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湖南和广东医保联网了吗什么时侯全国联网?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5号)精神,我市自2020年10月全面实施了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统一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为统一我市医保政策,明确相关责任,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2012年发布的《岳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岳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基础,整合国家和省市现行医保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一些政策不明确或未规范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制订了《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以三部门联合方式发文。

市医疗保障局草拟《实施细则》后,下发县市区医保局征求意见,组织市医疗保障局内部人员及财政、税务、医保三家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初稿,报请政府领导同意以三部门联合发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并于3月25日召开了听证会,在分析采纳公众意见后,形成向司法局申请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送审稿,通过规范性审查修改后,由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三家联合发文。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不同人群参保规定: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雇工在7人(含7人)以上的城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及其员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和职工大病互助,还可以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公务员和参公群体应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俗称“公务员医疗补助”。

2.雇工在7人(不含7人)以下的城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在统筹区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参保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统筹区内继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灵活就业医保以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为先决条件,在哪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就到哪个医保经办机构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原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置换身份员工,在原企业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原企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原企业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3.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1.参保单位以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按9.5%的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其中单位费率为7.5%,个人费率为2%,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分两档:低档为6%,不设个人账户,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高档为9%,设个人账户,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3号)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1.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产生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职工工资总额包含但不限于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季度、年度或不定期发放的奖金及补贴等,均为应发数,不含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个税等。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但职工月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2.特殊情况的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或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长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次年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变动单位的职工,原则上以到新单位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可由新单位选择沿用原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8号)

3.参保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经核定后自当年1月开始使用。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由税务部门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税务部门暂按该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补退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1〕4号)、《社保费征收暂行条例》

4.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四)职工大病互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需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缴纳标准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单位职工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1.职工医保办理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二是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最低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三是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

2.多地参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职工医保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统筹区外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均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但是同一时段在不同地区缴费或就业不重复计算。

3.职工医保退休地规定: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在其实际缴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没有经办机构实际缴费满10年,属于原破产改制企业参保职工的在原企业参保地办理,其他人员在退休前医保参保地办理。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需要缴纳大病互助费。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的,单位还要为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

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已满30周岁的,按参保日缴费标准从满30周岁次月起开始补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从参保当月开始缴费。

2.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单位参保职工以补缴日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单位参保职工以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3.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解散、一次性安置等原因,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到医保退休年龄规定的,从2004年5月(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启动时间)开始补缴,办理退休时须满足医保退休条件。

(2)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达到或超过医保退休年龄规定,一次性补缴10年与视同工龄合并后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以缴费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补缴10年并办理医保退休。

(3)已参加保险,有缴费记录的,缴费至符合职工医保退休条件可以办理医保退休。

(4)未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通过再就业在单位参保,转灵活就业办理医保退休时,须从2004年5月开始补缴断档,直至满足医保退休条件。

(5)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单位,现要求续保或新参保的,除受刑事处罚和开除外,本人已经随原单位参保的可直接续费;本人及原单位未参保的,从2004年5月开始补缴,办理医保退休时需要满足医保退休条件。

(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属特定群体,按原政策执行,单建住院统筹,不建个人账户。

修改说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原规定为补缴时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修改为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降低了参保人员负担。

(七)参保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医保关系处理: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让、终止时,应当在30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合并、分立、转让前欠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合并、分立、转让后的单位分担或承担。参保单位因破产、改制、解散、一次性安置、撤销或者拍卖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和预留退休人员以缴费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同期职工医保费率计算的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

(八)参保单位整体迁出:

单位整体迁往统筹区外的,原则上在职、退休人员医保参保关系一并迁出。只保留退休人员在统筹区内参保的,需预留退休人员以缴费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同期职工医保费率计算的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

说明:原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本内容为新增。

(九)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加灵活就业医保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地户籍,在统筹区参保单位就业并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离职后凭个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可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2)外地户籍,在统筹区参保单位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离职后继续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本统筹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凭我市个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携带本人户口本、本地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可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3)已经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并及时缴费,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符合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条件的,转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4)在统筹区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医保关系转回时,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凭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重新在单位就业的,可到单位参保地参加职工医保。

(十)续保、险种间转换、断档及欠费补缴: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未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自缴纳(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自缴纳(补缴)保险费之日起60天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指缴费之日至待遇开始享受日之间的时间,下同)和断保期(指欠费之日至补缴日之间的时间,下同)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了统筹地区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不含30日)以上,3个月(含3个月)以内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补缴断保期间费用的,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不含)后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除缴纳断保期间费用外,从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间和断保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险种间转换: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

