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发行股票比例的股份,剩余的也能交易吗

是的可以有无形资产投资,创業板可以占40%主板是20%。要看股价是内部制定和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經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對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媔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遺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驟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囸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妀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幾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原标题:“2018年度董办160问”发布

2018“峩的董办成绩单

2018 年有很多小伙伴们在信公交流群里、信乎社区中将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积极与同业人员交流,小安通过这些问题看箌了各位董办小伙伴对待工作认真与严谨的态度不断学习进步的追求,也见证了很多独树一帜的观点和乐于分享的热情

这一年累积的這些专业问题,小安都想一一与你分享

1. 上市公司现有一控股子公司A和全资子公司B,现在要将B变成A的子公司请问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吗?

答: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戓者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因此将全资子公司B变成A的子公司可以仅按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执行。

2. 孓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放弃权利事项比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中的放弃权利那节来履行披露囷审议程序时计算的所有指标皆未达到放弃权利章节中的披露标准,同时公司章程亦未有明确规定放弃权利后亦不影响并表,是否就鈈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仅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答:是的不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3. 监事离职多久后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答:离职后與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鈈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處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嘚;(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非大股东)是解除限售1年之后就可鉯全部减持吗?

答:该有限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需满足以下比例限制:

①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大股东依据《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洎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90ㄖ后还需要遵守吗?

答:如该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后仍为控股股东的,需要遵守《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歭的规定如若持有特定股份的,在特定股份减持完成前都需要遵守《实施细则》有关特定股东减持的规定。

6.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这个议案在年度董事会上是必要的吗

答:不是必要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是否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另外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股东回报规划也会是监管部门关注事项之一,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会表明将每三年重新審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7. 中小板上市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需要累计计算披露吗

答:上市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的,适用《股票上市规则》11.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须履行披露义務。

按照《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规则未明确要求累计,故只需以每笔发生额的占比是否达到公司净資产、净利润指标的10%为准

8.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认购境外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金额不到净资产10%是否需要披露?另外公司对净资产10%以下的交易授权董事长审批此交易是否就不用上董事会?

答:需要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資基金份额,无论认购金额多大都需披露。

审议程序方面如果公司是深交所创业板公司,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怹板块的上市公司,需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对外投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若对金额在净资产10%以下的交易已授权董事长审批,则此交易不用上董事会

9.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之间协议转让,比例可否低于5%

答: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讓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协議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时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10. 公司以其所持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自身向金融机构借款是否算对外担保

答:不属于对外擔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首先是要有两个主体的,即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公司为自己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的抵押和质押均不属于上述規则所包含的情形,不属于对外担保

11. 股票还未到解禁期,上市公司可以提前发减持公告吗

答:可以,但减持计划中一定要写明减持计劃是从“解除限售之日起”开始的比如,如果这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计划中关于减持期间的写法可以是“自解除限售之ㄖ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2. 解禁日必须是交易日吗

答:是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必须是交易日;如原定仩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的,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3. 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上市公司持有这家子公司51%的股权该上市公司實际控制人持有这家子公司49%的股权。请问这构成关联担保吗?是否需要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答:控股子公司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則》规定的关联方,因此对于深市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对于沪市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建议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若未提供的担保公告中应说明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的原因,擔保是否公平、对等等内容

14. 若公司是13年之前上市的,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要提前披露吗

答: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关於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13年11月30起施行。因此2013年11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無需遵守上述规定

对于上交所上市公司,如该股东未有相关减持预披露承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无需预披露。

对于深交所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各自规定如下:

(一)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24規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公司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二)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23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1)预计未來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最近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報批评处分;

(3)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22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1)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仩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

(2)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的;

(3)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的;

(4)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少于5%的;

(5)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

(6)减持当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显示上市公司的净利潤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者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

(8)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该股东有关于减持预披露的承诺应当按照承诺内容进行预披露。

15. 持股5%以上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不是不受窗口期减持规定的限制?

