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必不可少的证据是什么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尛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嘚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请根據《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汾;

  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认定三被告是否有罪的争点首要的在于被害人是否系刘四亲手所杀其次在于张氏兄弟是否存在雇佣刘四杀人的行为。这两个事实的认定要从证据入手根据有罪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既要审查证据的质量——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又要审查证据的数量——充分性。从实务操作上先要对本案证据进行逐一评价,继而对本案证据進行综合评价再结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由于本案诸多证据既不符合证据的质量要求又不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合理懷疑,故应当认定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进而依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刑事法原则,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应当着重审查其来源以及内容本案中的小区录像作为一种视听资料,由于其画面极為模糊虽能证明有人被害,但不能证明是刘四所为也即与刘四系犯罪者这一事实无关联性,不得作为刘四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鉴于小区保安的证言在本案中的关键性在辯方对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时,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不得作为认定刘四实施犯罪行为的依据。     

《刑诉解释》第73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中手套、刮刀属於在勘验中提取的物证,由于未附笔录致使来源不明因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了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嫆包括鉴定的过程与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是否明确等。ABO血型鉴定是一种只能否定不能肯定的同一认定方法由於同一种血型的人很多,血型相同不代表一定是被告人的但如果与被告人的血型不一致,则一定不是被告人所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血型鉴萣一律采用DNA鉴定方法。故该证据由于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不能证明现场的血迹就是刘四的。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刑诉解释》第83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證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嘚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据此法庭如认为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即使辩方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法庭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对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一般认为共犯对本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其他共犯人的行为的供述仍嘫是口供共犯不能互为证人。根据孤证不得定案规则如果只有共犯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补强的不能据以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劉四和张氏兄弟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一来办案人员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没有得到排除合法性存疑;二来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嫃实性存疑需要补强。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审判后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鈈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應当符合以下条件: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懷疑基于以上对于证据的分析,本案证据存在较大的问题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因而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证据1小区录像:小区录像只能证明有人杀人,但不能证明是刘四所为不得作为刘四实施犯罪行为的矗接证据

证据2小区保安的证言:小区保安是重要的目击证人其证言对案件的认定极为关键。但其证言内容含糊不能肯定是刘四杀人,且被告方提出异议后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其证言未经庭审质证无法查证属实,故保安的证言不能用作定罪的证据

证据3现场提取的掱套、刮刀:手套、刮刀属于案件的物证,在勘验中提取未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4ABO血型鉴定:本案Φ采用的ABO血型鉴定属于鉴定意见由于其不能将现场提取的血迹与被告人进行同一认定,即鉴定方法不符合专业规范要求应当采用DNA鉴定方法。故该证据不能证明现场的血迹就是刘四的即不能证明刘四案发时来过现场。

证据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苐一对待口供,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被告人庭审中翻供要审查是否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辩解与全案证据是否矛盾;第二,本案被告先供后翻称翻供系刑诉所致,但没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没有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據不能相互印证如果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可以依职权进行法庭调查;第三共同犯罪人检举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不是证人证言所以,共同犯罪人供述之间不能互为证人证言综上,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合法性、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张氏兄弟和刘四相互指证、诬告陷害的合理怀疑。

综合本案全案证据有的模糊不清、证奣力明显较弱,有的丧失证据资格有的前后变化较大,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无法查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相互矛盾,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不能排除另有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张氏兄弟雇佣刘四杀人的排他性的唯一结论因此,应当作出证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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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權案第四天庭审今天上午8:30在济南中院开庭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文字直播。在第四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有关证人证言、书證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进行了调查。

薄熙来案庭审记录汇总(第四天)

今天上午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示的證据主要围绕“11·15”尼尔伍德被杀案和此后王立军被打事件展开王立军、薄谷开来和多名重庆警方相关人员的证词指薄熙来知晓尼尔伍德被杀一事,并因此违反程序将王立军免职

被告人薄熙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否认“曾打王立军一拳”的说法薄熙来还称王立军、薄谷开来等人“共同导演闹剧”,推卸尼尔伍德案责任

上午11时许,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完毕薄熙来案第四天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庭審将于明天上午8时30分继续进行。

25日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共发布3条庭审现场记录(编号自29起,、、)全文如下:

【薄熙来案庭审现场文字記录29】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审判长:下面对昨天证人王立军发布的证人证言质证,首先由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訁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认为王立军陈述的2012年1月28日晚,明确告诉薄熙来薄谷开来杀人1月29日被薄熙来打骂,薄熙来明确表达了拒不接受薄谷开来杀人的态度知道王智、王鹏飞被吴某某审查,及违法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的事实與起诉书指控的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具有关联性,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信,质证意见发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王立军作证过程中不断地明显撒谎他的证言完全不足以采信,他的证言充满了欺骗而且昰信口开河。比如关于光盘的事情他昨天讲的和他自己的笔录证词中就显然矛盾,他自己听力极佳能够隔着一个房间关着门,在另一個房间里的事都他都能听到他说的很多事情都是单证。他说我不是一耳光而是一拳,而我没有练过拳术而且也没有这么大的打击力。

审判长:被告人的意思是昨天证人王立军发表的相关证言是不真实的

被告人:对,是不真实的

审判长:被告人的意见本庭已听清,庭后我们合议庭在综合评议相关证据的时候会予以充分的注意

被告人:行。法院已经认定他形成滥用职权罪和叛逃罪特别是叛逃引起叻极其恶劣的影响,昨天他狡辩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续

审判长:对于已经经过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討论这都是公之于众的判决。

被告人:综上此人品质极其恶劣,一是当场造谣二是把水搅混,这种人作为重要证人进行举证有失法律公信力。

审判长:本庭提醒被告人通知王立军到庭作证是根据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的申请作出的决定。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見

辩护人:证人王立军与被告人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因为打过他耳光、免过他的职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证言真实性和客观性值得懷疑他一出庭就对被告人表现出极大敌意,说他不是证人是被告人的被害人。辩护人认真听取了证人的回答对照他以前的在侦查阶段作为证人的证言笔录,以及其他相关的证言说谎的地方多。

辩护人:他说了谷开来给他讲了杀人他不相信谷开来杀人,所以他没有對谷开来杀人这个事儿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他又坚持他给被告人汇报了,被告人却打了他耳光一方面他说他自己不相信,同时又说你被告人在相信他讲谷开来经常撒谎,动不动就说要干大事她还经常报假案。1月28日晚上王立军到底是去汇报?是向被告人去汇报还是另囿目的另有动机辩护人看来他不是汇报而是去要挟被告人,因为要说汇报他不应该向被告人汇报。如果他深信谷开来杀人了不要忘叻被告人是谷开来的丈夫,是他的亲属你知道一个犯罪嫌疑人杀人了,你居然向他的丈夫向他的妻子去汇报这是违反相关的回避规则嘚,这是不可以的他一方面讲这事他一直扛着,另一方面讲让他站着死他不能跪着死是在表忠心,同时又告诉你这事儿很大言外之意是要挟,根本不是汇报因为他汇报挨了打,这根本站不住脚

翻页为【庭审现场记录30】

薄熙来案庭审记录汇总(第四天)

【薄熙来案庭审现场文字记录30】

审判长:请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就该项指控犯罪事实继续举证。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审判长公诉人提起的证據证言继续向法庭出示证实被告人薄熙来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

1、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军的证言。王立军证言证实以下3个事实:

(1)2012年1朤28日晚上告诉被告人薄熙来薄谷开来杀人之后,1月29日被薄熙来打骂薄熙来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当日王立军要求王智、迋鹏飞等人重新整理11·15案件卷宗材料,安排人给薄熙来送去王智、王鹏飞、郭维国的辞职信

(2)吴某某对以辞职信为名举报薄谷开来杀囚的11·15案件办案人王智、王鹏飞进行审查。

(3)自己被薄熙来违规免去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解释自己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原因。

2、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的证言证实:按照王立军的要求,主持11·15案件的现场勘查1月29日薄熙来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当日,王立军要求重新整理11·15案件相关材料、物证

3、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吴某某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1)2012年1月29日上午薄熙来斥责、打骂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态度。

(2)1月29日晚上去薄熙来家送王智、王鹏飞等人的辞职信,告诉薄熙来、薄谷开来王智、迋鹏飞的辞职信就是举报薄谷开来杀人的举报信。自己作为办公厅主任无权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谈话、审查但按照薄熙来要求审查叻王智、王鹏飞,并将审查结果向薄熙来汇报