(1)参保人已经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不含)的,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足两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0天(不含30天)的,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两年内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等待期内原居民医保在有效期内的,原参保待遇继续有效。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4.有按灵活就业低档缴费或困难企业低费率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退休时可以按灵活就业高档缴费标准或正常企业缴费标准补差后办理医保退休,退休后划拨个人账户,不补差的退休后不划个人账户。已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不得按高档缴费补差。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

(十一)城乡居民非正常缴费期参保特殊规定:

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

(十二)参保人出生年月的时间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号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十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协议零售药店购药(含医疗器械)费用,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济使用。

1.个人账户划拨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个人账户;45岁(不含45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账户,但本人上年度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划入个人账户。按高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比照执行。国有、集体破产和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前已退休且足额预留了10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划入个人账户。

由于国家正在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政策颁布后按新政策执行。

2.统筹基金划个人账户控制在用人单位缴费的30%。参保单位统筹基金划个人账户比例超过单位缴费的35%的,以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单位缴纳医保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分3个档次加征该单位医保统筹基金:在35%(含)至40%的,医保费率提高0.5%;在40%(含)至50%的,医保费率提高1%;在50%以上的医保费率提高2%。

3.参保人员迁出统筹区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统筹区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接续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地不符合参加职工医保条件而无法转入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4.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记息。

6.住院、普通门诊、大病特药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时其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异地门诊和异地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没有由个人账户先行支付的,可凭合法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内申请个人账户报销。

(十四)基本医疗待遇:

1.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共同规定

(1)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疾病种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与材料”的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制定及报销比例按国家与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不得自行增删目录或者调整目录中自付比例,省级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自制药品经市医疗保障局统一上报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后,只限本医院使用。

(2)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起付标准是指每次住院时不进入统筹基金结算的最低金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累积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年度累计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3)一个疾病周期内,严格按照转诊规范进行双向转诊的患者,由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由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免除起付线。

依据: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1号)增加了“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免除起付线”。

2.职工医保医疗待遇:

(1)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本地住院,第一次住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二级(含)以上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400元;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均为省内1800元、省外2300元。参保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2300元封顶。

依据: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1号)设置了年度累计起付标准2300元封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患者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就医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1万元以内(含1万元)个人自付12%,1~3万元以内(含3万元)个人自付10%,3万元~基金实际支付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按上述自付比例的65%负担。

(3)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患者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就医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费用,超过进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报销基数(含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两部分)的,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10%,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90%,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一是将最高结算标准调整为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大病互助费封顶线由20万调整到30万。

(4)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生育津贴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区外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省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0%。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特药制度,建立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障制度,择机启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为: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医院500元,地市级医院1000元,省部级医院2300元;省外住院2300元。参保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2300元封顶。

(2)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医保年度疾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各级医院住院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报销比例如下: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县级医院70%,地市级及以上医院60%;省外住院50%。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制度、特殊病种门诊制度、大病特药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大病和意外伤害购买第三方服务制度。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筹资标准、待遇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1.异地住院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医保基金按政策支付。

(1)参保居民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其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2)参保人经审批转往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住院,经批准后凭社会保障卡和个人身份证入院,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实时结算。

(3)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往非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出院诊断书、明细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单位成建制短期(不足一年)迁往统筹区外施工的作业人员,按本条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长期(一年以上)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手续:

1.选择安置地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定点医院住院政策报销,安置地非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

2.在非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

3.参保人异地安置(工作)期间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经审核批准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至本人银行账户,转账业务一年办理一次。

4.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统筹地区工作或居住时,应及时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注销手续。

5.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在安置地住院不能联网结算时,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

6.灵活就业未退休人员不办理异地安置,但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因为缴费年限不足继续按在职缴费的,可以办理异地安置。

1.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依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

(1)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且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妊娠期间转移医保关系,或者产假期间转移医保关系的,由住院分娩出院之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政策规定支付生育相关待遇。

(2)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支付产前检查费800元/产妇;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按生育病种报销;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报销;门诊计生手术费按病种报销;新生儿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医疗费用中支付。生育病种限额规定另行制定。

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

(3)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参加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值。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申领和代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天数按以下标准计算:女职工生育,一般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十八)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控制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含在职和退休职工)的4%以内,费率由各地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1.起付线按40%补助。

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患者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就医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段补助比例为:1万元(含)以内在职补助6%、退休补助4%;1万元-3万元在职补助5%、退休补助3%;3万元-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内在职补助4%、退休补助2%;乙类药、特检、特治、乙类医用部分自付耗材(限额报销耗材除外)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特殊病种门诊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80%;大病互助段,在职补助6%、退休补助7%;超过大病互助段以上部分补助70%。

