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规范性文件汇编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树采挖移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城镇污水治理办法》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业态布局规划和 租售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建房管理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振兴李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泰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企业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及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永泰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低丘缓坡山地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永泰县农家乐评星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旅游企业有效开发利用温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的通知 |
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动员辖区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企业留在永泰过年,避免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对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留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由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春节期间留樟的上述省外务工人员,2月28日前,可免费游览永泰县九个景区(乾景·云湖溪谷森林生态旅游区、青云山白马峡谷、青云山云天石廊、青云山水帘宫、天门山、百漈沟、幸福庄园、千江月休闲农场、姬岩等)。由主管部门收集省外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县数投公司录入系统后,即可实现免费刷脸入园。所需费用经文体旅游局及数投公司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三、关心关爱困难职工
由县总工会走访慰问春节期间留樟过年的省外困难务工人员,每人(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具体慰问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提供。
四、落实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
各企业应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樟职工休息休假。县人社局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企业用电用气补贴
对在2021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泰县人民政府文件
樟政综〔2019〕18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努力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中共永泰县委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樟委〔2017〕116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规定》(樟政〔2017〕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周转性住房,面向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创业创新型人才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房。人才公寓建设有7种户型,其中大套户型(三房,面积112.52M2)、中套户型(两房,面积70.78M2、70.58M2)、小套户型(单身公寓,面积48.64M2、47.48M2、37.48M2、34.06M2)。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只租不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共永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负责租住人才资格受理审核、分配以及出租人才公寓调剂方案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公寓建成后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营。与承租人签订租住协议,负责办理入住(退租)手续、租金收取、空置房管理及协助招租信息动态发布等工作。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委托小区(社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定期向县委人才办报送已租赁房源情况和可租赁房源信息。
第三章 入住对象条件及优先级
第六条 入住人才公寓对象和条件。在本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同住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公务员应签订五年服务期,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且属于以下三个类型之一的人才(不含已退休人员):
1.高层次人才:入住申请时,引进人才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且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人才;
3.特殊人才:经组织部门批准获得我县“永阳英才”当期内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第七条 入住人才公寓优先级。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人才公寓按以下顺序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特殊人才。同一类型人才,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等次高的企业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若存在房源剩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入住对象。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租住人才公寓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就不再同时享受住房相关补贴。申请标准如下:
1.单身者可承租小套或合租中、大套人才公寓(每人限一间房);
2.已婚者仅夫妻同住的可承租中、小套人才公寓;
3.已婚者有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可承租大套人才公寓;
4.高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上浮承租标准。
大、中、小套人才公寓按面积大小划分。大小不同房源出租情况差异较大的,对空出房源较多房型,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出租情况提出调剂方案并报县委人才办核准。租住人才必须全部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
第九条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直接向县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实行集中受理和日常受理相结合方式。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员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
第十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审核;
2.对经调查核准、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承租人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到管理单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按相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
4.承租人凭人才办开具的入住通知与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租房押金和当月租金,押金标准为:大套房3000元、中套房2000元、小套房1000元,以后每个月1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
第五章 租住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参照公寓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租金水平确定,基准价三年确定一次。2019年每平方米为15元,租金原则上由承租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县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缴费统一由申请人先行缴纳,县财政承担部分由管理单位向县财政按年度统一结算。特殊优秀人才要求免租金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宽带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支付办法在租赁协议中明确。
上述租金基准价格仅为房租价格,由委托机构代收,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时缴纳。租金收取后,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正常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协议三年一签,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确实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须提前2个月按申请租住程序重新提出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续签租住协议,租金按上文第十一条要求重新约定。
第十四条 承租人在本县范围内工作单位变动后,应在3个月内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建,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租时恢复原样。如确实需要小范围装修,应提出方案报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因装修对房屋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产权单位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承租人居住人才公寓期间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自觉保护公寓文明卫生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居住。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委人才办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享有人才公寓住房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租住资格,由管理单位收回所租住房;
1.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权的;
2.累计3个月及以上拖欠租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4.承租人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法解决了城区住房的,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5.调离本县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未在本县重新就业的;
6.租赁协议到期提出续租申请但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秩序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9.其他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应当停止租住的。
第二十条 承租人应自接到停止租住通知后一个月内搬离人才公寓,逾期拒不搬离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违约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10天内应当及时腾退人才公寓。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单位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办。
2.解除合同。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退房协议书》,终止租赁关系。
3.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待财产清点无误后移交给管理单位。
4.结算。管理单位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退房的当日(不满1个月的按照月租金除以30计算日租金)。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所在单位不积极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工作的,可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新申报租住人才公寓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过程遇到的一般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应模块:库存管理模块
问题现象:成本核算方法为: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核算工序成本。问题:成本管理模块中所有的报表均只有工序行号,而没有工序说明,该单位目前的产成品品种多达3种,每种产品的工艺路线不同,因此成本模块中的报表只有工序行号,而没有工序说明谁都看不懂是代表哪道工序的工序品。
问题原因:成本管理中所有录入表及报表都需要增加工序说明,改动工作量大,在870版本以后考虑
解决方案:成本管理中所有录入表及报表都需要增加工序说明,改动工作量大,在870版本以后考虑
对应模块:库存管理模块
问题现象:1、客户需求,在生产订单报检后产生不良品处理单,不良品存在降级处理流程。降级处理产生的另外一种产品入库,在不良品处理单上即指定了该不良品的价格,希望能够在这个订单得成本中扣除已不良品的价格,并分摊到成品中,得出正确的成品成本。E.G.001号生产订单生产A产品120KG消耗材料成本1200元通过产成品检验生成100KGA成品,报废5KG,降级处理A成品15KG,转换成B产品15KG入库,手工指定每公斤B的入库成本为7元。由于生产订单的完工数量也包括降级入库的数量,在成本管理中,计算A的成本为)。但是由于在生产中B还可以利用,手工指定了他的入库成本为7元,希望能够在成本计算A的单位成本的时候可以刨去B的价钱,即A的成本为【1200-(15×7)】/100。B的数量和单价(金额)从不良品入库单取
问题原因:用户提供了一种降级品成本分配的具体方法,值得借鉴,但861版本暂时无法考虑。涉及质检、库存、存货、成本四个模块的贯通处理,接口及成本计算的逻辑都要发生一定的变化,870发版或以后版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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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形式、自定*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奖金,但保留原*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金支付,风险保*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人的保*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处公*后生效、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 市 路 号 大厦内,房号为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装修及设施,以实物为准、
三、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
1、租金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 元/平方米计算,物管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 15 元/平方米计算(该费用包括租金、物管费、水费以及在大厦物业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开放空调、暖气的能源费,不包括室内的电费、电话费和灯具等的损耗费)、
2、上述费用以每 个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首期费用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
付、以后每期费用,乙方在上期费用支付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
为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且拒不照价赔偿的、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物管费等费用超过十个工作日、
3、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八、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管费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
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一:物业管理基本服务内容(共2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相邻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3、未按规定将租赁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
4、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进驻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违约金计算,违约金将用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
1、日违约金为300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违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第三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于违约方被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当月月底以前付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或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款项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某某办公楼并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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