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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零售业 电子商务 对策
一、电子商务定义
最早明确提出电子商务概念的IBM公司认为电子商务是当用户(商家)通过互联网融入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库时所发生的,它是动态的和交互式的,它通过Web技术把客户、生产商、供应商和雇员连接在一起。
二、传统零售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意义
电子商务是一个更新、改造、提升传统零售业的平台,是推动零售商业现代化的新动力。而传统零售业如果不顺应新经济的潮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就有被市场遗弃的危险。电子商务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便于零售企业接受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及时收集顾客的有效资料、与顾客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增加顾客的忠诚度;减少印刷和广告成本;通过平台的信息提供与互动交谈,可以与顾客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
三、鞍山零售业实施电子商务现状
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是信息技术在零售业中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历程。目前,我国已有近百家大型连锁商场开设了网上连锁商城,一些大型的超市和百货公司也正着手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和交易平台。预计2010年全国B2C购物交易额将达到460亿人民币。
鞍山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缓慢,交易规模低,网民参与网上交易的数量少,零售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鞍山的零售业实施电子商务局限于通过网页的形式宣传企业和企业的产品,真正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少之又少。能在企业网络上进行交易的其交易额也是不太乐观的。有些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则直接外包,就是企业通过注册一个网络公司制作的交易平台或购买一个网页来进行电子商务。
四、鞍山零售业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实施电子商务重视程度不够
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让鞍山的企业和百姓树立应用电子商务的意识。政府等公共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不足;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及标准等支撑体系的薄弱滞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乏统一的领导。
2.对零售企业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不够
多数对零售业电子商务的研究都集中在大型的零售商业如何应用电子商务赢得市场的竞争优势上,而忽略了中小型商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问题的研究,更忽略了相对落后地区的相对落后的零售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问题的研究。
3.网络基础设施薄弱
基础设施差使得鞍山网络用户的成本居高不下。低水平设施的网络与高水平收费限制了网络用户,束缚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制约网络零售业发展的一道瓶颈。
4.企业信用问题
因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导致直接的信息交流减少,交易双方对对方诚信的评估成本大大增加,所以信用问题是制约在线零售业发展也是制约整个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5.零售企业的物流分销能力有限
大部分物品依靠邮寄、快递和EMS实现货物的配送,因此导致鞍山零售业很难做到拥有能力强、效率高的物流,不能及时与网络顾客实物交割,成为阻碍实施电子商务的一个重大因素。
五、鞍山零售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对策
1.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公共管理
制定积极的电子商务政策,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强大的离线物流配送系统;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领导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有关法律,建立完善的退货、换货与第三方保证机制。
2.提高零售企业电子商务意识
电子商务的开展会极大地提高商务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商务活动中人、财、物的消耗,节约能源,有利于生态环境,有利于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集约化和高效益,企业应从长远与战略的角度来看待电子商务。
3.加强零售企业体制改革
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塑造品牌网站,注重品牌效应。企业要在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大战略的指导下,加强内功,大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4.提高零售企业和顾客诚信意识
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本保证,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塑造讲信用的社会环境,营造讲诚信的社会法治环境,通过诚信经营的评价指标、诚信资料的服务和保护机制,建立全民信誉评价体系。
5.加强网上宣传力度
零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后,需要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途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的优势。应充分体现客户导向的经营理念,重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互动,进行影响网络消费者行为的外部、个体和网络环境因素的分析,整合网络营销策略,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六、结论
电子商务对于鞍山的零售业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是发展的良好机遇,传统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是零售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挑战,鞍山零售企业必须正视现实、转变观念、抓住时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使鞍山零售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李翔董凯:加快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N].现代物流报, 2007-3-9 (010)
[2]赵录贵: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4,02
[3]李小红:广西零售业电子商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广西商业专科学校学报,2004,02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规模也是与日俱增,淘宝、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当当、聚划算、唯品会、聚美优品等网络商城比比皆是,各个企业也都在建立自己的网络商城,这完全颠覆了我国传统的商业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发展还有待提高,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存在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若想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就必须要找出这些问题的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笔者对我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分析,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几点看法,期望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有所启迪。
一、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笔者对此做了如下总结:
1.网络安全隐患问题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全新的商业模式,既然是与互联网紧密相联,那么这其中必然存在网络安全问题。首先,庞大的网络病毒给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带来巨大的冲击,极易造成网络系统的瘫痪。尽管我们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但总会存在一些漏洞,病毒和木马等能够通过各行种方式盗取用户的网银密码,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其次,钓鱼网站层出不穷,一些假冒的网络商城,中奖网站、银行网站、理财与投资网站等比比皆是,一旦这些钓鱼网站成功攻击,将会给客户带来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最后,手机病毒与垃圾短信肆虐,手机病毒能够攻击用户的网络银行客户端,盗取用户账号与密码信息,给用户带来损失,手机垃圾短信横行,给用户一些虚假的信息,稍有不慎,便会中了圈套。
2.诚信缺失问题
电子商务大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线上交易,买卖双方几乎不会发生面对面的交流,彼此双方缺乏有效的了解,这就显得诚信问题尤为重要。首先是客户隐私信息的泄露,客户在购买商品的同时,肯定会提供给卖家一系列的个人信息,倘若卖家诚信缺失,极易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其次是商品质量问题,由于买家无法接触到商品实物,商品质量的好坏,全凭卖方一家之言,不少商家就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使得产品质量无法得以保障。再次是网络诈骗,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网络购物最易遇到诈骗行为,这是电子商务中典型的诚信缺失,因为现在的网络商城很多都是先付款再发货,一些不良之人便会借此实行网络诈骗,付了款不发货,或者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骗取客户钱财;最后是网络销售的售后服务不佳,客户在网上买过东西之后,若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卖家不积极应对,总是找各种理由对售后服务予以推脱,从而给客户带来不便与损失。
3.电子商务物流问题