3.根据基金收支状况,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体检支出,年度基金支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人。

4.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十八)其他人员的医疗待遇

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革命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劳模、专家等人员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特殊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1.定点医院、门诊和零售药店使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接,实行网络管理。有内部管理系统的,其内部管理系统应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数据接口形式联接。

2.各定点医院、门诊和零售药店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提供就医及购药服务,信息实时传输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3.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市级管理平台与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接并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统筹区内跨县(市)、区住院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4.医保经办机构应与辖区内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服务协议》应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与处罚措施。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局负责工作指导与检查考核。

(二十)本《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15篇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伤保险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xx年第一季度,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参保扩面和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积极配合社保基金审计工作。

  一、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完成情况

  积极宣传《社保法》、新《条例》和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动走出去与用人单位沟通,面对面讲解政策,基金征缴和参保扩面工作成绩显著。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达到5829家个,比20xx年增加62家;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8348人,比20xx年净增1871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0895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985万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始终做到公平、及时、人性,坚持站在参保企业和参保工伤职工的角度做好待遇支付工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截止到2月底,为因工伤残职工677人,因工死亡人员14人,工亡人员供养亲属430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99.7万元;为各县(市、区)下拨工伤保险基金1360万元,全市基金累计节余达5820.5万元。

  (三)医疗服务签约和管理情况

  我市两级经办机构与58家医疗机构、3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家药店签定服务协议,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治疗需要。

  (四)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为保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顺利进行,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工作、主动配合。按照市局要求,加班加点做好各项数据自查整理工作,按时提供审计数据表格,做到随叫随到,不拖延、不敷衍、无怨言。

  一是宣传先行,利用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际,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认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了我要用人单位参保为用人单位我要参保的良好局面。

  二是重点突破,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继续争取将全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事业单位达到750家,参保人数达到57751人,比20xx年增加821人。

  三是工作触角向小、边、远用人单位延伸,主动将乡镇企业、社区(村)办等小企业纳入工作作为一个突破点,弥补参保扩面后劲不足的缺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

  二是经办队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与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配。

  三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造成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减少,对参保扩面冲击明显。

  四是省针对《社保法》、新《条例》新增的有关基金先行支付问题如何管理追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支付管控等业务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影响经办业务开展。

  一是继续推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全额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参保作为主攻方向。

  二是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新办法和改进医疗费结算办法,研究制定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三是做实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加强事故多发企业和高危行业的监控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是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五是与工伤保险行政机关联合研究制定浮动费率实施办法,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今年的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在局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下结合目标任务,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利用宣传月和今年春秋季人才洽谈会两次活动中进行宣传,散发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传单,同时还到企事业等单位宣传动员其参保缴费。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各行各业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铁矿行业无一矿区来参保,这对扩面征缴带来非常大的难度。1―6月份征缴工伤费87万元,其中08年旧欠30万元,支付工伤费110万元;1―6月份征缴生育费8万元,为1名生育职工拨付生育保险金300元,从以上征缴情况看离全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根据赣劳实社医(20xx)37号文件精神我对伤残、病退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在完成自身职责内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打算:一是:今年经融危机还在曼延,企业更是能拖就拖,只选择了少数危险系数较大的参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甚至不参保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益,消极对待,给我们扩面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二是:工伤保险基金仍然不俱备抗风险能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参保职工安全意识差,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到09年6月止还差190万未拔付,这么大的亏空对工伤保险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下半年要集全局干部职工之力迎难而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扎实有效的动员其参保缴费。

  今年的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在局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下结合目标任务,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利用宣传月和今年春秋季人才洽谈会两次活动中进行宣传,散发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传单,同时还到企事业等单位宣传动员其参保缴费。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各行各业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铁矿行业无一矿区来参保,这对扩面征缴带来非常大的难度。1-6月份征缴工伤费87万元,其中08年旧欠30万元,支付工伤费xx0万元;1-6月份征缴生育费8万元,为1名生育职工拨付生育保险金300元,从以上征缴情况看离全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根据赣劳实社医(20xx)37号文件精神我对伤残、病退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在完成自身职责内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一是:今年经融危机还在曼延,企业更是能拖就拖,只选择了少数危险系数较大的参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甚至不参保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益,消极对待,给我们扩面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仍然不俱备抗风险能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参保职工安全意识差,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到09年6月止还差190万未拔付,这么大的亏空对工伤保险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下半年要集全局干部职工之力迎难而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扎实有效的动员其参保缴费。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在职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11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1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75人(其中高危行业有40个单位3984人参保),比去年净增217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20xx人任务的109%。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120人,比去年净增41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320人任务的130%。

