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年限以到,补交到退休时医保不够年限,补交多钱

  根据《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泰政规〔2011〕18号)和《靖江市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靖政规〔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政策做如下解答: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应有多少年?  答:从201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应不低于25年,女性不低于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例】张女士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保保龄累计为18年,其中视同缴费5年,实际缴费13年。对照政策,张女士达不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要求,需一次性补缴2年的医保费用,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什么是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我市2000年7月1日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之和。2000年7月1日后补(追)缴的2000年7月1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得作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男性最长不超过10年,女性最长不超过5年。  【例】王先生1984年4月参加工作,合同制工人,1987年4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7月1日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其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这3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987年4月为我市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时间),1987年4月至2000年6月这13年3个月为养老实际缴费年限,合计16年3个月,在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区间内,但根据男性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王先生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  【例】李女士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根据有关政策,追缴了1996年至200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其1996年至2000年的养老保险保龄就不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什么是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为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为2000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例】周先生于2001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2004年1月到2008年12月因个人原因停止缴纳医保费,2009年1月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至2013年12月。他的实际医保缴费年限为8年(前3年+后5年)。  四、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已经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未达退休年龄,是否还要继续缴费?  答:要继续缴费。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要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时必须满足的最低缴费年限。在职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医保费,不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例】吴先生,1966年2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今,于2000年7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至今。到2015年6月他的实际缴费满15年,且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已达25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但他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仍然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2026年退休,不缴费则要中断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是否要继续缴纳医保?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当月本人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例】郑女士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7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7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5年6月到退休年龄时她的医保缴费年限是20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她只需按当月本人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和大病救助费。  六、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未达规定的缴费年限,医保费用的补缴是怎么计算的?  答: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含因病退职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手续时,参保人员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时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缴其不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的视同缴费部分采用封顶线逐年过渡。  【例】刘先生一直在某单位工作,该单位1990年1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2年1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刘先生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有22年(12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还差3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该单位需为该职工按退休时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足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办退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刘先生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七、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医保费用?如果无力一次性补缴的有其他办法吗?  答: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需补足规定年限的,可选择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足不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如果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缴满规定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按退休人员待遇划拨个人帐户。选择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其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本人缴费基数计算,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至规定年限后,再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例】丁女士,1995年7月企业就业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2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以托管人员身份继续缴费,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个人提出申请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2016年12月,以达到规定年限。在此期间她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假设到2015年12月个人经济状况转好,可以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缴足剩余1年的医保费并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15年的大病救助费后,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八、缴费年限调整后,退休时补缴的医保费是否增加了很多?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答:根据泰州市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我市以江苏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作为城镇职工医保一次性费用的补缴基数,取代我市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03元)的缴费基数。对保龄较长且补缴年限较少的部分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用不是增加而是有所降低。  为帮助保龄较短人员减轻一次性补缴的压力,我市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设定当年度因缴费年限不足而需补缴的医保封顶缴费金额,当其需补缴的费用超出本年度封顶缴费金额时,按封顶缴费金额缴纳;当其需补缴的费用低于本年度封顶缴费金额时,按实际计算的金额补缴。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视同缴费年限封顶线是5000元,以后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封顶线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000元,直至规定的补缴金额。  【例】朱女士1994年1月参加工作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1年1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她的医保缴费年限是18年(13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025元)的8%补缴2年的医保费3888元。如按以前的缴费基数(2203元)计算她要补缴2年医保费4229.76元。基数调整后朱女士少缴341.76元。  【例】徐先生,1998年7月在某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2009年1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其后中断医保缴费1年,2013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徐先生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6年(其中视同缴费2年,实际缴费4年)。如按照新的缴费年限规定进行计算,他还需补缴19年医保费(36936元)和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2916元),合计39852元。但根据过渡期补缴最高封顶政策,徐先生只需补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和视同缴费封顶金额,合计29300元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如果按政策调整前计算(缴费基数2203元),徐先生退休时医保补缴金额为26179元。虽然参保晚,缴费年限也达不到新规定,但得益于过渡期封顶政策和缴费基数降低,政策调整仅使徐先生多缴费用3120元。  