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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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又到了。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技巧。希望能帮到大家。

  权益受到侵害时,向谁来索赔?

  【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途径有哪些?

  【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

  发生问题可先与商家交涉,自行协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通常还是可以自行解决的。但如果对方态度一直良好,但久拖不决,建议不要一直等待,及时采取其他措施。

  【向工商、卫生、税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消费者可以视不同的违法行为向商家的主管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比如都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如果商家还涉及其它资质管理,比涉及如食品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举报,涉及房产问题,还可以向住建委等主管单位投诉。

  这些投诉,一是可以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良商家,净化市场。二是消费者维权问题,通常也可一并处理协调。

  【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寻求帮助,消协也可介入进行调解,也可由消协向相关主管单位反映。但要注意,消协并无强制执法权,调解也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分歧较大,仍可能调解不成。

  如果通过前述程序解决不了,消费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依法判决,如任何一方不自动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注意提前收集证据,如双方发生交易事实的证据、消费者付款的证据、消费者受到损失的证据、损失与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有关的证据。如果不注意收集证据,可能会造成主张得不到充分支持可能。

  受到侵害时,如何能有效地进行索赔

  【购买中,保证购买凭证】

  购买商品时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买的东西约定的越详细越好,具体根据你买的东西、尺寸、价格、交货的时间、违约责任、规格、材质、甚至颜色。有的细到什么程度?比如说产品在某一个商家,最简单说买一个沙发,可能第一代和第二代不一样,但是名字一样,然后你都要写好,是第几代产品,或者有什么区别号,越详细越好,有时候颜色,比如说展厅的灯光和你家里的灯光导致颜色不一致,越详细越好你的东西越详细,将来法院或者第三方支持消费者的可能性就更大。

  通常情况下,我们作为消费者买商品出现问题第一找商家,往往跟商家交涉的过程中,很多人是希望商家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当时做了很多责任不明的表述,或者对自己不利的认可,这可能将来都导致维权的时候成为对方对你不利的东西。所以,如果你要跟商家交涉的话,最好有一些东西你听他说,有一些东西不要下结论,还有一个,如果有电子邮件,这些都保留,还有就是找正规的卖场,他作为一个经营者也协助你。

  【快速反应,不能拖】

  快速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分析问题出在哪里,自己和对方分别有哪些过错。不要等到事情过去大半年了才去投诉,人找不到人,证据找不到证据。

  【多问多查多想,不能懒】

  权益被侵害,别光顾着叹气抱怨,也别指望天上掉下个包公明断案帮你搞定一切。要积极做好维权的准备,比如借助网络查询、侧面咨询客服、求助朋友或专业人士。不了解内幕被侵权可以理解,被侵权后要维权的时候还稀里糊涂颠三倒四一问三不知就麻烦了。

  【据理力争,不能让】

  有些网友比较弱势,明明有理,却很被动,这可能跟经验不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底气不足有关。

  维权的时候,要克服这种情况,鼓足勇气,坚持自己的诉求不动摇,据理力争,必要的时候,表达自己的愤怒。不要好好先生好好小姐,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

  【找到对的人,别白忙活】

  相对来说,业务人员比较注重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不愿意上报给领导给自己找麻烦,一方面部分素质不高的人不在乎大局和公司口碑,不怕得罪客户,你拳头打在棉花上,基本没用。这时候,要考虑是否应该找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地区负责人,或者拨打官方的投诉电话。

  如果一直没找对人,跟错的人扯皮,很可能对方会各种理由拖着,拖到不了了之。

  【了解对方的弱点】

  比如某些知名大公司,比较注重品牌形象,比较怕事情被媒体报道出来。(中金在线综合新浪、 赤峰广播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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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当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怎样维权,面对不良商家如何索赔呢?

网友咨询:作为消费者损害赔偿维权途径有哪些,如何索赔?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李志凯律师解答:

消费损害索赔的维权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相关证据予以保存、保全。

消费者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均可纳入索赔的范围。

消费者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1、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规定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规定。由于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较大的过错,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有过错的经营行为会更大,故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赔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承诺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偿。

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所做出的承诺是影响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费者接受其承诺,双方即形成一种约定的合同关系。因此如出现与承诺条件相悖的情形,经营者即应按其承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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