  6、农保新增14691人,达到43016人,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的293%。

  7、社会保险费收缴17872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8319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61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2827万元,工伤保险收缴603万元,生育保险收缴23万元。共支出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保基金累计积累29亿元,其中城保积累7694万元,农保积累21亿元。

  8、全旗已有1524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扩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首先,建立扩面征缴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时间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又有8个新成立的单位142人纳入参保范围,个体户参保1432人,断保职工续保率达到97%以上。共收缴社保基金17872万元,共支出社保基金 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由于我旗社会保险工作思路超前、发展迅速、体系健全、成果显著,在自治区、国家影响很大,年初我旗被自治区确定为中瑞合作项目社会保障子项目示范旗, 8月1日,自治区、市两级项目组领导来我旗检查项目区工作,对我旗项目区工作开展情况非常满意,尤其是对我旗社保工作在体系建设、模式构建、制度创新、难点突破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4月份我旗又被列入全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重点县。8月21日,国家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冀秉峰一行来我旗视察社会保险工作,对我旗的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为了堵塞基金跑冒滴漏,今年我们在做好对重点对象日常探望监控工作的同时,6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集中生存认证工作,利用指纹验证系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遗属人员共5552人进行了认证,认证率达100%,重点对象平时探望率达100%,共查出132人死亡,未发生冒领现象。10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率达100%。为了有效堵塞诈骗医药费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医疗、工伤医药费的稽查力度,严格住院登记审批,建立查房制度,做到逢住必查,逢住必回查,并严格审核报销程序,从而使诈骗医药费现象无空可钻。由于管理监控措施得力,无一例诈骗保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今年我们在不断提高3个中心和14个社保所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元旦等重大节日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凡参保者打开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服务网站,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 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敖汉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全旗已有15248人(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参保登记缴费。20xx年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居民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五)严格抓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为确保我旗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赤峰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 4月份我们对全旗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生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8%,记帐率提高了10%,及时率提高了12%。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生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xx )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四、20xx年工作思路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中瑞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 ,并略有节余。

  2、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强化稽核审计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就像抓计划生育对象一样,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3、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其病有所医,彻底解决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公寓的养老方式,顺应社会养老的趋势,为老年人建立集生活、餐饮、医疗、娱乐、学习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家园。二是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大型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工伤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在职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11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1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75人(其中高危行业有40个单位3984人参保),比去年净增217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20xx人任务的109%。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120人,比去年净增41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320人任务的130%。

  6、农保新增14691人,达到43016人,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的293%。

  7、社会保险费收缴17872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8319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61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2827万元,工伤保险收缴603万元,生育保险收缴23万元。共支出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保基金累计积累2.9亿元,其中城保积累7694万元,农保积累2.1亿元。

  8、全旗已有1524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首先,建立扩面征缴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时间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又有8个新成立的单位142人纳入参保范围,个体户参保1432人,断保职工续保率达到97%以上。共收缴社保基金17872万元,共支出社保基金 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由于我旗社会保险工作思路超前、发展迅速、体系健全、成果显著,在自治区、国家影响很大,年初我旗被自治区确定为中瑞合作项目社会保障子项目示范旗, 8月1日,自治区、市两级项目组领导来我旗检查项目区工作,对我旗项目区工作开展情况非常满意,尤其是对我旗社保工作在体系建设、模式构建、制度创新、难点突破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4月份我旗又被列入全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重点县。8月21日,国家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冀秉峰一行来我旗视察社会保险工作,对我旗的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为了堵塞基金跑冒滴漏,今年我们在做好对重点对象日常探望监控工作的同时,6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集中生存认证工作,利用指纹验证系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遗属人员共5552人进行了认证,认证率达100%,重点对象平时探望率达100%,共查出132人死亡,未发生冒领现象。10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率达100%。为了有效堵塞诈骗医药费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医疗、工伤医药费的稽查力度,严格住院登记审批,建立查房制度,做到逢住必查,逢住必回查,并严格审核报销程序,从而使诈骗医药费现象无空可钻,工作总结《工伤保险个人工作总结》。由于管理监控措施得力,无一例诈骗保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在不断提高3个中心和14个社保所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元旦等重大节日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凡参保者打开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服务网站(),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 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敖汉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全旗已有15248人(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参保登记缴费。20xx年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居民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五)严格抓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为确保我旗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赤峰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 4月份我们对全旗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生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8%,记帐率提高了10%,及时率提高了12%。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

