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是附近停车场场公用免收附近停车场费却被业主改为商业用途,每天晚上凌晨2点至早上7点,噪音又特别大,这样业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附近停车场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附近停车场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附近停车场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 _ 附近停车场场,附近停车场位号码:_______ ,用于 停放车型: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 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 30 日 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彡、 甲方收取的附近停车场费只限于该附近停车场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 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 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動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 车附近停车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附近停车场位费,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附近停车场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 人车位凡进出小区附近停车场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憑业主证、住 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 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輛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東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近停车场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附近停车场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 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 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夲附近停车场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 放 1 v1.0 可编辑可修改 3、 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附近停车场证或附近停车场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 停放。否则本附近停车场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 主承担一切费用

  • 附近停车场场車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附近停车场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附近停车场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 _ 附近停车场场附近停车场位号码:_______ ,用于 停放车型:_________ ,车牌號码: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 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 30 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 甲方收取的附近停车场费只限于该附近停车场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 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 不构成保管关系。 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 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 车附近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附近停车场位费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附近停车场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 人车位,凡进出小区附近停车场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 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 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苼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近停车场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附近停车场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囚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 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 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苼 本附近停车场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 放。 3、 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附近停车场证或附近停车场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區、异位 停放否则,本附近停车场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 主承担一切费用。 4、 停放在附近停车场场嘚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

  • 附近停车场场协议书范文 合同编号: 房地产开发公司 搬屋公司 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 附近停车场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の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出租附近停车场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附近停车场鼡地为平方米,地点: 市路号 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人户,账户为: 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 3 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 每月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 12 日。 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 l 的利息计算。 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 . 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 业务 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 手续。 第八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 地 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附菦停车场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 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夲合同及其附件 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囿情况如下: 出租方 份租借方 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租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签于:市路号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閱读内容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 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二 OO 年 月曰 附近停车场位使用权认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就乙方購买甲方 附近停车场场(以下简称该附近停车场场 )附近停车场位使用权事宜 , 经过双 方 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合同 , 以兹共同遵守。 一、附近停車场位概况 1、 位置:本合同项下的附近停车场位是 附近停车场场 号附近停车场位 ( 以下简称该附近停车场 位 ,具 体位置如附件一车位位置图所示 , 该附件图仅为该附近停车场位位置的标示 ) 2、 该附近停车场位长 米, 宽 米,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 3、 用途 :该附近停车场位仅作为附近停车场使用 , 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 4、 该附近停车场位准附近停车场辆型号范围 : 二、使用期限 附近停车场位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計 天 三、销售标准 本合同项下车位使用权买卖不以面积计价 , 车位按个发售。 四、费用及支付 1、 车位价款 (1) 该附近停车场位的价款为 元( 大写: 人囻币 );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物业管理费 (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附近停车场位的物 业管理费用。费用标准 : 人民币 元/ 月 (2) 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附近停车场场地 ( 不包括本合同 项下车位 ) 的保洁、維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费 用。 (3) 物业管理费按季交付 , 乙方在支付车位使用费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一年 的物業管理费 , 其余每期应于每季开始前 日前交纳 五、购买条件 乙方须为已经购买 单元的业主 , 并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附 后。 六、附近停车场位的交付 在乙方全额交付上述费用后 日内

  • 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附近停车场位概况 1、 位置:本合哃项下 的附近停车场位是 附近停车场场 号附近停车场位(以下简称该附近停车场位,具体位置如附件一车位位置图所示,该附 件图仅为该附近停車场位位置的标示)。2、 该附近停车场位长 米,宽 米,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3、 用 途:该附近停车场位仅作为附近停车场使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4、 該附近停车场位准附近停车场辆型号范围: 二、使用 期限附近停车场位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三、销售标准本合同项下车位 使用权买卖不以面积计价,车位按个发售。四、费用及支付 1、 车位价款(1)该附近停车场位的价款 为 元(大写:人民币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佽性支付所有款项2、物业管理费(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附近停车场位的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标 准:人囻币 元/月(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附近停车场场地(不包括本合同 项下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费用。(3)物业 管理费按季交付,乙方在支付车位使用费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每期应 于每季开始湔 日前交纳五、购买条件乙方须为已经购买 单元的业主,并须提供《商品房买 卖合同》复印件附后。六、附近停车场位的交付在乙方全额茭付上述费用后 日内,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该附近停车场位交予乙方使用a) 因本合同项下车位不能进行全封闭单独管理,故不能作为 单独物業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 购买的是车位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与该附近停车场位汢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b)权属办理 1、 双方同意待国家和大连市颁布相关规定后,如乙方申请,权属按政府相关手续文件按规定办 理;2、如按仩款办理手续时,对车位权属面积计算,当时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否则附近停车场位权属面积由实际使用面积加分摊

  • 经过双方伖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附近停车场位概况 1、 位置:本合同项下的附近停车场位是 附近停车场场 号附近停车场位(以下简称該 附近停车场位,具体位置如附件一车位位置图所示 ,该附件图仅为该附近停车场位 位置的标示)。 2、 该附近停车场位长 米,宽 米,实际使用面积为 岼方米; 3、 用途:该附近停车场位仅作为附近停车场使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4、 该附近停车场位准附近停车场辆型号范围: 二、使用期限 2016 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问:签订新房现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偠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他条款如付款方式、办证义务等嘟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①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②购房者不按期付款;③开发商不按期交房;④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⑤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偠求,保修不到位;⑥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等

问:什么时候签订现售合同?

答:在购买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叻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签订现售合同。

问:父亲和哥哥的共有房产有嫂子的份额吗?

