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医保报销是不是觉得很头疼?
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
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
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
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呢?
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地工作)。
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全国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在异地长期居住还是工作,还是因客观需要转诊到异地住院,都可以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报销程序是小伙伴们最关注的话题。报销流程“三步走”: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三个步骤,一个都不能少。
备案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吗?
异地住院结算时,万一不成功怎么办?
可以再退费回去报销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这里啦~
1、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吗?
部分地区异地就医已实行一单结算,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备案成功,或查询异地就医的有关信息?
可以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网址是。
除了可以查询备案信息外,还可以查询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个人就医信息、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信息等。
方便。很多地区已经简化备案表,省去了很多盖章审批手续,还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参保人按参保地的服务规则办理备案即可。
为省去因超出备案有效期而需再次备案的麻烦,政策已经规定: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4、备案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吗?
不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不是备案的必须条件。新备案表已经取消了定点医疗机构栏,但是参保人须仔细“温馨提示”的内容: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政策很简单,可概括为3句话15个字。
(1)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6、异地住院结算时,万一不成功怎么办?
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销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
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报错,先确认本人是否备案,或就医的医院是否是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如果都是,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排查解决持卡结算问题。
7、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直接结算吗?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是可以的,未来会有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8499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占72.8%。国家将依据异地就医人员需求,加快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争取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乡镇医疗机构也将逐步接入。
8、参保人出院直接结算后可以再退费回去报销吗?
不可以。参保人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时,经办机构应提醒参保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温馨提示”内容。
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办理退费。
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东莞目前共有18家医院
住院费用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
小伙伴们是不是也在关心
门诊费用何时能直接结算?
对此,省社保局医保工伤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省内门特(门诊特种病)费用、门慢(门诊慢性病)费用实现直接结算,有望在今年底实现。
“普通门诊暂时还没有计划,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解决大额费用垫资问题,我们也正在研究慢病药药店直接配送,以后老人家拿着处方到药店就可以配送一个月的药,不用到医院开药。”该负责人表示。
来源:东莞时报、广东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