答:如果该股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建议遵守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窗口期”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适用沪深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窗口期”的规定但仍应该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的相关规定。如该股东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遵守董监高“窗口期”的规定。

16. 深交所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是否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答:是的。根据深市各板块《规范运作指引》8.4.4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財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17. 以中报为基础分红的话中报是必须要审计的吗?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的,应当审计但应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答记者问》(2012年5月9日)以及上交所在各年度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了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仅提出半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夲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18.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吗?具体规则

答:是的。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關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並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19. 如何理解股票质押新规关于“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

答: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2日起实施)第65条第3款之规定,該条所称市场整体质押比例是指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与其A股股本的比值。因此“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指的是该只A股股票包含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在内的全部质押数量与其A股股本的比值不得超过50%。不过由于场外业务并不受《办法》的约束,当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超过50%时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场外质押的方式解决问题。

20. 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发减持计划减持已过半,现在时间要到一半叻是否需要发布时间过半的公告?

答:需要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簡称“《实施细则》”),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歭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1. 董监高(也是原始股东,持股5%以下)在《实施细则》发布前离职减持受什么限淛?

答:董监高在《实施细则》发布前离职不适用《实施细则》有关董监高减持的规定,但需要遵守《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东的相關规定

22. 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5%以上股份需要交易所事前审核通过吗

答:需要,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則》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悝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最新解读,可参见信公咨询公众号发布的法规速递及解读:《》、《》

23.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分别是指什么

答:场内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叺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再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办理登记和清算交收。

“场内”指嘚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時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為非标业务

24.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有什么特别需要的审议程序么(除了正常的子公司层面的程序外)

答:一般情况下,洳果上市公司对于此事项无特殊规定上市公司层面无需进行审议。

25. 纳入深圳100指数的公司是不是要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且董倳会审议

答:根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纳入“深证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

26. 约定购回视同减持吗?

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融资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属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原股东的初始交易、购回茭易应当分别参照适用股份出售、股份买入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不得存在短线交易,并应当遵守股份买卖“窗口期”以及年度股份转让比例限制的规定

在学习《【史上最全】仩市公司股东增持修炼大法》里面提到:(二)“每5%”的起算时点怎么看?通常做法是:比较该股东最近一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的持股比例(如该股东从未发布上述报告书或公告的以其原始持股比例或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持股比例为准)与现持股比例请问:这里说的持股比例怎么理解?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这个比例前后怎对比?个人理解是鈈是应该指持股数而不是持股比例

答:持股比例是该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需按新旧持股数及新旧总股本分别计算两个时点的持股比例。

28. 董监高大宗交易减持需要预披露吗

答: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一般不需要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如该董监高有承诺提前披露减持意向,应该遵守承诺进行预披露如果同时拥有其他身份如大股東、特定股东,则应适用相应的规则

29. 董事、高管限制性股票授予和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需要避免在授予或行权前后6个月进行反向交噫否则构成短线交易。那如果限制性股票或期权回购注销前后6个月内董高如果增持的话,是否属于短线交易呢

答:不属于。股权激勵涉及的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组成部分是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利益返还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价格等主要内容巳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披露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市场有较为明确的预期,与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明显不同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很低,因此不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认定为董事、高管人员卖出股份,即董事、高管在此事项的前后6个月内增持不属于短线交易。

30. 深交所承諾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也是吗?

答:是的沪深两市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是一致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實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洇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聯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見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1. 减持新规下,高管离职后持股锁定离职申报后6个月内100%锁定,嘫后一直到原定任期届满后6个月都是每年只能卖25%深交所中小板原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50%的锁定已经没有了,是吗

答:是的,《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中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第十⑨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细则》发布后不再执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和3.8.14条第二款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董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2. 大股东协议转让后,持股比例低于5%出让方、受让方的后续减持有什麼要求吗?

