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精算计算题

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关于一些基础数学工具的知识,形成从数量角度评估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应用这些工具来解决精算科学中的问题。主要内容及概念:微积分、概率论、风险管理(包括损失频率、损失金额、自留额、免赔额、共同保险和风险保费)。

这门课程包括利息理论,中级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金融学基础。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培养学员关于随机事件的精算模型的基础知识及这些模型在保险和金融风险中的应用。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和其它金

融随机事件,生存模型,人口数据分析,定量分析随机事件的金融影响。

该课程初步介绍了建立模型的基础知识和用于建模的重要的精算和统计方法。主要内容包括:为何及如何选择和使用模型,回归分析,风险

这门课程提供了产品设计,风险分类,定价/费率拟定/建立保险基金,营销,分配,管理和估价的学习。覆盖的范围包括金融保障计划,职工福利计划,事故抚恤计划,政府社会保险和养老计划及一些新兴的应用领域如产品责任,担保的评估,环境的维护成本和制造业的应用。

该课程是用于投资和资产负债管理领域的精算原理的拓展。学员在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后,将会对资本市场、投资工具、衍生证券及应用、投资组合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有深入的了解。主要内容及概念:资本市场和基本投资原理,投资工具,衍生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的原理,资产负债管理。

材料的准备所有申请材料中两样东西最重要,成绩单和PS。成绩单是死的,PS是活的。如果你是大一大二或者大三,那你的成绩单也是活的,趁着在校多修修很精算有关的课程。以下着重阐述PS写作。先做一个角色对换会有点帮助。你把自己想象成审阅PS的教受,你要录取的学生他的PS应该怎样?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有助于你跳出PS的写作误区。我个人认为PS最重要的是要言之有物。教授都是专家,从PS中就可以看出你到底有几两。就像我们看小学生的作文一样,孰优孰劣,写在纸上。以下是PS中应该尽量避免的内容:

a) 小时候的往事成了你今天选择精算的奠基。

b) 以高分考进××大学,在大学期间所有老师都认为你很牛,保送研究生,你又不去,非要到美国伴伴审阅你的教授。你以为大学生还是天之骄子,你以为敢考GRE,敢申请美国的都是菜鸟?

c) 自己系上师资力量不行,去数学系旁听××数学。哥们,这年头这么写不行了。因为我已经见过好多这么写的PS了。

d) 为了帮教授查资料,放弃午饭时间,翻遍校图书馆,再翻省图书馆。你有问题啊。

e) 在某个PROJECT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做了很多的CALCULATION和DATA COMPILATION等泛泛之言。要写就把你所作的写仔细,写清楚。你当初做CALCULATION和DATA COMPILATION时用的是什么软件和模型,你遇到什么困难,你是怎么解决的,你又有何感想以及这又是怎么和你选择精算联系上的。

那么在PS中应该出现什么呢?其实只要你的PS切中要害,写得有深度,也就是具备了以下的a点就够了,其它的只是粉饰而已。

a) 你对专业的理解。可以把精算和国内保险业挂钩,可以写对精算学科的认识,也可以对某门课谈谈自己的认识。要SPECIFIC,要UNIQUE。比如你可以写学了利息理论对其中的BLACK-SHOLES MODEL有什么认识。d1,d2的现实含义是什么,为什么Sn/S是服从Log Normal Distribution, 而不是Normal Distribution,这个模型推导的奥妙在哪里,它是怎么应用的,是不是有另一种证明的方法?你学了精算数学,那么你认为annuity 和 insurance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是increasing 的贵呢还是decreasing的贵?为什么?

b) 显示你构思的独特性。可以在翻阅众多PS范例后,得出其中相同的模式。再对你自己要着手的PS进行一个全新的构思。因为独特,所以只有你想的到。

c)你为什么选择这个学校。这个在他寄给你的申请材料上会有很精辟的介绍,照搬就是。不过注意一点,要清楚那个学校是research oriented,还是 application oriented.

在经济发达国家的许多部门如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政府的保险管理机构等都需要有精算师。美国和加拿大的精算师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工作: ⑴、人寿、健康、财产或意外灾害保险公司;⑵、精算师顾问公司;⑶、健康服务机构;⑷、州保险部门;⑸、联邦政府机构;⑹、大学和学院等。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对出险的损失要进行相应的补偿或给付。作为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其责任一般包括恰当地鉴定和衡量所保风险;合理制定保费,确保保险金支付的有效进行。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事实上,保险公司的财务清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算师的计算和判断。具体来说,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的精算师的主要责任包括:⑴、调查疾病对人类的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作用;⑵、将数学模型应用于解决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包括制定费率、业务盈余的分配等;⑶、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储备以应付投保人索赔以及营业费用的支出;⑷、设计和评估新的险种;⑸、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⑹、制备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财产和灾害保险公司工作的精算师的主要责任是:⑴、根据地理位置及各种危险因素确定差别费率;⑵、为公司准备保险管理所要求的验证费率的材料;⑶、测算已发生但未决事件赔款所需的数额;⑷、为公司准备财务报表;⑸、研究和建立新的索赔估计模型和方法。

