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额是多少?全责赔付吗?与第三者的差别是什么?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二)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交强险的赔偿和责任划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可分为责任赔偿和非责任赔偿两类,即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相应的责任划分。赔偿的人身和财产总额为12万2000元,人身财产损失总额为12100元,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死亡和残疾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的运输和住宿、工作和住宿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未交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投保交强险也是一项法定义务。需要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限额的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按责任赔偿。
汽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是什么保险?
什么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具体一点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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