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税收入票据可以报销吗票据只能开给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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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永登县税务局成功开出第一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征收剩余竞买价款6600元,标志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工作在永登县税务局顺利开展。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由自然资源局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下发后,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永登县税务局迅速安排落实,县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并得到肯定性批示。加强与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机制。针对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等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划转的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征收系统、征收标准等做了深入交流,积极借鉴原征收单位在征缴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全面梳理划转工作的总体原则、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工作职责等,进而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组织办税厅一线窗口人员进行划转业务专项培训,讲解金三系统操作流程、强化业务操作技能,保证窗口工作人员能理解、快掌握、会操作。

下一步,永登县税务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一次式”办税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加强划转政策宣传指导,多点发力,扎实有序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非税收入平稳征收,确保划转工作交的稳、接的住、推的顺。

桐庐县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综〔2022〕1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财综〔2022〕8号),桐庐县财政局立即部署和督导本级执收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依据文件要求,检查对象为涉及中央级省级分成项目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检查对象为桐庐县林业水利局、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教育局、桐庐县规资局、桐庐县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桐庐县渔政管理站和桐庐县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桐庐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周密部署,及时协调,督促各相关执收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执收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

从检查情况来看,桐庐县财政局能够严格落实清费减负各项政策,及时转发并落实取消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相关执收单位按时停止征收清费减负项目,杜绝乱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已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情况。对于取消的项目,相关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县域内被检查单位非税收入账务编制较明晰,非税收入财政结算账户余额账实相符,非税收入实际收缴情况及省级分成上缴情况基本合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非税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局和执收单位得到广泛应用,被检查的执收单位均已启用该系统,非税收入征管效率提高,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

(二)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制实行情况

桐庐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一张网”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目录制度;按规定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机制;按规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各执收单位均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减免政策、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

(三)取消减免后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取消、停征和减免后,桐庐县财政局及时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执收单位也都及时做好清费政策后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的测算,按法定程序依法合规编制部门预算。我局根据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所需测算,妥善安排部门预算,做好保障工作。

(四)2021年度市县政府非税收入中央级省级分成项目执收划缴清算情况

各执收单位均按规定执收非税收入;中央级省级分成项目执收划缴清算情况,不存在拖延、缓办省级分成收入划缴清算手续的现象;不存在从事商业活动并收费情况;不存在以赞助、捐赠名义向企业收费情况;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19〕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各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目前全县领用财政票据单位335家,已开通电子票据单位355家,公共支付单位开通率100%。

各执收单位已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各项内部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等工作。对执收单位的各类财政票据是否按制度规定建立内部票据领、用、核、保管等管理制度,并已落实票据管理台账并实行票据管理专人负责。

针对本次检查,桐庐县财政局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非税收入执收划缴清算方面

1.规范非税收入分成上缴管理工作。县域内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对非税收入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分成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2.县域内各执收单位应加大非税征管力度,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等收取非税收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预缴款办理结算后应开具结算票据结转收入,按比例分成及时上缴至县国库。

3.县域内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执收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避免管理漏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4.加强财政监管力度,督促执收单位及时排查、清理长期挂账的专项资金(预收款项),对于按规定可以结转收入的专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预算。

(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方面

1.县域内执收单位要加强学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财政票据管理文件。

2.县域内各执收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相关制度,确保专人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和填写,避免出现挖补、涂改、拆分、串用、撕毁财政票据等;更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票据,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我局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我局应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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