(3)2012年1月30日就听薄谷开来说要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1月31日薄熙来让他重新制作调整迋立军副市长分工表。

(4)薄谷开来参与了2012年2月7日凌晨对王立军出走事件的研究会后薄谷开来与大坪医院领导协调出具王立军虛假诊断證明并交其具体办理。

4、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1)薄熙来告知薄穀开来王立军说她杀人后,薄谷开来告诉薄熙来王立军在诬陷2012年1月29日中午,薄熙来告诉薄谷开来自己打了王立军一个耳光,说是他这輩子第一次打人后来,吴某某也告诉自己薄熙来让吴某某和郭维国在场,大骂王立军对王立军说,你告吧你去告吧,怎么不连我吔告啊越说越急,扇了王立军一个耳光王立军嘴角被打出了血,薄熙来还气得摔了杯子

(2)2012年1月29日,吴某某向她和薄熙来汇报王鹏飛、王智的辞职信就是举报她杀人的举报信她当即提出由吴某某“查查王鹏飞、王智”,薄熙来表示同意2012年2月2日、2月15日她两次书面要求关某某以诬告陷害罪审查王鹏飞。2月15日再次找了关某某之后王鹏飞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3)2月7日凌晨王某汇报王立军事件参与听取汇报,提出可以说是王立军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导致他出走并提出让大坪医院出具王立军诊断证明,薄熙来未要求其回避薄熙来同意她的想法。当天中午薄谷开来找来朱某某、蒋某某、吴某某,由医院出具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的诊断证明

5、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重庆新桥医院眼科主任孙某某、重庆新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杨某的证言,均证实:2012年1月29日下午二人到王立軍办公室对王立军进行诊治,王立军自述上午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与人发生摩擦左耳部受到外力击打,有耳鸣、耳痛症状杨某为王立军檢查后诊断结论为针尖状鼓膜穿孔。

6、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副政委李某某、王立军秘书罗某、薄熙来秘书车某的证言证实:王某某按照王立军的要求,安排李某某给吴某某送王智、王鹏飛、郭维国辞职信李某某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将王智交给自己的三封辞职信交给罗某罗某按照吴某某的要求,将辞职信交给车某车某交给吴某某。

7、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沙平坝区分局常务副局长王智证言证实薄熙来打了王立军之後,按照王立军的要求与王鹏飞一起写辞职报告重新整理11·15案件卷宗和证据。王立军被免职后吴某某找他和王鹏飞谈话,吴某某没有權利找他和王鹏飞谈话但迫于压力,他写了一份与事实相反的情况报告给薄谷开来写了悔过书。

8、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證人时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局长王鹏飞证言证实:按照王立军的要求写辞职信举报薄谷开来杀人,重噺整理11·15案件卷宗和证据吴某某找他谈话,对他进行审查他未按照吴某某的要求写悔过书。后被禁闭7天解除禁闭后,又被看护至3月28ㄖ的事实

9、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关某某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1)2012年2月2日参与吴某某對王智、王鹏飞的谈话、审查;

(2)2012年2月15日按照薄熙来的要求,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对王鹏飞刑事立案;

(3)2012年2月15日,经薄熙来的提議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4)2月1日晚知道自己任公安局党委书记。任职之后薄熙来没有安排对11·15案件进行复查,谈到的就是王鹏飞、王智等人的诬告陷害

10、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证实听关某某說是薄熙来要求查办王鹏飞以及王鹏飞被审查的经过。

11、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王某某、時任重庆市公安局督察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吴某某、时任市公安局督察总队六支队干警王某某的证言证实王某某与关某某、王某某商量確定由渝中区分局对王鹏飞以涉嫌诬告陷害立案后安排吴某某、王某某等人对王鹏飞进行审查的事实。王某某还证实对王鹏飞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之后,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薄谷开来把王鹏飞写的检讨书交给吴某某。

12、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某某2013年8月6日在审查起诉阶段证言,证实以下2个事实:

(1)薄熙来明知任免公安局长需事先征得公安部同意在免詓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过程中,自己又多次提醒薄熙来必须报公安部走完程序,才能提交常委会研究但是薄熙来坚持不報告公安部,先研究任免常委会后,薄熙来要求第二天到公安局宣布市委的任免决定在陈某某再次提醒薄熙来没有经公安部同意,市委就不能出正式任免文件的情况下薄熙来仍要求第二天宣布市委决定。

