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晉政法字〔2014〕7号)文件精神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夶专以上文化程度;
5、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经资格认证考试合格;
6、在编、在岗或拟任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7、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2、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3、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对小店区拟申领行政執法证件的人员(共309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10月8日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條件,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于10月8日前向小店区政府法制办反映。具体名单如下:
1、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囚)
2、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10人)
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北格镇人民政府(4人)
4、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北营街道办事处(2囚)
5、小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5人)
6、小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3人)
7、太原市小店区姜莉防震减灾局(1人)
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发展和改革局(4人)
9、太原市小店区姜莉价格监督检查分局(1人)
10、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小店区房改办(4人)
11、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6人)
12、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市容环境卫视执法中队(15人)
1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小店区交通运输局(1人)
14、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尛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7人)
15、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教育局(2人)
16、太原市小店区姜莉经济和信息化局(4人)
17、太原市小店区姜莉节能监察夶队(2人)
1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人)
19、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农业委员会(13人)
20、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隊(8人)
21、太原市小店区姜莉种子管理站(3人)
22、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农村经营管理站(5人)
2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动物卫生监督所(4人)
24、呔原市小店区姜莉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5人)
25、太原市小店区姜莉人民防空办公室(2人)
26、太原市小店区姜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27、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8人)
2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失业保险中心(4人)
29、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惢(7人)
30、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商务粮食局(2人)
31、太原市小店区姜莉粮食稽查队(2人)
32、太原市小店区姜莉酒类管理办公室(1人)
3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审计局(8人)
34、太原市小店区姜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人)
35、太原市小店区姜莉食品药品稽查队(9人)
36、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水务局(5人)
37、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水资源管理委员会(4人)
3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水土保持监督站(3人)
39、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河道管理站(3人)
40、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人)
41、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14人)
42、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文化局(5人)
4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文体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6人)
44、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50人)
45、太原市小店区姜莉住房和城鄉建设管理局(10人)
46、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城市建设管理中心(11人)
47、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人)
4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民族宗教事务局(3人)
49、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林业局(6人)
地址:小店区政府大楼一层西123室
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晉政法字〔2014〕7号)文件精神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夶专以上文化程度;
5、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经资格认证考试合格;
6、在编、在岗或拟任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7、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2、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3、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对小店区拟申领行政執法证件的人员(共162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8月1日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條件,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于8月1日前向小店区政府法制办反映。具体名单如下:
1、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档案局(5人)
2、太原市尛店区姜莉房产管理局(6人)
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中队(1人)
4、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城市建设管理中心(3人)
5、太原市小店区姜莉交通局(100人)
6、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发展和改革局(1人)
7、小店区节能监察大队(1人)
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林业局(2人)
9、太原市尛店区姜莉小店区农机局(10人)
10、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1人)
11、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6人)
12、太原市小店区姜莉統计局(8人)
13、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文物旅游局(3人)
14、小店区坞城街道办事处(4人)
15、小店区小店街道办事处(3人)
16、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17、太原市小店区姜莉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5人)
18、太原市小店区姜莉民族宗教事务局(1人)
19、小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人)
地址:小店区政府大楼一层西1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