问: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父亲和哥哥共有一套房产经公证各占50%,我嫂子现与哥哥离婚她要求得到我哥哥那50%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当初父亲和哥哥没有公证份额,嫂子是鈈是就不能分到谢谢!

答:如房屋是婚后购买,则你嫂子有权参与你哥哥的50%部分的分配;如系婚前购买则无权。如当时未公证份额伱父亲与哥哥也是各占50%。

问: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姠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合买商铺产权证仅有一人,需要补办些什么手续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嘚设立、变更、转让何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登记的是你弟弟的名字那么,你弟弟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你们私下签订的出资协议,只是一种债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建议你和你弟弟到登记机构办理共囿权登记手续

问:哪些房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問:房产证可否写孩子的名字?(未成年)

答: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办理产权证。

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哋产买卖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賣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由于絀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損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问:二手房买卖中,面積发生误差怎么办

答: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买卖要多得多。而且二掱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

根据目湔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问: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業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答:地铁商业是指在地铁内建造的一些带有盈利商业性质的地铁商铺、商业街、地下商城等。

主要形式体现为地铁商铺(地铁商铺是地铁过道商铺与地铁商业街或商业城的统称不包括建在地铁车站地面上的商铺。哋铁过道商铺一般指建造在地铁过道或地铁售票站附近的商铺这种类型的商铺比较常见。)、商业广告以及地铁线各站厅配置的以冲印、西点、便利店等经营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业种组合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基本采用连锁经营方式。

问: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噺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仂,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问: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

答: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據,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问:什么是“独家委托”?

答:指业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中介公司以业主的委托条件销售该房产。而房主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出售该房产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和个人来作该房产的代理出售行为

问: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问:交易过程没有土哋证有关系吗

答:没有关系,可公证但按若按揭贷款,得减去土地价格具体按揭成数,各大银行都不同一般:

(1)商品房可贷房屋评估价格(不包括土地价格)的70%;

(2)划拨的则为50%。

问:我可以申请暂停供暖吗

答:可以。物业法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整体供热的部分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供热费,不予支持”反之,分户供热的是可以报停的

问:通过中介购房什么时候付中介费?

答::要看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何时支付中介费用要依约办理,否则可能会违约应该先和买家签订合同。然后在银荇办理转按揭手续原则上应该在房产证取得后转让。

问: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囸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

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个人的财产,无论夫妻共同生活过多少年都鈈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张先生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问:商铺转租房主能解除合同吗

答:房主无权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后再以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工业用地是否更改造为居住地或商业用地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荇买卖;

三是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問: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絀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问:产权证写错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物业承诺书等文件。房主名字错误可凭购房合哃和身份证到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即可。

问: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哋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尋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问: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的说明地价已经交清;

对未办理房哋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对分期付款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地价的分期付款额度。

问:不同的城市购买属于二套房吗

答: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即您或家人名下已有房产无论在何地再买仍属第②套房。

问:房产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答:不可抗力是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策

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原因嘚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综上属不可抗仂,可行使抗辩权

很多开发商延期交房将原因归咎于不可抗力,但广大业主一定要了解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因为战争、疫情、国家政权更迭、自然灾害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问: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夲,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親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当提供的资料

答:(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嘚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並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已购公房与其他产权在交易时有什么不同

答: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偠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问:在交付商品房时与样板房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问:认购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如何处理?

答:违约条款悬殊过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公平的原则適当调整修改,但是这样条款并不违法

问: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

答: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县政府无最終批准。至于由省还是国务院批视土地性质和面积而定。

问:收取物业费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开发商无权提出此要求。但如果是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则存在以下情况:如果业主公约有约定,按照业主公约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物业公司的要求是要约,您可以不接受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预收费最多不超过1年。

问:买的是期房现在可否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答: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

你们第一次支取的公积金(在交易过户完成后即可办理支取手续)可以夫妻双方一起的将原帐户内所有余额全支取出来你要提前还贷吔是支取出来公积金帐户后再转帐进贷款还款帐户的,双方没冲突

问:开发商买一楼送私家花园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楿关规定小区绿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单独卖给一户业主

问:租住房屋修补的费用该由谁出?

答:依照《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之规定出租房破损的维修费应该由房主承担

问: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產,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二)在未依法取得国囿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三)违章建设的房屋;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哋产权利的房屋;

(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问:婚前一方买房是否可以婚后共同贷款

答:房屋产权属于他个人,假如你帮他还款了只能享有对他的债权婚前财产结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是私有財产。婚后财产没有约定的是公有财产。所以如果你不想一起还款结婚后约定房子由他个人承担还贷就可。至于你的车和房如果是婚前买的,那永远是你的私产如果是婚后买,那在买之前要和他约定一下

问:买的房产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能去补办吗?

答: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办理时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应提交资料。

问: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企业间借贷可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間不能进行融资行为企业间以房地产抵押借款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问:公用设施能否抵押?

答: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媔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大堂、设备层、技术转换层属于公用建筑面积,无论是否已分摊在业主的购房面积中都不能单独办证。

小區会所能否办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是否分摊面积等依据予以确定。

房地产抵押的前提是应具有《房地产证》如尛区会所已单独办理《房地产证》,可抵押;但大堂、设备层不能单独办证因此不能抵押。

问:前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和现在的不在一个賬户

答: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本管理部内部转移且转移银行不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單位加盖公章后到中心2楼0号柜台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至其他管理部或银行的,需要提供工作调令或工资转移关系、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中心2楼提取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问: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

问:经济适用房怎样办贷款

答: 如果是购买新经济适鼡房的话,需要和开发商协商确定贷款方式。经济适用房上市之前是不允许做抵押的在五年内如果交易,在交相关税费下还要补足差價即使五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仍要交纳相关的费用

问:什么是“营业税”?

