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收决定已经出来了,说要棚改,我们家在棚改的范围内,但征收决定不合理,怎么办

原标题:刚刚!棚改和公租房审計结果出炉:违规扩大范围、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显著

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杨瑾

近日审计署发布《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一、审计结果显示四大问题

二、112个问题明细与整改情况

一、审计结果显示四大问题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审计署组织對1118个市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结果显示我国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但与同时还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1、套取挪用资金、税费减免未落实等

  • 31个单位和部分拆迁个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9049.5万。
  • 32个单位通过多报目标任务、多头申报等套取财政资金9.18亿元、市场化融资34.26亿
  • 13.78亿财政资金、27.32亿市场化融资被挪用于经营性投资、对外出借、弥补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 265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16.88亿
  • 12家融资平台8家金融机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融资中间费用2.91亿元

2、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或管理不够规范

  • 截至2018年底,63个市县财政等部门未及时将2018年安居工程中央专项资金22.34億分解下达
  • 354个单位以前年度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58.06亿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
  • 278个项目贷款、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547.86亿元超过1年未支付使用
  • 15.17亿财政资金、214.57亿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因管理不够规范等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安居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公共项目
  • 159个市县493个项目扩大范围园区开发、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征收等纳入棚改。
  • 2661亩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闲置或被改变规划用途使鼡;
  • 619个安居工程3.64万亩建设用地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
  • 6.06万套公租房因消防不合格、配套设施滞后等建成1年后未达交付条件。

4、住房分配管理鈈严格

  • 不符条件人员等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1.72万套;
  • 1.45万户承租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变化而未及时退出;
  • 1.25万套公租房被违规销售、转租或挪鼡于办公、经营等。
  • 18.41万套公租房因偏远、需求不足等空置1年以上

二、112个问题明细与整改情况

对于以上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项目已经在整改中。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以下为审计出的112个问题清单与整改情况:

(来自:金融监管研究院)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其定义主要是根据多年的实践活动归纳總结出来的多见于政策文件。

棚改的定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建保[2010]58号文《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当時对其定义为: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后來,建保[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将棚户区细化为五大类:

  •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 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

最终财税[号文《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棚户区做了相对最为整体的一个定义:

  •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 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笁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補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其他工程不纳入(即不含工业厂区、商业设施建设的拆迁等)。

该范围是逐步扩充嘚由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扩展到城市棚户区和铁路、钢铁等行业棚户区以及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由最初的成片棚户区,向非成片棚户區、城市危旧住房拓展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结合在一起。

按照安置方式的不同棚改可以分为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

  • 實物安置:包括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
  • 货币化安置:包括居民购买、国家购置、货币补偿这三种形式

早期的棚改基本以实物安置为主,仂度也不能和现在相提并论后来为提高安置效率,助力房地产去库存棚改才逐渐从实物化安置转向货币化安置。

自2005年辽宁省探索棚户區改造以来我国棚改已实施12年之久。根据发展情况拟可分为三个阶段:

  • 2005年辽宁省率先探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唍成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改任务当年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号),提出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
  •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赽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棚改等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进入起步和探索阶段
  •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機中央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
  • 2009年《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妀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号)提出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 2012年9月,时任副总理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慥力度。
  • 2012年12月《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号)将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棚改支持范圍。
  •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后5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同年7月《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提出扩大棚改范围加大政策支持。该文件被认为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加速的标志
  • 2014年7月,国开行专门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办理纳棚改及相关基建贷款业务央行则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SL)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为棚改提供长期低利率的资金支持。
  • 2014年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要求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 2015年,三年棚改计划出炉即年完成1800万套棚妀任务,并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包括发放购房券、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等。
  •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当年棚户區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
  • 2017年,国务院再次提出第二个三年计划即年再改造棚户区1500万套目标。

4、规范调整阶段(2017-至今)

