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人工识别可疑客户识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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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2010年第10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缺乏主动分析和识别等问题,导致可疑交易报告“量多质差”、情报价值低等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因此,需要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金融机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增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主动性,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 中国论文网 /3/view-1416231.htm  关键词: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金融机构   文章编号:10)10-0057-03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system is the core cont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uty for an-ti-money laundering.This system has the active role in the practice.however.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which being the negative role in this system.So we should perfect the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system,reduce the useless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strengthen the analysis initiative 0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and improve the identification ability for suspicious transaction.   Key Words: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SAnti Money LFinancial Institution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目前,金融机构均通过“总对总”方式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主体由银行业扩大到期货、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践证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缺乏主动分析和识别等问题,导致可疑交易报告“量多质差”、情报价值低等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因此,究竟如何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金融机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增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主动性,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这的确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搭建起覆盖面广、“总对总”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919家金融机构通过“总对总”方式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量的可疑交易报告。《2008年反洗钱报告》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达到6891万份,报告量是2007年的6.8倍。报告数量剧增与报告主体扩大有关,更主要原因是可疑交易报告“防御性”报告多,垃圾数据多。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可疑交易报告情报价值非常有限。2008年,人民银行总行以及各分支机构共筛选发现1392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向侦查机关报案752起,侦查机关根据报案线索共立案215起,破获线索203起。立案线索占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微乎其微。   分析形成可疑交易报告“防御性”报告多、情报价值低的原因主要是:   (一)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的初始制度安排所致   根据反洗钱国际标准,可疑交易的识别主要由金融机构自主进行判断。各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主要通过发布指引或指导性文件的形式列举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或关注标准供金融机构参考。但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晚,金融机构识别可疑交易的经验、知识和能力有限,若没有客观标准,金融机构可能少报甚至不报可疑交易情况。因此,2007年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48种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以供金融机构参考。在执行《管理办法》中,特别是初期,金融机构把重点放在了报送系统开发和可疑交易标准量化等工作上,而忽略主动识别和分析,形成了海量的“防御性”报告。   (二)可疑交易与异常交易界限不清   国际上,通常把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分开。而在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内容和范围较广,可疑交易报告中包含了大量异常交易。金融机构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可疑交易标准予以量化,由系统自动提取并直接通过“总对总”上报至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由于我国可疑交易标准包含异常交易,加上金融机构缺乏主动分析和识别,导致可疑交易报告中含有大量异常交易报告和属异常但可以经人工判断排除的交易报告,而真正有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较少的状况,海量数据形成在所难免。在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对海量可疑交易数据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即使其中有重要线索,也可能被垃圾数据淹没,无法得到及时处理,严重影响监测分析效率和质量。   (四)可疑交易标准不易把握   《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金融机构48种可疑交易客观标准,但可疑交易标准把复杂的社会经济交易活动简单化了,在实际工作中可疑交易标准还是不易把握。48种可疑交易标准类型又可分为客观标准和主观判断。虽然主观判断标准提升了金融机构的主观分析、判断空间,但金融机构为了减少在被检查中出现分歧或受到漏报处罚,或出于省事的目的,并不愿意充分利用这一“权利”,仍采取“宁多毋漏”的防卫性报送策略,造成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高。   (五)金融机构过分依赖识别系统   可疑交易从根本上讲应属于主观判断行为,不仅需对交易本身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情形是否异常做出主观判断,而且需结合客户身份、交易背景、业务经营范围做出整体判断。目前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送的现状是过分依靠识别系统,但由于目前受技术手段制约,系统识别智能化不够。金融机构现有反洗钱系统对可疑交易的抓取,是通过在系统中对客户业务发生的次数、发生额等进行设定,交易频次、金额达到设定标准的,系统给出预警提示,没有把客户的经营性质、经营特点与资金往来有机地结合起来,未运用更多智能化、个性化的分析来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的准确性。金融机构目前还主要依据这样的系统来进行识别,只要是系统抓取的所有内容都不加人工分析的全部报送,这势必会使报送的数量激增,无法发现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和交易。大量可疑交易垃圾数据既占用系统空间,增加
