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公司要租房提前解约违约金,这一年社会保会保险谁交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险费应该缴纳到什么时间?_百度知道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险费应该缴纳到什么时间?
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是08年1月1日至日,09年10月因公司经营困难,进行裁员,已经按照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偿金,旦籂测饺爻祭诧熄超陇但是公司从08年10月一直没有为职工缴纳劳动保险,裁员以后也没有钱补缴劳动保险,一直拖欠,直到2010年12月公司将保险费交到2010年12月,并给职工办理的失业金领取手续,后又跟职工收取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离职这段时间的保险费,请问到底离职这段时间的保险费该有公司支付还是个人支付?有什么法律依据?
提问者采纳
属于公司部门缴纳的部分,公司是不可以向个人收取的;如果是公司补缴了应由公司承担和个人旦籂测饺爻祭诧熄超陇承担的费用,那么应该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是要由个人缴纳的,公司是有权可以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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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按规定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费本应由与劳动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单位和劳动者按各自比例分别缴纳,或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由于原公司在办理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将本旦籂测饺爻祭诧熄超陇来只需补缴至09年10月裁员时的社保费一并缴纳至2010年12月份,承担了本不应再继续承担的义务,对劳动者,尤其是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而言,应该是求之不得的好事。自己只缴纳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却同时得到了原公司缴纳的高于自己缴纳比例的社保费,为什么还感到不痛快呢?!
那公司现在向职工索要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份离职期间的劳动保险费(公司+个人)是不是正确的呢?
你只需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即可,公司的错误不应有你们来承担。
属于公司部门缴纳的部分,公司是不可以向个人收取的;如果是公司补缴了应由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的费用,那么应该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是要由个人缴纳的,公司是有权可以索要的。
公司索要的是09年10月至10年12月离职期间的保险费,我问的就是这部分保险费该由公司负担还是个人负担?
同样的道理啊,如果公司把公司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全部补缴的话,个人部分向你们收取是很正常的,个人是应该缴纳的。
公司索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这段时间的保险费(包括公司和个人的),个人的部分当然应该个人承担,但是现在问题是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至合同期满这段时间的公司这部分的保险费到底是公司缴纳还是个人缴纳?
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款规定(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给你投保,那么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甚至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你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劳动仲裁,注意时效,六十日,如果单位拖过去了,你就失去胜诉权了劳动合同可以提请仲裁部门调查取证,要求对方提供。
如果离职期间,确未提供劳动的,而单位现在已经将此时间段为你补齐的,应当个人支付此段时间的保险费。这个不能算是法律规定,应当是调解的实例。如果完全从法律上讲,离职期间,单位不应为你缴费,已经缴的费用应当退回。
个人部分还是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能具体一点吗?合同未到期,但是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险费是该缴纳到离职时还是合同期满时?有什么依据?
原则上公司何时解除,就以此时为届点停保.但公司还不错,补到2010年12月,那么就以此为届点.
你好,各自要交各自的份额的。
我问的是离职后至合同期满这段时间的公司部分的劳动保险是由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劳动合同期间单位应当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中有规定
问题是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到合同期满这段时间的保险费是不是公司承担?还有劳动法中哪一条规定,能告诉我吗?
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部分是不能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有义务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离职,就应当全部由个人承担了。
可以到社会保险所投诉处理。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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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签协议?这个很关键,因为你手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单方解雇了你(咨询Q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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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意并签订了协议,就无什么赔偿,否则你可以得到一年两个月的赔偿以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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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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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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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今天到期,上午单位通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是终止?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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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订立后,没有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你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当天通知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属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属于法律规定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因此,单位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约 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东亚经贸新闻】
[导读]《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与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比,《条例》增加了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会失去原来的工作。考虑到这部分人大多长期离家在外,失去工作后生活会遇到暂时困难,应得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但由于他们回乡后可以继续务农,对其离开工作单位后的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二)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已包括了这部分人的工资,为这部分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三)考虑到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原单位后流动性较强,采取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方式,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比较方便,实际工作中也好操作。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别,《条例》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和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生活补助,只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且其连续工作满1年的,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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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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