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可以全额退保保问题可以找银保监局吗?

大河网讯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四处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事项,以“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诈骗”之实,此类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维权渠道和监管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河南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擦亮慧眼,识破骗局,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擦亮慧眼,认清非法代理退保的四个风险

一是失去保险保障权益。不法代理维权组织不是客观地从保险消费者风险保障需要的角度出发,而是为谋取非法所得和高额收益,采取故意歪曲事实、炒作片面信息、诋毁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声誉等方式,煽动消费者焦虑情绪,诱导投保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委托其退保,我省已经发生多起退保后客户发生重大疾病等风险却无法行使理赔权利的案例。同时,客户退保再次投保时,将面临等待期重新计算、年龄增长带来保费增加等风险,部分消费者还可能因为健康状况、超过承保年龄、不诚信行为等原因被保险公司拒保。

二是泄露个人家庭隐私。不法代理维权组织取得消费者委托后,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通信地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今年以来,我省已经发生多起消费者代理退保不成反被电信诈骗、陷入非法集资的事件。

三是危害客户财产安全。不法代理维权组织利用客户金融基础知识薄弱的漏洞,要求消费者签订“全权”代理合同,收取高达20%-50%的“代理维权”手续费,甚至远高于客户正常退保的损失率。有的不法代理维权组织退保后还会诱导消费者“退旧买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恶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等业务,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将难以挽回。

四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不法代理维权组织教唆或指使保险消费者为达到退保目的而虚构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资料,甚至在其怂恿下违法干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2021年12月31日,河南银保监局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反保险诈骗告知书》,明确提示“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防范集资诈骗风险”。

识破骗局,警惕非法代理退保的四个套路

套路一:假冒身份、虚假宣传。有的不法代理维权组织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甚至金融监管人员,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网络论坛、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甚至通过不法手段购买客户隐私信息,锁定客户精准实施不法行为。

套路二:谎言欺骗、怂恿退保。在接触客户过程中,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或欺骗消费者“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以“全额退保”为幌子怂恿客户退保。

套路三:诱导代理、非法牟利。以扣留保单、身份证件等手段,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违规销售的虚假事实,诱导消费者签署高额手续费率的退保协议。

套路四:反复施压、要挟退保。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阻止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故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达到退保目的。业务价值开发完成后,有的代理退保团伙甚至将客户隐私信息转卖下一家继续非法使用。

理性消费,购买保险需要关注的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自身需求。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应紧密结合自身健康、意外、养老等实际保障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购买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勿受“退旧买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二是选择正规渠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经营保险业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选择持牌保险公司、正规的保险销售中介和从业人员,具体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栏目查询确认机构合法资质。

三是保护个人隐私。保险合同是重要金融单据,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要注重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不要轻易转交他人,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银行卡及保单信息,避免被非法利用。

四是审慎选择退保。犹豫期后退保,由于保险公司要扣除一定的展业成本、风险保费,短期内退保有损失,是保险业的国际通行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后可退还的是保单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建议保险消费者结合自身实际的保障需求和财务能力,谨慎办理退保。

依法维权,正确解决矛盾纠纷的四个渠道

购买保险后,难免会遇到各类矛盾纠纷,消费者可以综合运用投诉、调解、举报、诉讼等渠道,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一是找保险机构投诉。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或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App等渠道进行投诉。如果当地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去柜面当面投诉。

二是请专业组织调解。目前全省各地均依托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纠纷调解中心,并与当地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由保险业内、司法部门法律专家免费调解,既解决了纠纷,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三是向监管部门举报。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发现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了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地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是到人民法院诉讼。如消费者未能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就消费者的民事诉求,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付延)

近期,“代理退保”骗局愈演愈烈。“6月以来,‘代理退保’黑产开始频繁活动。6、7、8三个月里,我们公司追踪到的恶意退保案例不断增长,且呈现全国蔓延之势。“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保险从业人士介绍称,今年以来,“代理退保”呈现高发趋势,最主要的变化和特征就是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并且地区范围日渐扩大。

警方提醒,代理退保新型诈骗

1、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2、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3、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4、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5、拉群入伙,售卖退保牟利教程,教唆客户退保的方法。通过收费培训的方式骗取钱财。

在参与“代理退保”的过程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有:

● 支付高额代理退保佣金;

● 失去正常保险保障;

● 因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构成欺诈,从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代理退保”利益链条:

找一些离职的业务员,让其诱导之前对接的客户与公司联系要求退保,并采取专门的话术,引导诱导保险代理人,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收集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证据”,通过投诉来施加压力,用媒体曝光等负面信息威胁保险公司“特殊处理”。