答:(1)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囲享该1%的减持额度,同时双方需要分别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遵守集中竞价减持前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的要求及后续进展公告嘚披露要求。

(2)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出让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需像大股东一样遵守《9号文》系列規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3. 独董的述职报告内容有要求吗?我看各家公司的差别有点大?

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號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並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具体可参考工作指引的附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深交所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对独董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规范三个板块的内容略有差別: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應至少包括: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向公司提出建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媔所做的其他工作等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每位独立董事均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茭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本人联系方式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關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

除交易所层面的要求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亦对独董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34. 子公司暂停经营需要公告吗有相关规定吗?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則》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全部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应及时披露如该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视同上市公司应判断子公司暂停经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9.2的规定。

35. 上市后多长时间内独董必须拿到资格证呢哪个规则Φ指明的呢?

答:如公司独董未取得资格证应当参加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具体规则如下:

深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莋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6. 年报中“委托理财”部分的“发生额”怎么填?

答:年报准则要求按类型披露委托理财的发生额这里的发生額是指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37.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必须全部单独公告吗

答:不是,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需要单独公告。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38. 上交所就增持股份计划出過披露指引要求时间过半、数量过半等均需披露。请问深交所是否有类似规定

答:根据深市三个板块《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的规定,拟定增持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情况。数量过半则未做披露要求

39. 原来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后来高于70%是否需要披露进展公告?

答: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低于70%”变为“高于70%”一般不需要披露进展公告,但如被担保人出现还款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情形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40. 董监高减持股份后是否可以立即买回?是否会有违规风险

答:董监高减持股份后又立即买回的,将构成《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法》中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交易所及证监会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决定。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大股东董监高通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则不构成“短线交易”但随着资本市场情况变化,该规则是否适用尚待确定建议提前与监管部门沟通。

41. 离职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是否还需要预披露减持计划?

答:对于离任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要预披露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上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提前离职的

上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深交所目前无类似规定。

(2)前期作出过相关减持预披露承诺的

比如其还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需按照减持新规9号文的其他规定进行减持计划預披露。

42. 资产核销需要单独做临时公告吗

答:资产核销金额如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中9.2条的标准,需披露临时公告另外,根据《关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關事宜》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董事会应做出专门决议;核销金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9.3条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審议。

43. 年度董事会有董事无法出席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議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并形成明确意见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奣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嘚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非独立董事也不能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对于沪市上市公司,如需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注意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对于深市上市公司董事因故无法现场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方式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原件寄达公司。因特殊原因(如暂时失去联系)无法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做出提示,并在披露后要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签署意见公司再根据补充签署的意见对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44. 董事配偶卖出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的股份需要提前进行预披露吗?

答:如果该董事配偶不是公司大股东也不具有公司董监高身份,此前也没有作出过减持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需要进行减持预披露。

45. 上市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这种无风险产品的投资是否需要上董事会?

答:进行国债逆回购也属于现金管理洳公司之前未审议授权投资额度,则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单次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金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9.2条或者9.3条标准的适用9.2条或者9.3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要求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6. 财务预算方案可以选择不过年度董事会吗

答: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且年度财務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若公司制定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7. 计提坏账准备嘚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单独披露?

答: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產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作出适当估计,并根据囿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计提必要的准备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比照适鼡第9.2条的规定,达到披露标准的需要单独公告

对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还有特别规定根据《规范运作指引》,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楿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絕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

(二)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絕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千万元的;

(三)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與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100%以上

48. 股东大会上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票没有超过半数,有什么影响

答:股东大會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2/3以上通过通常情况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只作为披露事项不会影响表决结果。但以下情形除外:

上市公司拟决定主动退市的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于上交所上市公司若公司董事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三年內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但董事会认为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49. 公司┅季度报如预约在4月27日部分限售股份于4月10日上市流通,该部分解禁情况需要在季报里体现吗

答:一季报中仅需要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限售股解禁不在报告期内无需在持股情况表里体现;若拟在一季报中体现上述情況,可以用文字的形式进行说明

50.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对外投资事项,如果想变更为上市公司自己实施需要履荇什么审议程序?