顾客购买网络商品之后,若要商品到达顾客手中就必须进行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物流行业的兴起。如今,我国物流行业规模越来越大,使得物流行业鱼龙混杂,使得一些问题日益明显。首先,各个物流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小的物流公司规模小,经营不是太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员工素质水平整体不高,使得顾客不能享受优质物流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其次,我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起步比较晚,物流管理技术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信息化与集成化,作业水平整体比较低,虽然我国的物流公司很多,但真正能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的却寥寥无几,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最后,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效率整体不高,尤其是针对农村以及西部等偏远地区的配送效率更低,这使得农村电子商务以及偏于地区电子商务不能得以良好发展。
二、应对我国电子商务面临问题的策略
我国电子商务若要取得良好发展,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上述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
1.加强对电子商务安全保障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涉及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与用户的经济财产密切相关,我国必须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首先,我们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对用户讲解各种网络攻击类型,意识到什么样的信息是虚假的,提高用户识别网络安全的能力,树立防范意识,保证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可靠。其次,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技术,我们要积极研制网络安全维护技术,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减少网络交易中的漏洞,降低网络交易风险,积极升级网络防护技术,加大对各种病毒和木马的拦截与防御,确保交易环境不受侵害。最后,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来严惩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犯罪,从而来引导网络电子商务走向规范,各级公检法之间要积极联系与配合,做好网络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高的代价,提高法律的效率,维护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可靠,实现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2.积极应对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
诚信是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尤其是电子商务更是离不开诚信。我们一定要积极应对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我们要不断培养人们的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的社会形象,营造以诚信为本的市场文化,使人们自觉地在商业活动中遵诚守信。诚信是人们立足社会的根本,更是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根基,我们要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使得电子商务良好发展。其次,我们要加大对商家以及个人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制,将商家以及个人的信用纪律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联系在一起,比如银行、公安、税务等都要与人的信用挂钩,使人们树立信用第一的理念。最后,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人们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以及认证,为电子商务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誉环境。对于信用偏差的商家,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于信用值较低的个人,限制其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保证买卖双方诚信交易,构建一个诚实守信、稳定和谐的电子商务交易体系。
3.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建设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物流行业的有力支撑,我们必须要加大对物流行业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电子商务顺利发展。首先,我们要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一系列的服务标准,促进物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物流服务变得高效快捷,服务水平高、质量好。其次,我们要努力使得物流的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分货、拣货、验货等的自动化,使得物流运用效率快速提升,缩短物流的运送时间,使得货物尽早到达客户手中。最后,我们要加大对物流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为物流行业的人才储备做好保障,物流公司可以与企业相互合作,将自己的员工送到学校进修,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也可定向培养优秀物流人才,从而加快物流的发展。总之,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在网络安全、诚信建设以及物流运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努力营造诚信氛围,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我国电子商务就一定能取得良好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魏宝红.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5(3):29-30
[2]闵存高.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无线通信技术,2012(1):54-58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以用作抵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查,防止逃骗税发生。
4、深化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电子化
(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随着电子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本国税收的接轨,防止国际互联网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发展中国家应逐步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网络系统建设和人才培养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范文第4篇
1.1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一直是用户最担心的问题,也是一些人不能接受电子商务的主要原因。在接触电子商务之处,人们都会担心安全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常常需要进行网上支付等等。在支付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将会大大降低用户的满意度。在电子商务大规模兴起的过程中,银行也参与到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当中,各个银行积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安全支付取胜。通过手机密码验证,动态密码,U盾等方式,提高网上支付的可靠性。但是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银行依然会担心黑客和木马病毒的袭击,尽管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卖家想尽办法想要来缓解大家对安全问题的担心,但不得不承认,这是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2物流发展不匹配
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渐兴盛,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物流的要求越来越高。近些年来,各种物流公司兴起,物流业也成为风险投资的新宠。然而物流公司的发展依旧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不相匹配。“双十一”为一年中电子商务平台上成交量最多的一天,当天全国物流出现爆仓,有些货物要等到12月才能收到。尽管近些年来,物流公司为应对各种节日可能出现的爆仓现象都开始尽早做准备,但是电子商务大规模交易日之后几天爆仓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2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对策
(1)要妥善解决安全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安全问题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用户购买和支付时的安全度,在技术上投入资金,尽可能的保证用户安全购买,使得用户无后顾之忧。各银行基本都实现了网上支付的功能,手机密码小额支付,U盾等支付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钱包,数字货币等网上支付工具也为资金的安全提供保障。支付宝推出了快捷支付功能,不需要到银行办理网上银行功能就可以实现网上支付,这为电子商务的支付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国家与电子商务平台要联起手来,一起解决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问题,各银行加强对网络黑客等不安全因素的管理。
(2)要整合物流资源。在我国,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发达的陆海空航线是发展物流的保障。其次,要优化物流路线,使得物品能够快速准确的到达顾客手中。最后,各物流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得物流能够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而非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在物流方面,可以多借鉴江浙沪的物流发展模式,研究其物流发展的特点。在江浙沪地区,物流的发展更为快速,各种快递为了占据市场份额甚至在前期采用零利润的方式,且极为迅速,江浙沪地区所购买的产品经常隔天就可以到达。这种物流速度即可以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3结束语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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