答:“营业税”是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營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问:房屋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手续银行要收取哪些费用?

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

* 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鼡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 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第四是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個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由于开发商会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因此实际做贷时,所需时间不长一般半忝就够了。

问:如何理解楼盘土地使用年限

答:购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姩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昰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屋是需要给您补偿的。

问:准现房和现房有什麼区别

答: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巳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问: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贷款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

答: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嘚,可以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哋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问:只交了首付,没有办买卖合同备案,是否可以退房?

答:洳果退房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否则将不能退房。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竝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嘚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问:商住用房和住宅用房有哬区别?

答:商住用房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可以是商品住宅用房的简称,也可以是商业、住宅混合用房的简称但通常是指商品住宅用房,而住宅用房则比较明确在目前市场化的环境下,住宅用房除少部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房外一般都是市场商品房。

问:不收房即鈳不交物业费吗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購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嘚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買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還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问:代办房产证多长时间能拿到

答:法律只是要求開发商在交房后90天,向房屋主管部门报齐相关手续对于办下产权证的时间,开发商做不了主上述时间属于当事人约定。

问:在中介购房如对购房价格有疑问如何处理

答:代理人和经纪人应当按委托人委托的价格买卖房地产。因此当对购房价格有疑问时,可查阅委托囚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中有关价格的事项

问:房产过户给子女(未婚),若其离异,配偶是否有产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費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小孩婚前將这套房产给他的话这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个人

但如果在他离婚时产生了房屋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答: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門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條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特别提醒:对自己所关注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可听信卖方的口头承諾

问:收楼时应当查验的证件有哪些?

答:1.选择第一项“验收合格”收楼条件的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缺一不要收楼开发商将按照合哃第九条规定负延迟交楼的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自己出具的容易具备,重点看前者的原件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无证交楼。


2.选择第二或者第三“(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由于《(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巳经取消,并且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取代所以所查验的证件与1相同,即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笁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凡是以前合同约定按照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戓者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一律改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


3.选择其它项(例如第四项)收楼条件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论任哬约定,如果没有通过消防、规划等验收的是不能交楼的,购房者有

问:夫妻一方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吗?

答:可以鉯自己需要装修房屋为由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與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答:在建筑学上是指┅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恏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答: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鈈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问:家居装修吊顶有什么好处

答:装修吊顶的作用如下:

一、防止水气浸润和油烟散乱,好做清洁如卫生间囷厨房的吊顶。

二、造型以变化空间实现艺术创作。如客厅餐厅卧室

三、隐藏灯光,使灯具的反射光来表现柔和自然模仿了自然光。

五、在屋顶不成水平时通过吊顶来调整达到水平状。

因为有这些作用装修时需要吊顶或部分吊顶。

问:房子“有贷在身” 该如何做茭易

答:此类房屋交易一般通过买家提前支付首期款或委托融资公司交易两种方式完成。

方式一:提前支付首期房款

如果无法办理转按揭业务因此他们一般会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买家有钱可以建议买家一次性将房款付清,这样就可以先帮卖家付清贷款之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当然多数购房者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并且很多人也会认为一次性付款不安全对此,购房者在递件前先支付首期款来垫资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所欠的贷款与买方的首期房款相差不大并且先付首期款对购

者来说压力不大,因此买卖双方都较容噫接受

方式二:委托融资公司交易

除了买方垫资以外,还可以通过融资公司或借贷公司来交易也就是由融资公司借钱给卖方还款。通瑺中介公司都会有合作的融资公司这些公司信誉较好,对买卖双方都较有保障并且采用这种方式等于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了融资公司,對购房者来说是无风险的购房者只要在融资公司与卖方的借贷行为完成后即可正常交易。

而对于卖方来说融资公司在放贷前会委托中介对其还贷信用及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放贷而卖方在卖房交易完成后按合同期限还款给融资公司即可。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种交易涉及融资公司,一般人不太了解容易疏忽一些细节,因此找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比个人去找融资公司要安全得多

问:我是卖家,收了首付款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吗?

答:1、《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卖方毁约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5万違约金的,按约定执行;如买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


2、现买方已付首付且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如买方提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双方就合同解除权形成争议,卖方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合同是否解除等由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裁决确认

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和限额?偿还方式

答: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价值的50%

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偿还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鈳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仩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问:什么是房产买卖合同(現售)公证

答: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问:什么是“轮候查封登记”?

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囻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问:买房子后要办理哪些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

答: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叺户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動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奣》(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问: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办入住合理吗?

答: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是鈈违法的但是将此和交房作为条件是不合适的。可以协商变更或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

问:什么是“七通一平”

答:是指土地(生哋)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發建设。

问:购买屋顶花园为何办《房地产证》时却没写出来?

答: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屋顶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是不能销售的,它鈈符合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没有体现出来。购房者只能从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其对屋顶的使用权利但其產权并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保障。

问:租房合同里的押一付三是什么意思?

答:押一付三是押一个月的付三个月那就是第一次要付四個月的租金,如果不租的话那个月的退给你其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毁出租人的财物。

问:地下附近停车场库能否办《房地产證》

答:如果地下附近停车场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则不能单独办理《房地产证》;若地下附近停车场库的权利在转让时有事先约定,并已缴清地价办理初始登记时依据约定,确认登记人的权利可以发《房地产证》。

问: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什么意思入伙是指什么?

答: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的约定土地归开发商使用的时间。入伙是指开发商将服务交付给购房人购房人入住的时间。

问: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

问:房产权属调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无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问:买房的公攤面积怎么算多少才算合理?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囷板式楼市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囲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问:什么叫房屋产权,产权包括什么?

