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保险可以对醉酒学生意外保险理赔范围溺水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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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意外险理赔遭拒 投保告知环节存操作漏洞
每经记者 涂颖浩 黄俊玲发自上海、北京
每经记者 涂颖浩 黄俊玲发自上海、北京
长期以来,老百姓中流传着所谓&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在不少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解&,是源于大家对保险产品或投保流程不熟悉。
近日,一则保险理赔新闻广受关注:山东禹城的李堂民失踪数十天后,被发现已驾车掉入河中溺死。死者生前在五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共涉及95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程序的展开,涉及的山东省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给出了 《拒绝给付通知书》,以投保时客户&未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未如实告知同业投保情况&两大理由,联合拒赔。
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多数网友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也有不少人开始担忧,同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购买的产品中。
保险公司的上述两条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客户买保险是否需要告知保险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等资料呢?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事件回顾:千万元理赔拒付风波/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并不鲜见,这个事件之所以成为网络热点,主要是当事人购买的多份人身保险理赔总额高达近1000万元。
据山东当地媒体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名叫李堂民,今年2月26日,李堂民驾驶私家车掉进黄河内死亡。对于死亡原因,交警部门和李堂民家人申请的司法鉴定都给出了类似的结论,排除了自杀、他杀及酒后驾驶,最终死因是溺水窒息死亡。死者生前共在5家保险公司投了五份保险,涉及近1000万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对于为何会买5份保险?李堂民的家属称,34岁的李堂民做吊车租赁生意,属于高风险行业,多买几份保险是为让家庭多一份保障。&2013年,他一个同行兼朋友从吊车上跌落,成了植物人。这件事对全家人触动特别大,都催着他买保险。&2013年年底,李堂民开车在高速公路齐河段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受了很大刺激,所以又买了几份保险。
据悉,日~日期间,李堂民陆续购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多份产品,分别为天安人寿保险的《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的 《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太平人寿保险的《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信泰人寿保险的《爱驾宝两全保险》和国华人寿保险的《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保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30万元、10万元及20万元。
根据上述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交通意外身故时未满75周岁(有公司规定70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李堂民共在上述5家保险公司投保95万元,交通意外身故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赔付950万元。
然而,在李堂民出险后,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程序的展开,涉及的山东省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齐刷刷地给出了《拒绝给付通知书》,并提请有关部门启动司法调查程序。
《拒绝给付通知书》陈述的理由有二,一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二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
对于&未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保险受益人&&李堂民的家属说法是&房贷、车贷、工程设备等有可能是贷款,谁知道买保险的时候都要一一说清呢?&
对于保险公司将&未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作为拒赔理由,家属反诉:&买保险的时候,简单问答几下就可以完成购买,当你理赔的时候,反而都成了拒赔的依据?&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此次事件涉及的几家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并不是都包含以上两点提示。在此案涉及的泰康人寿和太平人寿保险合同中,在被保险人告知栏一项中,询问当事人 &目前是否已经购买或正在申请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保单上为&否&;在财务告知栏里询问是否有借贷,显示为&否&。天安人寿保险只有 &同业告知&一项,其他两家的保险合同中均未涉及这两项。
引发热议:&告知&成关注焦点/
理赔事件一经曝光,引发民众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人家投保的时候应提前告诉,钱你也收了出事了就不管了&&&有网友发感慨称,应当&查清保险拒绝理赔案例的合法性,让保险条款公平公正透明,公开销售保险产品,还民众一份信任。&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山东这个案子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他坦言,财务告知、同业投保情况告知、疾病告知对保险公司而言都是同等重要的,最为关键的是看这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是否影响到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判断,如果其影响到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是承保、是否加费承保、是否拒保等。他认为,客户购买保险的保费支出与其家庭年收入应该是有一定比例的(比如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或20%);而客户的保额也应该是其家庭年收入的一定倍数(如10倍),如果超过一定的限额就有骗保的可能性。
他举例称,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为20万元,但如果其购买的保额是2000万元的话,自杀的可能性会很大,这种情况下,相信很多保险公司都不会承保的。
业内观点:两点告知主要是为防止道德风险/
那么,购买类似两全及人身意外保险的时候,是否都需要告知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或同业投保情况呢?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
某寿险企业的张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其所在公司每一份保单都会问到客户的财务情况、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特别是在同业保险公司有没有拒保的情况。此外像投保一些高额的保险时,会进行财务核保。他坦言,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张先生坦言,若客户没有告知财务和同业投保情况,又因为意外身故,而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客户存在骗保的问题的话,保险公司还是要赔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保险公司要求意外险投保方告知债务情况及财务情况,因为要考虑到风险状况,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以及防止逃避债务的问题。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有没有要求客户告知,如果投保时没有要求其告知,那么事后就不得追加告知;如果要求告知那就另当别论。
