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契税在2月32日之前买房子契税怎么算的算起吗

查看: 1889|回复: 11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150积分1418精华0帖子
发表于 昨天&16:50
& && &今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日起执行。
昨天&16:42 上传
营业税政策
新政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宅区别,统一按年限进行营业税征收。
假如购买150平米的房子,按照10000元/平米计算,总房款需要150万,原来需要交纳契税4.5万,新政之后,只需要缴纳2.25万,减少2.25万。
假如购买80平米的房子,按照10000元/平米计算,总房款需要80万,原来需要交纳契税2.4万,新政之后,只需要缴纳0.8万,减少1.6万。
假如购买150平米的房子,按照10000元/平米计算,总房款需要150万,原来需要交纳契税4.5万,新政之后,只需要缴纳3万,减少1.5万。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16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1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4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7:05
150平米的大房子,满2年,营业税全免了,这是最大利好!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19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19, 距离下一级还需 81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7:24
去库存新政不断,新房会不会又开始涨价啊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45精华0帖子
只能看,不能说
庶民, 积分 45, 距离下一级还需 55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7:27
刚买了办好,亏了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2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8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7:59
刚买房的那不亏死了啊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3精华0帖子
平平淡淡,开开心心过下去
庶民, 积分 3, 距离下一级还需 97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8:41
对钱不多的,买首套房的还是那样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2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8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9:14
二手房也算?还是只有新房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34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66 积分
发表于 昨天&19:47
刚看到有人评论:等大家帮着把库存去了,国家就准备开始房产税了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16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1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4 积分
发表于 昨天&20:07
想买大房子的赶紧看过来,再没有超面积一说了。按现行政策,营业税全免了,契税减半了,交易费用和普通住房一样了……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2积分2精华0帖子
庶民,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8 积分
发表于 昨天&21:11
想买大房子的赶紧看过来,再没有超面积一说了。按现行政策,营业税全免了,契税减半了,交易费用和普通住房一样了……
/forum.php?mod=view
三套房营业税交多少
&营业税是针对卖方而言的,只要房子持有超过了2年,卖出时,根据现有政策就免营业税,不管卖方是一套还是三套。&
发表于 昨天&21:38
爱上网注册会员
拥有帐号并登录即可获得此勋章.
爱上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用户即可获得此勋章.
第一次主动发帖、回复
爱上网劳模
连续发帖7天即可获得此勋章.
Powered by欢迎访问《税屋网》():第一时间传播财税政策法规!
财税[2011]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记住这5点,彻底弄清税收法律文件性质和效力层级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当前位置:
财政部调减房地产契税营业税 2月22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15:53:41
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吕骞)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同时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
责任编辑:孙来彬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日照新闻网(包括日照日报、黄海晨刊)"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日照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
24小时排行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卖房再买房契税减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