  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生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xx )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四、20xx年工作思路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中瑞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2、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强化稽核审计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就像抓计划生育对象一样,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杜绝养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片综治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处扎实抓好了综治工作,保证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了各项经办工作开展顺利。截止到11月底,全市新增参保单位321家,新增参保人数3.1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58%;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329.3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66%;支出基金1005.70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303.68万元。目前,全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能力增强,服务优良,管理规范。今年,我处在综合治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我处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以毛泽陆主任任组长、丁敬国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并将职责落实到人。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我处每月举行一次综合治理会议与政治思想学习活动,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人;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并对干部群众比较薄弱的法律知识进行强化培训,使人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

  今年,针对老工伤职工上访增多的现状,我们加强了管理,对上访的工伤职工热情服务,正确解释政策,排除了一切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造了一个“热情服务、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处领导高度重视“创学”工作,将它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激发干部活力的重要载体。我处党组经过多次研究,制订了“创学”工作方案,并强化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促使我处干部职工端正态度学,保证了学习效果。一方面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的决定》等一系列综治方面的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今年来,通过开展“创学”活动,改进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作风,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

  总之,综治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长期工作,我处将一如既往抓好综合治理工作,为全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年初以来,工伤与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强化提升服务质量,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强基金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和不断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关于XX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X人社规【20xx】X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小微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X人社规【20xx】XX号)文件精神,加强落实六大行业部门参加工伤保险事宜,着力实施“同舟计划”,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伤保险XXX户、XXX人,工伤保险扩面XXX户,XXX多人,基金节余X亿余万元,上交省级调剂金XXX万元。

  (二)工伤预防效果明显。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周”活动的有利契机,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和建筑施工项目中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在5月末全市同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和现场政策咨询活动,把宣传单、手册、画册、印有工伤保险政策的扑克、扇子发放至从业人员的手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

  (三)依法做好认定鉴定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XX号),及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注重现场勘察,证据采集,强化程序正规。截止目前,作出工伤认定结论XXX件。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鉴程序,缩小初次、再次鉴定结论差异,避免引发矛盾和争议。本年度已开展X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一次职业病鉴定,共为XXX名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级别,换发工伤证XXX人。

  (四)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在5月份举办了一期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座谈培训,学习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在鉴定中实行“老带新”办法,提高专家业务水平。多次深入XXX等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建立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提高案件维持率。

  (五)加强服务水平建设。规范业务程序,简化工作环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伤保险上线”工作。对工伤待遇有办证实行“一次办,马上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X人次,化解突出矛盾X起,收到感谢信和锦旗X件。

  一是参保扩面不够。一些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参保力度不大,不能够全员参保,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业务工作不规范。登记统计不够及时准确,一次性告知不够清楚明白,网上业务办理不清晰直接。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餐饮服装企业、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筹划小微企业、农业地区合作经营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方案,根据省厅要求,做好前期调查工作。

  二是加强工伤预防宣传。着手制订《XX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形成工伤预防宣传的保障措施。组织工作保险政策宣传,形成企业、职工和社会多层次立体工伤预防宣传网络,降低工伤发生率。

  三是组织全市工伤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县区工伤保险单位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会。更新专家库,结合下季度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培训。

  四是落实工伤保险上线工作。12月底前,按省厅要求,落实工伤保险金保工程系统上线工作。

  今年,我局在省厅和xx市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了较快发展。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抢抓机遇,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今年,我局在省厅和xx市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了较快发展。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抢抓机遇,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95%,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发放,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工伤保险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产业及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安全生产,从稳定的劳动关系入手,把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与关系的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电视宣传等,了宣传效应。另一,有些业主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每年停工停产长,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加重企业的负担,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

  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有些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措施了矿山企业的参保性和性。

  二、齐心协力促参保

  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全市安全生产,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直接,职责,合力,工伤保险。我局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流程,安全、冶金、煤炭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向主管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这项措施,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经验可循,边摸索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xx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费率,并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情况,对工伤事故率高低浮动费率。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xx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xx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权益。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基金安全运营

  规范管理,我市“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档案,便于查对。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起来,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缴费标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要求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后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保险行政事故调查,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了非工伤申报10多起。还了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的性,了非工伤原因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严把基金支付关。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还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情况,审核,对每报销凭据,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了经办人审核,保障中心主任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了基金安全运营。