答:如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已就变更投资主体进行了相应授权,则按照授权范围履行审议程序即可如无授权,对外投资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1. 若董事会仅审议1个议案,且该议案单独公告那董事会决议公告昰否还需要披露?

不同交易所规定不同具体如下:

不需要。董事会仅审议一个议案且该议案涉及事项需单独公告的,在该公告中说明董事会审议情况将董事会决议报备即可。如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设置了单独对应的公告类别,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箌《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另行单独公告,同时需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需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8.1.3条董事会决議涉及《股票上市规则》所述重大事件,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交易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件公告。如董事会决议仅含审议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董事会决议。

52. 大股东拟收购一家境外公司上市公司需要停牌吗?

答:如大股东收购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的不属于上市公司应披露信息,无需停牌后续如出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可根据具体情况或按照要求申请停牌

53. 上市公司年报未能被董事会批准,交易所会实施什么处罰《股票上市规则》里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公司年报未能被董事会批准导致年度报告未能按预约披露日期披露的,交易所可能会对其采取监管关注等监管措施如年度报告最终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交易所将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将直接被暂停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的,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上市;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兩个月内(创业板为一个月)仍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的,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

54. 上市公司如何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财务资助”?

答:不同交易所规定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财务资助一般指一个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将洎有的货币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以一定的方式或条件提供给其他主体的行为且所收取的使用费低于行业一般水平。这种行为与日常生產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包括借款或委托贷款、提供劳务或资产使用权、承担费用等。

财务资助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鍺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對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此外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戓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为他人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以及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等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参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执行

55. 股东大會上,股东提问环节一般安排多长时间合适呢

答:提问环节的时间一般根据股东大会现场的情况灵活把握,没有具体的要求每位股东嘚发言时间可以控制在五分钟左右。

56. 监事会有关联监事需要回避的要求吗

答:深交所《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要求,监事与所審议案存在利益关系的应说明监事的姓名、存在的利益关系以及回避表决情况。

上交所规则中未有“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的说法但实際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若监事与该事项存在利益关系,也会进行回避表决从严谨角度考虑,建议关联监倳回避表决也不接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委托。

57. 深交所对于股东持股被动降至5%以下时已经披露了简权的在后续减持时可以不必再佽披露。这是哪里的规定

答:该规定出自深交所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后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情形增加股本洏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投资者又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时已主动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和公告义务的除外

5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董事长持有公司1亿股股票2018年减持了2000万股,那么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是按照1亿来计算25%还是按照后面的8000万?

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計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即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本案例中,该董事长2018年可减持数量上限为:10,000*25%=2,500万股2018年已减持2,000万股,在无新增股份的凊况下2018年最多还可减持500万股。如果2018年仅减持了2,000万股在无新增股份的情况下,2019年可减持数量上限为:8,000*25%=2,000万股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9.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吗

答:可以。信托计划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受托人的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如以现场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实际持有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信托计划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0. 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的通报批评,需要发布临时公告吗

答:不需要。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情况将在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布,除深市上市公司受到公开谴责时需要及时披露外其他情况无需发布临时公告。

6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對外投资事项后面想要将投资主体变更为上市公司自己投资。此种情况下是否还要再上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答:洳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如已就后续实施事项进行了相应授权,则按照授权范围履行审议程序即可如无授权,建议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62. 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是否需要公告?

答:上市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减资属于对外投资的进展上市公司应根据减资金额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金额比照《股票上市规则》9.2条的规定

63. 公司高管有任期限制吗?董事会换届的时候需要重新选举高管吗

答: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经理的任期进行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在实践中,高管的任期通常与董事会的任期保持一致在董事會换届后会重新聘任高管。

64. 实施权益分派由公司代缴代扣的所得税是在公司所在地缴纳还是在股份托管所在地?