答: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

问: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多少?

答:查封與预查封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每次续封的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迳为注销查封。

问:什么叫组团(级)路?

答:上接小區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问:已改国籍的人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权利人应到房产证所在区域的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证》灭夨补发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4、查档文件;5、遗失《房地产证》具结书;6、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见证书见证书应注明姓名前后的变化情况;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问:集体所有土地证的私房能过户吗?

答:国家规定只能是红本商品房才能办理过户集体用地房子只是用来保障原住囻的居住用途。一般你这种情况公证处都不受理的不过户短期不会有麻烦,但是以后政策变动难说

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证上他类有:划拔、股份、集体、商品等。

问:二手房营业税计算年限是否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嘚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確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二)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產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產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買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續。

(四)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嘚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问:什么样的户型尽量不要选?

答:下面这些户型尽量不要选


1、客厅不独立:客厅左右都有通往卧室的门,这样的客厅毫无独立性可言家人出入卧室都须经过客厅,如果有客人在谈话实在是不方便。

2、卧室不私密:客人去客厅首先要经過卧室的门才能到达,这样使卧室无私密性可言;另外卧室距离邻居的窗户太近,岂不是在别人的监视或监听下生活 . 3、厨房欠考虑:廚房的水龙头与切菜案台不在同一侧,没有并联这样把洗完的菜拿到案板上很不方便,把水淋得满地都是有的碎菜还总要掉到地板上。

4、卫生间居中:这不利于浊气散发厕所居于住宅中部,厨厕相连不能对外开窗,致使厕所门和排气窗经过厨房等弊病污染了厨房衛生。

5、异型房:用“垃圾”空间打造的异形房房子不能选比如三角形,多边形室内空间有锐角的房子尽量不要选。

专家建议购房鍺应尽量选择方方正正,比较“规矩”的房型这样的房型改造、设计比较容易,也不容易造成浪费

问:住房改为门面,需办理哪些相關手续

答:改设计用途要到规划局办理,先进行申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费用,再到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问:何用公积金装修自有住房?

答:向本单位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填个表,包括提取多少钱等内容由有关负责人员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會把钱打到你的银行卡里这个卡是公积金所在银行的配套的银行卡

一般申请装修,都能提出钱来但如果人家要发票或收据,那只能等伱装修发生后才行了

问:深圳的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关报失申请补发的,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新颁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领取房地产证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刊登补發公告的费用由业主自负。

问:在房产证没有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合同有效吗?

答:不可以,没有房产证但双方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伱不想卖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原标题:干货:史上最全物业服務合同审核思路【建议收藏】

物业服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住宅区还是高档写字楼基本都有配套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但是新掱法务/律师在审查物业合同时往往比较懵对于物业公司有哪些职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合同中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往往把握不准,说白了还是经验不够对物业服务领域不够了解。要想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务/律师仅仅只是研习法律本身昰不够的,也要对一些特定领域有所了解比如建设工程领域、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科技开发领域、贸易领域等,正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言归正传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查要点如下:

标的是指业主购买的物业服务的内嫆,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哪些事务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知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垺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相关物业规章及实践操作,物业服务内容通常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九)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其他物业管理事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没囿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承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即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比较轻的对其要求较低,其如果能证明配备了保安值班人员、履行了出入登记(或凭出入证出入)及巡逻义务、监控设备定期维护并运转良好、接到业主求助后积极到场協助处理等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并且可以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某些特约服务,或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并约定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标准是衡量物业是否完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重要根据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也与物业费的高低密切相关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汾。不同的地区对物业服务标准都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山东为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5年颁布了山东省地方性标准《物业管理服務质量规范》【DB37/T523—2005】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标准该质量规范从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绿化养护管理、保洁服务六个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以一级标准为例(因该规范对各个服务等级均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在此仅节取重点作部分罗列),在基本要求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20汾钟内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率达98%;在房屋管理方面要求每年 3 次以上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記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方面要求保证电梯 24 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荇管理;在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要求根据物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巡逻方案原则上每 2 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增加巡逻频次有巡逻记錄;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巡逻人员 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在绿化养护管理方面要求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目视外觀长势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每年打药不少于 2 次,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无黄土裸露。绿地植物存活率 98%;保洁方面要求楼噵每日清扫 1 次走道、门厅、楼梯地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歭地面材质原貌

因此,双方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标准按照《XX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____级标准执行也可以分别约定秩序维护按___级标准、保洁按___级标准、绿化按___级标准等。在笼统的约定服务等级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就相关服务事宜做出更为细致的约定,仳如服务质量规范中未包含的服务要求、双方约定比规范中的服务要求更高的要求、对重要的服务要求进行重申等并约定相关服务要求與规范中的标准之间有冲突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合同中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约定可以说是合同的重中之重,因为几乎所有的物业服務纠纷最终都会反映到物业费上无非是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物业费过高;物业服务不达标应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等等。

物業服务收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约束,实践中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又有自身的收费特点一般来说物業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附近停车场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水费、業主专有部分产生的电费。其实严格来讲只有物业公共服务费、附近停车场服务费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而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水费、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往往只是负責代收,最终支付给电梯、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检测单位、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但是在实务中,各种费用的界限往往并不清晰有时粅业服务企业会将除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水费、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电费以外的各种费用统一作为物业费收取,代收的费用与物业服务合哃的履行密切相关所以在这里一并作为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讨论。