  五、预防为主,事故,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着手科学的预防机构,长效运行机制。设立工伤预防机构。在工伤保险科设立了工伤预防机构,组成人员由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安监人员、矿业专家和工伤保险员参加矿山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适时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培训,对事故分析和,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制定的措施,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和措施,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把制度悬挂在矿山企业处。工伤保险奖励制度。奖励定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又重大伤亡事故的小铁矿和小煤矿。奖励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和个人,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

  四是工伤康复工作。成立工伤康复机构,在城区指定了4家医院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药品使用目录,对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详细的规定,在基金安全的,委托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生存质量,帮助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了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还需加度,把工作做深、做细。将让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不动摇,把弱势群体利益心上,抓在手上,努力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xx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参照或者依照的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提高,营造氛围。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提高认识,加强,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人劳社保、财政、地税、卫生、民政、安监、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

  (二)积极探索,分步推进。各县(市)要在XX年年6月底前把应纳入工伤保险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XX年年要认真研究探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工作,争取到20xx年各县(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突出重点,积极扩面。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的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建筑、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安监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对建筑、交通工程等外来施工企业,雇用的农民工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地税部门核定和征收工伤保险费。对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加快推进“五费合征”工作。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XX年年6月底前必须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XX年年底前,各县 (市)都要出台“五费合征”办法。从20xx年开始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并将工伤保险率先实现基本全覆盖作为“五费合征”的重要内容。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二是突出扩面重点,加强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目前,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二、老工伤统筹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10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一是召开会议,落实任务。今年4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专题会议,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范围,下达了全年纳入工作任务;二是落实资金,确保待遇。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劳动专项管理、资金专项监督的原则,拟定了老工伤资金的筹资渠道与管理办法。今年7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老工伤筹资渠道。今年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筹集企业老工伤专项资金2800万元;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xx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了经办机构的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控监督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基金部分项目支出管理。加强了县市区基金项目费用使用预算的审核,完善了项目支出使用中的计划、备案管理,加强了基金项目支出情况检查;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四、待遇支付管理日益规范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管理。完善了工伤事故限时备案制度,实施了书面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县市区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通过调查,排除非工伤事故30多起,挽回基金损失250万元;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建立健全了待遇资格定期审核、长期待遇定期调整、待遇支付“五堂会审”的工作机制。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全年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723万元;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规范受理文书、规范业务程序、规范办结期限的“三规范”措施,强化了全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行政效能大大提升;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全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和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以“一法一条例”为基准,全面清理完善了我市现行工伤保险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涉及工伤管理的企业规章进行清理。拟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操作规程》,建立了先行支付制度;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开发、单险种运行的模式,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联网运行。加强了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清理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

  20xx年我们认真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巩固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我区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新增参保人数418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33%,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7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全年支出工伤保险基金25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70万元。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来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我们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按照市级统筹管理考核体系的要求,制定了《鹤城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每个股室、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代扣到位。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我们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分别在7月、10月举办了两期“一法一条例”培训班,并印刷了份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挂图等宣传资料,对工伤保险新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全力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今年是市级工伤保险实施统筹管理的第一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

  二是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

  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我们将优势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稽核重点。延伸稽核范围,加强征缴稽核,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

  四是强化待遇支付管理重点,维护工伤职工利益。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坚决做到足额、及时。重点抓好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全额赔偿”政策的落实、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待遇一次性发放等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同时加强待遇支付管理。完善待遇支付制度,规范待遇支付环节,加强对非足额缴费单位、无故停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管理。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

  二是突出扩面重点,加强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目前,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二、老工伤统筹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xx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召开会议,落实任务。今年4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专题会议,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范围,下达了全年纳入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资金,确保待遇。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劳动专项管理、资金专项监督的原则,拟定了老工伤资金的筹资渠道与管理办法。今年7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老工伤筹资渠道。今年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筹集企业老工伤专项资金2800万元;

  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xx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了经办机构的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控监督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基金部分项目支出管理。加强了县市区基金项目费用使用预算的审核,完善了项目支出使用中的计划、备案管理,加强了基金项目支出情况检查;

  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四、待遇支付管理日益规范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

  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管理。完善了工伤事故限时备案制度,实施了书面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县市区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通过调查,排除非工伤事故30多起,挽回基金损失250万元;

  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建立健全了待遇资格定期审核、长期待遇定期调整、待遇支付“五堂会审”的工作机制。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全年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723万元;

  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规范受理文书、规范业务程序、规范办结期限的“三规范”措施,强化了全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行政效能大大提升;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全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和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以“一法一条例”为基准,全面清理完善了我市现行工伤保险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涉及工伤管理的企业规章进行清理。拟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操作规程》,建立了先行支付制度;

