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不论是个体卖家,还是房产公司,亦或者是房产中介来说,一房两卖都是属于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诈骗行为。

一房二卖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未过户给任何一方,购房者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应当过户的对象?

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操作不一,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先考虑谁实际合法占有房屋;都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区别多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更是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文将通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例,从区别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不同点入手,着重探讨,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举个案例:①甲将2012年7月才能过户的经济适用房于2006年5月3日以八十多万的价格出卖给乙 ,并约定剩余房贷由乙返还。2010年12月5日,因甲与乙私下产生纠纷,不愿意把该房过户给乙,遂将房屋以200万以真实身份,通过正规中介公司再次出卖给丙,丙在看房时得知房屋内有人居住,并询问甲原因,甲隐瞒了曾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谎称房屋被其前妻出租给别人,并允诺丙,到了过户期限一定办理房屋过户。乙得知甲要将房屋卖给丙之后,于2011年将甲起诉到法院,但是因2006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过低,不符合当地住建委经济适用房过户的规定,法院只判决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没有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所有。但是甲以乙一直占有房屋,想与乙和平解决纠纷为由一直没有将房屋过户给丙,虽然甲将房本留给了丙,以表示过户的诚意,但后来甲一直不出现,丙只得向公安局报案。200万房款甲在供述中声称已经用于归还之前做生意所欠债务,但是否真正地用于归还债务,通过银行账单、询问证人并没有得到证实抑或证伪。

此案一个重要的分歧点在于,甲的“一房二卖”行为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一种观点认为甲“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理由在于,第一,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随着房价上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过程中,甲很有可能因为反悔,从而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甲相对于乙,承担的应是违约责任,甲有能力将房屋过户给丙。第二,甲使用真实姓名,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签订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

谢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对房屋产权可能不够了解,一些黑心的房主为了获取巨额利益,有可能一房二卖,这是买二手房最担心出现的麻烦事情。遇到这类问题怎么办呢?坤鹏论为你支招。

一、遭遇“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显然,如果遇到一房二卖,责任肯定在卖方,买房是受害者。道理是这么简单,但是你的房款全款或者首付款已经交了,受损失的肯定是你。遇到这种情况,通过来讲,跟房主沟通是没有用的,如果是这么通情达理的人,就不至于做出一房二卖的卑劣行为了。那么,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那么,法律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如果两份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时间优先。对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这种情况,也就是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时间顺序来判定,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先买的可以得到房屋。

第二种,两份买卖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这种情况肯定是保护已经过户登记的那一家。需要说明得是,不管房屋是交付给谁,这不重要,假设已经与A过户登记,但是实际房屋交付给了B,这种情况下,B占着房子也没用,是保护已经过户登记的一方。这是因为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在第1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2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2次卖房是无效的。此外,还要注意一点,第二个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人购买的而恶意办理登记的,权利不得优先于先买房人。也就是说,第二个买房人不会得到支持。

“一房二卖”的情况,相应的额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当然了,一房二卖不仅仅是在二手房,在开发商买新房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假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其实,真的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我们确实是太倒霉了,且不说赔付,关键是这种纠纷流程上比较繁琐,现代人都很忙,哪有时间来处理这些烦心事。所以,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提前做一些预防工作,避开一房二卖的情况。

首先,我们应该从源头开始,避免一房二卖。作为买方,我们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通常来讲,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还有一段时间。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一些人看到房价涨了,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所以,为避免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进而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其次,买房时要尽早网签,严格采取资金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如今,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明“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设定比较高的违约金,比如房价的百分之二十,这样通过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来约束卖方不至于一房二卖。

此外,作为买房,我们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使购房者避免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当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你打算购买的商品房情况,看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如果作了交易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总的来说,一房二卖是很令人不齿的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就是又这么一些卑鄙的小人,为了牟取更大利益,置个人信用不顾,作为买方,我们只能事情多做工作,尽量避免一房二卖的行为,否则往往收损失的是我们自己。

首先为楼主遇到这么倒霉的事情表示同情,这种事情遇上很是麻烦,买房的时候就应该打听清楚,应该对房产商或者ger而且各种证件的过户也应该全部交接清楚,如果出现两个买方签的合同都有法律效力,那就麻烦了。你先试着找对方协商,尽量尝试解决问题,如果不行,那只能报警了,寻求法律援助。买房是一件大事,绝不能掉以轻心,那都是辛苦挣来的钱。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一房二卖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一)尽快签订合同完成过户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一旦签订正式的,买方就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但如果卖方同时与多方签订合同,众多买方中只能有一人获得该房屋的使用功能。这种情况房屋归谁所有呢?常见的处理原则为: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优先;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次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所以,者在签订正式的之后,一定要尽快完成房屋交易。

网签同样具备防止房屋一房二卖的效力。网签代表着该房屋在互联网系统上已经留下交易记录,有心人一查就可知道房屋的走向。同时网签之后,如果卖方想反悔,无论是涨价还是毁约卖给第三方,如果想要顺利完成房屋交易都需要注销网签记录才能进行接下来的相关事宜。而网签的注销则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同时申请才可完成。否则,新的房屋交易便无法顺利完成,更无法过户和取得。

所谓预告登记指的是具有预购、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简而言之就是,买方申请并完成了预告登记,卖方即使把房屋一房二卖,其他的买方也得不到房子,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其他的买方还会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失去房屋购买资格。

(四)通过手段维护自己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便具备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无故违约。如果卖方想要毁约或者是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买方有权依照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赔偿买方的损失。

二、购房者如何防范一房二卖风险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及时向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1、交购房款和网签要同步进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选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2、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一房二卖的行为加以防范。

3、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二卖,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4、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要向开发企业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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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

  • 看你这样提问,说明你不会处理法律事务。还是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一揽子解决吧。

  • 正常情况下,除非中介与卖家故意串通,否则中介对此不承担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购房人在与出卖人(不限于开发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他仍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购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法》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

  • 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只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无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就同一房产与不同的人签订买卖合同,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一房多卖的后果是当事人在将该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份合同中的买受人之后,其无法对其他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导致违约,其他未被履行合同中的买受人一方可能就此起诉。...

  •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 1、签署房地产《购房合同》前调取所购房产全套产调,了解房产情况,避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屋有权属或者权利限制问题,造成自身经济损失。2、就所购房屋的金额、面积、每期所支付的房价款等问题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避免遗漏相关事项,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利。

  • 发生一房二卖处理方法如下:(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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