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信用卡套现2万被发现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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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养卡套现必受惩  王延锋  案情  2021年11月1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段某某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申领并持有多家公司POS机,从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其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利用POS机为杨某、安某、王某等180余人450余张信用卡套现、代还、养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从中牟利,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500余万元。2021年12月1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点评  检察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提醒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以卡养卡是指通过不断地办理信用卡,用其中一张卡的钱去还另一张卡的债,以试图延长债务时间;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养卡人先帮持卡人垫付透支款后,再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垫付刷出、转回自己账户,并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以牟利。对于养卡人来说,信用卡套现,实际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实现资金的交易互换,极易滋生洗钱、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对于持卡人来说,其将信用卡、交易密码等信息交于养卡人,在此过程中很可能导致信用卡被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从而衍生其他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切勿因过度消费而影响正常生活,从而走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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