 5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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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1号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备考合并利润表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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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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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阅 报 告
瑞华阅字[1号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照备考财
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日、2013
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3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
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
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三、审阅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未按照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日、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2013年
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四、审阅报告用途
本报告仅限于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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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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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37,919.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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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32,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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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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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078,6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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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887,714.78
44,101,959.72
流动资产合计
2,235,201,723.62
1,837,933,746.7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425,924.95
425,924.95
长期股权投资
2,440,236.04
2,540,014.94
投资性房地产
220,058,358.80
191,775,815.74
533,401,037.66
483,733,578.60
84,521,508.21
130,940,394.89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78,575,516.35
85,575,128.69
345,958,798.92
345,958,798.92
长期待摊费用
16,043,055.20
11,804,046.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27,843.89
8,549,393.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9,552,280.02
1,261,303,097.43
3,524,754,003.64
3,099,236,844.19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动负债:
88,960,000.00
118,966,5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533,927,728.06
335,288,466.89
619,158,094.39
531,580,933.76
66,769,608.03
83,524,406.69
应付职工薪酬
70,872,619.71
62,615,840.60
30,630,965.55
23,444,649.65
484,471.68
578,769.33
1,170,000.00
其他应付款
172,423,962.92
148,559,937.6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130,916.83
34,520,492.23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22,358,367.17
1,340,249,996.82
非流动负债:
159,121,647.74
152,666,591.27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3,000,000.00
17,637,441.50
9,5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4,531.36
1,597,956.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8,273,620.60
166,814,547.73
1,800,631,987.77
1,507,064,544.55
所有者权益:
313,408,373.00
313,408,373.00
963,884,226.73
963,884,226.7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4,945,093.77
31,526,454.0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19,132,744.05
139,030,77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1,370,437.55
1,447,849,829.48
少数股东权益
192,751,578.32
144,322,470.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24,122,015.87
1,592,172,299.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24,754,003.64
3,099,236,844.19
载于第6页至第68页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是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至第5页的备考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营业总收入
2,395,727,643.79
2,014,184,621.22
其中:营业收入
2,395,727,643.79
2,014,184,621.22
二、营业总成本
2,273,989,444.23
1,935,954,718.44
其中:营业成本
1,921,017,943.28
1,620,182,423.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318,252.48
11,499,516.71
102,864,950.32
86,967,335.54
196,196,417.05
161,874,251.75
31,811,263.61
33,947,920.96
资产减值损失
7,780,617.49
21,483,270.2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70,510.30
14,087,584.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9,778.90
-31,313.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5,008,709.86
92,317,486.81
加:营业外收入
5,452,974.20
5,974,251.5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35,015.11
减:营业外支出
2,644,543.09
1,201,463.5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5,733.86
871,686.7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7,817,140.97
97,090,274.81
减:所得税费用
20,945,589.74
11,078,118.4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6,871,551.23
86,012,15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650,608.07
83,075,798.84
少数股东损益
15,220,943.16
2,936,357.5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6,871,551.23
86,012,15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1,650,608.07
83,075,798.8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220,943.16
2,936,357.51
载于第6页至第68页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是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至第5页的备考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201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
政府深府办复[1999]70号文批准,由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深圳市通讯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香港汉国三和有限公司及中国通广电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89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证监发
行字[2000]2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
股,并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万元,股本总数25000万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1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后,本公
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7,100万元。截至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7,100万元。
本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港大厦B栋18楼。
本公司主要生产光纤、光缆、电力缆、室内缆、通讯设备等产品,提供通讯系统集成及
技术服务,属通信设备制造行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电力电
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设备系统工程的设
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通讯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进出口贸易业务;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项目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购买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志科技)和成都傅立叶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傅立叶)100%股权。公司拟同时向长城特发智想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拟募
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11,000万元(以下简称为“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额的25%,拟向长城特发智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11,518,324份股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
报字[2015]第23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东志科技100%股权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21,682.59万元。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东志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000
万元,其中采用股份支付17,000万元,拟向东志科技股东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发行
17,801,046份股票;采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2,000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
报字[2015]第2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成都傅立叶100%股权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25,578.07万元。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成都傅立叶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5,000
万元,其中采用股份支付12,500万元,拟向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陈宇、张红
霞发行13,089,003份股票;采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12,5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90%,即9.55元/股。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和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数量亦将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东志科技的基本情况
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并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7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传荣,公司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黎明工业区三栋五楼。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源变压器、网络变压器、ADSL分离器(板)、模块电
源、手机配件、家庭网关、光网络单元、ADSL调制解调器、ADSL(有线\无线)的加
工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成都傅立叶的基本情况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并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
本为98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荣,公司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因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需对本公司重组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
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根据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假设日已完成对东志科技和成都傅立叶股权收购,并已全部完
成相关手续;
3、收购东志科技和成都傅立叶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财务报表
4、以业经审计的东志科技和成都傅立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其该时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5、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在上述假设的经营框架下,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依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
润表,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
利润表、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东志科技2013年度和2014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成都傅
立叶2013年度和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
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只编制了有关期间
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本公司管理层确认,除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
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以外,公司基于上述编制
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公司备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
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
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
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5(2)),
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
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
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
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
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
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
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
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
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
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
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
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
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
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3“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
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
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
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
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
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13、(2)④)和“因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
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
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
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13(2)②“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
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
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
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
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
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
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
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
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
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
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
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
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
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
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
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
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
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
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
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
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
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
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
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
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
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
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
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
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
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
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
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
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
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
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
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
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
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
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
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
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
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
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
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
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
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对移动、电信、联通、
电力的应收款%
对室内缆客户
对铝电解电容器
客户的应收款%
对光纤客户
对其他客户的
3个月-1年以内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客观证据如下:
A、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
B、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
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自制半成
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
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
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2、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若某项非流动资产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本公司已就处置该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自划分为
持有待售之日起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个《企业
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定义的资产组,并且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
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
业合并中所形成的商誉。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
部分单独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的流动负债部分单独列报。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
确认条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
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
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
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
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
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
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
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
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
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
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
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
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
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
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
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
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
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
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5、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
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
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
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
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
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
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
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
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75-2.71
电子设备及其他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1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
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
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
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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