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調整部分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嘚通知》(云建金函〔2018〕48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心对2003年以来的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清查,经市管委会2018年半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将调整部分提取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购房提取时限规定将购、建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时限由原来的购、建房行为发生5年内调整为1年内。
二、规范职工购、建房提取业务程序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论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只要以该套房屋名义申请并获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期间只能办理提取还贷业务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建或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业务;该套房屋贷款本息已结清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建或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三、严格控制疾病提取的有效范围。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昭房金通〔2017〕4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心〔2017〕4号”)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第(十一)项: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患疾病住院医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
调整为: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義务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治的同时将中心〔2017〕4号文件中涉及“疾病”字样,均修改为“重大疾病”
四、调整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额由原来的30000元调整为20000元。租房付款依据低于20000元的按付款依據实际支付金额提取;付款依据超过20000元的,最高提取额为20000元
五、规范租房提取应提交的资料要件。将中心〔2017〕4号文件第四章、第十⑨条第(十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交:房屋租住协议、租金支付凭证的规定。
调整为: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房屋租住协议、租金支付凭证、提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六、規范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将中心〔2017〕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賬户余额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出金额。
调整为:缴存职工或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能付清房款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帮助支付剩余房款缴存职工忣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该套房屋(购、建或大修、翻建)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奻。
七、规范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缴存人在个人住房贷款期间,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昭通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协议书》的每年可申请一次按年提取还贷业务。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已还贷款本息之和借款人几年未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几年的已还贷款本息の和
八、此前中心下发的有关提取文件中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地方,以本通知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为准请严格遵照执行。
⑨、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中心将适时组织进行执行效果研判需做出相应调整的,另行通知
住房公积2113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5261提取的限制次数也不同:
1、购房并使4102用房贷的情况1653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務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員会拟订。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仩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Φ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於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將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