  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开发、单险种运行的模式,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联网运行。加强了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清理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

  20xx年第一季度,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参保扩面和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积极配合社保基金审计工作。

  一、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完成情况积极宣传《社保法》、新《条例》和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动走出去与用人单位沟通,面对面讲解政策,基金征缴和参保扩面工作成绩显著。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达到5829家个,比20xx年增加62家;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8348人 ,比20xx年净增1871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0895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985万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始终做到公平、及时、人性,坚持站在参保企业和参保工伤职工的角度做好待遇支付工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截止到2月底,为因工伤残职工677人,因工死亡人员14人,工亡人员供养亲属430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997万元;为各县(市、区)下拨工伤保险基金1360万元,全市基金累计节余达58205万元。

  (三)医疗服务签约和管理情况我市两级经办机构与58家医疗机构、3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家药店签定服务协议,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治疗需要。

  (四)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保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顺利进行,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工作、主动配合。按照市局要求,加班加点做好各项数据自查整理工作,按时提供审计数据表格,做到随叫随到,不拖延、不敷衍、无怨言。

一是宣传先行,利用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际,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认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了我要用人单位参保为用人单位我要参保的良好局面。二是重点突破,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继续争取将全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事业单位达到750家,参保人数达到57751人,比20xx年增加821人。三是工作触角向小、边、远用人单位延伸,主动将乡镇企业、社区(村)办等小企业纳入工作作为一个突破点,弥补参保扩面后劲不足的缺陷。二、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是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二是经办队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与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配。三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造成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减少,对参保扩面冲击明显。四是省针对《社保法》、新《条例》新增的有关基金先行支付问题如何管理追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支付管控等业务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影响经办业务开展。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继续推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全额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参保作为主攻方向。二是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新办法和改进医疗费结算办法,研究制定经办业务操作规程。三是做实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加强事故多发企业和高危行业的监控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四是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五是与工伤保险行政机关联合研究制定浮动费率实施办法,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了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从20xx年5月5日开展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该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主题,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抓住重点、热点,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后,我局召开会议,研究宣传方法,由一把手牵头,主管副局长组织监督,各股室联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宣传方案,并由各股室负责人落实。

  二、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法

  1、印刷《工伤保险明白卡》

  印刷《工伤保险明白卡》,写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流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等问题,方便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工伤保险。

  2、深入企业交流意见

  我局组织专班深入企业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参保企业及职工的相关意见与建议,并向他们法相《工伤保险明白卡》,与企业就保险缴纳,工伤人员全力维护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交流,为改进以后工作指明方向。

  我局向各个企业单位重点宣传工伤保险的参保流程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同时解答参保企业及职工对工伤保险提出的问题。着重就处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企业进行沟通,并就以后工作的改进征求企业意见。在宣传过程中,我局同时加强业务沟通,不仅扩大工伤保险的知晓面、影响面,也提高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取得了很大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强各单位之间合作。与相关单位继续加强合作,并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减小工伤保险政策执行中的阻力,简化行政流程,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利益。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继续加强宣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做得更好,针对建筑、煤矿等高危行业应该更加努力完善自身工作,将工伤保险宣传到每一个单位,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带来的利益。

  3、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欠缴、断缴的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执法措施,确保企业及职工的利益。

  20xx年度,工伤保险所在我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任务指标。

  20xx年度,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23人,全年完成扩面人数1234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516万元。征缴与扩面分别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02.4%和123.4%;完成市局下达任务的141%和135.9%。本年度共为121名工伤(亡)职工支付待遇1132.8万元。

  一年来,我们除完成日常工作外,主要从基金征缴、参保扩面以及检查稽核上下功夫,做到基金收缴不留死角,应收尽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保尽保;支付认真审核,应付尽付。具体做法如下:

  一、基金收缴、参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1、强化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

  充分利用典型工伤事故,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今年4月我们会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献王集团等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讲解社会保险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工伤保险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许多企业单位已经办理或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2、加大缴费稽核力度,切实做到应缴尽缴。

  对每个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都仔细审核,通过询问了解、查看工资表等方式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杜绝少报基数,漏缴基金的情况出现。5月xx日,市社保局稽核科几位领导到我处检查、指导社保稽核工作。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从六月份开始,我们对金昊公司等十几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稽核。

