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养老保险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单位又参保我该怎么办

个人想办理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长春市民姜女士:我女儿今年30岁,是长春市户口,女儿一直自己做买卖,现在想问一下办社会养老保险,都需要什么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女儿没单位,也没有保险,姜女士总觉得以后没有保障,她听别人说可以给自己交养老保险,但具体怎么办,都需要什么手续,她一点儿也不清楚,也不知道该到哪里去问。  昨日,记者就姜女士的问题,咨询了一下吉林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程序很简单。只要户口是城镇户口,户口所在地是长春市,办理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所属社区,领取一张个人申请养老保险的申请表,填好这个表后,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到长春市南关区金业大厦,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手续当天就可以办理完,之后办理人可以拿到一张吉林银行的缴费卡,以后每年往卡里存钱就可以了。目前,个人养老保险分为高、中、低三个档,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卡时要慎重选择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当年内不能变更。第二年如需更改缴费档次的,须于3月底前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一楼大厅申请变更。  今年高档个人需交纳7144.8元,中档需要交纳5716.8元,低档需要交纳4286.4元,办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选择,每年交纳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办理者需要按时交费。  本报记者 冯艳  长春市民李先生询问:我是2000年单位解体买断工龄的,但没给我交社会保险,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领失业金?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答复:必须交了失业保险之后才能领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缴纳了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解除劳动关系之后60日内申领。  主持人:春艳  长春市民范先生询问:我的驾驶证是外地的,我现在长春回不去,应当怎么办理年检?亲属是否可以代办?  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答复:驾驶证年检必须到所属地区办理,我省各地区驾驶员的驾驶证年检可以由亲属代替,需要提供驾驶人体检的合格证明。  主持人:逸群  长春市民赵女士询问:我家7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是按揭贷款买的,贷款期是十年,一直没提过住房公积金。最近家里经济有些紧张,就想提一些公积金,我可以将前几年所偿还的贷款额,一起提出来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答复:如没提取过,可以累计提取。主持人:文艳  长春市民孙女士询问:我女儿37岁,单位解体破产了,是否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下岗职工办理是否有优惠政策?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她是长春市城镇居民户口,可以办理,携带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桂林路的长春医保中心二楼28、29号窗口办理。如果是破产改制企业,退休年龄可以延长三年,女性连续缴费20年即可,男性也是连续缴费20年。  主持人:玉佳  长春市民李先生询问:驾驶证换证前需要哪些预备工作?  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答复:首先需要体检。体检时需提供驾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白底照片。  主持人:孙晶  长春市民张女士询问:我和丈夫是二婚,已登记,现在丈夫要将名下房产公证给我,我想知道如何办理手续?  长春市信维公证处工作人员答复:首先要到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要过户的房产证调档,并将调出的档案盖上公章,然后再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产权证进行办理。  主持人:赢心  长春市民吴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离婚了,但为了孩子又重新生活在一起(没有复婚),现在孩子大了,成人了,还想分开,可以分割财产吗?  长春市咨询热线解答:如果吴女士和丈夫是在1994年后离婚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法院不介入财产分割,双方可以自己达成协议,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拥有。  主持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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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该怎么处理?
文章来源:五险一金网
发布时间: 11:01:08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从2014年10月起,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那么问题来了,《决定》实施前已缴纳的个人缴费本息如何处理呢?