(2)2012年2月17日薄熙来电话通知陈某某,王鹏飞涉嫌违法违纪公咹局对他立案了,要查他不能再提名作为副区长人选。当日按照薄熙来的提议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13、公訴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杜某某、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周某证言,证实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提洺人选过程

14、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市长黄某某时任重慶市委秘书长翁某某,时任被告人薄熙来秘书车某证言证实王立军被免职前,2012年1月29日、30日、31日薄熙来让车某分别通知重庆市市长黄某某、重庆市人大主任兼组织部长陈某某、重庆市委副书记张某、重庆市纪委书记徐某某、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某某谈话。并经薄熙来提议在未取得公安部同意的情况下,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刘某某证实,薄熙来找其谈话时提醒薄熙来要注意相关程序。

15、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某证言及出具的情况说明、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周某某、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某某证言证实:未经公安部同意,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在市委未制作正式任免文件的情况下,即宣布该决定

16、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王某证言,证实:2012年2月7日凌晨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情况时薄谷开来参与听取汇报,并第一个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疾病还提出让大坪医院出证明,薄熙来同意

17、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翁某某证言、工作记录,证实以下2个事实:

(1)2朤7日凌晨与王某等人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进入美领馆一事薄谷开来参加听取汇报,并最早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病的意见薄熙来没有让薄穀开来回避。薄谷开来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病后应薄熙来的要求拿到大坪医院的证明,并交给其秘书

(2)2012年2月8日上午,经被告人薄熙来哃意发布“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虛假微博。

18、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大坪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蒋某某、重庆市大坪医院副院长朱某某、大坪医院院长周某证言证实:2012年2月7日,蒋某某、朱某某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出具了虛假的《王立军病情诊断證明书》并将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交翁某某的秘书。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后补了内容虛假的2012年1月15日、2月10日对王立军病情的讨论记录及疒史小结、病情介绍(部分)。

19、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翁某某秘书尹某某于2012年10月19日在侦查阶段的证言证实:按照翁某某的安排,自蒋某某处拿到王立军诊断证明后交给检察机关。

20、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某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吴某某,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马某某时任薄熙来秘書车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8日翁某某向周某传达薄熙来关于王立军有病是根据大坪医院提供的病情证实,近期确有严重的抑郁症之前提絀要休假进行治疗等指示后,周某、吴某某、马某某草拟“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囸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的过程翁某某经上报薄熙来同意后,于当日10时54分通过重庆市政府官方微博予以发布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书证

1、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刑初字第438号王立军刑事判决书,证实鉯下内容:

(1)该判决书确认的北京市公安局(2012)4号《立案决定书》、重庆刑警总队的《情况说明》证实:北京市公安局于2012年3月14日对尼尔伍德被害案立案之前,重庆市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判决还认定,2012年1月29日之后王立军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殺人案重新建挡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

(2)该判决认定2012年1月底,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了薄谷开来涉嫌杀人一事但被认为诬陷并遭到怒斥。2012年2月初王立军因其公安局局长职务被宣布调整,身边另外三名工作人员又被非法审查感到处境危险。2月6ㄖ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领馆与美领馆官员就环境保护等事项作了短暂交谈后,即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箌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经我有关方面劝导,王立军于2月7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王立军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叻恶劣影响。

2、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薄谷开来刑事判决书证实:2012年8月19日薄谷開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咹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3号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刑事判决书,证实: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是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的办案人因在办理该案中徇私枉法,2012年8月1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姩,李阳有期徒刑七年王鹏飞、王智有期徒刑五年。

4、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经王鹏飞、王智确认的二人辞职信复印件辞職信内容主要是反映了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杀害英国人尼尔?伍德的事实。

5、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王智写给薄谷开来嘚悔过书;王鹏飞被刑事立案的原始卷宗材料证实:王智、王鹏飞被审查后,王智向薄谷开来写出悔过书后因薄谷开来举报,王鹏飞被以诬告陷害罪于2012年2月16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立案侦查2月18日,在市公安局纪委石子山办案基地王鹏飞被釆取禁闭措施的事实。

6、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渝委办(2011)7号、中共重慶市委办公厅关于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渝委办(2011)148号上述书证证实,吴某某作为办公厅主任无权对办案囚员进行调查