  二、事故调查、待遇审核工作从严从细,防止基金流失

  由于工作人员少,不能每起工伤事故都做到现场调查。针对这种情况,在接到工伤报案时,我们认真询问事故发生过程,详实记录。对于显著轻微的事故,由用人单位报送考勤表等相关材料;对于重大或存在疑问的工伤事故,坚持做到现场调查,通过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询问,拍照,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在节约人员成本,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每起工伤事故的处置都实事求是,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做好了基础工作。本年度,我们对舒美公司、县医院、东村砖厂、十五级砖厂等几十个工伤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

  三、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日常业务

  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不准的业务及时向市局有关领导请教,保证办理的每笔业务都经得住推敲。

  搞好业务档案整理。今年上半年,我们将xx年度的业务资料整理归档,随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资料。为日常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新增参保人数4、2万人;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5%,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567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43%;基金总支出14594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4062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滚存节余14114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5377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按比例分解到了各区县市,并加强了对各区县市征缴扩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全面落实先行支付政策,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下发《关于明确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对规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管理起到较好作用。三是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行业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全面落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截止12月底,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参保593家,参保人数3、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916万元。全面推进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10月以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四是强化了基金征缴稽核力度。我处通过采取经办稽核、联合稽核、委托稽核等多种方式,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对瞒报漏报、无故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二)老工伤统筹全面推进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老工伤统筹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一是依法落实老工伤待遇。今年,提高了老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实行了定期调整。今年,全市累计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2462万元。其中伤残津贴195万元,生活护理费95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47万元。二是做好了信访维稳工作。我处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对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年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60人次,化解突出矛盾15起,真正做到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今年,我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完成了20xx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使用管理,强化项目支出控制。20xx年工伤保险基金项目支出,按照“总额预算、结合实际、增量控制”的原则,确保支出总额预算与上年保持基本相当。三是做好财务结算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基础管理。20xx年3月,我市20xx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报表工作被省医局评为先进单位。

  (四)待遇支付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规范了工伤保险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与工伤认定管理。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区县市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了市局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建立了工伤认定统计报表制度、疑难案件公示制度,配合市局进行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下移。9月份,以市人社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进行委托管理的补充通知》。截止到1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6031起,已作出工伤认定5345起。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截止到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700万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3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112万元,丧葬费146万元。三是加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医疗管理。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工伤职工门旧伤复发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实行了新老工伤门诊管理统一。四是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康复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工伤康复社区服务工作。截止到12月底,全市享受工伤康复90人,共支付工伤康复费用52万元。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做好“一法一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我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多次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二是切实加强“满意政府”、“法治常德、“廉洁常德”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简化工作环节。通过重新梳理各业务科室及窗口工作程序,创新服务模式。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从11月1日起,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全面实行联网运行、网上审核、网上结算。五是加强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9月份,以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举办了全市工伤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20xx年3月,我处被市委办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同年7月,被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评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优秀等级单位”。六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今年3月份,我处被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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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题:人社部回应医保“漫游”等三大焦点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医保“漫游”、养老金投资运营、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等三大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全国医保“漫游”2017年实现

  李忠介绍,2016年要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李忠说,市级统筹已经基本实现,60%以上的异地就医问题得到了解决。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的问题,就能够再解决30%的异地就医问题。目前,已经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份内异地就医联网,其中有27个省份能够实现省份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剩下10%的问题,就是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二是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周转金、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李忠说。

  养老金投资运营今年启动

  关于养老金投资运营,李忠说,人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文件,包括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托管机构和投资机构选聘办法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细则等。

  李忠说:“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重点,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他介绍,目前,一些进展较快的省份已经制定了投资计划,表示出非常积极的投资意愿,其他地方也在抓紧摸底,进行相关论证。

  “我们在加强指导,主要是让地方摸清家底,搞清楚各地基金存量、收支情况、基金存储结构等情况,来确定地方委托投资的具体安排。”他说。

  此外,为了保证地方资金归集到中央层面后能够及时投入运作,人社部正在协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相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策略,明确短期、中长期投资目标和风险管理政策,并且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方案,确保这项工作今年能够顺利启动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央企负责人绩效年薪仍未核定

  关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李忠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已经按照有关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但绩效年薪目前还没有最后核定。

  “总的来看,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比改革前有所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李忠说,部分上市中央企业披露的2015年度负责人薪酬口径是不统一的,有的仅披露了2015年度的基本年薪,有的包括了2015年度兑现的以往年度的绩效年薪,还有的是属于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是由企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来自主决定的。

  “下一步,我们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的工作,统一信息披露口径,同时也督促各薪酬审核部门抓紧核定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单位或者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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