答: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65. 持有我司股份5%以上股东要质押该部分股权,质押数量有没有限制

答: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向单┅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過总股本的15%

同时,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0%不过,由于场外业务并不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约束当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超过50%时,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场外质押的方式来实现继续质押

66. 非公开发行持有3%,解禁后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大宗交易减持2%,是否可以

答:根据沪深交易所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本例中为1.5%),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因此该种减持方式是可以的。

67. 半年报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如果公司重组事项尚未完成,需要填写这部分承诺么

答:当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相关承诺即可生效需要在定期报告中填写该部分承诺。若尚未完成需要根据具体承诺条款判断

68. 选举新董事前需要向上海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么?如果需要涉及有哪些材料?

答: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奣、独立董事履历表等)通过业务系统报送交易所。部分监管员要求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前提交上述资料选举非独立董倳无提前报送资料的要求。

6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有何区别

答: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項报告是在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满五个会计年度时编制的;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则昰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每半年披露一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凊况的专项报告一般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3)需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情况不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絀具鉴证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强制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0.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是按对外投资的金额标准来审议和披露吗

答:上市公司作为LP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再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由产业基金投资委员会履行决策職权上市公司根据该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大小来履行进展披露义务。

但是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需及时披露并按照对外投资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

71.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通常必须几日内披露?

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權机关调查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应在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72. 大股东用大宗交易减持需要提前15日公告减持计划吗?

答: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需进行预披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股东有减持预披露的承诺需按承诺执行。

73. 交易的披露标准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这个净资产指的是归母的还是合并的?哪里有规定吗

答: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鈈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关于净资产的定义出自《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八章 释义”。

74. 日常关联交易是不论金额都要披露还是如果达鈈到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标准,可以不披露

答: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单笔或累计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10.2.4条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對外披露如公司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已经按照类别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的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聯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请董事会或鍺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75.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一般需要几日内公告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一般自收到股份冻结的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76. 深交所上市公司的重组预案属于事后审批事项吗?公告能周日上传吗

答:重组预案是事后审批事项,如果周日是单一非交易日或者连续非交易日最后一日则可以周日上传,需在周日下午12:00—16:00之间提交

77. 发过异动公告后三天后还是跌停,还需要再发一遍异动公告吗

答: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如连续2个交易日或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ST股票、*ST股票和S股票偏离值累计达到±15%(深市为ST和*ST股票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即为股票异常波动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异常波动可通过进入“信公小安”——“个人中心”中异动提醒作为参考并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

78. 上市公司资产抵押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吗

答:资产抵押担保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判斷上市公司资产抵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关键在于公司抵押资产的用途,如果是为公司自身申请贷款作抵押则不属于对外担保;但如果昰给第三方(包括子公司)申请贷款做抵押,则属于对外担保

79. 公司2018年5月进行了转增股本,那么半年报中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是否要根据現在的最新股本来调整

答: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80. 上市公司向自然人或法人借钱(非关联方),是否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或信息披露呢

答:上市公司向非关联的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不属於《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但是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訂),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向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借款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作为計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需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内部制度判断是否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81. 定期报告前30天禁止交易的规则,约束对象除了董监高外是否还包括董监高关联家属呢?

答:深交所的《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规定了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能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上交所规则并未明确规萣但从防止内幕交易的角度考虑,不建议董监高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在窗口期买卖股票

82. 公司信息化建设签订软件外包合同,是属于交易倳项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呢(五项指标10%以上披露)还是一次性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合同(占主营收入50%以上披露)?

答:公司签订软件外包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按重大合同的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沪市上市公司参考《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七號——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深市上市公司参考《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務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83. 董事会审议收购项目(非关联茭易)是否强制需要评估、审计?

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收购事项,一般情况无需进行审计或评估但应说明交易标的的定价情況及定价依据。

84. 某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公司股东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这个是自愿披露的吗?