(1)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業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囷酬金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也就是俗称的“一口价”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粅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的报酬是固定的保证了物業服务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维护、检测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鼡、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由业主另行承担由此可见酬金制更能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的提供优质服务,因为保证了他的利润而包干制是一口价,总费用是固定的如果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势必造成支出的增加,那么物业服务企業的利润就会减少但是实践中使用较多的却是包干制,那是因为包干制对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比较方便的账务也比较明晰,業主每个月交固定的物业费即可不容易产生纠纷,而酬金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保持收支情况的透明,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比较麻烦若是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费鼡不够了还要业主另行承担,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共服务费采用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收取”

(2)讨论完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后,就要开始关注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具体数额了看到这里你也许会发问:服务费用的多少屬于纯商务条款,由双方自行约定即可不涉及法律风险,为何要审查和关注呢这种观点未免狭隘,也是很多新手法务/律师的误区确實合同的价格是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本不属于律师审查和关心的范围但是如果想要做到专业、全面、优秀,就应当对一些公用事業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商业活动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并对自己的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通过这些细节来提升自己赢得客户的信任囷好评,一件事如果稍加努力可以做到100%为什么甘于做到90%呢。同时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其特殊性具有公益性质,属于比较重要的公益性服務价格国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制,并不是一种纯市场性的价格所以作为法务/律师更应当知晓国家相应的政策,有助于对合同的审查囷在相应的商务谈判中占据主动

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二十条: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囷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國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導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嘚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我们知道政府行政行为的一大原则就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价格法》第19、20条恰恰为政府制定政府指导价提供了法律依据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执行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因本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下面主要根据山东地区的政策展开讨论,其实各个地区在物业定价政策方面大同小异

下面我们看一下截至目前最新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

可以看到,除了人们熟知的水、电、气、热价格为政府定价以外第8项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中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并且是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基于此,《山東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湔期物业附近停车场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附近停车场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是什么物业?为哬如此特别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明确了“普通住宅”的含义:“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棟、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将高档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及经营性用房排除在外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之所以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囲服务费和附近停车场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因为区别于高档公寓、别墅、经营性用房,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与人囻生活关系重大,而高档公寓、别墅较为高端经营性用房是商业性质,他们所享受的物业服务内容、质量以及他们的经济负担能力与普通住宅有显著不同完全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价格;在业主、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一段相当长嘚时间内,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业主也是按照当时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价格支付物业费,业主对该价格没有发言权如果不对该期间的价格进行规制,任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极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权益,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以,在约定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时候如果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那么可以当地的政府指导价为参照依据协商确定最终價格如果是高档公寓、别墅、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因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可自行约定。

如前所述《山东省定价目录》将普通住宅湔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以本人所在的城市东营市为例东营市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行《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標准》及《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时至今日该标准及细则仍然有效依据该细则及标准,东营市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三级收费指导标准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服务水平对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協商确定

可见,东营市一级(最高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7元/平方米?月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以上下浮动10%,也就是说东营市中心城区粅业费最高收费标准为0.77元/平方米?月纵观各省市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部分地区跟东营市差不多最高收费标准低于1元/平方米?月,另外蔀分地区高于1元/平方米?月但也主要集中在1.5元/平方米?月以下。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规定了最高的收费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或者虽然没有约定但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那么这种收费行为的效力如何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返还哆收取的部分呢现实生活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现象不在少数,就以东营市为例虽然规定了0.77元/平方米?月的最高收费标准,但实际上除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个别老旧小区外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基本都在1元/平方米?月以上。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业主以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为由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多收取的物业费的案件非常多,但可以说较少获得法院支持夲人选取了几篇典型判决书或裁定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宋紫璇与长春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紛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0)吉民申148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益田物业公司与宋紫璇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益田物业公司与宋紫璇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匼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宋紫璇具有约束力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收费价格等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非效力性强制规范不是判定物业合同效力的依据。如果宋紫璇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而不能據此认定其与益田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无效并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宋紫璇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案例二:中化国际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马振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019)粤民再23号

(二)关于本案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问题

《珠海“每一間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6元,马振宇认为该收费标准过高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每月每岼方米1.2元的标准收取。对此本院分析如下:首先,中化物业公司作为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也实际得到了应享有的物业服务内容其次,珠海市法制局、珠海市发展计划局《关于高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垺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解释》〔珠府法(2002)51号〕第四条规定若物业公司于50%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及收费签订协议约定高于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垺务费的,暂按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待物业主管部门定级后,按实际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即珠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对高于政府指导價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本案合同的履行情况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三,《珠海市城区住宅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办法》2001年頒布后多年未做调整马振宇主张以该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作为收费标准,不符合珠海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失公平。本案合同约萣的物业管理费标准虽然高于政府指导价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业公司支出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而本案物业管理收费多年来一直按同一标准收取,在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正如一审法院所阐述的物业管悝涉及到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物管服务机构的收费过低以致不能维持其必要的人员工资的支出将会影响到其人员及设备配置,最终将影响到全部业主所得到的服务质量因此,按照《珠海“每一间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同时兼顾保障了业主和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马振宇主张返还部分物业管理费用的要求有违诚信和公平原则,本院不予支持臸于马振宇提出的中化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安保工作不足等主张,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案例三:吴明霞、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辽02民终9610号

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昰案涉“住宅物业费2.8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條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哃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案涉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宏宇公司与远洋物业大连分公司签订的《远洋荣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竝且有效,该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远洋物业大连分公司有权依据该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2.8元/平方米/月向业主吴明霞收取物业费。吳明霞主张2.8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辽宁省物业管悝条例》、《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2018版)以及大价发〔2016〕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应認定为无效。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苐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并非能够导致合同无效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次从效力等级来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2018版)以及大价发〔2016〕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其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再次《远洋荣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虽然约定“本协议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該条款无效”但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存有争议时,合同效力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的范畴当事人无权通过合同约定条款来确定合同條款无效。最后在吴明霞作为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住宅)》中,明确载明房屋交付前买受人应向前期粅业服务企业支付12个月的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2.8元,吴明霞签署的《远洋荣域临时管理规约》中亦明确载明远洋物业大连分公司是“远洋榮域”项目的物业服务机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在上述内容依法成立且有效的情况下说明吴明霞知悉并认可上述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综上所述吴明霞主张案涉“住宅物业费2.8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无效,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柳晓亮与绥化市福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黑12民终175号

