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办理配偶死亡后的房产过户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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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40多年死亡证明难倒全家人
长春晚报评论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如果继承人中有亡故者,要出示死亡证明,就是这一纸死亡证明,难住了要帮外甥办理产权过户的李女士,近日,她向本报反映此事。
  老人去世40多年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
  李女士的姐姐在北京有一套住房,姐姐已经去世,现在要将房产过户到姐姐的儿子名下。要想过户先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需要提供姐妹俩父母的死亡证明。
  “我母亲的死亡证明还有,但父亲已去世40多年,死亡证明已经丢了,我们根本无法提供。”7日,李女士对记者说。
  为帮外甥办理产权过户,李女士去了父亲当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表示,40多年前的户籍信息无法查询,所以不能出具死亡证明。李女士是接父亲的班参加工作的,她找到自己的档案,想查查是否有能证明父亲死亡的证据。但档案上只能够证明他们是父女关系。“我们的单位早就黄了,想让单位出具我父亲的死亡证明也不可能了。”李女士说。
  为了这份父亲的死亡证明,李女士连续跑了几天,毫无结果。
  老人去世20多年
  无死亡证明无法过户
  不只是李女士遇到这类麻烦,王女士的公公名下房产要更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老人有3个子女,他的大儿子去世20多年了,死亡证明已经丢失。因为时间太长,派出所查不到老人的户籍信息,所以不能出具死亡证明,房产过户无法完成。
  于先生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回迁房,老人已去世20多年了。最近一段时间,物业公司给于先生打来电话,称现在可以给房子办理正式产权,因于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需要提供一份死亡证明方可办理。可于先生父亲的死亡证明已经丢失,派出所同样无法提供。
  派出所、单位、社区、医院无法提供
  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对此,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说,在医院去世的人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像老人去世几十年,派出所找不到当时的档案,无法出具死亡证明这种情况,建议由直系亲属到法院申请公示,宣告死亡后即可证明已死亡。对此律师商永辉认为,如果派出所查不到户籍信息,无法开具死亡证明,可以考虑由去世者单位、所在社区或死亡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如果这些路都行不通,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确认房产继承人资格,然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至于申请公示宣告死亡用时较长,不建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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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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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赢了官司,王宇安拿着法院判决到房交所申请过户,又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告知他,只有赠予公证书和判决还不行。产权没过户之前,赠予人死亡,出现了赠与和继承两重关系。就继承而言,刘显碧有75%的份额,她必须将其中25%做放弃继承公证,另50%重新做赠与公证,这样,王宇安才办得了过户。刘显碧已91岁高龄,没有其他子女。她不配合办过户,并不是为了争房产,而是对王宇安心存不满,希望儿子常在身边照顾。经过做双方工作,最终她配合办了手续。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合同法》规定,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予人在赠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经过公证的赠予,不能撤销。房屋在未过户到王宇安名下之前,他只有合同债权,未取得物权,债权成为物权需要履行合同,办理过户。赠予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履行合同。所以,受赠人可以以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赠予房产只要办了公证就行,老人还在世就去过户,不符合传统道德习俗。但等老人过世,除了赠予关系,还会发生继承关系,这样就把多个法律关系搅在一起,把事情搞复杂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建议赠予房产在办理公证后,及时过户。更多法律问题可咨询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佩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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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公证处办业务需要开具死亡证明,但是老人家都去世30多年了,到哪开具啊?”近日,市民于田(化名)向党报热线反映,自己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遇到此事。历下区公证处表示,市民也可提供墓碑照片,或者用其他材料间接证明。市民反映开具证明遇难题
  于田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在今年年初病故后,留下一套位于历下区的房产。近期,他打算将房子过户给母亲,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被告知需要其父亲的直系亲属到现场签字确认。
  “直系亲属包括我的爷爷和奶奶,但是他们很久之前就去世了,所以需要开具死亡证明。”于田称,老人们都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生,自打其记事起奶奶就已经去世,至今已30多年,爷爷也在10年前去世,“他们当年住在天桥区的通普巷,早就拆迁了,户籍信息也不知道去哪里查。”他表示奶奶生前没有单位,也不知道是否在医院去世,相关信息更是无从查询,“没有死亡证明,一直没法过户。”相关建议可用其他方式间接证明
  2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济南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实无法直接开具,可以咨询各公证处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或者证明材料进行间接证明。
  历下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房主去世后,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所以需要摸清他们的情况,避免产生房产纠纷。死亡证明一般由派出所、法院或者医院开具,如果无法出具,也可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提供墓碑的照片,要么在人事档案中找到关于两人去世的记录,或者找至少两位了解情况的人出具证人证言予以佐证。 (本报记者 刘阳)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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