在顾问公司工作的精算师主要是为顾客提供咨询建议。这些顾客包括保险公司、医院、工会、地方政府等。作为顾问的精算师,可以为一个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的大企业工作,专门设计职工福利计划,也可以成立自己的顾问公司。作为独立的顾问,他可能被要求去法庭论证一个人在意外事故中致残或致死所造成的一生潜在所得的损失,或者被要求计算在离婚情形下未来养老金的现值。顾问精算师中有些是年金及其它职工福利计划的专家,有些是人寿或健康保险的专家,有些是财产保险和灾害保险的专家。 作为一名职工福利顾问的精算师,他可能被要求为一家大公司的雇员设计年金计划,或者工会要求他去参加集体商议会,估计新的健康计划的费用。一些大公司还可能被要求就年金投资于房地产、股票或货币市场提供建议。 作为人寿或健康保险公司的顾问,一些小的保险公司可能要求他帮助公司的精算师设计新险种并制定费率。意外保险公司的顾问精算师可能被要求帮助公司测算新的费率或决定用于补偿保险单持有人未决索赔的现金储备的数额,他也可能被要求为董事会协商新的保险项目而提供建议,或者一些大公司的风险管理经理可能要求他帮助衡量公司的保险项目费用。 在美国和加拿大,精算师可以在州、省或联邦机构任职。在美国政府工作的精算师主要分布在社会保障管理署、健康服务资金管理署、公共健康服务部、退休军人管理署、铁路退休工人管理处、财政部等部门。这些精算师的主要责任是:监督为联邦政府雇员设立的保险和退休计划的执行,对社会保障项目和医疗照顾的长期资金运动进行测算,从而为国会提供建议。在美国州政府工作的精算师通常是在州保险部任职,主要工作是管理保险公司或职工福利计划,确保其财务的正常运转及其制定的费率合理性。这些精算师的工作包括监督州和地方政府雇员的保险及退休计划的财务运转,或者为立法委员会确定给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发放执照的标准提出建议。

(六)精算考试中所用到的计算器

(1)BA II Surplus TM主要功能说明:将诸如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的标准财务函数功能和诸如现金流量分析等的高级函数功能轻松地融合在一起。 操作提示功能可以通过现实当前变量符号和数值来指导您完成财务计算.帮助提示功能可以告诉您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计算IRR及NPV用于对现金流量进行分析. 您可以存储高达24个不等额现金流量,每一个现金流量可有高达四位数字的频度设置货币的时间价值及摊销. 可以计算养老金、贷款、抵押、租赁和存款等。可以很方便的生成摊销表。基于列表的统计 可以使您对数据点进行存储、编辑和更正。四种回归模型可选:线性回归、对数回归、 指数回归和冥回归。通过使用以下四种方式产生折旧表:直线法、年限总额法、余额递减法以及余额递减和直线交叉法。可以在年利率(标准率)和实际利率之间进行利率转换。

定额、价格和利润的盈亏平衡计算;两个数值之间差异百分比的计算; 利润计算:可以进行成本、销售和利润额的计算;时间功能可以确定一个期间的天数;可以对债券的价格和收益(“到期时”或“要求提前赎回时”)进行评估。三角函数和对数函数;十个Constant MemoryTM常量存储器

(2)BA 35 Solar主要功能:可编程的财经与会计功能,包括货币实时价格计算与复利计算。 货币实时价格与期初应付年金操作的回忆复现功能。 分期付款与应付利息计算。 年度百分率(APR)对有效汇率(EFF)利息的换算。 单变量的频率统计运算,可以计算平均值、样本标准差以及总体标准差。 成本-销售-利润与涨价计算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90号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人身保险精算工作,现将《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人寿保险精算规定》、《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和《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下发给你们,精算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 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

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管理费是附加费用扣除佣金/手续费的剩余部分。

第三部分 预定附加费用率

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基于对其运营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分析和预测确定。

预定附加费用率是预定附加费用占毛保费的一定百分比。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保单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一定百分比。