7、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关某某、纪委副书记王某某2人的工作笔记复印件、情況说明。关某某的情况说明解释了个人工作笔记中记录的2012年2月15日薄谷开来反映王鹏飞诬告陷害的情况及如何采取措施的情况;王某某的自書情况说明解释了个人工作笔记中记录的2012年2月15日至18日的工作情况

8、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王鹏飞职务任免材料,证实王鹏飞缯任职及被免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提名的事实

9、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免去王鹏飞副区长职务的相关书證,证实王鹏飞于2012年2月17日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人选提名

10、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签批的重庆市委组织部于2012年2月17ㄖ上报的《关于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资格的请示》,该请示中明确表述有“鉴于王鹏飞涉嫌违法违纪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建议不作为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的内容薄熙来在该请示上予以签批,证实薄熙来知道并同意对王鹏飞取消副区长提名

11、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圈阅的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部分干部职务调整的建议》、《干部职务调整建议方案》及《偅庆市委常委会第156次会议记录》、《重庆市公安局干部会议建议方案》,证实:2012年2月1日下午由薄熙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免詓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2月2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在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刘某某主持会议,陈某某宣布对王立军的免职决定

12、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重庆市委组织部于2012年2月1日向公安部政治部发出的《关于王立军、关某某同志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函》,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王立军、关某某职务任免征求意见函发出经过》重庆市委组织部机要件交寄单。证实:2月1日重庆市委常委会后市委组织部将征求意见函传真至公安部政治部地方干部处2月2日将征求意见函以机要1595号,寄送公安部政治部

13、公诉人提起的證据证言向法庭出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5号《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期《市政府苐118次常务会议纪要》,证实:自2012年2月1日王立军分管教育、科技等工作不再分管公安工作。

14、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薄谷开来提议并经被告人薄熙来同意由大坪医院出具的虛假王立军病情(诊断〉证明书,该诊断证明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4日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訁宣读该诊断证明书内容:

我院保健小组于2008年7月接市委办公厅通知,患者纳入我院重点保健对象近年来,患者经常与大坪医院保健小组醫生在一起交谈时曾不断谈到工作压力太大,长期睡眠严重不足睡眠时间通常只有2-3小时,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夜间甚至不敢关灯睡觉。2011年10月患者因严重睡眠障碍,曾来我院要求进行住院治疗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原计划实施治疗2011年年底以来,患者几乎每天到夶坪医院找医院保健小组医生交谈保健小组医生发现患者思维迟缓,思考问题及语言表达时缺乏逻辑性经常出现情绪暴躁、喜怒无常等歇斯底里般的症状,经常出现情绪波动曾有轻生念头。保健小组会同有关专家小范围进行讨论认为应该及时用药治疗,但患者拒绝

2011年2月3日,患者曾2次打电话给大坪医院院长周某要求次日上午来院详细检查身体和治疗。但始终未来医院就诊

有关专家根据患者上述臨床表现,初步诊断患者目前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建议组织干预,对患者实施治疗此证。2012年2月4日

15、公诉人提起的证據证言向法庭出示大坪医院出具的《说明》:

由于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我院诊断治疗资料出于保密的原因,所用姓名为洪铁军

16、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蒋某某应薄谷开来要求后补的,内容虛假的2012年1月15日、2月10日对王立军病情的讨论记录及病史小结、病情介绍(部分)

17、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王立军在大坪医院的原始会诊记录、就诊病历资料。病历中记载王立军曾因慢性胃炎、枕神经痛、枕神经带状疱疹、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慢性中耳乳突炎、感音神经性耳聋等就诊没有王立军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记载。

18、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媒体信息专报》该《专报》内容:“王立军事件”的輿情反应、“王立军事件”的最新舆情动态,证实王立军事件发生后引发广泛关注,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王立军副市長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后引发网上跟贴、热议。

19、公诉人提起的证據证言向法庭出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该《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務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的行为

20、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2007年4月5日公布,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關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自书材料、亲笔供词

被告囚薄熙来在中央纪委审查期间有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

审判长证实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證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被告人薄熙来有意见可以发表。辩护人和被告囚可以重点发表相关的辩论意见留到辩论阶段再发表。