这里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会有改革前已缴纳的个人缴费本息。在《决定》颁布前,我国各地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则不尽相同,部分地区对机关事业单位早就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譬如,上海在1993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和企业完全相同。
根据国家近期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也就是说改革前缴纳的个人缴费本息将最终将作为职业年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个人,而不会参与养老计发办法中“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的计算,改革前个人账户金额的多少并不影响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
单位缴费部分处理规则的猜想
政策虽然明确了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如何处理,但是貌似并不完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实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单位缴费,另一部分为个人缴费。政策仅明确了个人缴费部分的处理规则,那么单位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呢?小朱猜想会有两种可能。
1、归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样操作的话矛盾可能非常大,因为同期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记入部分最终在养老金计算规则中是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与计算的,简单的“没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单位缴费记入部分并不公平,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养老金计算办法中增加改革前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记入部分的折算规则。
2、归入职业年金管理。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样归入职业年金管理,这样操作的话矛盾相对较小。但问题是归入职业年金管理就需要做实个人账户,这对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名义账户制的管理方式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财政支出的压力实在太大。小朱猜想最可行的做法是,在职业年金中增设不做实的年金账户,这部分账户资金不参与市场化投资,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这个做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文件中的对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记账规则类似。
职业年金领取规则的猜想
可能有人会说,文件不是已经明确了“一次性支付”吗?那不就是到时一次性领取就行了吗?呵呵,小朱觉得实际操作可能没有那么简单。文件虽然明确了这部分职业年金届时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但未明确税收如何处理,这个可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既然定性为职业年金,那么就应该会遵循《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目前企业年金领取时的计税规则是,2013年底前的缴费,在领取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2013年底前的缴费在2014年后产生的收益,在领取时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于2014年后的缴费无论是本金还是收益,在领取是均征收个人所得税。小朱猜想,对于这部分职业年金领取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会有两种可能。
1、根据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操作的矛盾很大,因为对于个人来说,这笔职业年金缴费并没有选择权,强制归入职业年金并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而且一次性领取的话,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非常高(月收入超过8万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2、对于这部分职业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操作对政策是有突破的,所以政策的修订或者对于这部分职业年金计税规则的补充说明是必须的,但是单方面的突破肯定又会带来企业年金领取时计税规则不一致的矛盾,所以同步调整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领取时计税规则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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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 个人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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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 个人缴8%
昨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将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对于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1 改革涉及哪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保,对于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2 养老保险怎么缴?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按月缴纳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其缴纳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具体如何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3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领?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 中人中办法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据悉,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缴满15年 按月发养老金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举例:比如小杨2015年年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那么,他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举例:比如小王已经在机关工作了5年,将来他缴纳够15年,那么他的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省统一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老人:养老待遇按原规定执行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还按原规定执行,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比如老吴去年1月退休了,那么他的养老待遇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发放。4 待遇会调整吗?根据物价变动调整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转移接续,此次则予以明确,这也有利于劳动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采取省级统筹制度,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最近年年提高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5 还有啥要求?