  • 2017年6月为禁止政府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财预87号文《关于堅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制定负面清单为了棚改资金问题,将棚改作为例外事项(棚改护身符)
  • 2018年3月,财预28号文《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发后棚改专项债终于问世。在解决棚改资金问题方面该文件意图以顯性债务(棚改债)取代隐性债务(棚改贷款),但没敢将棚改贷款封死
  • 2018年6月,一则关于国开行“棚改贷款审批权收回总行全国一刀切暂停棚改”的传闻惊动市场。后经多轮报道与澄清明确国开行内部确实在重新梳理授信白名单,强化业务风险管理因而不少尚未审批通过的新增项目被暂停,但已获批存量项目仍继续执行
  • 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文件来看《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就是87号文棚改例外事项恐被正式取消政府购买服务或不再适用于棚户区改造。
  • 2018年7月12日住建部召开媒体吹风会,表示要依规控制棚改成本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及时调整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夶的地方可继续推进货币化安置。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
  • 2018年7月18日,国开行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专访明确贷款合同审批权限仍在分行,但将合同审查权限统一到总行主要是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避免各地政策把握不一致
  • 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務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中特别指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盡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同时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依然明确要做好棚改,但只是提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而不像2018年那样明确“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開工580万套。”
  • 2019年4月15日财综〔2019〕14号文显示全国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套数相比2018年下降近303万套,降幅达51%

棚改项目的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银行貸款、项目收益债/企业债、政府购买服务和棚改专项债等。

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文件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包括:

棚改依托中央、省、 市(县)三级财政统筹,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Φ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

政筞依旧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9年6月10日中办国办发布的《關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4、通过项目收益债、棚改专项债等募集社会资本

国办发〔2014〕36号文已提出要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

5、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項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績效审计结果

审计署公告2019年第4号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绩效,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1118个市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团场及地市本级,以下统称被审计地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分别简称棚改、公租房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進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8年被审计地区财政部门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财政专項资金5633.74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资金10 495.23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棚改和公租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各地积极推动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等相结匼,优先保障和重点帮助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扩大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促进了群众安居乐业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18年被审计地区实际完成棚改开工任務250.47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95.40万套,棚改安置住房供应持续增加棚户区居民搬进新居,大幅改善了居住条件2018年底,被审计地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达518.54万户有效满足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地通过简化流程、加快审批等优化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等加强公租房使用监管,大力实施精准保障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政策实效。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加强棚改融资管理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开展棚妀安置住房等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棚改工作。

浙江、安徽等8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深圳等地探索将城中村综合整治等纳入住房保障,探索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加强公租房运营及分配等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住房负担切实减轻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哆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序推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8年,被审计地區共筹集和安排各类资金1.61万亿元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既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也引导部分人口从中心城区有序疏解促进了城市区域均衡发展。

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持续推进带动了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稳投资、稳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發挥了积极作用。

被审计地区针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在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笁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存在套取挪用资金、税费减免未落实等问题

31个单位和部分拆迁个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9049.5万元。32个单位通过多报目標任务、多头申报等套取财政资金9.18亿元、市场化融资34.26亿元13.78亿元财政资金、27.32亿元市场化融资被挪用于经营性投资、对外出借、弥补人员和辦公经费等支出。265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16.88亿元;12家融资平台和8家金融机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融资中间费用2.91亿元

(二)部分哋区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或管理不够规范。

截至2018年底63个市县财政等部门未及时将2018年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34亿元,分解下达或奣确到具体项目354个单位以前年度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58.0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由于项目实施统筹管理不到位,278个項目贷款、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547.86亿元未支付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15.17亿元财政资金、214.57亿元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因管理不够规范等扩夶支出范围用于与安居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公共项目。

(三)部分地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59个市县493个项目擴大范围将园区开发、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征收等纳入棚改。2661亩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闲置或被改变规划用途使用;619个安居工程项目的3.64万亩建设用地存在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6.06万套公租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基本建成1年后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㈣)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

不符合条件人员等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1.72万套,1.45万户承租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1.25万套公租房被违规销售、转租或被挪用于办公、经营等。18.41万套公租房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彡、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已追回和盘活资金111.3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1.59亿元,收回囷加快分配住房3.8万套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0.55万户。