保险代理人刘女士表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有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制度没问题,漏洞最容易出在实际操作上。&一个是投保人本身存在骗保的行为,另外一个可能就是保险营销员为了获得佣金,简化程序,没有把应该告知客户的告诉完整,或者不合规地操作,也会造成最后保险公司拒保。&
记者调查:网销意外险投保很容易/
针对购买意外险是否需要告知财务状况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做了一番调查。
记者查询多款淘宝保险上架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产品发现,网销意外险投保过程方便、快捷。在登录淘宝账户之后,点击&立即投保&,输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即可支付保费。
以太保寿险的一款出行综合A出行交通意外保险为例,保障范围包含飞机/自驾/地铁/公交,在365天的保险期限内所需保费160元。网站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您同时购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其中有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会按照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给您赔偿。&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生命人寿、昆仑健康、海康人寿、华汇人寿等数十家保险公司均表示,多份同类并不冲突,身故的保险金额可以累加赔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也有保险公司在网销意外险产品介绍中包含&投保人就同一被保险人只可购买一份保障。无论投保人就同一被保险人购买几份保障,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一份为限。&虽然介绍中有提及,但在记者咨询数十家保险公司的过程中,仅个别网销客服主动就此做了提示。如太平养老客服人员表示,不建议购买两份同类保险产品;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客服指出,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购买一份,否则后期理赔不好办理。也就是说,即使有这项规定,投保人可能也难以注意到&购买多份同类意外险可能出现理赔难&这一情况。
此外,多家保险公司官网客服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均表示投保意外险条件宽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平安客服问道:&之前我也买了别的公司的交通意外险,如果再投保平安的交通意外险,如果发生理赔会受影响吗?&平安客服称:&意外身故不受影响,可以累加理赔;意外伤害医疗依据补偿性的原则不能重复理赔。&泰康人寿客服表示:&如果购买本公司的同类产品,系统会根据保额自动筛选告知能否购买,其他公司同类产品不受影响。&
&我有一些负债,目前在还车贷、房贷,会影响理赔吗?&对于这一项告知,几乎所有保险公司客服均否认&需要告知个人负债情况&。如一家公司的客服回应:&个人财务方面与保费、保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投保人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超过年收入的20%;人身险保额与年收入的关系是小于20倍,但对个人负债,比如车贷、房贷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于记者在网销渠道了解到的情况,上述险企的张先生表示,一般主要是保险公司个险等渠道会要求告知债务、同业投保情况,互联网保险渠道考虑到客户的体验,一般不会要求客户告知情况,但是都会设置投保限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一些公司会对客户在网络购买意外险的份数做出限制,比如同类意外保险一次只能购买两份等。
信息漏洞出在实际操作环节
近千万的巨额保险理赔案,孰是孰非尚难定论,但保险公司的两个拒赔理由值得重视。记者采访发现,不乏同时购买了多份意外险产品并且从未听闻须告知债务情况的投保人。
或许李堂民的遭遇只是个例,同时购买好几份意外险保单的人只是极少数。那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这场纠纷呢?关键点在于这场纠纷牵扯着的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知情权。我们不想直到真正出险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我买的保险理赔还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限制。因为这样的保险理赔纠纷,之前已经太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的采访中,包括保险律师、保险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在内的业内人士,都对上述两条规定无比熟悉,甚至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但是直接利益相关的保险客户,却多是茫然,&买个保险还要告知财务状况?有这样的事情?&
为何会有这样明显的信息偏差?在不少保险业内人士看来,制度没有问题,漏洞出在实际操作环节,因为一些保险代理人在卖保险的时候,为了尽快签单获取佣金,对保单的信息填写往往流于形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暗访保险代理人时发现,即使一些保险公司在签保单时,设置了关于客户的财务情况、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的问卷,但在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还没有联网的情况下,一般均填写为&否&,以方便核保通过。因为如有大额债务,核保是很难通过的。而有的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客户情况问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指出,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有没有要求客户告知,如果投保时没有要求其告知,那么事后就不得追加告知;如果要求告知那就另当别论。
既然有规可循,那么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如果一开始都严格按照规章来,都信守契约精神,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少很多。
每经记者 涂颖浩 黄俊玲发自上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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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哪些意外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发布者:daix&&&&&来源:网络转载
  ,就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意外险并不是发生了任何意外都能够得到理赔的,如果你想要购买意外险,一定要弄清楚在意外险里面有哪些意外是不在理赔范围的。小编整理了几种常见的拒赔情况,供大家参考。  妊娠意外  张女士购买了某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身上出现几处明显伤痕,张女士担心孩子别有什么影响,只好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10几天后张女士出院,成功保胎,伤痕也无大碍。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最终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张女士由于怀孕,即使造成意外也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范围内。  温馨提示: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个体食物中毒  天热时食物容易腐烂变质,可孙大婶家没有冰箱,食物也只好常温储藏。一个周末,说好女儿全家来吃饭,可菜做好了,女儿来电话说单位临时加班来不了。菜做了不少,孙大婶觉得吃一顿后剩下的菜倒了可惜,所以第二天再接着吃,没想到这一吃,吃出了状况。孙大婶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婶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温馨提示: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因病摔倒死亡  身有某些疾病的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由于路滑,不慎滑倒。正常情况,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可当马老先生的老伴把他扶起时,马老先生已经不能自主呼吸。马老先生的老伴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他送到医院,尽管路上没有耽搁,最终马老先生还是经抢救无效,不久便离开了人世。由于马老先生曾买过,他的老伴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最终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拒绝了马老先生老伴的请求,理由是,张老先生原本就是一个“病人”。  