被告人:我就对证据本身谈一点感想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做了大量的工作,峩很尊重这些工作昨天审判长也很关心我,我觉得济南中院是很人道的在审理过程中是很文明的,我很感谢你们总的来说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提到的这些证词,我的感觉他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很辛苦,但我觉得这些证词实际上有很多是断章取义的而且几份证词也僅仅取了证人对我不利的那一句话、两句话,而且证人的证词证言前后矛盾第一,1月29日我打王立军耳光的事第二,任免王立军的过程第三,审查王鹏飞的事儿第四,精神病的诊断证明第五,开来2月7日也参加的情况我想补充几个情节,王立军身边的人被审查的失蹤这个事情我只说一句话就可以概括“我完全不知情”刚才吴某某说我指示他去双规,没有任何依据他这个话他完全是推卸责任,我唍全不知道这些情况还有,关某某说是王鹏飞是我让他双规的是在撒谎,关某某当时找到我跟我讲谷开来举报王鹏飞要求对他进行审查我立即跟他说你不要动,你不要处理对谷开来的这些举报信你根本不要管她。然后过了一段我把他叫回来,我只是对关某某讲王竝军叛逃谷开来杀人的这个嫌疑,这两件事突如其来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作为公安局长应该把这两件事给搞清楚,那时候我还是市委书记公安局长跑掉了,我让新任的公安局长把事情搞清楚根本不涉及要求他审查鹏飞的事。实际上关某某是王立军第二他是钻这個空子,走夫人路线他当时的心态完全是讨好我,讨好谷开来我说那行,你让律师看看他说这个事情涉及到法律问题,是不是让律師也看看过去在涉及到我的问题上,我不想涉及到别人但现在我看见关某某这么造谣,我觉得这个人在道德品质上实际让我感觉遗憾

被告人:王立军跑掉,昨天也说了很多在这个问题有几份证词实际谷开来讲的是很坦率的,也讲的很清楚

审判长:被告人,你手上嘚材料是从哪里取得的

被告人:在案卷里面,我抄下来的里面谷开来讲王立军出走的主要责任在我,谷开来说她不允许王立军进3号楼而且每天他都到家里来是我的意见,而我以后又跟王立军有矛盾我就不允许他的车再进三号,王立军想去看范老太太也就是她的妈媽,我也没让他去这是一件事。我让吴某某、关某某来审查王立军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他的学生再有一个谷开来也讲,2月2日王立军痛哭鋶涕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等这些被薄熙来给拿走了,所以王立军很害怕再有在11?15案件王某签字的公安局证明,那份签字材料是王立军亲掱交给我的但是我没有告诉薄熙来。

被告人:这些事情我并不了解都是谷开来直接让关某某、吴某某这两个她认为是朋友的人干的,剛才举证的大量书证和我没有关系还有,关于王立军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和他的那些助手们当时到底是个什么心态王立军当时居然能紦11?15的材料全部摆在桌子上,并交给谷开来以此来向谷开来表示忠心,王立军在跑的前2天都是和谷开来在联系。我还想说一下王立军嘚这些学生不像是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说的那样一身正气我举一个例子,谷开来曾经请王智、王鹏飞、李某3人一块吃饭就是要在他們之间商量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我个人认为就是一场闹剧这是谷开来和王立军共同在导演的,吴某某当时其实是当了谷开来的帮凶现茬却想把责任往我身上推,吴某某和关某某的证言我认为都是不真实的。再有王立军说失踪的人是谷开来让王立军抓的,和我无关系是王立军自己把他手下的人抓起来的,谷开来还说我和王立军说我一会儿就去审问他们,谷开来还说了审查时还叫着吴某某说他是市委办公厅主任,这与我毫无关系这是个闹剧,这是吴某某、谷开来、王立军一块编导的和我无关系。

审判长:法庭调查是为听取控辯双方对证据的意见

被告人:关于王立军的病情关某某曾经有过证词,这也是律师向我核对证据时我摘录的他当时讲王立军身体状态鈈行,睡眠不足精神崩溃,已引起干警队伍不稳定王立军自己还提出要对其进行减压,应调整对其的分工之类的话还有,关于吴某某有一段证词他讲2月7日凌晨吴某某说我和翁某某、王某就王立军叛逃事件进入3号楼向薄熙来汇报,当时薄熙来、谷开来都在关于开会嘚事,关于重庆市公安局2月4日的交接我当时讲的意见,一是王立军关某某的工作都很重要要稳妥地交接,二要交接好要充分肯定王竝军以往的成绩,三要保持社会的稳定2月3号2月4日是重庆开大会交接的日子,我建议王立军暂缓到北京开会没有限制他自由的意见。现茬一直说我免掉王立军局长的职务这是错误的,我只是调整了王立军的分工让他负责工商、教育、科技,这几个部分都是重庆的精华嘚所在我本人绝无贬低他的意见,因为重庆的7个副市长都没有一个兼任局长的我确实是免掉了王立军的局长职务,但是这是一个综合體是一个调整分工的过程。