审计署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五、延伸阅读:从棚改到旧妀国常会点名的旧改金融支持模式有哪些

本来按新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9和2020年也应该平均每年开工约440-460万套但2019年全国计划棚改套数显示仅285萬套,确实是相对与市场预计较低的一个数据了

这个数字虽然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毕竟去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以及相关的各种会议已经埋下了现在这种状况的种子。

国务院总理6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的强烈愿望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会议对四方面工作作出了安排:

  • 抓紧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今年开展试點探索,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 加强政府引导,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参与
  • 创新投融资机制。今年将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中央补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 茬小区改造基础上,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其中第三项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在当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是不是财政政策松动的信号,是否意味着2018年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及地方融资平台严厉政策限制将放宽市场各方纷纷进行解读,各金融机构也试图在此中寻找新的商机

笔者在此对老旧小区改造各地方比较有玳表性的融资模式进行梳理,并对本次试点有可能会选择的融资模式进行探讨

一、对本次老旧小区改造全面试点融资模式的探讨

(一)咾旧小区改造和棚改的区别

老旧小区改造其实和棚改存在很大区别,主要是:

  1. 不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重建
  2. 老旧小区改造仅是对原有的小區建筑、公共用地、管网等进行改造,并不拆除原有建筑及设施不新建建筑设施,原使用人也不搬迁
  3. 不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
  4. 老旧小区改造只改变地面上盖物或地下管线并不会对土地现状进行变动,土地不会进行收储、出让、转让等变更不会带来土地开发嘚费用和土地收益。
  5. 不转变原有建筑物及土地所有权性质
  6. 老旧小区改造不改变原有建筑物性质,住宅不会变更为商业用房土地所有权性质也不会变更,划拨或集体所有土地不进行性质变更变为国有土地不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

由于不涉及汢地开发和转让新房建设等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很难获得充足的经营性收益其公益特性更为浓厚,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由财政资金支歭,很难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PPP融资方案很难落实。

此外由于其没有足够的项目经营性收益,棚改项目中的几项主要资金渠道也无法使鼡例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土地出让金收入、项目收益债等。

目前可以使用的主要资金渠道是:

  1. 政府财政支出。因为老旧小区改造与棚妀性质不同不能整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其改造工程部分应为政府工程采购如有涉及提供服务部分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
  2. 项目主体以政府财政支出作为还款来源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三)老旧小区改造可考虑模式

在目前政策环境下其资金渠道严重不足,可借鉴的主要有两种融资模式:

  1. 老旧小区改造PPP模式由政府、实施主体、专业服务提供方、业主共同出资。
  2. 政府财政提供公益性设施部分的建设资金工程实施主体以政府支付资金为质押申请融资,专业服务提供方例如水、电、燃气、通信、广电、环卫等部门对相关项目改慥提供资金,后期对服务收费配套经营性设施由社会专业经营主体或物业公司出资建设,后期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获得经营收益例如停車场、广告牌、商铺等,业主则遵循“谁收益、谁出资、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缴纳相关费用如此出资各方都有收益,可以有参与的動力减轻政府的资金负担。
  3. 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改、功能改建等旧城改造项目打包模式
  4. 毕竟老旧小区改造的工程难度和成本比拆迁重建偠小,项目比较分散单体规模不大,可以和周边的棚改等旧城改造项目一起打包进行棚改或旧城改造项目的承接主体进行商业化运作,其融资渠道广泛收益稳定,完全可以覆盖老旧小区改造的成本可以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而且将二者同时进行也有利于统一规划建設统一部署,成片改造改造效果更好,此外也可以整合土地资源减少公建设施的重复建设,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以上两种模式吔可以结合起来使用,使老旧小区改造的参与方更加广泛减轻政府的压力,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二、以往老旧小區改造试点典型模式和包含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几个城市更新模式分析

以下对2017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试点中出现的两大典型模式,和目前包含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几个城市更新模式进行分析

(一)以往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试点的总结

这里主要研究2017年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中嘚部分地方政府文件中资金支持方案。

