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保险 打架致死理赔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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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保单“打架”,险种效力能否延伸? 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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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丈夫购买终身保险,其在投保单上未选择自动垫交条款,但保险合同却规定保险公司具有自动垫付义务。妻子迟延交纳保险费后,丈夫不幸因病去世,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12月5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这起纠纷尘埃落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元,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终止履行。
为防意外购买终身保险
日,孟某为丈夫吴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终身保险,并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对“是、否”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一栏,选择了“否”,同时还在投保提示书签名。该提示书规定,保险人应及时缴付保险费,否则宽限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次日,孟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1860元,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一份,约定保险金额为20000元,每年交保险费1860元,交费期20年,交费日期为每年8月31日。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2011年年末保单现金价值为2220元。
保险合同还约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不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负有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
丈夫死亡却遭拒赔
2011年,孟某未按期交纳该年度保险费。同年11月7日,孟某补交保险费1860元,支付复效利息2.06元。日,吴某因病去世。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孟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却以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只愿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并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后,孟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孟某诉称,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保险金。丈夫吴某去世后,本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保险公司却以吴某死亡时合同复效未满180日为理,拒绝支付保险金,并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现要求保险公司给付60000元保险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孟某投保日期为日,生效日期为同年8月31日。2011年,孟某未按时交纳保险费,同年11月7日,孟某补交保险费并申请保单复效。日,吴某因病去世。孟某申请复效至吴某死亡共计126天,复效未满180日,符合免责条款规定,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明确约定保险费自动垫付而使合同继续有效。尽管个人投保单自动垫交权益的条款选择项,与保险合同内容不一致,但保险人未作合理提示,从保护保险人利益角度考虑,两者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利的约定,故应当以保险合同的内容为准。宽限期内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保险费应当自动垫交。2011年年末,本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2220元,足以垫付下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自动扣除保险金,使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没有中止,不构成免责事由,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约给付孟某保险金60000元;本案保险合同终止履行;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合同成立的两个关键步骤: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非实质性变更,是指承诺内容虽有表面上变更,但这种变更没有实质改变要约的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务的设计或者虽有变更但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
本案中,孟某签订个人保险投保单,应为向保险公司发出要约,该要约中未选择自动垫交。保险公司于次日签发的保险合同附保险条款及保险单,应为保险公司对孟某发出要约所作出的承诺。该承诺对自动垫交条款作了变更,即约定自动垫交功能,未注明须以投保人选择为前提,亦未附条件,将自动垫交保险费作为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的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双方合同内容应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最终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是保险合同条款。其次,既然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自动垫交保险费的义务,且案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亦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未自动垫交,而主张孟某逾期交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显然不能成立。再次,孟某虽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交纳保险费、支付复效利息,不能从投保人的该行为来倒推合同效力中止。孟某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应为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故双方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未发生效力中止情形。由于案涉保险合同并未发生效力中止情形,故不适用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可据此免除赔偿责任。
记者 李波 通讯员 王小燕 吴广华
[编辑:李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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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遭遇飞来横祸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就能拒赔?
&购买车辆保险本就是为了能在发生事故后索赔,最近,市民陈金花的车子遭遇飞来横祸后,相关肇事者找不到不说,保险公司也表示拒赔。(视频请在WiFi环境下点播收看)陈金花表示,事情发生在7月26号下午三点半左右,当时自己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湖塘花园街阳湖广场附近。正好这边打架,冲出来两个人,跳到自己车子上去了。前挡风玻璃破了,反光镜也掉下来了。对方也受伤了,但车子撞他的伤并不重。&陈金花表示,当时车速并不快,只有30多码,再加上反应及时,那两人都只是受了点皮外伤。陈金花立马拨打了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等交警将事故责任认定下来之后,再根据认定书进行赔偿。自己修车子花了一千多。&8月19号,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向陈金花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明确写了“对方在道路上行进,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存在过错,承担全责。”也就是这样一份事故认定书,陈金花所投保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对此次交通事故拒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容表示,因为这个责任是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不好赔,交警责任认定书上面很清楚的,应该是找对方的。对此,陈金花表示,事发之后,她也曾找过对方两个人,可一人已被警方拘留,另一人的电话始终打不通,因此,对于赔偿问题,始终没有着落。对此,陈金花认为,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朱容称,如果真的要保险公司赔,现在保险公司有个代位追偿这个权力的,陈女士要把所有的权力转交给保险公司才行。对于陈金花的这种情况,律师认为,陈金花既然已经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即使自己无责,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拒赔。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有两个途径来获得赔偿,第一是向直接侵权人来获得赔偿,第二是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来提出合同这样的一个要求。&对于该赔偿多少,则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履行。同时,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可以进行代位追偿,但也要是在先对投保人进行一个赔偿之后,再向事故的全责方进行一个索赔。律师张宇明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并且附上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投保人再决定是否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自己的合同权益。
相关新闻:保安员打架受伤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两名保安员因私人问题打架,其中一方受伤,受伤一方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两人均在公司购买了意外险。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去年12月22日贷款购买了一部家用轿车。由于驾驶证到现在还没考完,属于无证驾驶。
1月22日在市区发生了事故。当时我准备停车,离停车位也就10多米的样子,与侧面行驶而来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本人没有受伤,车的前保险杠碎裂其它也没有损坏。不幸的是电动车驾驶者左侧脸部有三处缝合伤口,更为不幸的是由于左眼视神经损坏而导致失明。受害人除了上述外均无伤处,完好。
事发当时过了4小时左右报的警,交警出现场勘察过,事故责任认定书,到现在未...
事故责任是这样的:对方车子下坡速度较快,路也比较滑,司机没有经验也没有驾照,他踩及杀车后箱横在路上打在我的车上,我的车没有占他的线,责任全在对方.而对方的车只进了强制险,家也比较穷,车也管不了几个钱,现我车上三人受了重伤,大约要10万元的医药费用,我的车进的保险是第三责任险,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我父亲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代理人,在去为客户签单的时候出现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按因公殉职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问题补充: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代理劳动合同,出事之前有少量饮酒。
我朋友的丈夫是给别人开车的,车辆行驶时,撞到了别人的车子,导致它车上的两个人死亡了,车子交了第三责任险,他自己在这个事故中腿部受了伤,伤残鉴定是七级,车主当时给了三万块,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和车主还要不要赔偿?
我父亲在上厕所时摔倒造成死亡,出殡后我们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他在三个月前在银行贷了2万块钱,其中还强制入了一个中国人寿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索赔吗?如果可以,金额是多少? 前两天我们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了,保险公司向我们要医院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我们也找过医院,医院给出具的证明上写“心跳呼吸骤停”。医院给出的这个证明能证明是意外伤害吗?保险公司会拒赔吗?我们的胜算有几成?
谢谢您的解答!!!
我出的交通事故,经法庭处理之后,被告要赔8000元(并且被告负全责),我的医疗票据都被法庭收走做为证据了,但是我在上大学的时候学校里买了一份意外险,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被告赔我8000后,再让法庭把我的医疗票据给我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毕竟这份保险是我买的。
如果有亲属关系,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拒赔?
我是中保阜新分公司老客户,今年上保险时保险公司说对出租车不给上不计免赔险'理由出租车出险率高'不知这样说法'合不合理
我的公司现在还没有员工,可是劳动检查部门要求我们必须上保险,非则要罚款,这怎么感觉是霸王条款,法律政策上是否有有关的解释
我哥骑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哥脑出血住院,现还在重症病房治疗。现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要求车方赔偿哪些费用?保险公司能赔哪些费用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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