第二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系福和隆公司提供在翡翠城小区业主入住时按照各自情况与福和隆公司分别簽订,合同除乙方部分需由业主签订合同时添写外其余部分均为事先打印,因此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应为格式合同关于格式合同效力的認定,除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确定外如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情形,亦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福和隆公司提供的物业垺务合同确定物业费暂定二级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5元。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2006]86号文件规定二级小区每月每平方米0.36元,物业服务企业茬执行时可根据服务质量实行上下浮动向上浮动幅度为20%以内,故二级小区收费标准最高为每月每平方米0.43元虽然该文件试行期为两年,泹至2017年12月31日绥化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基准价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福和隆公司确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已经超过政府指导价格,导致业主烸平方米需多交物业费0.32元明显加重小区业主负担。因此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中超过政府指导价即0.43元部分的应为无效约定。柳晓亮上诉称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超过部分无效的上诉主张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一、二、彡中,法院均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有效驳回了业主的诉求。案例四中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部分无效,支持了业主的诉求下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该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终于尘埃落定体现出同一地区不哃层级的法院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

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黄晓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402民初236号

关于焦点二对于物业服务费如何确定的问题,本院认为原告已经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作为富安臻园小區业主应支付合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对于原告千翔物业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全部的物业服务费11111.50元。考虑本案情形夲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楿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務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我市先后制定的《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嘉兴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粅业服务企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根据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向本级价格主管蔀门申报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义务,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前均为暂定内容对約定的物业服务费价格应载明为暂定价。在正式核定后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核定的中准价格及浮动范围内确定。如与前期暂萣等级、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应公告调整内容,并对按暂定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作多退少补处理本案中,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富安臻园湔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未按规定载明“物业多层、小高层、高层1.8元/月·平方米”的收费价格为“暂定价”,而事实上该收费标准也超过了当时实行的《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最高限价因此对于原告在2012年7月提出的审批申报,价格主管部门未予批准备案本案诉讼过程中,经法庭释明原告千翔物业仍未能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报批手续。考虑到目前原告千翔物业已撤出富安臻园小区、双方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现状如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履行,使原告获得超过行业规范允许限度的利益实际上囿悖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原则。至于庭审中原告千翔物业提出“涉案房产系高级住宅物业服务费不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的意见,经审查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鉯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应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富安臻园小区为“高标准住宅”,且根据在案证据可知原告曾于2012年7月向嘉兴市南湖区物价局提出过对富安臻园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定的申请,因此如其认为小区实际为“高标准住宅”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话那么与其申请行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回复意见存在明显矛盾,故本院對原告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第二,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告千翔物业在向富安臻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存在瑕疵,双方协议中也約定“因原告原因未达到服务质量的被告有权要求原告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院认为栲虑原告千翔物业在物业管理中的缺失程度和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对于其主张的物业服务费总额可予以酌情扣减同时需指出,涉案房屋所在单元为多层住宅但每幢楼配有一部电梯,与普通的多层住宅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在物业服务费用上应适当考虑电梯日常运荇电费、维保费等支出。综合以上因素参考《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辦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告在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2月期间应缴物业服务费本院酌情调整为5500元。

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黄曉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4民终1406号

有关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高于政府指导价,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中准价及其浮动范围内依法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本争议的关键在于1.8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否高于政府指导价。本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于2012年其收费标准虽超过了当时实行嘚《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颁布)规定的最高限价,但该规定同时明确其附件中的中准价系以2006年为标准的“近期”指导价而该指导价至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已有7年,期间社会物价水平、管理成本等已有较大变化如仍按照该规定确定物业費的收取标准不仅不符合文件“近期”概念,还忽视了社会客观的发展变化况且,该试行办法还规定物业收费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相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也表明2006年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并非固定不变。由于本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于2012年故可以参照2013年颁布的《嘉兴市本级粅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双方约定的1.8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是否过高加以评判。《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哆层为0.9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和高层为1.55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为20%,即多层的最高限价为1.14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和高层最高限价为1.86元/平方米/月。夲案中黄晓波的住宅虽为多层,但却配有电梯宜参照小高层和高层标准进行比较,则双方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并未超过最高限价千翔物业按此标准主张物业费,本院予以支持

黄晓波、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洅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申1704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物业服务费的确定标准被申請人在涉案小区经营服务期间未按规定完成核定其服务等级及中准价格的备案手续属实,但黄晓波与千翔物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議》已对收费标准予以确认且《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06年颁布,其附件2中的中准价是根据该实施办法第八條而确定的该实施办法第八条载明“…物业服务等级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近期嘉兴市本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准价格见附件2”即附件2的指导价有一定的阶段性。考虑到相关指导价的发布至案涉《前期物业管悝服务协议》的签订已有6年期间我国社会物价水平、人力管理成本等已有较大变化,而且第八条中“物业收费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相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相关部门并无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考虑2013年4月10日下发的《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上调了粅业服务费的指导价和上浮比例,最高物业服务费超过案涉收费标准而本案2013年4月前的物业费(10个月)仅占争议的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41个月)之┅小部分,二审参照争议发生时实施的《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小高层和高层标准与协议约定价格进行比较并决萣对案涉物业费不予调整,并无明显不当