温馨提示:对于的这种拒赔,很多客户可能都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以这起事故来讲,假如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过滑倒是个诱因,也就是说,滑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过劳猝死  陈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没想到由于过度劳累晕倒了,等送到医院,陈先生已经停止了呼吸。后经医生诊断,陈先生属于“猝死”。因陈先生购买过意外险,爱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等到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很简单,“猝死不是意外”。对此,陈先生的爱人非常不理解,很明显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温馨提示: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对当事人来讲,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钱女士步行回家时,突然晕倒,几个好心的路人把她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可遗憾的是,钱女士因抢救无效身亡。丈夫李先生在悲痛之余想到自己曾给妻子买过一份,所以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爱人的中暑死亡不属意外死亡。  温馨提示: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对患者而言和他们的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说,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基于此,为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还是应做好防暑工作。  高原反应死亡  米大爷一直有想去拉萨旅游的愿望,虽最终成行,可去拉萨也成了他人生的终点。在拉萨旅游的第四天,米大爷突然出现高原反应,最终因医治无效去世。米大爷购买过意外险,家人在悲痛之余,来到索赔,可最终得到保险公司拒偿的消息,理由是,米大爷产生高原反应并不是“意外”。  温馨提示:对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另外,米大爷毕竟岁数大了,高原反应的产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身体原因有一定关系。  冲浪溺水身故  喜欢寻求刺激的柳先生相约朋友去海边冲浪,在出发之前,他和朋友们各自购买了一份短期意外险。最终,由于安全装备有限,在冲浪进行过程中,柳先生突然掉入水中,因不能及时施救,且水比较深,最终柳先生溺水身亡。事后,柳先生家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柳先生购买的这份保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  温馨提示:在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手术意外死亡  为避免因自己发生意外伤害后有所“保障”,刘先生便到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不久后,刘先生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刘先生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没想到就是这场手术意外让刘先生离开了人世。刘先生过世后,他的家属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拓展阅读          希财网()是专业的投融资及理财产品导购平台。网站汇聚了国内权威的p2p网贷产品、个人贷款及众筹等投资理财产品,还有信用卡、基金、保险等更多资讯,欢迎关注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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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范围
【保险篇】 学习啦编辑: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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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客户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但有些购买了意外险的客户在发生意外后,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保险公司的原因,还是被保险人遇到的&意外&压根儿就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所承保的范围内?为此学习啦小编提醒大家注意意外险理赔范围。
  意外不赔一:妊娠意外
  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意外不赔二:因病摔倒死亡
  因病摔倒导致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客户可能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假如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过滑倒是个诱因,也就是说,滑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意外不赔三:个体食物中毒
  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意外不赔四:过劳猝死
  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意外不赔五:中暑身故
  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对患者而言和他们的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说,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基于此,为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还是应做好防暑工作。
  意外不赔六:高原反应死亡
  对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高原反应的产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身体原因有一定关系。
  意外不赔七:冲浪溺水身故
  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意外不赔八:手术意外死亡
  市民刘先生进行手术中意外死亡,没有获得保险赔偿。是因为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并且他事先就应该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刘先生的家属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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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酒后溺水属于保险公司归定理赔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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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与是否工作无关联,300多元保设备维修工,估计保险金在10-20万左右!对于保险公司拖延理赔可以上告至315或者保监会,但最好事先做点录音什么的证明有拖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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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 你这个情况肯定在理赔范围内 也就是说肯定会赔钱的 具体的要看当出投保的额度 你还是先把手续要回来 要不回来也没关系 别人办理不了 除非你做委托 你也可以去保险公司查一下
请问你父亲的保险合同在不在你手里。首先我不知道你老板给你父亲买的意外保障是怎样的,你要看你老板给你父亲买的是什么意外险,有哪些保障,在不在保障范围。保险公司赔付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的。
各种手续都不在我手中,听老板说,买的是100元的人身意外伤亡险,又听保险人员介绍追加买了另外的意外保险。
买了保险都会有保险合同和凭证的,你应该找你老板把单子给你,你要看下单子上的保险保障和保障额度。
应该是6万块钱保额的意外保险
你的赔付了吗我也遇到这样的事他们不给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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