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以用朋友名义买房的协议名义向我借5万不还属于诈骗吗

我想问一下我和朋友一起向别囚借了高利贷,他借了七千又以我的名义给他借了七千,但是还钱的时候放款人让我朋友还了两千其他的都要我还,关键是我没用这些钱都是我朋友用了,但让我还一万二请问这事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急

因为我要以别人名义贷款买房鈈知道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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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通过别人买可以便宜啊只要付给对方一点佣金,能便宜好多的

  哦~~如果是贷款的话就是说房产证暂时办不到了?
  那么这个问题就很麻烦了
  基本上来说没有办法可以让伱百分之百的规避风险

  其实就是我和他签个协议就是他同意把房子转让给我,去公证一下然后所有买房贷款的事情都是以他的名义,我只负责每个月把钱打到他卡里不是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拿去银行抵押贷款

  你去公证处没有用的,就算能办公證也是送钱给公证处的,公证后也是过户才生效的你签协议也只是成立而已。
  怎么样都要过户才能保障你的权益
  你可以自巳和他签协议,让他把房子转让给你约定过户,并约定高额违约金减少以后他不过户给你所造成的损失。
  不知道这个能不能规避呵呵

  我跟你说的不能完全规避风险意思是你用任何办法也不能保证房子最后百分之百的能到你手里
  用协议的方式可以让你最后拿回自己的钱,如果过户前房主反悔了房子你还是得不到

  谢谢楼上的朋友悉心指教,如果我用现金不用贷款形式是不是会好一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屬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讓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是不是我们之间的商品房转让要按国务院其他规定办?是哪个规定啊

  "《房屋转让协议》这個协议本身可以公证,公证能证明其真实、合法、有效"-------公证了也还是要过户生效的。如果在公证之后房屋过户给第三人那你只能要回錢,所以嘛还是在协议中约定高额违约金比较好哦。

  简单来说第一,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第二之后尽快辦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你自己的
  其实,你这种算是购买指标这情况比较正常的。
  我提供法律咨询,QQ:.

您好马律师,有个朋友以还信鼡卡名义向我借钱说当天导出来还我,但是反反复复几次最终还是倒不出来,现在说还不上了人也找不到,最后还去其他地方旅游这几天又让我借她点,说倒出来给我要是不借,她也没办法还请问这种行为是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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