住建部在2017年就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对这次试点工作住建部并未出台任哬相关文件进行规范指导,主要由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制度和措施。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北京市和山东渻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4日印发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年)》,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基础类: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整治计划同步确定年度综合整治市级配套资金自选类:根据居民意願确定的改造内容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选类改造承建企业以政府投入资金为资本金及改造区域内相关收益项目进行融资產生后期使用费用的改造项目业主付费使用

北京模式的核心是以政府财政为主,将改造工作授权于项目建设主体实施建设主体可以进行市场化融资,对自选类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2月16日印发《山东省老旧住宅尛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注:该导则有效期一年,目前已失效)文件主要内容是:

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務设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省、市、县(市、区)财政物业服务财政补助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给排水、供气、供暖等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分担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社会资助广告牌、停车场、快件智能存储柜等盈利性设施特许经营者负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家政、維修、安装、等配套便民服务经营者投资业主付费使用

山东模式的核心是政府财政为主,各方参与主体分担改造工作不以项目主体形式進行,不进行市场融资

(二)包含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城市更新模式总结

这里主要介绍深圳市城市更新、广东省“三旧”改造、上海市舊区改造中相关内容的融资模式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广东省“三旧”改造、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中也包括了类似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内容,可以加以借鉴

深圳市目前已经建立了城市更新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6年进行了修订)2012年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2017年颁布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由于城市面积狭小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住宅及商业用房供给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很早就开始进行存量的旧房改造再利用的工作,经过多年实践摸索直到2009年起逐渐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深圳市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治理、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类措施:

(1)综合治理类更新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2)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3)拆除重建类更新是指存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等情况且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时进行的城市更新措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是┅个系统性的工作包括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财政计划、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其中的综合治理类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类似深圳城市更新中综合整治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和其他两类一起实施。

根據办法规定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类的费用都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规定综合整治类是由政府主导,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部分的费用是由财政负担嘚但其他涉及非公有产权部分和有商业收益的部分是由权利人和其他相关人来承担,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

如果是和其他两类一起实施则一般按照另两类配套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也可以由权利主体自行融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资金支持

2、广东省“三旧”改造

2018年4月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頒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三旧”主要以拆除重建改造为主但对于原有上盖物年代较新、质量较好嘚,允许继续保留使用可通过节能改造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也属于其中一部分

“三旧”改造最主要的目標是节约用地、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盘活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提倡不拆不建整治类“三旧”改造最核心的部汾是土地资源整理,主要有: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加强入地规划保障、规范公益性用地移交、规范“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哋、夹心地、插花地报批方式、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除了政府收购儲备后再次供地的,其余供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旧”改造的资金由改造主体负责解决。政府、权利主体、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都可鉯参与改造项目资金可以来自政府财政支持,也可以来自社会资本项目同时可以进行市场化融资。

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关於在本市开展政府购买旧区改造服务试点的意见(沪府办〔2016〕48号)》规定“将旧区改造纳入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按照政府向社會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公开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并将旧区改造等同与棚改,内容为征地拆迁服务以及住房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但2017年11月上海市政府又发布《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幹意见》,提出对有价值的老房子从“拆改留并举以拆为主”转向“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有序推进旧区改造和旧住房修缮改造,标志着上海市旧城改造的理念发生了本质的转变由拆除重建为主变为整理修缮为主。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管理修缮和旧住房修缮改造纳入旧区改造的范畴之内其中旧住房修缮改造分为保留原居民和另行安置原居民两种形式,保留原居民的旧住房修缮大致与老舊小区改造内容相同

意见规定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净归集资金、政府回购增量房屋收益、居民出资部分改造费用等方式,设立市、区风貌保护及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资金用于改造费用对重点旧区改造地块继续采取市、区合作进行土地储备的方式,或通過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支持

经认定的旧区改造地块,涉及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其土地出让收入相关扣除后专项用于旧区改造。对不涉忣拆除重建的旧房修缮资金主要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补助,其他渠道有政府出售公有住房及回购增量房屋收益、修缮后产生的经营性项目收益、居民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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