第四部分 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
(一)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
│ 期交保费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 │
├────┬─────────┬─────────┬─────────┤
│ │交费期限为10年以下│交费期限为10年至19│交费期限为20年 │
│保单年度│ │年 │ │
│ ├────┬────┼────┬────┼────┬────┤
│ │死亡险、│年金险、│死亡险、│年金险、│死亡险、│年金险、│
│ │健康险 │生死两全│健康险 │生死两全│健康险 │生死两全│
│ │ │险 │ │险 │ │险 │
├────┼────┼────┼────┼────┼────┼────┤
│第一年 │60.0% │35.0% │70.0% │45.0% │75.0% │50.0% │
├────┼────┼────┼────┼────┼────┼────┤
│第二年 │35.0% │20.0% │40.0% │25.0% │45.0% │25.0% │
├────┼────┼────┼────┼────┼────┼────┤
│第三年 │35.0% │20.0% │40.0% │25.0% │45.0% │25.0% │
├────┼────┼────┼────┼────┼────┼────┤
│以后各年│25.0% │15.0% │30.0% │15.0% │30.0% │15.0% │
└────┴────┴────┴────┴────┴────┴────┘

(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
│ 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
├─────┬─────────────┬──────────────┤
│交费方式 │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健康保险 │
├─────┼─────────────┼──────────────┤
│分期 │18.0% │35.0% │
├─────┼─────────────┼──────────────┤
│趸交 │10.0% │20.0% │
└─────┴─────────────┴──────────────┘

第五部分 团体人寿保险业务附加费用率规定

保险公司在厘定团体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
(一)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
│ │ 期交保费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 │
│保单年度 ├───────────┬────────────────┤
│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健康保险 │
├─────┼───────────┼────────────────┤
│第一年 │15.0% │30.0% │
├─────┼───────────┼────────────────┤
│以后各年 │12.0% │18.0% │
└─────┴───────────┴────────────────┘

(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
│ 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
├────────┬──────────────┬──────────┤
│交费方式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 │
├────────┼──────────────┼──────────┤
│分期 │12.0% │18.0% │
├────────┼──────────────┼──────────┤
│趸交 │8.0% │10.0% │
└────────┴──────────────┴──────────┘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的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和保险续保保险费的一年期定期寿险,其他一年定期人寿保险的精算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事项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本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所提供的数据。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
│ () │
├──────────────┬───────────────────┤
│名称 │适用范围 │
├──────────────┼───────────────────┤
│CL1() │非年金保险男表 │
├──────────────┼───────────────────┤
│CL2() │非年金保险女表 │
├──────────────┼───────────────────┤
│CL3() │非年金保险混合表 │
├──────────────┼───────────────────┤
│CL4() │年金保险男表 │
├──────────────┼───────────────────┤
│CL5() │年金保险女表 │
├──────────────┼───────────────────┤
│CL6() │年金保险混合表 │
└──────────────┴───────────────────┘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1.费用率和死亡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
2.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上2%。
1.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纯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纯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该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最低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r×max(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0)
系数r按下列公式计算:
r=k%+t×(100%-k%)/min(20,n)
当t<min(20,n)时。
r=100% 当t≥min(20,n)时。
1.n为保单交费期间(趸交保费时,n=1)。
2.t为保单经过的保单年度,t=1,2,……。
3.参数k按下表取值:


┌──────────────────────────────────┐
│ K值 │
├─────────┬────────────┬───────────┤
│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
│ │ │保险 │
├─────────┼────────────┼───────────┤
│期交个人业务 │ 90 │ 80 │
├─────────┼────────────┼───────────┤
│期交团体业务 │ 95 │ 85 │
├─────────┼────────────┼───────────┤
│趸交个人业务 │ 100 │ 100 │
├─────────┼────────────┼───────────┤
│趸交团体业务 │ 100 │ 100 │
└─────────┴────────────┴───────────┘

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可以将根据本规定所确定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作为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也可以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但要保证其数值不低于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中保单现金价值根据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按合理的方法确定。

第四部分 法定责任准备金

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末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未来法”逐单计算。
对确实不能用“未来法”逐单计算的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采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
(一)评估利息率不得高于下面两项规定的最低值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利息率;
2.该险种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
1.终身年金以外的人寿保险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经验生命表;
2.终身年金保险采用按下面规定调整后的中国寿险业经验生命表中的年金保险经验生命表,分别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年金保险经验生命表;
*120%×年金保险经验生命表。