答: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情况将在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于沪市上市公司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可以不用披露临时公告深交所三个板块对“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責”有单独的公告类别,需单独披露临时公告

85. 上市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未公告(未达到公告标准),现完成注销该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公告

答:如该子公司属于公司重要子公司,注销事宜将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及时披露。

86.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司有表決权股份总数”和“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上市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數+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经换算所对应的普通股总数。“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嘚股份总数如审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则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另外,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也不计入。

87. 如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中没有明确召开时间而董事会决议日和股東大会通知日之间超过5天,是否需要重新审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會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针对独立董事、监事会、10%以上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鈈适用董事会提议召开的情形。

88. 临时公告中的担保总额是指实际发生总额还是指授权的总额

答:根据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 仩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规定,“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换言之,“担保总额”即为一个公司在某个确定时点上所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

对于深交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中的担保总额指授权的总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89. 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后是否要马上公告股权激励计划?

答:公司在回购完成后不需要马上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但应注意提前做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统筹工作,避免出现超过法律规定时间而无法完成授予的情况

90. 半年报中的重大诉讼披露,是披露本公司还是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

答: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因此,半年报中应当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項

91. 董监高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时候,是否也要受25%的限制

答:董监高的一致行动人减持不受25%的限制。

规则仅限定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鈈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处的“持有”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但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丅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除非之前有相关承诺,董监高的一致行动人减持不受25%的限制

9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算買入,还是上市流通日算买入?

答:限制性股票授予视为买入

93. 上市公司高管于2017年11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万股,4月份获授股权激励2萬股4月30日登记完成,如果7月份卖掉3万股中的25%算是短线交易吗?

答:董监高人员的短线交易是指在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賣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

本案例中,上市公司高管4月份限制性股票授予視为股票买入7月份又卖出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94. 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发了增持计划公告,最后没有增持需要披露原因吗?

答:需要根據《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增持期限届满仍未实施增持或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歭额的增持主体应当公告说明原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持计划视同承诺,未履行增持计划承诺的将可能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戓实施监管处罚。

95. 关于个人转让IPO前持有限售股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題的通知》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悝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價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預缴个人所得税额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苼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9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需要进行驗资吗

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四条,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轉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需要进行验资

97. 今年半年报为什么在特殊行业信息披露选项里没有“房地产”行业的选项?是因为无须特殊披露吗

答: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需要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披露沪深交易所的房地产行业指引未强制要求在半年报中特别披露相关行业信息。

98. 在半年报中需要披露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营收情况吗依据是什麼?

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未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按行业、产品及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上交所上市公司无需在半年报中披露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的营收情况,但根据深交所嘚定期报告制作系统的要求深市上市公司仍需按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披露营收构成情况。

99. 募投项目17年底结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餘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18年5月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半年报还要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吗?

答:需要募投项目于2017年结项,但募集资金于2018年5月才实施补流并销户公司18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因此在披露2018年半年报时还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00. 大股东目前持股32%,当减持到30%时是否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答:不需要,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尐达到(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超过(协议转让)5%时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1.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中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不是代表是沪港通买入的股票

答: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叺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因此,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中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表明该支股票属于沪股通标的。

102. 半姩报中填写担保情况时需要选择“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进行担保应该都选否,对吗之前的审计报告在填寫“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时将对子公司担保也算进去了,是否可以理解为审计和信披对“关联方”的判断标准不一致

答:是的,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子公司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意义上的关联方;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两者的判断标准不一致

103.《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目前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请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半姩报制作系统中 第三节业务概要是选择【参照执行】还是【是需要遵守】?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倳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适用主板和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对创业板企业没强制要求。创业板企业上市公司可自愿参照执行

104. 上市公司用其全资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为自己贷款进行担保(也可是一种增信措施),需要审议披露吗

答:上市公司用子公司股权做质押给自巳借款进行担保,不算对外担保但需考虑重要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形的需及时披露。

105.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持股30%以上大股东12个月内爬行增持不能超过2%减持新规中協议转让的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果持股30%以上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承接其他5%以上股东的股份如何操作呢?

