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票退市对没有交楼有什么影响?

【13万股民踩雷!又一股宣布退市 股价已暴跌95%!280亿灰飞烟灭】6月17日,*ST美都公告,由于此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面值,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中国基金报)

  又有上市公司遭面值退市!

  6月17日,*ST美都公告,由于此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面值,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ST美都曾一度是市值300亿的巨头。然而,资料显示,2016开始,*ST美都为了转型新业务,大规模展开并购,然而频频踩雷,最后业绩大亏还负债累累,随后股价狂泻。

  就此,*ST美都成为继ST锐电和中广天茂之后年内第三只面值退市股。然而,资料显示,*ST美都还有超13万股东户数。

  *ST美都遭面值退市

  6月17日晚间,*ST美都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原因是在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 元)。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

  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7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曾突破300亿市值、如今业绩狂亏

  *ST美都股价沦落到面值以下背后的原因,与其并购层面的屡战屡败离不开关系。

  公司资料显示,公司是一家综合类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传统能源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游的碳酸锂、正极材料、锂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同时培育石墨烯新兴材料的产业应用;金融和准金融;商业贸易;银行债务,还有业务类债务和其他债务。截至5月22日,*ST美都及子公司业务类债务超过1.3亿美元。其他类债务合计7.26亿元。

  而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5月26日前往美都·恒升名楼探访时,这里早已人去楼空,只剩下一对看守房子的老年夫妇。他们告诉记者,早在去年年底,美都能源就搬迁到德清,现在整个大楼都是空的。

  今年已暴跌近80%

  股价也不断下挫。停牌之前,今年更是已经跌了近80%。股价剩下0.41元/股,市值还有14.66亿元。比市值最高时蒸发280亿。

  然而,从股东户数来看,截至一季度末,*ST美都仍有13.2万股东户数。

而截至6月17日收盘,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6只股票处于面值以下。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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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央发了一个重磅文件。

这份篇幅长达万字的文件《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明了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各领域改革的方向,传递出的信号也将深刻影响你我生活。

那么,这个重磅文件主要涉及到哪些领域?又有哪些方面和我们密切相关?

以下十个方面,咱们先睹为快!

1、投机炒房彻底凉凉!房地产税要来了

文件指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子越多,越幸福!”有这种想法的人,要及时更新观念了。

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将抑制投资性购房,将成为房价的稳定剂,对于平衡楼市供需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一句话,未来房价将会更加平稳,炒房者恐怕要彻底凉凉了!

2、个人也能申请破产!

文件指出,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在我国传统观念里,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个人破产后,就可以欠钱不还了吗?

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是给“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以前,有不少欠债自杀的悲剧,有了个人破产法,就能够得到豁免。当然,也不是欠债者随便就能申请破产,这其中会牵扯到严格的程序,也应履行相应义务。

3、城市落户不再是难事,上学看病都有好事!

文件指出,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专家认为,未来城市群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此项制度有利于加速人才、人口向城市群聚集。在同一个城市群里,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都能得到共享,可以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4、农民兄弟吃下定心丸!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

文件指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专家认为,保持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意义重大,给农民也吃下了“定心丸”,既满足了农民稳定承包权的需要,又满足了流转经营权的需要,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发展现代农业。

5、炒股信心越来越足,加速推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文件指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

专家认为,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同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这些对于股民来说,都是好消息,毕竟大环境越来越规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也会更加到位。

6、雨露均沾!中小微企业贷款将不那么难了

文件指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

专家认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直以来的顽疾,因为缺少现金流,让一大批中小微企业苦不堪言。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后,将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题。

7、把定价权交给市场!天然气气源和价格将放开

文件指出,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

专家认为,长期以来,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中的“计划”与“市场”交织,尚未形成一个完整顺畅的天然气价格体系,天然气气源和价格的放开,有助于破除障碍限制,更加公平开放。

8、借钱越来越方便!利率将会更“亲民”

文件指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

专家认为,一直以来存在的利率双轨问题,不利于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利率市场化之后,有利于提高传导效率,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9、最美不过夕阳红,养老将会更从容!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职工的保障力度,尤其是在养老方面,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两种保险齐发力,让普通百姓不再担心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问题。

10、为你主持公道,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有更有利保护!

文件指出,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

近年来,金融领域产品和服务花样百出,消费者金融素养不高,风险和问题较多,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后,这一现状将得到极大缓解,金融消费者可以放心花钱。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法院《民事裁定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对公司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 宝鸡商场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石陵路4号

重整申请事由: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宝鸡商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对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复函对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宝鸡商场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电信小区办公楼四楼

重整申请事由: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复函对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申请人: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电信小区办公楼四楼

重整申请事由: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对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四)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仓程路与西华街十字西南角新洲华盛城门面房B栋一、二楼

重整申请事由: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复函对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五)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长乐坊超英长乐家园1幢1单元10406号

重整申请事由: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复函对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六)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一幢一单元10818室

重整申请事由: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对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复函对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七)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801房

重整申请事由: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复函对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对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八)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申请人: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百商厦7楼E户

重整申请事由: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以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以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对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对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九)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

重整申请事由: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复函对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2号院1

重整申请事由: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对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复函对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一)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2号院1

重整申请事由: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复函对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二)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天龙苑14号楼一层底商103

重整申请事由: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复函对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对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三)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东区红星路时尚花园16号楼101室

重整申请事由: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复函对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四)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坪塘镇双湖村雷家咀组115号

重整申请事由: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以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以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复函对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对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五)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132号

重整申请事由: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以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以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复函对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对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六)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187号财运大厦1412房

重整申请事由: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对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复函对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对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七)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187号财运大厦1412房

重整申请事由: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对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复函对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对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八)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北路1号佳景国际23层23A01房

重整申请事由: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以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以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对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复函对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对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十九) 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B幢1106

重整申请事由: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对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复函对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十)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1706室

重整申请事由: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复函对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十一)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1706室

重整申请事由: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对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复函对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十二)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7层

重整申请事由: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以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法定重整条件、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前受理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移送法院管辖。2021年2月4日,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以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法定重整条件、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法院认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持有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对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重整,且考虑到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供销大集出具了重整可行性报告,对含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并表子公司的重整做了统一的安排,重整具有可行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2021年2月10日起对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撤回其于2021年1月29日对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告编号:),法院已予以准许。

(二十三) 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801-807房

重整申请事由: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对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复函对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十四) 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人: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栋1608房

重整申请事由: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2月10日

2021年1月29日,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复函对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已受理对上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但上述子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子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子公司破产。

2、上述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也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3、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法院《民事裁定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海航集团《通知函》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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