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认证了为什么还冻结冻结余额

【导语】我们都知道国内是有一家比较特殊性的银行,名为国家开发银行。一般国家开发银行都是发放一些政策性的贷款的。比如,一般的助学贷款。那么,下面了解一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多余的钱怎么办?

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领导的政策性银行,其贷款多为一些政策性贷款。如助学贷款、城镇化贷款、棚户区改造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贷款产品,以及公司企事业单位客户的贷款融资。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多余的钱怎么办

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学生贷款。如果学校扣除学费后有额外的钱,这些钱将存入学生的独家支付宝账户。学员可以将过多的钱取现,用于当做生活费

学生在学校的时候是不用还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之后就必须依照合同书来还钱,假如贷款逾期了便会对学生的个人征信造成危害,个人征信上留出欠佳的借款纪录会对学生之后的借款活动造成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一般什么时候到账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最快在15个工作日内就能到账,比较慢得话很有可能必须45个工作日内,实际的到账時间与贷款类型及审核效率相关。一般而言,贷款额较为小的,其审核速率及到账時间也会快一些;贷款额大的,审核的时间段及到账時间也会相对应长一些。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以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借款及其高校助学贷款为例子,其货款利率是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而且不上调。

一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为5.1%;一年至五年的贷款利率为5.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则是5.65%。此外,学生贷款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真正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是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并按同期利率执行。

而针对开发银行别的的公司、同业业务借款则是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根基上波动实行的。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余额被冻结怎么解冻

如果学生贷款资金扣除学费后剩余部分因助学贷款专属支付宝账户未完成实名认证而冻结不能使用,贷款学生应迅速进行实名认证

而助学贷款专享支付宝钱包的实名验证和一般支付宝帐号并没什么不同,学员登录支付宝APP后,点击“我的”,再点击头像右侧的“”图标,然后选择“实名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是有不同的类型的,不同的类型申请条件以及还款利息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到官网去查询。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以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营业部、办事处(以下简称“业务办理部门”)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四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指张家口行政区域内的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同租赁协议期内,每年度提取一次。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2. 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租赁金额提取。

3. 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1)不具备核查手段的县区需职工提供缴存地所在县区无房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按15元/平米/月的租赁单价执行,上限不超过18000元/年。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签订《承诺书》(见附件)、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4. 市区(含桥东、桥西及经开区)按一个县区认定。

       第五条  职工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1)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1)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交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核实准购资格)、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合同(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购房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核对开发商提供的《销控表》)、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契税票(免契税购买公有住房免提供);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日期(含当月)之前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职工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提取购房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

(一)缴存职工(配偶)户籍地购房

(1)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与购房地一致的户口簿;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购房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

(1)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提取额度:购房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第七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费用。

(一)农村及城郊集体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①《宅基地证》或《契证》;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宅基地证》或《契证》;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

③乡镇以上(含乡镇)政府批文; 

④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市区范围国有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①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

①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②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3.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实地勘查后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2.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 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

5.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二)提取额度:不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三)提取的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职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应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第五章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第十条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偿还贷款12个月后,且在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减住房贷款本金或偿还贷款本息,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减住房贷款本金。

1. 冲减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转账还贷)。

(2)冲减额度:每次冲减金额不少于5000元(结清贷款除外)且不大于贷款本金余额。

(3)办理的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 冲减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普通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金的,须提前还款后方可提取。

(2)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额和提前还款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 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额。

(3)办理的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采取委托代扣方式(管理中心按月从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偿还月还款本息)。具体操作详见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3.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普通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2)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额。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共有权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以共有权人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①共有权区分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提取额度:提取金额按实际占有的产权比例计算,不超过本人一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  其它非清户提取

       第十二条  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

2. 提取额度:十二个月缴存额。

3. 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治疗后,可凭相关资料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

重大疾病包括以下九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1)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

(2)临床《病历》(可以是加盖病历复印专章或社保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3)收费票据(可以是出院结算专章或加盖社保档案室章的复印件);

2.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自已负担费用。

3. 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1)法院工作人员(须2人以上)工作证;

(3)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4)《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 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冻结轮候)、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冻结业务回单,执行人员签字确认。

(1)法院工作人员(须2人以上)工作证;

(3)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4)《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 划拨额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金额。

3. 办理流程 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案件备案号)后报营业部主任,将资金划入《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定银行账户,出具划拨业务回单,执行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还款逾期的,自发生之日起,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包括租购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清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含应得利息收入),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提取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 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确认封存原因)、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劳动合同到期、个人辞职、单位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封存半年未恢复缴存,也未办理转移的。

①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失业证、b.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c.加盖解除合同章(或结算单)的《养老保险手册》、 d.《再就业优惠证》、e.《人事代理证》;

(2)提取额度: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账户封存后即可提取。

①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提取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①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入学录取通知书;

②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2)提取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①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②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2)提取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4.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

(2)提取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四)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并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

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职工公积金提取到本人银行卡且金额不足3万元的可不予公证)。

③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④职工本人银行卡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本人银行卡。

④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需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2)提取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3)办理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职工因租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

       第十八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同一套住房一年内超过两次(含两次)交易的,不予提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如有证据证明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依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办理。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职工对业务办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为方便职工办理日常业务,逐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网上提取业务包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冲还贷、约定还贷、离休和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等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依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操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3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本行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行/民生银行/发行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社会公众股: 指民生银行于2000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cn)查询。《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公司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二十二亿四千九百三十二万二千九百元
经营业务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外币兑换;贸易、非贸易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是经国务院国函〖1995〗32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文批准,由中华全国工商联负责组建,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于1996年2月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金为.CN)查阅上述定期报告全文。
   本次民生转债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行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利率、汇率等影响本行经营成果的主要政策无重大变化;
   (十)除本行正常经营的负债业务外,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行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诺:
   1、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在知悉可能对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威、相文燕、朱益宇、丁峰、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现其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保证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上市文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贷怎么查询是否有欠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