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10年缴费期已交满、领取过生存金、10年后退能回本金吗?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养老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特别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等保险责任。详情如下:

1、生存金: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按100%已交保费给付生存金。

2、特别生存金:合同缴费期大于5年时,在交费满5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按照50%已交保费给付特别生存金;

3、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88周岁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值;被保险人在88周岁后身故,无身故保险金。

以上产品的收益如果不领取,可进入万能账户实现复利增值,除此之外,保单还享有公司红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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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1)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 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 金。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 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 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 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 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 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 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 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 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 的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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