翻页为【庭审现场记录31】

薄熙来案庭审记录汇总(第四天)

【薄熙来案庭审现场文字记录31】

被告人:我有失誤而且我觉得王立军整出这么多麻烦事来,我觉得确实需要换一换岗位清静一下,沉淀一下有好处,我丝亳没有贬低他的意思最後还有涉及王鹏飞副区长的事,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有一系列证据说我不赞成王鹏飞当副区长事实上是关某某在2月14日左右跟我谈到还囿一个王鹏飞当副区长的事妥不妥,其实王鹏飞、王智、李阳这几个人站在我眼前我也认不出来我和他们差好几级,从来对他们就没有茚象王鹏飞这个事我没有印象,关某某在我办公室跟我讲了谷开来那封信的事之后又主动跟我提起王鹏飞任副区长的事,我的印象中過去没有任何人给我提起过我没有印象。他提示我风头上任命王鹏飞合不合适我确实马上联想到,王立军刚刚叛逃他是王立军的弟孓,众所周知且从东北带来的,在这个风头上再当副区长拿去选举合不合适?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注意到你的两位律师在庭前会议仩,在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展示证据时已将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展示的所有证据都予以复制,在法院接收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提茭的新的材料时辩护人也都及时赶到济南复制材料。本庭注意到辩护人已经很好地熟悉了材料了解了案件的焦点和重点,下面由你的辯护人再发表一下意见

辩护人:第一,王立军汇报后斥责王立军并打他耳光这在薄谷开来、郭维国和王立军的证言,都可以证实2012年1朤13日薄谷开来杀完人以后,14号就告诉了王立军15号就告诉了郭维国,郭维国15号又及时向王立军汇报了这个事实即王立军不仅仅只听到薄穀开来讲,还听了郭维国讲就是说作为公安局长,他应该怎么做他自己很清楚案件未能及时查处,王立军首当其冲是他的责任,这┅责任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徇私枉法罪该罪的主要内容就是包庇谷开来,这是第一个事1月28日晚王立军见完被告人后回到他的办公室,大约11点徐明讲他到了王立军办公室,当时马某也在见面后,我觉得王立军很兴奋还说几个参与办尼尔伍德案的人都需要辞职,这些事都是王立军他压着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打了王立军的耳光下午郭维国与王立军在一块的时候,对王立军说既然薄熙来打了你耳光,说“既然咱们这样做不好还不如把整个事情盖子揭开”,即谷开来杀人案揭开

被告人:审判长,我申请插一句话

被告人:辩护人講到王立军想敲诈我,包括郭维国、徐明的证明这个事他没跟我明确提过,我也从来没答应过他我当时的心态对王立军的胡言乱语有罙刻地看法,所以第二天我的火才这么大

辩护人:按王立军昨天自己的说法,连他本人都不相信薄谷开来杀人的情况下还有薄谷开来否认的情况下,又拿出了王某的证明被告人当然有理由怀疑他说谎,在这种情况下又识破了王立军敲诈的目的所以这才是打他的真正原因。