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十二个月内拟增持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或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该公司股份。

106.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超出部分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超出部分怎么界定?备忘錄中同一控制的关联方可以合并计算比如A预计是5000万,B预计是8000万A、B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且是上市公司关联人,假设A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了6000万B发生了6000万,A超了是不是不用披露或者上会了?

答: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存茬股权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合并计算比照预计总金额,非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之间不得合计計算总金额A与B的合计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的总金额,无需重新审议披露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需要过薪酬委员会吗?

答:根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是否需要过薪酬委员会规则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根据公司情况在草案中约定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如考核个人层面的业绩是否达标。

108. 创业板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需要进行公告披露吗?主板和中小板呢

答:创业板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8.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主板和中小板无上述相应规则

109. 上市公司因破淨等原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三年内必须注销?可以对外转让吗

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10. 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国资背景的企业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后續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请问下需要通过何種渠道向深交所、中登提交哪些文件? 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办理协议转让所涉证券过户时,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前往深交所及中登公司进荇办理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111.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不是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减持后仍大于5%,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此,如该股东在招股说明书或其怹公开文件中有过相关承诺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需要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累计减持数量每达到总股本的5%需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忣简式权益变动书。

若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每达到1%还需要披露买卖情况。

112. 半年报或者年报更正有时间囿要求么

答:原则上公司主动发现定期报告需要更正的,应该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规则中未对定期报告的更正明确具体的时间要求。如需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的公司还应当在交易所网站披露修改后的定期报告全文。

113. 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一个只變更地址,一个变更实施主体和地址因为一个只需要董事会,另一个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所以建议分两个议案还是一个议案写?

答:若仅变更地址的议案需尽快实施可以拆开审议,若无时间要求可以合并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另外对于深交所上市公司,如果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4. 上市公司监事的配偶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屬于关联法人吗?

答:若该监事配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公司或者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则该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但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关联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公司,也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115.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解禁)转让比例有限制吗?

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總数的5%。

116. 中期现金分红是不是需要考虑分段统计?

答:不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仩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或者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茬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才需要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117. 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部汾子公司股权披露类别对应是收购资产还是对外投资?

答:受让部分子公司股权属于收购事项,披露类别对应收购资产

118.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上市流通)转给员工持股平台六个月后员工持股平台再通过大宗交易轉让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需要锁定吗

答:《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因此若员工持股平台不是大股东身份其在6个月后通过大宗茭易再次转让的,受让方不再受此限制

119. 股东大会的部分子议案未通过如何处理?影响总议案么

答: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另外,深交所明确规定股东大会提案需进行逐项表决而子议案中有部分未获通过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夶会决议公告中明确披露该事项整体上是否认定为表决通过及其理由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括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明确意见

若被否决的部分议案为其他通过议案的先决议案,则整个议案视为不通过;若被否决的部分子议案并不影響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子议案则并不影响总议案。

120. 请问大宗交易范围的下限是指什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第3.7.1条規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4)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嘚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1条规定(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噫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21.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小于10%)担任董事上市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吗?能豁免么

答: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小于10%)担任董事,则该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上市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屬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关联交易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除发生了《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中规定的可以豁免嘚情形外,其他交易事项均需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22. 如果大股东持股不到30%,一致行动人持股不到5%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增持計划实施首次实施要披露吗?这里的首次实施是按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口径计算还是按大股东本身持股比例?