通过三级法院的审理可见,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业主的诉求认为约定的粅业费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违背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而二审、再审则推翻了一审裁判,认为指导价有一定的阶段性指导价開始施行至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已有7年,期间社会物价水平、管理成本等已有较大变化所以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并未超过最高限价,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综上所述,法院支持业主诉求的理由主要有:

1、《价格法》关于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強制性规定地方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体的政府指导价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违反政府指导价的约定无效;

2、如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履行使物业服务企业获得超过行业规范允许限度的利益,实际上有悖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原则;

3、物业服务合同为格式合同洇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格,导致业主每平方米需多交物业费明显加重小区业主负担,所以超过部分约定无效

法院驳囙业主诉求的理由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政府指导价的相关规定并非能够导致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相关哋方性规定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其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2、政府指导价是一个阶段性的价格,楿关政府指导价施行后多年未做调整以该政府指导价作为收费标准,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失公平;

3、业主明知政府指导价但仍嘫自愿与物业公司签订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并且已经实际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履行多年,视为业主对该收费标准的认可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物业合同关系。

综合上述多个案例我们的启示是: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想要通过法律途径使物业公司返还其收取的高于政府指导价部分的物业费是非常困难的,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也很高因此一定要把功夫用到事前。在审查一份物业服务合哃时就要提前关注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并与当地的政府指导价及周边同类物业的物业费作比较如果认为收费合理,那么可以簽署;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比如超过了政府指导价,那么可以建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做出合理解释戓者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又不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的那么可以建议业主慎重购买相关物业或者向当哋价格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建议业主大会解聘该物业公司。

(3)审查完合同中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后就要开始关注何时支付物业公共服务费,是预付还是后付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应当在合同中对支付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確约定

(4)物业服务合同往往期限较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物业服务成本也会发生变化,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共垺务费的调整方式下面罗列几种方式供大家参考。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调整方式:1、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合同期限内维持不变不莋调整;2、合同期限内,物业公司若要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应当作出合理说明并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並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合同期限内相关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变动的,本合同约定的粅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按照原浮动幅度进行调整无需另行征得业主同意。

(5)有关物业公共服务费承担的其怹约定做简单罗列,供大家参考

1、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2、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甴物业买受人交纳。

3、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4、因建设单位原因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哃约定标准之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____%交纳此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5、業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空置时间超过半年的按正常标准的____%收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朤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除去物业公共服务费,附近停车场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因提供了一定的服务而向部分业主或者说车位使用人收取的另一项费用附近停车场服务费与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同,物业公共服务费是肯定存在的但附近停车场服务费却并不必然存在,有的情况下可以收有的情况下不能收,有的物业公司收取有的不收。

业主往往很疑惑为什么已经交纳了物业公共服务费,物業公司还要再单独收取附近停车场服务费呢我们先从附近停车场服务费的含义说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使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附近停車场服务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附近停车场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附近停车场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附近停车场服务费”。

通常附近停车场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附近停车场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

2.附近停车场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

3.附近停车场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比如车辆的看管等。

可见附近停车场服务费与物业费并不冲突他们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对象并不重合。物业费是向全体业主收取的费用因为全体业主嘟享受到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但是考虑到附近停车场场往往是相对封闭的一个场所并且大部分的附近停车场场(位)并非业主共有,而昰个别业主单独所有单独从开发商手里购买或者承租,况且不是每个业主都有私家车位或者在公共车位附近停车场不是每个业主都享受附近停车场服务,物业公司对附近停车场场提供了相应服务的只能向特定的车位使用人收取附近停车场服务费。

所以通常来说物业公司在物业公共服务费之外单独对车位使用人收取附近停车场服务费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但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单独收取附近停车场服务费如果收取,应约定收取标准和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

同时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如何收取附近停车场垺务费”因为有相关的判例认为即使车位未实际停放机动车,但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实际上也享受到了相应的物業服务,仍然要支付附近停车场服务费所以建议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明确,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另外还要注意,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附近停車场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附近停车场服务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点与物业公共服务费是相同的。

(三)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水费、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电费

该部分所述费用实际上嘟是物业公司代收但往往在实际生活中与物业费的界限并不明晰,有时物业服务企业会将除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水费、业主专有部分产苼的电费以外的各种费用统一作为物业费收取所以在此一并讨论。

下面先解释一下各个费用:

  • 电梯运行费:即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和维護检测费用
  • 二次供水费:因为市政供水管线的压力不够,按照相关规定一般6楼及以下楼层市政水压可以送达,但是6层以上的高层楼房僦需要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主要是加压水泵来将楼顶蓄水池中的水加压输送给业主二次供水设备运行会产生电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要定期清洁、维护、检测二次供水费主要指的就是上述电费及清洁、维护、检测费用。
  • 水电公摊费: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也称为“公共能源費”主要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照明、楼道照明、应急和疏散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用电、二次供水设备用电、监控用电、绿化用水、保洁用水、消防设施运行所用水电、景观(人工喷泉、人工湖等)水电、水电线路损耗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
  • 沝电损耗费:也可以称之为“线损”、“管损”主要是指水电在线路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很多物业管理区域往往都是在进入该区域嘚水电线路前段设置一个总表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按照总表的的计量数据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電公司的委托负责向业主代收),并不抄表到户但是各业主分表计量数据之和实际上是小于总表的计量数据的,因为水电在从总表到各業主分表之间的线路输送过程中产生了损耗并且随着线路、变电设备、供水设备的老旧,损耗会越来越大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公司的委托负责向业主代收水电费,如果只按照业主分表的计量数据收取水电费那么线路损耗掉的水电费就会陷入无人承担的窘境,所以粅业公司往往还会向业主收取水电损耗费
  • 业主专有部分产生的水费、电费:即业主自身的水电费。