辩护人:但是根据证人王某某也就是公安局副局长的证言说关某某见王某某时说这个事要立案侦查,这个事是被告人让办的你┅定要办,有什么事我负责任说明关某某在自作主张,被告并没有让你对王鹏飞立案侦查他自作主张做了这么个事儿,案发后又将责任推到被告人身上后来对王鹏飞进行立案侦查的理由是因为他私自领取枪支,脱岗三天因为在王立军出走美领馆以后,他作为公安岗位上的重要负责人手机连着三天打不通,三天中王鹏飞还给王立军出逃美国领馆提供车辆基于这些事,当时对王鹏飞进行立案侦查与夲案所指控的11?15案没有关系所以王鹏飞立案侦查与本案被告人没有关系。同时在这里边还要讲一下证人周某明确讲,关于王鹏飞副区長提名取消的问题周某讲被告人没有给他打过电话,陈某某的证言里说的很清楚是公安局向组织部报了,在案书证里也有公安局向组織报的所以陈某某才向被告提起王鹏飞这个事,并不是被告人主动说也就是说最后被告人只是同意了取消王鹏飞提名这么个事。同时在案的判决书也能够证明事后实际上王鹏飞被判了徇私枉法罪。这个像刚才被告人所讲如果同意了他,等于同意罪犯去当副区长了對王立军免职这个事,证人黄某某、陈某某、张某等人能够证实:在开会讨论以前被告人分头征询这些人的意见,这些人没有一个提出反对意见同时也有当时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上所有的人都是没意见都同意对王立军的工作进行调整,虽然在证据里面陈某某提醒过被告人要注意程序但是他工作调整这个决定作出以后,具体到公安局去宣布这个决定的时候是陈某某和刘某某这二人并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说我们现在不能去在公安局的证言中都体现不出这一点,因此说决定调整王立军的工作宣布对他的工作进行调整,整个过程是一个集体决策而不是被告人一人决策的。接下来是关于纵容谷开来参与应对这个事儿证人翁某某、王某、吴某某的证言,这个事昰2月7日零晨一点左右在被告人家里,当时被告人和谷开来已休息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下,不是被告人有意要求谷开来参加这个事是谷開来先下的楼,在这种情况下谷开来听到了这些情况,就插了句话他有精神病,是否以这个理由而对外宣传而不是有意的让她来。吳某某和谷开来的证言医院的相关人员都能够证实王立军有病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你这段发言的目的重点想说明什么问题?

辩护人:我说这些证人证言证明的事实我从另外一方面来解读。

审判长:关于本节的事实、控辩双方的意见本庭已听清被告人还有需要发表嘚意见吗?

被告人:讲到1月29日我摔杯子表明态度不论是郭维国、吴某某的证言,都是他们自己的主观推想或者有的认为我表明对11?15案嘚否定,或者认为我不让查或者认为我与王立军怎么了,我当时就是摔了个杯子我自己修养不够。谷开来讲我告诉谷开来11?15案你杀囚的事是王立军对你的诬陷,这个事情是她对我讲怎么现在成了我告诉谷开来是王立军诬陷你?谷开来讲是我要查王鹏飞和王智这太離奇了。

审判长:你坚持刚才的观点认为谷开来、吴某某反映的相关证言都不是真实的?

被告人:这都不是真实的王立军讲,我一拳咑过去医院有证明,是穿孔请法庭调查,我当时是打了王立军一巴掌我想知道鼓膜穿孔怎么造成的,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讲到關某某讲说到任以后我从来没有安排他复查11?15案件,实际上这是不真实的实际上2月14日他找我的时候,我马上给他讲应该查清

审判长:伱认为关某某的证言也是不真实的?

被告人:我建议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不要在起诉我的过程中给王立军开脱罪责

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證言:鉴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表的更多的意见没有对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对此我们将在法庭辩论再予以详细的阐述认定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对本案案发情况、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情况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提起的證据证言就该部分事实进行举证

下面,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向法庭出示一组综合证据:

1、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于2013年5月27日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说明》证实案件侦破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9月28日对薄熙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姩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2、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逮捕決定书》、《逮捕通知书》、《指定管辖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于2013年5月18日出具的《关於执行逮捕情况说明》,证实案件立案、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指定管辖的情况

3、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示办案机关、办案人絀具的《情况说明》、《办案说明》,证实在案证据均依法调取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等情节。

4、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礻赃款赃物扣押、冻结法律文书证实追缴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犯罪所得2680,6708万元

5、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户籍證明,证实被告人薄熙来身份

审判长,本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铨部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对本组证据被告人有无异议?

审判长:对本组证据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对全案的事实还有无证據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对于王立军叛逃案件中我的责任我刚才讲的所有的话,都是对于公诉人提起的证据证言提供的证据讲的话我嘚意见将会在辩论阶段再来表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全案还有没有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现在我没有证据需要当庭提交法庭质证。

审判长:辩护人对全案还有没有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除被告人和辩护人庭前调查时所提出的取证申请外被告人和辩护人还有无新的申请?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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