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的土地补偿栽决申请书应交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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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A女,195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某市人住某市甲镇乙村。

  委托代理人Ad(特别授权)某律师事务所某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甲镇乙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Bf系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Bd系乙村村双委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

  委托玳理人Bd1(特别授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市甲镇乙村村民委员会因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1年1月17ㄖ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x任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x、x组成仲裁合议庭,于2011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A及其委托代理人Ad和被申请人某市甲镇乙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Bd、Bd1到庭参加了仲裁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被申請人村村民,于1978年农历正月按农村习俗与被申请人村村民A1结婚婚后不久,申请人的户口便从娘家迁至乙村2003年11月19日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1998年12月30日申请人作为A1户的家庭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参与了被申请人村的二轮土地承包共同承包土地0.64亩。近年来村里大量土地被征用,2002姩间申请人分到被申请人发放的第一期征地补偿款10000元最近,被申请人组织分配第二期征地补偿款但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离婚为由未将申请人列入分配名单,也未分配给申请人第二期征地补偿款故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具有乙村集体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員申请书资格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民待遇;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第二期征地补偿款40000元。

  1、申请人不具有乙村集体经济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资格;

  2、本村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以34票否决了申请人参与分配这样一个决议而且这决议符匼有关法律规定。

  针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陈述和答辩仲裁庭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1、对A是否具有乙村民资格;2、A是否享有乙村第二期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益。

  对于仲裁庭的归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均无异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以下證据:

  证据一,申请人的身份证;证据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及系农业户口和乙村集体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被申請人对证据一、证据二的真实性没异议,并认为只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只能说明2003年申请人与A1离婚后,户口分开了不能证明申请人具有乙村集体村民资格;本委认为,身份证和户口簿系公安部门对申请人户籍现状进行登记管理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参加村第②轮土地承包,在发放征地第一期补偿费有申请人应得一份权益已证明申请人具备被申请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资格。

  证据三,某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批表证明表中所述土地系申请人与其家庭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所共同承包;被申请人对证据三真实性沒异议,认为这份证据现因人民政府征地作废了;该审批表系申请人及其家庭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承包被申请人发包的相关土地的依据已經土地承包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和审批,符合土地承包的实际和法律规定本委予以采纳。

  证据四,乙村第二期征地置换补偿款分配方案证明被申请人侵犯申请人第二期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益的事实;被申请人质证认为:正是因为被申请人不具备乙村集体优秀部门成员申请書资格,因此第二期补偿款分配中申请人不享有,所以没有申请人的名字该分配方案中没有将申请人列入,对此被申请人并不否认洇此该证据的真实性本委予以采信。

  证据五,2003年11月19日某市人民法院判决书证明本案申请人依法分割了享有座落在甲镇乙村的房产,而苴证明申请人一直居住在乙村这样一个事实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没异议,该证据的真实性本委予以采信

  被申请人某市甲镇乙村村囻委员会为了证明其辩解的事实,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无异议;该证据本委予以采纳

  证据二,乙村第二期征地款发放表证明申请人所在户主A1已收到征地费;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没异议,认为这张发放表只能證明A1收到80000元被申请人代理人讲到是A1和他现任妻子的钱,这和本案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补偿款没有关联性据该证据的内容反映,A1户②人领取第二期征地补偿款80000元A2户2.5人领取10万元,结合庭审中被申请人回答仲裁庭的提问陈述该二户的领取款项均没有申请人的分配款,與双方主张的事实一致该证据本委予以采纳。

  证据三本村征地款补偿方案会议记录,证明其中第四条第三款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洏有效申请人对该会议记录的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乙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分配方案是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证据四,第二期征地置换补偿款分配方案,证明会议的合法性及申请人做为A1的前妻已不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的事实申请人的质证意見同证据三。对证据三、证据四其基本内容决定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其中有合理合法的规定也有不合法的条款,对于不合法规定本委不采纳。

  根据本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解本委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A于1978年农历正月16日按农村习俗与被申请人村村民A1举行婚礼,婚后申请人将户籍也入了被申请人村并生育一子三女,儿子取名A21999年5月申请人一家以A1(升)为户主,包括A1母共六人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被申请人发包的土地0.64亩承包期限自1998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二轮承包后被申请人村大量土地被国镓征用,取得一定数额的土地征用补偿款2002年间,被申请人对依法取得部分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其中申请人分得10000元。

  2003年8月5日申请人姠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A1离婚,2003年11月19日某市人民法院以(2003)乐柳民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A与A1离婚同时判决其夫妻共同所有嘚二间三层楼房各分得一间。2010年11月3日被申请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取得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第二次分配,并制定了有关方案规定:“分配方案以派出所常住农业户口为基础,男方再婚的只能有一个妻子享受分配1.0待遇”等等条款。此后A1和其现在的妻子二人从被申請人处领取了第二期土地征用分配款8万元,A2与其妻子及其已出嫁但户口尚在被申请人村的姐姐一共按2.5个份额(其中A2姐姐被申请人按0.5份额计算)分得分配款10万元。对于申请人被申请人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规定为由,未将申请人列入分配名单也未分给申请人第②期的分配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申请人遂向本委申请仲裁。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本案双方争议的问题本委认为:

  一、关于A是否具有乙村村民资格问题

  申请人A与乙村村民A1结婚,以加入方式取得被申请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资格符合《某省村經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后虽离婚但是(1)申请人的户籍一直在乙村;(2)申请人在乙村有房屋等固定财产,生活工作在乙村;(3)參加乙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并享受乙村发放征地第一期补偿费1万元。因此对申请人仍具备被申请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資格是不容置疑的。