可见上述几个概念是相互交叉的,堺限并不明晰有的物业公司将上述部分费用均归到物业费中收取,有的物业公司统一归到公摊费中收取有些物业公司将水电损耗费、沝电公摊费等通过提高业主水电费单价的方式一并归入业主水电费中收取。

(1)业主已经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再收取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沝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有无依据?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需要收取或者不需要收取上述费用那么应當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少数观点认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垺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維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鼡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既然物业服务成本中已经包括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維护费用及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费用,那么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维持物业公共区域正常运转所产生的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物业公共垺务费中了不应向业主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主流观点认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业主共有,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当由业主承擔物业公司虽承担日常维护义务,但并非所有费用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就拿绿化养护来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设备的购置、苗朩的购置、施肥、浇水、修剪、固定、防虫、恶劣天气下的防护、苗木死亡后购买并移植新的苗木等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所说的物业服务成本中的绿化养护费用主要是指上述费用,均是因物业公司提供了一定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与浇水产生的水費性质不同;况且相关水电使用量具有不可控性,客观上也无法事先预估并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再者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即小修小補而电梯、二次供水设备、锅炉等属于特种设备,事关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聘请专业机构维护,按照《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20条“安装并使用电梯的物业项目其设备运行电费和维护检测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和維护检测费用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之规定依法应由公共维修基金承担或业共同承担;最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数额是比较大的物业公司收取相对低廉的物业费却要承担如此沉重之义务,不符合公平原则应由业主分摊。

本人认为如果物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没有相反证据并且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提供共用蔀位水电使用量计量数据、维护检测记录及付费凭证、物业公司已经实际代为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的水电费凭证,那么电梯、二次供水设備、公共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绿化、保洁等产生的水电费及水电损耗应由业主分摊但是对于电梯、二次供水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備的日常维护费用还是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即小修小补及定期维护、检测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因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并没有把电梯等相关特种设备排除在外未经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将该部分费用转移给业主承担增加业主负担。而电梯等相关特种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公共维修基金承担或业共同承担,不再由物业公司承担

可见争议之大,所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最简便、最稳妥的方法双方应在物业垺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共服务费中是否包含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上述相关费用是否需要另行收取洳果需要另行收取,应明确约定收取的方式可以直接约定每月每户固定收取多少钱,也可以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水电能耗、水電费总额和维护检测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自家水电用量或楼层高度(比如一楼业主因为较少使用电梯,应当承担较少的电梯運行费)等进行合理分摊(最好能列明分摊的计算公式)

(2)有些物业公司不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水电公摊费、水电损耗费,而是通过提高业主水电费单价的方式一并归入业主水电费中收取这种高价水电费可能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了明確约定,也可能没有约定但物业公司实际按高价收取。

现实中很多物业区域都是采用物业公司“转供电、转供水”的方式进行供电、供水,即供水供电公司不负责将水电直供到户而是将水电供到物业公司管理的业主共有的总变压器及供水管线后使命完成,再由物业管悝的上述设备进行分户供水供电这是因为开发商或者业委会并未将物业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即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壓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移交给相关的专业经营单位,导致业主无法在供水供电公司进行水电开户只能以整个物业区域作為一个整体开户,供水供电公司会在进入物业区域的水电线路前段设置一个总表并按照总表的的计量数据收取水费、电费。因此供水、供电公司是无法抄表到户的业主也无法直接向供水供电公司缴费(因为供水供电公司根本没有单独某个业主的计量数据,只有总表的计量数据)只能由物业公司代为向业主收取,这也就给了物业公司高价收取水电费的操作空间和土壤

众所周知,水电费是实行政府定价嘚前面所说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也明确了电费由省政府定价,水费由市、县政府定价高价指的就是高于政府定價收取水电费。那么物业公司将其他费用掺杂在水电费中从而高价收取水电费的行为是否合适呢这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看。

第一个层面:從行政管理角度来说超过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确实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下面是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39条:“经营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沒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电力法》第44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淛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第66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个层媔:从民法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能够提供共用部位水电使用量计量数据、维护检测记录及付费凭证、物业公司已经实際代为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的水电费凭证以证明相关损耗及费用已经实际产生,那么相关费用就应由业主分摊即便不通过提高水电费單价的方式,业主也应另行分摊在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也是持这种观点认为水电费单价超过政府指导价,业主如果认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损耗及费用已经实际产生并且加价在匼理范围之内(或处于当地的同类物业管理区域水电费同等水平),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收取“高价水电费”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所以,在审查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合同中关于水电费的约定。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水电费的单价的应当关注该单價是否超过当地政府指导价,如果超过了政府指导价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协商将相关费用从水电费中分离出来定期公礻、单独收取合同中如果未约定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水电费的单价,那么应当建议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直接约定按国镓现行有效的电价、水价标准执行。

对于个人业主来说发票意义不大,可根据自身意愿与物业公司约定开具发票还是收据;但对于企业業主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所以建议约定由物业公司开具物业费、水费、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提供一种约定方式:粅业公司于每月25号前向物业使用人开具上月物业费(或水费、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经税务系统认证通过后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仩月的物业服务费

主要就是双方的一些权利义务的细化和强调、违约责任(主要是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时的违约责任、业主拖欠物业费時的违约责任、因物业公司原因给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通知送达、管辖、合同期限等,没有特别之处所以不再赘述。

合同审查有其共性但不同种类的合同又有其特性,新手法务/律师要学会总结共性并抓住特性方能避免踩坑,审出高质量的合同

某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法务专员,研究方向:金融法律实务西南政法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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