数据管理成本,又大大降低了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妨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部门发现涉嫌犯罪和洗钱活动。如果长期依赖客观标准和计算机系统提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疏于主动了解客户、分析和识别交易,必然导致反洗钱意识和分析水平下降,遗漏真正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监测资金和预防洗钱犯罪这张大网就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洗钱犯罪就很有可能成为漏网之鱼。   (六)可疑交易分析存在局限性   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只局限于资金交易和交易行为的分析,缺乏对客户主体以及财产、社会关系等的有机结合的分析。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但是,目前客户身份识别依旧存在许多障碍,难以实现客观真实性目标。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居民身份证统一数据库,但该数据库并没有涵盖所有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或准法人身份没有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准确、完备的实现对交易主体的身份定位。在某些情况下,脱离财产关系,仅从交易行为获取涉嫌犯罪的线索是困难的。如我国侦破的贪污贿赂案件,从纯可疑资金交易监测获取情报的比率非常低。同时,要求作为企业的金融机构对客户主体以及财产、社会关系等进行全面考量,的确要求有些过高,对于客户交易的真实目的,金融机构也确实不易确定。      二、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议      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海量和情报价值低的现状已经引起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高度重视,虽然未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但从2008年以来,反洗钱监管已经开始从重数据数量到重数据质量的转变。可疑交易报告更注重有效性,可疑交易标准逐渐主观化,强化对高风险业务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强调完善人工识别流程。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可疑交易报告总量下降,报告机构认为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量与2008年相比有所增加‘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有所提高。   2009年底发布的《中国年反洗钱战略》,明确了反洗钱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要点,提出要“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从战略层面对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201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新的合规标准和监管策略,指出“交易报告量不是唯一合规标准或最主要合规标准”。对可疑交易报告从形式到实质的监管思路转变更加明确清晰。   《通知》厘清了可疑交易和异常交易的关系,强调了金融机构主动分析和识别的要求。《通知》指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举的异常交易(以下简称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在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这些异常交易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   随着可疑交易标准从法定客观标准过渡到金融机构自主判断主观标准,客户交易活动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完全由金融机构决定,这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适应这一变化,金融机构急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应对措施,提高可疑交易识别和分析能力,避免反洗钱合规风险。   (一)加强培训,转变观念   《通知》明确了《管理办法》中48种客观标准筛选出来的交易为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如果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所发现的异常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   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从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可疑交易报告最新监管要求,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主观分析和人工识别力度,加强交易行为、客户身份以及财产和社会关系的综合判断和分析,区分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提高可疑交易分析和识别能力。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有效分解可疑交易的分析、报告义务并落实到人,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切实纳入效绩评价的单元。为了有效整合反洗钱人力资源,一是要做好横向协调,即同级反洗钱专业人员和业务部门反洗钱兼职人员发挥各自的优势并有效配合;二是要纵向协调,明确各级反洗钱专业人员工作目标和责任。   (三)完善流程,加强甄别   解决目前的“系统依赖症”,金融机构需要从多方人手,建立有效的人工识别流程。   首先,增加用于处理可疑交易的人员配备,并建立相关人员准入、培训和退出机制。   其次,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包括业务量、需要处理的可疑交易数量、机构设置情况等),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可疑交易人工甄别流程。流程应明确金融机构一线柜台人员识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责任,把客户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结合,同时,对系统筛查出来的异常交易进行集中处理和判断,整合在各种业务往来中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资金交易信息、财产关系信息等。   最后,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环节的监测和分析流程。   (四)风险为本,加强监测   对金融机构而言,在人力资源和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应确定以风险为本的管理策略和方法。   一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持续更新和调整风险类别,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监测方法。   二是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测,如现金交易、非面对面金融业务等。      参考文献:   [1]苏宁.反洗钱法规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9).   [2]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反洗钱战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3).   [3]潘丽,刘伟.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分析制度及效率研究[J].山东社会学院,2009,(3).   [4]张众.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09,(3).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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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开通恶拍举报绿色通道-可疑交易处理
> 淘宝开通恶拍举报绿色通道-可疑交易处理
淘宝可疑交易处理-百晓生
各位淘友:大家好!日上午,淘宝论坛推出关于淘宝评价修改或删除但不覆盖原记录的帖子:“评价产品改进,请您来建议”。
此帖一出,大家踊跃发言,截止今日,已吸引20万次浏览,淘友纷纷跟贴发布意见,提出自己的想法。其中,有不少建议对我们接下来的工作改进有很大的帮助,感谢亲们对淘宝的信任与支持。
关于本贴中不少卖家建议“在现有评价制度和修改制度基础上,增加一个‘卖家申冤’通道 ”。
这个建议很好,我们已于本月初开通在线绿色通道,推出一项针对卖家权益保障的“交易安全保护措施”——
可疑交易处理点此直达
对监控到的和卖家举报的群体恶拍订单,经核实后进行关闭交易处理,避免卖家受到损失。对于参与恶拍的买家账号,淘宝网也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冻结淘宝账户。
借此机会,再次告知亲们!通过该绿色通道,淘宝共处罚恶意买家账号1W多个,关闭近4.5W多恶意订单,保障近2W多卖家的权益。
我们深知单凭我们打击恶意买家的力量有限,也欢迎广大卖家淘友联合起来,进一步举报投诉恶意买家,尤其针对恶拍群体的组织者,提供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我们的淘宝,我们一起努力净化!