确保全省政策统一在此政策出台前,等地方已经试点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该如何衔接?据介绍,省政府要求妥善处理衔接问题,确保全省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外,此次我省还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缴8% 个人缴4%与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职业年金,目前好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备受关注的职业年金,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周艳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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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如何续接保险 相关部门释疑-辞职,事业单位-东北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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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如何续接保险 相关部门释疑
作者: 吴翟   来源: 齐齐哈尔新闻网     频道主编: 李澄
  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9日讯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询问如何办理离职后各种保险的接续。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李先生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妻子因工作原因南迁,李先生欲在南方某市寻找新工作或是做些生意,但对如何接续各种保险不太清楚。他说:&虽然妻子在南方某市的新单位无法安置我的工作,但两口子肯定不能两地分居,我决定在那个城市重新找份工作或是做点生意。我在本市的某事业单位已经工作了二十余年,养老保险什么的以前从未操心过,现在估计得辞职,最关心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能不能接续,如何接续?&
  就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来到市机关失业保险局、市医保局咨询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市机关失业保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辞职后接续保险一般按照下列流程办理:首先出具原单位开出的各种辞职手续和档案;第二按照规定将档案送市人才服务局(是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三、从辞职日算起,按流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缴费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流动人员退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待遇)。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李先生这种辞去职务续接医保的情况,由于&身份&的改变,医保的待遇和缴费情况也不一样。如果李先生辞职后有了新单位,新单位将继续为其缴纳各种保险,如果是自谋职业,李先生应该带原单位出具的各种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医保转移、续接。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医保的办理、转移、续接都必须在离职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其中与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如何续接保险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因政策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从成为流动人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成为流动人员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流动人员原在城镇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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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由单位交改为个人交怎么办
09-10-08 &匿名提问
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去把你的社保转到个人流动窗口,续交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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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权衡一下自己经济支付能力,决定交付,如果你已经快满15年,就教,毕竟是国家政策,补贴别人,也是补贴自己嘛!2.如果你负担太重,可以考虑,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不足15年,而且各省情况不同,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3.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金,负担很重,首先你要承担政府不做为 (你所在的打工单位不给你缴纳保险金,而政府不作为)责任,缴纳本地区上年度职工(主要是公务员和国家垄断企业及大型国有工人,基数相当高)月平均工资的20%,划入你个人账户只有8%,其他充作国家统筹,来补充社会养老金巨大缺口(各地腐败如上海宝山区原区长秦裕挪用几十亿社保资金用于私人老板,和投资失误及挪用),这一门槛,已经对许多人(由由职业者或低收入)对养老保险望洋兴叹!4.每年缴纳金额肯定上涨,而且国家支付只考虑2%物价上涨,还有过去领取基数120,将来可能是15年(基数:15年x12月/年=180),甚至20年(基数:20年x12月/年=240),退休年龄也有可能退后。所以缴纳养老保险并非是使老有所养,也有可能降低目前你的生活水平或孩子的教育,你还是全盘考虑,来综合分析,解决好眼前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减轻自己的负担,未必是坏事(其他缴纳的费没有一个不上涨,我们不是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垄断企业或权力机构,由国家买单)。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顾虑,好多自交费的人都有.先说养老保险每年增涨10%吧,我不知出处在哪,也许把近几年的交费平均算出的;要说今后还如此,我看不会的,这会打击个人交费人士的积极性,动摇国家的社保政策.国家是有交纳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的说法,但那是不全面的,这个政策是指社保&老人&的概念(不是指是年龄),享受退休金也需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到.&中人&或&新人&还须继续交纳,从长远来看,交费的多寡,交费时间的长短,必将影响最终退休金的发放.我们不排除有的工作人员有意无意误导参保人,国家的社保资金缺口相当大,每年国家财政要拿出几百个亿补贴社保资金的缺口,可以说现在交费人首先不是为自己日后退休存钱,先要帮助支付目前已退休老人的的养老钱.因此,才有从今年开始改革的养老金帐户&作实&政策,仅仅这样还不够,只有动员更多的社会上未参保人员,为自己,也为国家多出份力,使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块基石牢固起来.社保的支柱是&养老保险&,,没有它也不会有其它险,对下岗人员最主要的除了养老保险以外,还有医疗保险,所谓小病能扛着,大病呢?必须有医保帮我们负担越来越贵的医药支出,而医保是依附在养老险上的,只交纳15年养老保险,可不交时医保也自然停了,没有医保可是大问题,万一生病住院可完全是自费呀!因此,养老保险不能只交满15年就罢手,除了以后能多领取退休金外(社保政策规定,每多交一年,退休金发放时多一个百分之一,还根据停止交费时的社会工资水平作发放基数,越往后当然社会的工资水平越高),累计男性交满25年到30年,医保可以终身享受,以后就可以不交了.我们再回过头看看社保养老险的问题:1.你交费交到2010年和交到2020年有何待遇不同呢?首先,理论上社会工资水平是不断提高的,相应个人上养老险的基数也随之提高,但每年涨10%没有这方面依据.2.按上面我们举个例子,假定2010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每月在2200元,2011年你停止交费,到你60岁退休时你大致能拿到基本额是(只交15年情况下):0元,个人帐户/120个月(发十年),因为只交15年,帐户钱肯定不多,估计就几十元吧!,合计500元的样子.