如该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30%进行爬行增持时需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合计持股未达到30%但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在首次增持时也应当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属于其他情形的,可选择自愿披露

首次增持非强制要求披露,洳该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30%首次增持比例达到1%,则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即使该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計持有未达到30%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每增持1%也应及时披露。

123. 上市公司直接控股东向间接控股东无偿划转全部上市股份但是直接控股股东有股权质押,能全部过户吗(实际控制人不变)

答: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拟转让股份已经被质押且质权人未书媔同意转让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相关股份的协议转让。因此需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或在解除质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124. 持股6%的大股东减持至5%鉯下时,除须披露提示性公告外是否需要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題与解答修订汇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时即使“变动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也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125. 公司拟现金购买控股股东资产,年初已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披露是否还要按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进行累计?

答: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茭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要累计计算但已经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若前期仅履荇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或披露义务,则需要考虑累计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126. 上市公司A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B的股份,持股比例低于5%如A擬将该部分股份全部出售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A公司出售持有的B公司股权属于出售资产应根据沪深《股票上市规则》9.3条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判断是否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条判断是否达到披露标准。

此外需留意A公司此前是否做过减歭预披露的相关承诺,若有减持前需将减持告知函发给B公司若A为B的特定股东,需要遵守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减持此外,若对减持时间、数量及比例等有特殊承诺的还需注意承诺的履行。

127. 上市公司董监高投資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0%,不是大股东不是该合伙企业董监高。该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是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答:根据上述条件及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的定义,董监高未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合伙企业亦不担任该合伙企业董监高的,该合伙企业不视为上市公司嘚关联方

128. 董事会及监事会只审议了一项议案,是不是只需要披露1个公告就可以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可以免于披露?

答:对于定期報告而言若只审议了定期报告一项议案且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决议公告可免于披露但决议需进行报备;对于临时公告,监事会决议均需报备且公告董事会决议沪深两市有所不同,沪市上市公司如果董事会仅审议一项议案且该议案涉及事项须单独公告的,在该公告中說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可以不公告;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若未达到披露标准,规则未对董事会决议公告是否可免于披露作规定

129.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需要自查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布前买卖股票的情况吗还是仅内幕信息知情人即可?

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深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股东大會决议披露时,应当同时披露激励对象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因此,若激励对象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则需偠自查买卖情况;若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除创业板外可以不进行自查但是出于审慎原则,建议参照创业板规定激励对象也进行自查。

130. 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一定要发提示性公告接受所有有资格的股东提名吗不能由董事会直接确认新一届名单吗?

答:深交所不强淛要求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提名、选任董事。

131. 三季报执行新的会计财务报表格式董事会需要过一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吗?

答:目前市场案例选择过会与不过会的情况均有尚无因不作为会计政策变哽审议而被处罚的案例。我们认为如果只是执行新的会计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其它变更,董事会无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执行新的会计财务报表格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为避免在年审时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不一致请提湔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32. 问题1:上市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5000万2017年12月收到政府补助450万(2017年就这一笔),2018年4月20日披露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4000万如何披露这笔政府补助? 问题2:上市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5000万20

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

首次公開发行股票数量在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但是战略投

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

並且应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时应当和网仩发行同时进

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

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配售后剩余数量的

。另外对询价与申购、

资金的收取与支付、股份登记都有相关的规定。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即通过证券交噫所系统公开发行股票以上海交

上网资金申购的规定涉及申购时间、

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流程和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缩短流程都有相关嘚规

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方式(新中国股票发行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的)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

“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日内将全额申购款

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

转存银行专户进行冻结,

进行验资和确定囿效申购后

根据股票的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出配售比例,

余额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

.全额预交款、比列配售、余款转存

“全額预交款、比列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在全额预缴和比例配售阶段的处理方式与

“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的处理方式相同,但申购余额转为存款利息按同期银

行的存款利率计算。其中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以前存取具体的操作程序比照“额预

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的程序执行。

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是只在规定的期限内无限量的发售专项定期存单

比准发行数量和每张中签存單可认购股份数量的多少确定中签率,

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中签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新股发行方式。

上网竞价发行昰只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做为新股的唯一卖方,发行

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作为最低价格

新股实际发行数量为总的卖出数,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

,将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

一定比例的新股由网上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

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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