可疑交易处理通道路径
登录状态下点击淘宝网页右上角联系客服——自助服务——商家服务——
什么是可疑交易?
如您的商品(包含不仅限于:低价包邮商品/货到付款/赠品 )在短时间内被大量拍下且买家以此来要胁、敲诈等影响交易的非正常出价行为,此类情况可能为可疑交易。
温馨提醒:可能会有“买家”要求您通过QQ进行交谈,淘宝建议您能通过阿里旺旺进行交易信息交流。
什么样的商品会造成可疑交易的产生?
以下商品可能会造成可疑交易的产生,请您尽快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赠品放置常规商品类目下;
2、设置低价包邮但不支持单件商品发货;
3、有购买数量限制;
4、其他仅吸引流量的低价促销商品
我该如何调整我的商品,避免可疑交易的产生?
1、将赠品放置类目“其他-赠品”;
2、打包发布购买多件才可以享受的价格;
3、所有商品都设置合理的邮费;
温馨提醒:如卖家之后因自身没有规范商品信息而导致损失,需要由卖家来承担。
遇见可疑交易时,我能做什么?
如您已经产生可疑交易,您可提供以下信息联系淘宝官方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需要提供的信息:
a)、对应订单编号及买家ID;
b)、如买家已存在敲诈勒索行为,请提供有效凭证(如旺旺举证号或聊天记录截图等)。
【淘宝卖家回应】
【张志明1962】:
说实话这个通道应该大力宣传啊,否则都不知道有这么个玩意,白瞎了~ 好东西要放在明眼的地方才有震慑力和功效~ 但愿这个功能处理的会很及时~ 要么还是被投诉或者被催促发货什么的,上火~~
【小龙女26419】:
一些大的政策对买家好,对卖家约束是正确的,只怕这个通道给淘宝工作人员的工作增加,通道开通是件好事,取证据难才是关键的,这些卖家如何取证据,请指点?
【金世怡】:
支持小二。。想完全杜绝恶拍有点困难,但我们可以将其最大限度的减少还是可以的。
我们可以:
1,淘宝官方出台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制约恶拍的买家,将其清除或拉黑,净化淘宝购物环境;
2,淘宝卖家接到所谓的恶拍买家,可以向有关人员反映,将其举报;
3,淘宝卖家可建立群,可以交流应付恶拍买家的经验和方法;
4,鼓励买家们互相监督,互相交流,设立揭发恶拍“举报有奖”等措施。
。。。。。
暂时这些了,鄙人脑细胞有限,希望能帮得到大家。
【快乐淘品质】:
支持绿色通道,但该通道是直接联系专门的客服,但以前也曾遇到过客户电话打不通的情况,这个专门客服的人手够吗?如果不充足,绿色通道就会大打折扣,可以再开通“留言和限时回复”以作补充。
【wind】:
提点建议:这个通道路径有点复杂,很多卖家不一定找的到。最好放在卖家中心某个显眼点的位置,可以直接联系客服。毕竟碰到这种情况的很多都是新卖家,对淘宝还不是很熟悉。另外,很多卖家不知道什么属于可疑交易,最好培训下。让卖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百分百】:
这个功能很好、很实用!不过个人感觉操作有点麻烦,要点击四次鼠标才能具体操作,既然叫“绿色通道”为何不能直达呀 还有希望这个是实实在在的有用的,而不要仅仅只是一个“聋子的耳朵”,衷心希望淘宝越来越好,买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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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 1期
关于实施反洗钱可疑交易主观报送问题的探讨
摘要:本文从实施可疑交易报告主客观标准的成本及有效性比较出发,就我国实施主观
可疑标准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并对未来我国反洗钱可疑报告标准的模式提出探索性意见。
关键词:反洗钱 可疑交易 主观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64―04
自2006年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Harvey 2004 基于对英国一系列金融机构 的
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以来 ,我国的反洗钱可疑交
反洗钱相关人员 、监管者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者进
易报告标准步人了在客观标准基础上纳入主观
行的访谈 ,指出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包括有形的
标准的阶段 。3年多的实践表明,这一报送制度较
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事实上物质成本和人力成
反洗钱工作开展伊始的完全客观标准 已有较大
本仅仅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的直接成本 ,
进步,但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现行报送制
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 中还承担着部分隐
度最大缺陷在于未能调动金融机构主动识别可
性的或者说是间接的成本。
疑交易的能动性。客观标准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
1.直接成本 C1 ,包括制度成本、人力成本 、
依赖计算机识别系统,大量报送防卫性报告 ,而
物质成本和操作成本。
未与其业务及客户身份识别结合,造成 目前可疑
1 制度成本 。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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