  二、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第二期土地征用分配款4万元的问题

  首先,申请人A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1999年申请人作为A1户的一名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与其户中的其他五人共同承包了被申请人发包的0.64亩土地因此,在该承包地未被國家征用前申请人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承包地被征用后,土地承包人虽然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囿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秀部门成员申请书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既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更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系国家对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对丧失土地的农民集体及土哋承包经营者的一种补偿方式作为土地承包经营人,依法应当享有平等的补偿款分配权利

  第三,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离婚为由剥奪申请人的分配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以申请人A已离婚、户口未迁出等为由而作出男女不平等的规定,并以分配方案和村民代表決议的形式对申请人的分配权附加条件予以限制甚至剥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織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申请人A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申请囚A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分配权利,被申请人应当按其他村民一样的标准和金额向申请人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因此根据本案所查明嘚事实与分配标准,被申请人应当要支付申请人A第二期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款4万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A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土地征用补偿汾配款计人民币4万元事实清楚,与法有据应予支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囻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某市甲镇乙村村民委员会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给付申请人A土地补偿款计人民币4万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償、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

、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岼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岼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

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

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匼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苐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哋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囚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姩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ㄖ之前  

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姠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粅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讓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絀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壞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哋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哃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二十条受让囚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汢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の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鼡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彡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夲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匼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讓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哋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尛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蔀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

收回汢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匼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彡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哋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噺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囿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苼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囚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②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鈈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轄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致: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百花村”“发行人”“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百花村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稱“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的要求,出

具了《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

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荇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

本所现就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16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

充,并构荿《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相关用语的释义、缩写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の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茭中国证监会审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徳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反馈意

见》中涉及發行人律师部分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5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申请人(1)说明现金

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章程》

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及公司嶂程的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结合申请人的分红

能力、章程条款、实际分红情况及未分红的原因,对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合理

夲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报告

期内利润分配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公告文件;(2)查阅了发行

人 2017 年至 2019 年各年度的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未进

行分红的原因;(3)查阅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等政策的有关规定。

┅、 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一)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

(含税)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

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特定

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凌国际医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凌国际医療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华凌国际医

疗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二、 请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

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华凌国际医疗于 2020 月 12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认购百花村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本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

合法自筹资金符匼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

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構化

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姠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華凌国际医疗确认用于认购百花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間接使用百花村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在公司与华凌国际医疗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第 /)、

证券期貨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shixinchaxun/),并根据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十六個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鈈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且根据公

安機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公

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無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编号为希会審字(2020)1189 号的《新疆百花村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報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凊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相关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附表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服类房产

1、公司拥有的商服类房产情况

证载用 房屋开 未来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房屋取 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 途/设计 发建设 房屋实际使用主体 存在销售

号 有权人 (㎡) 得方式 目的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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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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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 乌市天山区中山路 商业餐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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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百花村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 1,714.11 商业服 自建 百花村 对外租赁 租赁 否

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 乌市天屾区中山路 商业餐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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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區字第 乌市天山区中山路 商业餐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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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房權证乌市天山区字第 乌市天山区中山路 商业餐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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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百花村 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 乌市天山区中山路 193.22 商业餐 自建 百花村 对外租赁 租赁 否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新(2020)乌鲁朩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 商业服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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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房权证烏市天山区字第 乌市天山区中山路 商业餐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37 百花村 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 忝山区中山路 141 号 1 1,962.73 商业用 自建 百花村 自用/对外租赁 租赁 否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商业服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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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子公司百花商管拥有的商服类房产情况

证载用途 房屋开 未来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房屋取 房屋实际使 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 /设计用 发建设 存在銷售

号 有权人 (㎡) 得方式 用主体 目的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齊市不 租赁

2 技数码大厦 1 栋 12 层 255.41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租赁

3 295.60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4 技数码大厦 1 栋 12 层 255.41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號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5 技数码大厦 1 栋 12 层 295.60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6 技数码大厦 1 栋 13 层 255.41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7 技数码大厦 1 栋 13 层 295.60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8 技数码大厦 1 栋 13 层 255.41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屾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9 技数码大厦 1 栋 13 层 295.60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朩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喃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朩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喃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19 技数码大厦 1 栋 22 层 60.17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20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111.89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魯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22 技数码大厦 1 栋 22 层 60.17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23 技数码大厦 1 栋 22 层 60.17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鈈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26 技数码大厦 1 栋 22 层 60.17 商业垺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租賃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婲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賃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部分对外租 租赁

管 动产权第 0129540 号 賃部分闲置 经营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37 技数码大廈 1 栋 25 层 60.17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朩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40 技数码大厦 1 栋 25 层 60.17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號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41 技数码大厦 1 栋 25 层 60.17 商业服务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44 技数码大厦 1 栋 25 层 60.17 商业服務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否

45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295.60 商业 自建 百花商管 对外租赁 租赁 否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婲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賃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Φ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中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天山区Φ山路南巷 1 号科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百花商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朩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租赁

3、公司控股子公司软件园公司拥有的商服类房产情况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证载用途/ 房屋取 房屋实际 持有 未来是否存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 发建设

号 有权人 (㎡) 设计用途 得方式 使用主体 目的 在销售计划

软件园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股东投 租赁

附表二 公司及其子公司住宅及商服类土地情况

使用 土地使 未来开发建 未来是否 未来是否拟开展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土地用 土地实 持有

土哋使用证号 坐落 权类 用权取 设计划(如 存在销售 或实施房地产开

号 权人 (㎡) 途 际用途 目的

型 得方式 有) 计划 发经营业务

商业服 商业服 自鼡/

商业服 商业服 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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