【例】张女士,2002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2013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张女士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2年(实际缴费12年,没有视同缴费)。按照过渡期封顶规定,她还需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3年的医保费(5832元)和当年视同缴费封顶金额5000元,以及15年的大病救助费(2916元),合计13748元,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九、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保?  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及规定比例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25元,缴费比例为10.8%,合计年缴费2624.4元)。初次参保缴费后经6个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灵活就业(托管)人员的身份,补足规定缴费年限医保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申请按在职人员逐年缴纳医保费,直至规定年限。  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  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请参加的,必须一次性按申请时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及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足以后15年大病救助费后,(2013年度共计37076元),经6个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例】李先生,63周岁,一直没有参加医保,2013年8月他想参加职工医保。由于李先生已超过退休年龄,如按新的年限计算,他须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足25年医保费(48600元)和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足以后15年大病救助金(2916元),合计51516元。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补缴最高封顶金额共计37076元,(基数2025元x8%x12月/年x15年+封顶金额5000元+一次性大病救助费2916元=37076元),所以李先生只需一次性缴纳37076元,6个月等待期过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十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吗?有没有特殊政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15年大病救助费,(2013年度共计37076元),6个月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参加职工医保前,参加过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该年等待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后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我市原先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医保有减免5年费用政策,医保泰州市级统筹后,不再执行原政策,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政策都是一样的。  十二、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对哪些人群会产生影响?  答: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对不同的人群影响并不相同,对保龄长且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退休时没有影响。对一些晚参保的大龄人员缴费有一定影响,他们退休时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用根据其不足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综合计算。因此,从新政策实质来看,鼓励早参保、早缴费。越早参保,缴费越少,受益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需补缴的一次性费用相对较少。  【例】某单位职工李女士1993年7月参加养老保险,2001年1月参加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015年12月达退休年龄。届时李女士的缴费时间是20年(视同缴费为5年,实际缴费15年),李女士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需要补缴医保费,只需按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企业下岗职工退休时是否需要补交医保?-医疗保险查询 -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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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下岗职工退休时是否需要补交医保?
&&&社保网&&&
  企业下岗职工退休时是否需要补交?请问:企业下岗职工后来是自己交的,但没有交医保,办理退休时是否需补交医保?如需补交应该补交几年?补交多少钱?
  您好!您咨询企业下岗职工退休时是否需要补交医保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企业下岗职工养老如果正常缴纳,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省政府36号的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待遇。
  二、如果本人要享受待遇,就需要补缴职工医疗保险。
  三、补缴标准:依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补充意见》东政发【2008】87号文规定:第三条、五条规定:第三条: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按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从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连续缴费,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20个月)。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手续时(或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必须满足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基金l5年(180个月)。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标准,按补缴时我县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执行。补缴费用除按规定划入个人帐卢外,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五条 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均截止到日。
  四、网友们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也可以到人社局三楼服务大厅4、5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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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我今年退休视同缴费年限已到20多年,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我是2001年由外地转入北京户口,当时转入时,只转社保这块,医保说还没实行全国转移手续,所以医保这块没有转过来,这样我退休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医保在北京就不满规定的缴费基数20年,那我退休还能享受正常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吗?
请你自己对照。
北京市基本医疗相关信息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1] 第68号令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
请你自己对照。
北京市基本医疗相关信息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1] 第68号令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2005年1月开始算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
(一)北京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1992年10月...
退休后不能享受国家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在退休年龄前连续交十年就可以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医疗保险对于每个人都是一种不可失去的保障,无论是退休与否。因为医疗保障是一件很重...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
答: 第一次产检建档多少钱,有社保去产检建档需要交费吗?那个费用能报销吗?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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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2017年西安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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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一次性补缴医保,2017年西安补缴医疗保险费多少钱一年,2017年西安职工医社保补缴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发〔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限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四)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日起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足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六)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日至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用人单位欠费补缴
(一)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消、解散及其它原因中止的,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时,由约定单位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费。补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
(四)已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通知执行之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停缴,导致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的,补缴其欠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后,补记个人账户,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五)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移接续时,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
(六)补缴办法。按所欠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7%+2%)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补缴
(一)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以以中断缴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补记个人账户。
四、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可以吗?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须知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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