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一)终身年金以外的人寿保险采用一年期完全修正方法
(二)终身年金保险采用下述修正均衡纯保费方法:
(1)修正后首年纯保费α
α={1-min(首年预定费用率,r}×首年毛保费
其中:个人业务:r=0.35
团体业务:r=0.15
(2)修正后续年均衡纯保费β
按下面公式和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计算
α+β在交费期初的精算现值=p在交费期初的精算现值
其中:p为根据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确定的交费期间均衡纯保费。
2.根据上述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和修正方法计算修正准备金,取二者最大值(参见九(二))。
(三)如果按修正方法计算的续年评估均衡纯保费高于毛保费,还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保费不足准备金为保单在未来的交费期间内,评估纯保费与毛保费之差在保单年度末按评估基础计算的精算现值。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上述修正准备金与保费不足准备金之和,并且不低于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
(五)会计年度末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所对应的上一保单年度末的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扣除保单在上一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后和该保单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插值计算,并加上未到期评估纯保费(如果评估纯保费大于评估毛保费,则为未到期毛保费)。
(六)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是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最低标准。保险公司可采用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评估方法计算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但要保证所提取的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低于会计年度末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人寿保险保单在会计年度末应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其提取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中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规定执行;
(二)对在会计年度末已满期但未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保单、分期支付保险金但尚有未到期支付的保单,均要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已满期但未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保单,按满期保险金额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分期支付保险金但尚有未到期支付的保单,根据保单未了给付责任按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计算,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限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合同约定的利差返还利息率高于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形成利差益时,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利差返还的人寿保险。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保险费计算的其他规定按《人寿保险的精算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利差返还金额的计算

保险公司应在利差返还保单的每一保单年度末,计算保单在该保单年度的利差返还金额,并在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利差返还金额选择对其进行处置。

利差返还利息率等于过去一个保单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居民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年利息率的算术平均值。

保单年度中利差返还金额应当根据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V0)和该保单年末保单现金价值(V1)加上该保单年度给付金额(B)后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mix(i-i’,0)×(V0+V1+B)÷2
其中:i为利差返还利息率;
i′为利差返还保单的预定利息率。

第四部分 保单现金价值

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按《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保单现金价值”计算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 法定责任准备金

利差返还人寿保险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按《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规定执行。

利差返还人寿保险保单法定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按《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法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规定执行。

利差返还保单其他准备金的提取,按照下述方法执行:
(一)在会计年度末,对利差返还保单在下一年度保单周年日将要支付的利差返还金额要提取合理的利差返还准备金。
(二)对有储蓄积累或抵缴保险费利差返还金额选择权的保单,在会计年度末应按利差返还金额的储蓄积累额或利差还金额抵缴保险费后的积累额提取准备金。

本规定适用于保险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预定损失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经验制定。

预定附加费用率应当符合下述限制:
(一)个人业务不得超过毛保费的35%;
(二)团体业务不得超过毛保费的25%。

第三部分 法定责任准备金

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也可以按其他方法提取,但提取的总额不应低于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

(一)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对已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
2.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
(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经验数据计提,但不得高于本会计年度赔款实际支出额的4%。

本规定适用于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按保险期间的长短,将健康保险分为短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内)和长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一年以上)。

第二部分 短期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险种包括:
(三)短期收入保障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的预定损失率/预定发病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的经验制定。其他精算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长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险种包括:
(三)长期收入保障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的预定损失率/预定发病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的经验制定。其他规定参照《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有关死亡保险的规定执行。

保险精算由于其复杂的方法和大量的计算,向来给人以莫测高深的感觉,其实其原理却是有逻辑和有规律的,如果能帮助人们解决复杂的计算问题,就可以排除很多人学习精算的心理障碍。保险精算教学涉及大量的实用模型和复杂的计算方法,学生在掌握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需要有能力借助计算机完成海量的计算和验证,因此,实验教学是高质量精算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如果将现代计算技术、模拟仿真技术与保险精算技术相结合,开发出智能化的保险精算实验教学平台,更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寿险精算、非寿险精算和社会保险精算,三者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完整的精算技术体系。相应地,保险精算实验教学体系包括寿险精算综合实验、非寿险精算综合实验和社会保险精算综合实验三个部分。构建了“精英式”到“普及化”的保险精算实验教学体系。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围绕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实验教学目标,通过优化设计、协同开发,进行保险精算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保险精算涉及多门课程和大量的专业技术方法,保险精算实验课程体系建设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便于学生熟练掌握保险精算的基本技术和方法;二是通过实验使学生理解保险精算中基本的数量关系及其变动的规律性;三是培养学生借助计算机实现保险精算计算和分析的思维能力;四是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精算模型基本算法、敏感性分析、图表绘制;案例生成、实验测评、实验报告生成等。

实现以“教”为主到以“学”为主的重心转换,让学生成为教学的主角。提供学生广泛的、自主的、参与的、探索的、综合的学习锻炼机会,构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多样化、探究式、自主性的保险精算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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