退保一时爽,再保黑名单

近年来,“代理退保”产业链已成保险业毒瘤,不仅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更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时不慎自食苦果的案例屡见不鲜。

2019年8月,某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李先生的投诉,因营销员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还其名下已购买 6 年的纯保障型保单保费。

经调查,公司营销员(已离职)对误导事实供认不讳,保险公司便全额退还李先生所交保费 32.04 万元。

同年 12 月,李先生再次到访保险公司,要求恢复其退保保单。

称前期为解决资金问题,被朋友介绍的一位刘老板唆使退保,并承诺可以100%全额退还保费,还要求离职营销员(李先生朋友)配合承认问题。退保后,刘老板向其收取了 8 万元咨询费。

经核保部门调查, 因健康原因,李先生已不符合再次承保要求。李先生得知后,肠子都悔青了。这 便是“代理退保”黑产怂恿退保导致客户丧失保险保障的一个缩影。

监管发布风险提示超过50次

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保险机构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各地20多家保险行业协会也陆续发布提示。

实际上,监管发布风险提示早已有之。

2019年8月,广东银保监局发出对集中退保现象的风险提示,随后河南、四川、辽宁、河北、北京等多地银保监局也分别发出提示。

6月5日,大连银保监局专门向市政府汇报银行业保险业“黑产”投诉情况,分管副市长对打击“黑产”投诉工作予以批示。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包括银保监会在内,各地监管机构针对“代理退保”的相关风险提示超过50次,“代理退保”已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2017年,保监会就发布过提醒

打击黑产,保险业在行动

针对恶意退保的团伙黑产,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行动。在西南某城市,13家保险公司联名致信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当地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从事恶意代理退保业务;在大连,多名保险业务员以“加盟”名义卧底恶意退保窝点,收集证据;在苏州,保险公司与业务员通力协作,对全额退保黑产进行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为了维护客户与自身的权益,保险公司与“退保黑产”之间的“斗争”日趋白热化。

保监会再发文提醒代理退保风险

“代理退保”案,判了!

“当前打击‘代理退保’黑产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证据采集难、立案难。令人振奋的是,近日一起“代理退保”案判了!

2018年,凡某伙同多人,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幌子,通过微信、微博、淘宝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从事“全额退保”等职业索赔业务,谋取暴利。

在团伙成员——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刘某的帮助下,凡某拿到了该保险公司607条个人信息。

信息到手后,凡某先是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名受害人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随后,他又捏造称:他收取的部分报酬,张某等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在凡某的诱骗之下,张某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凡某的不法行径最终东窗事发。

2019年7月19日, 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凡某、刘某数罪并罚,锒铛入狱。这给行业同类案件搜查取证指明了方向,为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照,更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代理退保”不法团伙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或存在诈骗、虚假宣传等行为,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险行业应迅速采取相关措施,持续维护客户信息安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与管理,并积极收集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退保黑产背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之前保险业发展中的管理不足等原因,一些营销员的销售误导等行为,才让“代理退保”黑产有了可乘之机。近年来,保险监管越来越严,比如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双录“就对保险销售过程可回溯。对于广大保险从业者来讲,一定要 以身作则,合规展业。只有我们自己 行得正、走得直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退保黑产的滋生土壤,为保险赢得好名声。 (资料来源:银行保险报/朱艳霞,央视,浙江卫视等)

  近期,一些社区微信群、短视频账号有人发布消息,声称买房时购买的房贷综合可以“全额退保”,交一些“手续费”或“咨询费”还可代办退保。对此广西银保监局提醒您,要擦亮眼睛,冷静看待“全额退保”承诺,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房贷综合保险的保障主要为银行受益,与被保险人没有关系。

  房贷综合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房贷综合保险一般有两方面的保险责任:一是房屋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损坏部分的修缮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二是借款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失去还款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偿还银行贷款责任时,保险公司可以代为偿还贷款。房贷综合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不仅仅只是银行受益,对购房者也具有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衡量是否需要退保。

  误区二:个人无法提起退保请求。

  “代理退保”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不具备法律从业资质,常以“个人无法提起退保请求”为理由诱骗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并要求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隐私信息及金融单据,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非法代理人截留账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建议消费者如有退保需求,可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保事宜。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误区三:通过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即可全额退保或超额退保。

  非法代理退保的个人或组织通过怂恿、诱导消费者向监管部门频繁投诉贷款银行或保险机构,甚至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逼迫保险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全额退保”或“超额退保”,扰乱了正常金融经营秩序,面临寻衅滋事等法律风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回投保人。

  建议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如有疑问、需要进行服务咨询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发生消费纠纷的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要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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