每年不是要递增百分之十,而是每年缴费有一个基数,个人是按20%来缴,这个基数一般是上年该市年平均工资。一般都会比去年高。所以轮到你去缴费的时候是会一年比一年高。但不是百分之十这样来的。缴满15年,当你退休后,就可以去领社保了。但是如果你有钱还是可以继续缴,因为缴的越多,到时你拿的也多。
养老保险每年缴费额是不同的,它是以当地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肯定每年是递增的但不一定是10%,也许还多。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是指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领取的退休金多少与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有关,缴纳的时间越长,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1. 缴纳养老保险金,是要每年递增10%吗?缴纳养老保险金每年递增10%的话没有根据,缴费基数是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准,如果本人的工资几年没有变化,只要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是不会变化的。但是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工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如果你的年收入能按10%的增长率提高的话,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也就应当同比例提高了。那时,你的工资收入高了,缴费压力也就不会那么大,你也就可以承担的起的。2.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再缴了。缴费15年以上可以获得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是,养老金能领取的多少取决于你本人的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的数额就越多。多交多得,少交少得,不交不得是新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原则。应当这样理解15年这句话:只有缴费年限满15年时,才可以到退休年龄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因此15年仅仅是最基本的领取条件。正如单位招聘员工的最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但是进门以后的工资待遇必定会与学历成正比。可以设想,一位本科生或研究生学历的职工与高中学历的职工在工资待遇上能够在一个水平上吗?养老保险也和这是一个道理,一位连续交费40年的退休职工与一位交费15年的退休职工,在养老金的计算上也同样不会是一个水平的。因此,今天,有些人的学历低、收入低,看别人拿高薪不服气,那是人家多缴了8年的学费啊!明天,退休时,自己的养老金还不及人家的一半,那也是人家比自己多缴了20多年的养老保险哪!3. 会不会以后又有变化或者到时候就不承认这项规定了呢?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是在不断发展的,养老保险也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当中,政策规定也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的各项政策几十年不变化是不现实的。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政策的规定势必越来越朝着对于提高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方向发展与改进的,我们应当对于政府有这样的信心与信任。任何一届不能改善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政府都会失去民心的。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其政策变化所向必定会牵动数以亿计的百姓,不是哪些人为所欲为的了得。如果仅就15年的问题,实话实说,谁也不能保证在今后23年中,国家的政策会不会有变化,但是,即使有变化,也会应当有个适当的理由以及相应的弥补办法。15年对于还有23年时间的37岁的你来讲,其实真不算是问题,因此也不必为此过虑。
   1.养老保险每年递增是事实,但涨幅不是固定的,它是根据当年的缴费基数决定的,缴费基数有好几档.一般个人窗口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X22%为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而缴费基数和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有关.    2.养老保险是自愿缴纳,至于你说的&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再缴了&,按照目前的政策标准来说虽然是可以的,但年龄上需要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很长的时间,至于将来政策是否有变化就很难说了.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最好坚持缴纳,因为他不属于社会保险,是有国家做后盾的,国家每年拿出N个亿的资金来补贴社保基金.同时,你可以想想,目前退休的人员当中,他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是多少,而他们现在的工资又是多少?交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该用不了5年就可以把你所缴纳的资金收回,这对于你的养老可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即使做为一项投资,我认为也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祝你好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      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      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      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个人缴费的比例。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      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的50%。已离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的基数,并由个人按20%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16%左右进入个人帐户。      (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渡过本地区人口老龄化高峰,      各地应按照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目前可先按当地现行的统筹      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提高收缴率和扩大覆盖面等措施,力求统筹费率稳定在测定      的标准上并有所下降,以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      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左右的费率记入,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      降低。      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左右划转记入的部分。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养老基      金保值率”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      定。      (四)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      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可以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      (五)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      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离退休后按月支付      养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七)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      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人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      至其死亡。      (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进入社会      统筹基金。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      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      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确保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能体现本人在职期间的贡献大小和个人缴费多      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个人缴费的年限和数额挂钩。相应的计发办法是,以个人帐      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按离退休后的预期平均余命按月计发。      鉴于在职职工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后不久即将离退休,      因此分别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计发办法,以使新老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一)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时,一律按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享受改      革后的养老金调整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3年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      退休的职工,在按改革前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同时,再按缴费期个人帐户累计储存      额的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增发比例      确定增发比例的原则是,使同一工资水平的职工,后离退休的养老金比先离退休的      略有增加,但差距不宜太大。      (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      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      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      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少数职工按第(三)条计发的养老金如果低于按第(二)条计发的金额,可改按第      (二)条计发。      (四)职工的离退休年龄,按现行规定不变。对国家规定可以提前离退休的从事高      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      的离退休年龄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      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      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      留优惠待遇。      (六)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补足到规定的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者本办法      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      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      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      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年限。      (三)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费,并在税前列支。职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      例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比例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      增长而逐步提高。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职工承受能力确定。已离退      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全部职工月平均工      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      之和,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缴费年限自开始缴费始,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五)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逐月计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和个人帐户。手册和个人帐户由所在企业填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审核,职工本人      保管。职工离退休时,按照手册中记载的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      利息)为其计发养老金。      (二)个人帐户包括      1.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      2.企业缴费中,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以上至300%的部分,      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      3.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个人帐户中还应当记录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比例。      (三)个人帐户中储存额的利息,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计算。      (四)职工在同一地区内调动工作,不变换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      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      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应随同转移。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一)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      1.社会性养老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25%计发,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2.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及企业缴费每满1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0-1.4%计发,      具体系数由当地政府确定。      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按月计发。      3.个人帐户养老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归个      人所有,职工符合离退休条件离退休后,可以由本人选择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领取。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结余部分一次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      法定继承人。职工未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但遇到非常特殊的困难时,经过申请、审查和      批准,可以在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随着个人帐户养老金逐年增加,逐步冲减基本养老金中保留的各种补贴,以至缴      费性养老金。逐步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水平。      (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相      当于两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的储存      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一次付清。      (三)职工的离退休年龄和离退休后其他待遇,暂不作变动。从事高空、井下、高      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      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      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      留原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首先,你是多虑了.这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会考虑普遍人群的参保能力.每年递增是有可能的,因为人们生活水平在提高,而养老金交费的基数是以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但要说具体每年递增多少,恐怕没有一个准确具体的数字.另外,养老金是可以交满15年后,即可不再交费,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如果有能力,还是继续交费.这是关系到你以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现在是按8%计入个人帐户,那么你停交了,你的个人帐户也开始没有入帐了,这个数额就小了,这是计算养老金组成部分的一个基数,另外,现在国家出台的补充意见,交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入1%,多交几年,当然也就是多拿了.
不是吧?应该是7%。
没有百分之几的规律,每年四月重新制定一次最低标准的基数.那堆人贫一堆~~~我的天...
第一,个人是不能交纳养老保险的,即使你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也必须先挂靠在街道相关部门第二,养老保险的交纳额,是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这个相关部门会按时公布)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交纳,比如现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照8%记第三,现在新的养老办法,是根据你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数额.首先,必须到达退休年龄,其次,缴费满15年,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超过15年部分按每多1年增加加0.5%的比例,每多1个月按0.042%记.最后,个人缴费部分养老金,按你个人帐户金额除360.所以你的养老金金额就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和
我觉得不是每年递增10%
   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是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准,缴纳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划入你个人账户只有8%,其他充作国家统筹,来补充社会养老金。所以说缴纳养老保险金每年递增10%的话是没有根据的。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是指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当然可以继续缴,因为缴的越多,到时拿的也多。谁也不能保证今后国家的政策会不会有变化,但是,即使有变化,也会有个适当的理由以及相应的对国民有益的政策出台。
递增基本上是增加,但应无哪么多。是根据年人均工资比例算出的。15年够了。
别的地方不知道,常熟确实是.但这种做法是出于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社保原则上应该按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而实际工资也应该是逐年上涨的.因此,常熟的做法是在每一年的七月份也就是结算月前没有收到单位的员工实际工资表的前提下,把缴纳基数调整为上年的110%,但是只要你在七月前填写一份保持原定基数不变的表,是可以按以前的基数交的.像你是下岗的,应该可以选择低一点的基数缴,但是缴的少将来退休时拿的也少.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企业是从94年和95年交纳养老保险的,2006年新换发的养老证上却把94年和95年缴费记录省略了,从96年汇总后重新记录,具体原因不详,我想问,这样做,是否影响今后计算养老保险的年限?这样做对吗?
每年按当地的平均收入的60-300%自愿交,至少连续交15年,多交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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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当地的城市户口,直接带着你的社保卡和公司的理智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是当地的城市户口,是不能个人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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