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添加员工医疗保险没有绍兴市选项,怎么操作?

 绍兴市社保局关于做好特殊药品、特殊病门诊等项目医院端申请的有关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方便参保人员,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绍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家庭病床、特殊病门诊、转外地就医实行医院端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治疗、特殊药品申请

1、参保人员患病需使用须报医保机构备案的药品和特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开具《绍兴市医疗保险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审核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并医院端申报,医疗结算科即时网上核准或备案(节假日除外)。
2、急诊抢救病人可在检查、治疗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补办手续。
3、康复延续治疗、盐酸埃克替尼片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开具《绍兴市医疗保险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审核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医疗结算科核准备案。

1、符合家庭病床申请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生出具《绍兴市医疗保险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同意并医院端申报,医疗结算科进行网上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理核准。
2、每次核准不超过6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或者医保年度截止的,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1、根据疾病情况由市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市妇保院妇科、市七院精神科等)出具《绍兴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素症门诊肾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血友病7种特殊病种,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初审后,将疾病主要相关诊断依据和治疗方案医院端申报,医疗结算科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如不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说明审批不通过理由,退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再通知病人。
3、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高血压病三期、糖尿病、脏器功能衰竭、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5种特殊病种,医院医保办在《绍兴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盖章同意后,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医疗结算科进行核准备案,五个工作日后办理。

1、参保人员需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同意,由医院医保办医院端登记备案,医疗结算科审核网上同意后,打印转院备案单给病人,每次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院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2、特殊病种门诊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绍兴市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且只能选择一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医院端登记,打印特殊病种转院备案单给病人,再到社保局医疗结算科审批。
3、赴省市联网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无需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住院需事先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院端申请工作,对申请资料严格把关,并做好归档工作,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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